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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简介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东盟区域经济合作是以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基础的,东盟自由贸易区在成立之初,并没有关于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决议。

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简介

第二节 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关税壁垒的减让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确定的关税壁垒的减让条款,具有丰富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在2008年之前,成员国之间的工业制成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关税将减至5%以下。二是允许成员国对某些特殊商品加速实施关税减免进程。三是关税率降至20%时,非关税壁垒也同时被逐取消,对出口货物的数量限制也应该取消。四是对那些东盟成员国从其他成员国进口的关税率仍高于20%者,则该商品在经加工后再向其他成员国出口时,不能享受其他成员国低于20%的优惠进口关税率。五是成员国无论是快速减税还是正常减税,其每一步关税率的降低都不得少于5%的幅度。六是2008年以后,在东盟区域内贸易中对商品禁止或限额进口的有关规定都将被视为非法。

二、关于原产地规则

1992年12月,东盟雅加达自由贸易理事会会议为使东盟成员国较非成员国享有更多的贸易优惠,制定了CEPT的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 for CEPT),要求一成员国从另一成员国直接进口产品时享有优惠关税的条件,为该国出口商必须持有由其主管机构核发、表明该产品的东盟产值成分比例不低于40%的产地证明书。实施东盟区域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东盟区域内成员国的共同利益。(www.xing528.com)

三、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东盟区域经济合作是以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基础的,东盟自由贸易区在成立之初,并没有关于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决议。到了1995年12月东盟泰国峰会签署“关于服务业框架协议”时,这方面才获得了一些进展。该协定旨在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则的前提下,加强东盟成员国之间服务业方面的合作,消除相互间的服务贸易限制,最终达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从近几年来的实践中看出,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不是很快,但这种趋势很明显。

四、《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

东盟国家为保证《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促进区内资本流动、吸引更多区外国际投资的流入,1995年12月,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倡议成立“东盟投资区”,并于1998年10月的东盟马尼拉经济部长会议上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通过取消成员国对直接投资的各种限制,增加对区外国际直接投资者的吸引力。主要目标是,在2010年建成东盟成员国区域内自由投资区(其中越南的期限为2013年,缅甸、老挝和柬埔寨为2015年),使区内成员国之间相互直接投资并享受国民待遇、放开对所有产业的投资限制。特别令国际投资者感到兴奋的是,东盟决定于2020年起将该协议适用于区外投资者,以推动区内资本、熟练劳动力、专业技术人才的自由流动,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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