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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思维方法:发展中的科学社会主义概述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节发展着的科学社会主义概述(二)一、科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系统的设计目标虽然政治一词已经和正在被如此广泛地应用,但是,至今也没有出现能够被普遍认同的关于政治的定义。具体而言,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也是通过实现无产阶级政党的服务化而最终实现将无产阶级的利益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利益融为一体,以及将无产阶级的利益和全体国民的利益融为一体。

战略思维方法:发展中的科学社会主义概述

第七节 发展着的科学社会主义概述(二)

一、科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系统的设计目标

虽然政治一词已经和正在被如此广泛地应用,但是,至今也没有出现能够被普遍认同的关于政治的定义。的确,如果从广义的人类行为规则的角度看,我们真的很难在严格的意义上将政治范畴同我们已经描述过的经济范畴以及我们未描述过的文化范畴区分开来。由于我们无法容忍对一个没有内涵的概念展开讨论,我们现在只能先从一种狭义的角度界定政治范畴:政治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来源、结构和运用程序的规定。

在早期人类社会,政治规定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宗教禁忌、领袖意愿等;在现代人类社会,政治规定的具体形式主要是稳定性、系统性、传播性都很强的法律制度。

如同讨论经济发展时一样,我们也是按照目标管理的模式来推演政治发展的规律。我们设计政治制度系统的逻辑起点就是确定政治发展目标。

参照我们已经在本章第四节描述过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要符合经济基础的要求;经济基础就是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为经济基础的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又必然要符合生产力状况的要求。在当前条件下,生产力状况对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的决定性作用,就具体表现为以劳动参与者为主体的国民五种基本需求格局对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推演的最终结论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要适应国民五种基本需求格局的要求。

因此,作为上层建筑的最重要的构成要素的政治制度必须适应国民五种基本需求格局的状况,这就是我们在进行政治制度系统的设计时所确立的政治发展目标。对这个政治目标的认识能够从潜意识状态上升到显意识状态,以及能够从粗略状态上升到精确状态,是我们进行以社会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的政治制度系统设计的认识基础,也是发展着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从这个政治目标出发继续推演,我们就很容易知道,由于现代条件下的生产力状况的快速变化性所决定的现代条件下的国民五种基本需求格局的快速变化性,现代条件下的政治发展目标,作为设计国家权力的来源、结构和运用程序的法律规定的出发点,必然兼具稳定性和差别性、动态性。

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目标的稳定性表现为,以社会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是以满足国民的平等性需要为主的混合社会,突出平等性是社会主义混合社会的政治目标的最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混合社会区别于以满足国民的自由需要为主的资本主义混合社会的门槛,也是社会主义混合社会区别于以满足国民依附需要为主的封建主义混合社会的门槛。

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目标的差别性表现为,在以满足国民的平等性需要为主的社会主义混合社会的门槛以内,在不同的国家,甚至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满足国民的平等性需要的政治发展目标的数量程度,会因为各国各地区国民的平等性需要的数量程度的不同而有差别。

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目标的动态性表现为,在以满足国民的平等性需要为主的社会主义混合社会的门槛以内,满足国民的平等性需要的政治发展目标的数量程度,会因为不同的阶段的国民的平等性需要的数量程度的变化而变化。

为了能够在国家权力的来源、结构和运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中真正落实满足平等性需要的政治发展目标,还需要在观念层面理清每个国民在国家共同体中的个体行为和公共行为的关系,以及民主和法治的关系。

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群体中。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发生许多行为。我们的行为具有个体性特征。但是,我们的行为也因为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他人而具有公共性特征。

一般而言,我们的那些较少具有公共性的行为,自由化程度较高,我们那些较多具有公共性的行为,规则化程度较高。我们人类的生活就是由不同程度的自由化行为和规则化行为组合而成的。其中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之分,强制性规则被我们称做外在制度(法律、规章、政策等),非强制性规则被我们称做内在制度(道德、习俗等)(参阅第八章)。

外在制度中的法律的强制性来源于国家政权的强力,它规范的是较普遍、较重要的公共行为。法律古已有之,但有法律并不等于有法治。较早时期的法律,在法律条文中就公开表明不同的特定人群即使有同样的法律行为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例如刑不上大夫,等等。对这样的法律,人们从自然接受逐渐转变为质疑、反对,后来由于越来越多的人群的坚持不懈地反对,现代国家不再有这样的法律。现在已经深入人心的观念是,不但要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还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时,我们就上升到具有法治观念的阶段。但是有了法治观念依然不等于有法治。人们发现,如果不坚持把绝大多数人的关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本身在程序上也上升为法律,因人而异的选择性立法、选择性司法、选择性执法就依然无法避免。人们接着又发现,为了真正把法治观念落实为法治,为了把法律面前的平等性要求从程序上上升为法律,就必须把由全体公民遴选、监督、激励公权执行者也上升为法律,还必须把便于全体公民遴选、监督、激励公权执行者的优良程序也上升为法律。像这样的为了真正落实法治的一系列观念和行为被我们称做民主。显然,民主和法治的关系就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法治的民主是不可持续的假民主,没有民主的法治是不可持续的假法治。

有了这样的关于民主和法治的观念以后,现在我们可以说,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就进一步具体化为实现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全体国民的民主法治化,国民的平等性需要达到了什么程度,国家的民主法治化就要相应达到什么程度。

再结合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常用的阶级分析方法和政党分析方法继续推演,现在我们可以说,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也是通过实现最后一个尚未具有公民政治权利的阶级——无产阶级的公民化而最终实现全体国民的公民化。具体而言,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也是通过实现无产阶级政党的服务化而最终实现将无产阶级的利益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利益融为一体,以及将无产阶级的利益和全体国民的利益融为一体。

在实现了无产阶级公民化以后,无产阶级就可以有效地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需要格局转化为决定国家政治的公民需要格局。在实现了无产阶级公民化以后,无产阶级政党就是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全体公民在社会公共事物领域进行决策的公益性的政治服务机构,为公民遴选政治代理人和监督政治代理人提供技术性服务,以减少遴选、监督政治代理人的成本和提高遴选、监督政治代理人的质量;尽力促使政治代理人就公共事物代理公民做出的决策符合公民的需求格局。实现了无产阶级公民化以后,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就决定了其基本追求是:科学统计公民意愿,真实传达公民意愿,竭力实现公民意愿。

二、科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系统的设计机理

以民主法治为目标的政治制度系统在机理上要具有生产力的动态性和阶级的动态性所要求的动态适应性,国民的平等性需要达到了什么程度,国家的民主法治化就要相应达到什么程度,这要求以民主法治为目标的政治制度系统在机理上要能够以和平博弈的方式而不是周期性的暴力革命的方式来实现动态调整。

我喜欢用金字塔来形象地、粗略地比喻具有专制特点的政治制度系统的运行机理。我也喜欢用太极图来形象地、粗略地比喻具有民主法治特点的政治制度系统的运行机理。

在国民依附性需要比较大的时期,专制是政治制度的最大特点。此时,人群有严格的阶级划分,位于下层的阶级人数较为庞大,下层阶级愿意依附于和服从于上层阶级。专制制度系统的结构图类似于金字塔,按照金字塔从上至下的顺序,人们享有越来越少的政治权利。专制系统按照在金字塔最上层享有政治权利的人数和程度的不同可以细分为独裁专制、寡头专制、集团专制。(www.xing528.com)

在国民平等性需要比较大的时期,民主法治是政治制度的最大特点。在民主法治条件下,人群依然有层级的划分,但是这种层级划分与金字塔形的层级划分不同,主要表现为五点:

一是层级具有循环性,如果你把大头部分看作民众,把小头部分看作政治精英,那么从选举授权的角度看,是民众在上、精英在下(白图部分);从得到授权以后的公权职能的角度看,又是精英在上民众在下(黑图部分)。黑图白图首尾相接所构成的圆形就表示上和下是一个往复不断的循环过程。

二是具有融合性,黑图白图浑然一体,就表示政治精英除了具有自己的科层以外,还同民众在各个层次、各个时间段都密切接触,相互沟通,相互监督,相互博弈,相互合作。

三是全方位开放性,圆圈外的图形代表外部因素、外部信息,它与代表系统内的圆圈是全方位接触的,这代表各个层级的国民都可以从各自的角度与外部信息形成接收、判断、反馈的小循环,而不再是仅仅接受从上至下的科层信息。

四是柔性过渡,无论黑图白图,从小头到大头都是柔性渐变,虽然有阶层,但是阶层之间不存在制度性固化,上层落入下层和下层升入上层的通道是开放的。

五是具有动态整体性,由于国民总体战略目标源于统计出来的国民意愿,因此它是国民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妥协的结果。国民总体战略目标同每个国民的需要之间的关系是统计学意义上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就多数情形而言,它们是小不同而大同。这样的国民总体战略目标具有吸引国民一体化的向心力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5卷,第195-196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5卷,第195-196页。

[3]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95页。

[6]同上书,第192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88-289页。

[8]保罗·斯威奇:《资本主义发展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83-88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275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274页。

[11]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83页。

[12]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8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3-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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