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欧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统一大市场
在欧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中,建立统一大市场是一个新亮点,它的建立对推进欧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扫清欧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制度性障碍,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原因
在欧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中,能够形成统一大市场具有其内部和外部两个原因。
1.内部原因
在欧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把建立关税同盟和实施共同农业政策,一作为两大主要目标。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两大目标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由于欧盟主要成员国在农业预算等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导致了欧共体内部纷争不断,加剧了成员国之间的离散趋势,这就从客观上促使欧盟国家必须形成统一大市场以解决矛盾,走出困境。
2.外部原因(www.xing528.com)
欧盟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开始面对日趋严峻的国际经济竞争态势。主要表现在:一是欧盟国家因新兴工业起步较晚、产业结构调整进展较缓及严重依赖石油进口等原因,影响了出口的市场份额和价格竞争力的提升。二是东亚经济体的快速发展使欧盟国家在劳动密集型、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领域感受到了日益激烈的竞争压力,迫使欧盟国家建立统一大市场。正如欧盟的缔造者让·莫内所言:“要使欧洲人在世界上重新获得其地位,建立一个大规模的内部市场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在这种大背景下,1985年6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发表了题为“完成内部市场”的《白皮书》,提出了以实施单一市场为目标的统一大市场建设计划。这个统一大市场的实施,对于推进欧盟国家增强区域凝聚力,迎接国际市场挑战,提高区域总体实力,进一步推进欧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0)
二、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根据欧盟国家米兰首脑会议达成的共识,实现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关键,就是要消除商品、资本、技术、财税、服务及人员在欧盟国家区域内自由流动的边界障碍。所谓边界障碍,主要是指人与物跨越边界时遇到的海关及移民局的管理和控制。例如对人员的边界控制,主要涉及对人员过境的身份与安全的检查,以及随身携带的个人物品的税务检查;对商品边界控制,主要是执行对货物的卫生、间接税以及安全方面的检查。为消除这些障碍,欧盟各国于1986年2月签订并于同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欧洲单一法令》(Single EuropeanAct)。其核心内容是:消除各种内部障碍,建立一个无国界限制的大市场,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及人员的自由流动。该《法令》为最终建立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11)
三、统一大市场的运行效果
欧盟国家经过艰苦努力,于1992年底初步建成了统一大市场。欧盟成员国在取消货物的边境检查、开放公共采购市场、放开金融市场、减少限制资本自由流动的规章制度、公民居住地自由、高等教育学历相互认可等领域,都取得了明显效果。近年来,欧盟国家在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例如,1999年1月1日诞生了欧元并于2002年正式进入流通领域,使欧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真正的欧盟统一大市场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整合过程。 (12)欧盟为进一步刺激欧盟区内边缘国家的经济发展,避免因统一大市场激烈竞争而带来的对欧盟现有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这些成员国还加强了联盟内部的团结,力求实现欧盟国家区域内部合作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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