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
对于概念系统或理论系统的建设而言,最难也是最重要的,不是从纷纭的表象中归纳出一个个独立概念,而是准确地摆正这些概念的演绎关系或综合关系(参阅第五章)。以统计计算水平为基础的思维工具的进化程度制约着人们建立演绎关系、综合关系的准确程度。
李嘉图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价值概念,包括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李嘉图也有了非常明确的交换价值或相对价值的概念,但是他始终没有真正搞清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抽象与具体、本质与表象的演绎关系,以致在他的理论系统中经常奇怪地出现价值与交换价值混用的情况。
更糟糕的是,价值这样一个孤零零的抽象概念,由于没有可以表现它的、位于下层的具体概念作桥梁,就被割断了与丰富的、鲜活的现实世界的联系,于是在李嘉图的理论系统中,在他从抽象向具体推演的过程中,价值概念实际上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在面对更具体的交换价值或价格概念时,他也像亚当·斯密一样把百分之百的热情都放在供求关系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上。另一个对交换价值或价格起决定作用的价值概念此时早已被抛到九霄云外。包括工资等所有商品的价格只要是由自由契约基础之上的“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的结果,就永远和上帝一样真实合理!好在李嘉图和亚当·斯密没能亲眼目睹1825年以后的一次强于一次的大范围的产品过剩的危机或衰退。
马克思看到了李嘉图和亚当·斯密的理论系统的缺陷,并且修正了这种缺陷,但是必须承认,马克思的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概念系统在另一方面也存在和李嘉图同样的没有准确地摆正一些概念的演绎关系的缺陷。我们从与大量经验材料的对照中能感觉到马克思从其劳动价值论推演出的整个概念系统肯定在什么地方有毛病,但毛病的根源在逻辑上非常难以察觉。于是中国大部分的经济学家干脆不再顾及抽象思维方法要求的概念间的严格演绎关系,纷纷在枝条上而不是主干上进行马克思主义的修正和发展,另一些经济学家则完全放弃了马克思的概念系统。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作为对商品有用性的抽象而产生的使用价值的概念,与价值概念是并列关系,它们的综合或称统一体是商品。马克思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关系界定为并列的综合关系,这是一种比较科学的判断,但是,如同我们在前几讲已经描述过的那样,比起追求单一本质概念的演绎方法,更具体地展现多个概念间综合关系的规律性是抽象思维方法的一大难题,人们会在不知不觉中回避综合,在思维工具还比较落后的马克思那个时代就更是如此。
果然,自从下一层次的具体概念交换价值出现后,使用价值概念就被冷落了,决定交换价值的是价值概念,使用价值概念被排除了对交换价值概念的决定作用,因为那样就可以避免回答如何将价值对交换价值的影响同使用价值对交换价值的影响综合起来的问题。
马克思在引入使用价值概念时就显出了对这个概念的轻视,他没有像对价值概念那样,在对使用价值概念作了质的规定性以后接着作量的规定性。
其实,使用价值的量是用它的稀缺程度来度量的。如同价值概念的量有一个价值规律一样,使用价值的量也有一个稀缺规律,那就是:物品的稀缺程度越高,其使用价值的量越大,人们就愿意用更大的代价获得它。在自由契约制度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稀缺规律就表现为供求规律。
如此看来,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是并列的、同一层次的规律,它们共同作用于交换价值或价格。
经济学说史上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以马克思为代表的学派愿意以主要精力关注价值对交换价值的决定作用,供求规律成了表现价值规律的低一层次的仅起修正作用的规律,推演到最后,彻底的制度革命成了解决问题的唯一选择;以亚当·斯密和马歇尔等为代表的学派愿意以主要精力关注使用价值对交换价值的决定作用,推演到最后,供求规律如同上帝一样公正和万能,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选择。
两个学派都恪守传统抽象思维的严格法则,都擅长演绎而回避综合,都不能容忍还有第二个与他们的核心概念并驾齐驱的本质概念(抽象思维方法只善于描述同一棵逻辑之树的主干、枝条的关系,不善于描述几棵并列的逻辑之树的关系,参阅第四章、第七章)。
现实的经验材料表明,他们的法则都未能像他们宣称的那样解决了全部问题。
再后来的凯恩斯和萨缪尔森等人是实用主义的,他们把市场的法则和一些超市场的法则混在一起进行操作,他们尝到了一些甜头,但他们在理论上有些自卑,总为自己的概念系统在逻辑上有堆砌之嫌而困惑。是的,他们逾越了抽象思维的法则,但没有找到新的思维的法则(请参阅科学具象思维部分),当他们的理论试图在更长的时期内面对更多的现象时,障碍出现了,什么是在操作上可用于混合的新要素,什么是混合的规律性,什么是混合的恰当程度,等等,都缺乏系统的和可显化的研究方法,结果他们在新问题面前也产生了束手无策之感。
下面我们看看修正过的劳动价值论如何面对那三类学派所面对的问题。
价值和使用价值已经分别到达了归纳的终点,进一步寻求这两个概念的共同性从而继续演绎的企图已经不具实际意义。它们是可综合的并列关系,而不是可归纳的并列关系。用商品概念代表价值和使用价值综合而成的统一体。
价值概念的作用和使用价值概念的作用都具体表现在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变化规律的影响或决定上了。交换价值或价格是价值概念和使用价值概念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这两个概念是怎样发挥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的呢?
我们先描述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
初看上去,价值概念在量的方面具有模糊性。的确,按照实际度量各个商品的价值量的方式去确定这些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价格,无论是由共同体来进行还是由各个个体来进行都还不具可行性。目前条件下,我们无法频繁地、准确地表达出各个商品的价值量,但是,我们每个个体的确能在多次的和较长期的交换中粗略判断出我们是否是以大体等量的劳动来换取另一种劳动,特别是当一群人长时期地直接或间接地凭借国家制度体系所赋予的特殊权利来不等量地换取另一群人的劳动时,或者当一群人长时期直接或间接地凭借或明或暗的内部契约所赋予的特殊优势来不等量地换取另一群人的劳动时,几乎每个个体都能觉察出来。
更重要的是,人们也发现,就如同凭借国家制度体系能产生不等价交换一样,用恰当的国家制度体系也能减少不等价交换发生的概率。
因此,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不直接表现在每一次具体的交换中,价值量的模糊性使它做不到这样;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各个个体利用共同体的制度系统来减少背离价值量的交换多次发生和长期发生的可能。
很显然,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这种非同寻常的作用方式很容易被人们忽略。亚当·斯密和马歇尔等人忽略了,马克思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
亚当·斯密和马歇尔等人都知道,他们的“看不见的手”要发挥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作用,需要自由契约制度的保障,但他们不知道,自由契约制度正是在当时的封建制度系统条件下人们追求劳动等价交换的结果,价值实际上是当时的平等、自由、人权概念的核心,现实的交换价值或价格其实还是“看不见的手”和以价值为核心的国家制度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
凯恩斯等人都知道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但他们不知道,由于垄断条件下的供求规律已经不像充分竞争条件下的供求规律那样仅仅要求自由契约制度就能大体使人们等价地交换劳动,国家干预的根源在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要求人们利用更多的国家制度系统纠正劳动力的价格长期低于价值量的状况。
马克思通过对价值概念的演绎,知道资本主义的问题出在了制度系统上。但他误以为供求规律是价值决定价格的作用形式,把供求规律当作了价值规律对价格发挥作用的具体的表现形式,接下来就会把供求规律无法使劳动力价值在交换中得到尊重的问题记在了价值规律的账上,以为价值规律应该连同其外衣——供求规律一起被抛弃。实际上价值决定价格的作用形式,也就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应该是纠正长期价格偏差特别是纠正长期劳动力价格偏差的国家制度系统。供求规律是和价值规律同一逻辑层次的另一种决定价格的因素。
换句话说,以价值为取向的国家制度系统与供求关系一起综合决定着现实的价格,共同体权力系统的对价值的判断加上各个交换个体对物品稀缺程度的判断综合决定着现实的价格。
在最初的供和求的交换者数量都足够多的充分竞争状态下,作为价值关系表现形式的国家的自由契约制度,加上供求规律就能比较完美地决定着价格。
在垄断或垄断竞争条件下,有些交换个体已经能操纵供求规律了,这时仅仅自由契约制度已经不足以表现价值规律的要求了,劳动力价格已经出现较长期地偏离其价值的情况。价值规律要求通过制度变革来形成新的制度系统的表现形式。这时的制度变革在本质上是人们追求价值量的结果,或者说制度变革是以纠正劳动不等价交换为标准的。
在马克思的年代以及马克思以前的年代,表现价值规律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私有产权制度、自由契约制度、有限制的和有财富门槛的政治选举制度。在1825年以前,供求规律在这个制度环境内还能大体平稳地调节着人们的逐利行为,并使社会共同体大体上和谐和有序地得到改进。1825年以后,周期性地出现了较严重的不和谐,一方面是大量产品在市场上寻不到买主或大量生产能力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是大量人群没有货币去换取他渴望得到的物品。供求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不再如上帝一般全能。萨伊等古典理论的后继者的辩解是无力的。他们没有认识到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是国家制度系统,也没有认识到供求规律在价值规律的特定的制度系统的条件下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更没有认识到私有产权制度、自由契约制度这些传统的价值规律的制度表现形式已经不足以让供求规律在劳动力等领域有效发挥作用,供求规律需要新的制度环境。
价值规律是将众人对价值量的判断通过国家制度系统来表现的,但不是所有的国家制度系统都表现价值规律。能够比较充分地表现价值规律的国家制度系统包括几个层次:一是在基本法层次上的宪政制度系统,它决定了共同体内绝大多数人对价值量的判断能否转化为共同体权力系统对价值量的判断;二是在经济竞争过程中的与界定产权有关的制约和削弱垄断的制度系统,它决定了共同体权力系统对价值量的判断能否进一步转化为对偏离价值量的基础经济过程的纠偏机制;三是在经济竞争结果中的与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保障有关的制度系统,它决定了共同体权力系统对价值量的判断是否具有因为顾及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的兼容性而不得不在基础经济过程之外建立的纠偏机制;四是以复杂的、精确的、动态的统计计算为基础、以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的兼容性为原则的国民经济计划信息系统,它能直接减少各种商品在供求规律的作用过程中偏离价值量的程度和持续时间。
随着统计计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动态地估算价值量的频繁程度和精确程度也会不断提高,表现价值规律的国家制度系统也会更加精巧和有效。
我们现在描述使用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
在自由契约制度条件下,使用价值的规律——稀缺规律就表现为供求规律,使用价值概念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就具体表现为供求规律对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作用。由于价值量的模糊或难以度量,价值规律通过它的表现形式——国家制度系统无法单独完成现实交换中的价格决定任务,制度这种表现形式只能设法排除一些长期蔑视价值的交换行为,而不能具体指引一个个现实的交换行为。现实的交换行为由交换个体通过判断制度环境、判断相关物品有用性的程度——使用价值的量,为实现拥有最大化的使用价值量(效用最大化)而在市场上与其他交换个体沟通,最后的交换价格大体上由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决定。
当每个交换个体的需求量或供应量只占总量的非常微小的比例时,他为达到效用最大化的目标而用自己的有限的物品(包括劳动力)进行效用组合时,能选择的行为只是加入交换或退出交换,谁也无法长期地用较少的劳动来换取较多的劳动,供求规律在自由契约制度环境下决定的价格不会长期偏离价值。当物品(包括劳动力)的供应总量或需求总量能被少数人操纵时,供求规律决定的价格就可能长期偏离价值,供求规律本身纠正不了这种偏离。
价值规律是通过国家制度方式来实现众人对价值量的判断,而供求规律是通过自发博弈的方式来实现众人对使用价值量的判断。
商品经济就是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分别以国家制度和自发博弈方式混合作用的结果。极端化地蔑视价值规律,或者极端化地蔑视供求规律都不是可取的态度,而在宏观上积极探索表现价值规律的新型国家制度形式,在微观上积极探索表现供求规律的新型自发博弈形式,以及更进一步地积极探索国家制度和自发博弈方式之间的混合兼容性的动态规律,才是一种科学态度。
在描述表现价值规律的新制度系统时,我们应该先从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已经重新界定的所有制概念入手。如同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基础一样,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基础。
有了新的所有制概念(参阅本章发展着的历史唯物主义部分),就可以接着描述现代社会条件下价值规律的新的制度表现形式了。这个新的制度系统仍然主要包括所有制、自由契约制度、政治选举制度等。
从所有制角度看,现代社会的一切产权都是关于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和第二顺序语义指向人对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分配和搭配的国家制度规范,国家作为代表共同体公共利益的虚拟人是产权语义指向人之一,自然人等是产权语义指向人之一。大体实现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是现代产权制度或所有制的主要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
所有制作为制度系统,不管设计得多么精巧,都不可能仅仅依靠自身有效实现价值规律要求的等价交换,它的关键部位是怎样与自发的供求规律搭配方面的内容。在一些人群通过技术、通过规模、通过沟通手段比较容易滑向操纵供求规律的领域,国家可以加大对支配权、收益权的公有程度,直至做产权的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并且国家的产权行为本身也主要是为了减少对自发作用的供求规律的干扰。在供求规律大体可以自发和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国家应该减少对支配权、收益权的公有程度直至做产权的第二顺序语义指向人,并且主要以一般性限制制度的形式行使国家的产权行为。
已经发现的体现国家所有权的有效的具体制度形式包括(参阅《制度经济学》柯武刚等):(1)抵消市场后果类,例如,对收入、福利和支出进行歧视性征税,货币补贴或各种隐性的间接的转移支付;(2)改变市场运行机会类,例如,干预契约自主权,改变竞争基础,对资本形成提供区别性补贴,影响人力资本的形成,对捐赠、继承和资本性资产加重征税。等等。
由于新的所有制概念包含了许多国家行为,特别是国家的制度行为,国家作为代理公众行为的虚拟人,必须受公众的有效支配,所有制才可能成为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从经验看,价值规律的制度形式中还应该包括优良的政治选举制度,所有制必须和政治选举制度配套,这是精细的分寸处理方式的基础条件。
为了做到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的兼容和配套,自由契约制度也应该延伸到国家行为的领域。能体现国家所有权的不仅仅是国家建立制度的行为,在许多领域,国家也可以以供求关系中的微观主体的身份用契约行为来体现国家所有权(参阅发展着的科学社会主义部分)。
二、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
我们已经知道,经典剩余价值规律隐含的假设前提是,资本主义仅仅是资本家的资本主义,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就等同于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资本家为实现其目的所作出的生产安排就等同于资本主义生产安排。
这样的假设前提就完全排除了劳动力出卖者参与生产的目的和方式对资本主义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的影响。这样的假设其实也是传统抽象思维方法回避综合的产物。如何揭示资本家的生产目的与劳动力出卖者的生产目的相互混合的规律性,如何揭示资本家的生产安排与劳动力出卖者的生产安排相互混合的规律性,都是当时的传统抽象思维方法难以解决的问题。于是,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如果要严格遵守抽象思维的规则,理论上的出路只能是寻找出资本主义的单一本质,并用这个单一本质来代表资本主义的全貌。
如果假设资本主义仅仅是资本家的资本主义,那么资本家的生产目的的历史局限性和资本家的生产安排的历史局限性,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资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
同样,如果假设资本主义仅仅是资本家的资本主义,那么消除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和生产安排的历史局限性的唯一途径,就只能是消灭资本主义。(www.xing528.com)
因此,一向关注事物的渐变和量变的马克思,一向辩证的马克思,这次在制度系统的变化上不能容忍渐变和量变,他要把资本主义运行于其中的“供求规律连同其包裹着的价值规律”一起扔掉,并且为了斩草除根,必须把私有产权制度、自由契约制度也一起扔掉。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给制度系统的变革留下任何渐变的余地,资本所有者在生产过程中获得的全部利润都被定义为工人创造的、在量上超过劳动力价值以上部分的、被剥削走的剩余价值。在此基础上的一切推演(关于推演的逻辑漏洞请参阅本节后一部分的内容)都是为了一个结论:消灭产权私有制度。
我们已经说过,从来没有一种理论能像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那样引起那么多社会共同体的实际行动,这起码说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不容置疑地具有一种较强的解释力、说服力、号召力。原因在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确抓住了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的本质,并且如果从数量程度上考察,马克思那个时代的经验材料表明,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的确支配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而劳动力出卖者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对整个资本主义的影响则比较微弱。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的描述中没有显化上述假设前提,这导致以后的理论推演中的缺陷非常不容易察觉。到了马克思以后的时代,人们可以从许多新出现的经验材料的对照中来怀疑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但在逻辑根源上却说不出个所以然。这导致对待经典剩余价值理论的两种极端态度,要么完全抛弃剩余价值理论,要么完全照搬剩余价值理论。我们的态度则是通过修正来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
下面介绍我们在两种理论层面上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
先谈第一种理论安排方式。
将资本家和劳动力出卖者的生产目的和生产安排都界定为资本主义范畴的内容,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是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和生产安排同劳动力出卖者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相互混合和博弈的结果。我们关注的重点不是要不要剩余价值的问题,而是剩余价值与劳动力价值如何合理划分的问题。
在新的生产规模等条件下,供求规律在价值规律提供的传统的私有产权制度、自由契约制度、有限制的和有财富门槛的政治选举制度等制度环境中,的确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了。特别是劳动力的价格会大范围的和长期的偏离其价值,这种社会的罪恶不仅是伦理意义上的,它最终还会导致“按比例的生产”都无法进行下去。但是我们一点也不能含糊的是,这种社会的“罪恶”在于旧的制度系统已不能很好地表现价值规律了,“罪恶”不在于价值规律本身。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有新的、能和供求规律配套的价值规律的制度表现形式。这个新的制度系统恰恰是为了更有效地表现而不是为了抛弃价值规律。判断新的制度系统的合理性的标准是看它能否恰当地与供求规律结合在一起更有效地促进等价交换和自由交换,特别要看它能否恰当地与供求规律结合在一起大体公正合理地划分新增价值中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比例。新的经过修正的剩余价值理论关注的重点不应该是要不要剩余价值的问题,而是剩余价值与劳动力价值如何合理划分的问题。
马克思定义的劳动力价值包括劳动者本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包括劳动者养育后代的必要的费用,包括劳动者及其后代进行培训的必要的费用。价值规律的新的制度系统就是要确定和实现上面三个“必要的费用”的全社会的平均量。尽管“资本家受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只关注追逐剩余价值”,但是,什么是“必要的费用”的衡量标准不由资本家直接或单独决定,而由价值规律的新的制度系统和供求规律共同决定。
再谈第二种理论安排方式。
还有另一种理论安排方式,那就是将资本家的生产目的和生产安排界定为资本主义范畴的内容,而将劳动力出卖者关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环节的平等性要求和实现这个要求的安排方式界定为社会主义范畴的内容,同时将现实社会界定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在本讲其他部分描述的封建主义、科技主义、物欲主义的混合社会(参阅本章发展着的历史唯物主义部分)。
总之,不管采用哪种理论安排形式,支配资本家群体的剩余价值规律都不是决定剩余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量的划分的唯一标准,也不是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唯一因素。
三、发展着的资本主义利润率变化规律
笔者认为,利润率p=s’(1-q)绝不是简单地呈现一种下降的趋势,其变动的极端复杂性一方面体现在抽象思维模式下p作为因变量在s和q的作用下有多种变动的理论可能性;另一方面体现在科学具象思维模式下p、s’、q还是互相影响和互动的。作用于p、s’、q的有些是资本主义要素,有些则是资本主义以外的要素。
1.在p不反作用于s’和q以及s’和q不相互作用的假设条件下,p在理论上有11种变动的可能性。
(1)s’上升且q下降时,p上升;(2)s’上升且q不变时,p上升;(3)s’和q都上升,但s’的上升快于q的上升时,p上升;(4)s’和q都上升,但s’的上升慢于q的上升时,p下降;(5)s’不变且q下降时,p上升;(6)s’不变且q不变,p不变;(7)s’不变且q上升时,p下降;(8)s’和q都下降,但s’的下降快于q的下降时,p下降;(9)s’和q都下降,但s’的下降慢于q的下降时,p上升;(10)s’下降且q不变时,p下降,(11)s’下降且q上升时,p下降。
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只是其中(4)的情况。前面已提到,关于这个规律的唯一性的证明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与其坚守一个不能证明的简单化了的所谓规律,不如承认利润率变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以此为起点展开丰富的实证研究,历史地描绘出利润率变化的实际状况。
上面11种情况的每个假设条件,在没有经过仔细的对照之前,都不能贸然断定它与实际不符。例如,马克思认为q的上升一般来讲比较符合经验材料(这是他论证资本主义具有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的前提之一),而实际上q的变化也非常复杂。当我们从微观角度考察时,技术进步往往直观地带来有机构成的提高。但是从宏观的和较长期的角度看就不一定如此。
第一部类长期的技术进步会带来一定实物量的不变资本存量的贬值,也包括第二部类不变资本存量的贬值,数学上很容易证明,当c下降时,=q也是下降的;弥补存量损失后的利润部分下降幅度更大,从而利润率也是下降的;在新增价值的划分上,=s’也是下降的。
紧接着的应该是第二部类的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消费品的贬值,全社会在维持绝对生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v降低了,并且=q明显上升,新增价值的划分中s’=也上升,p=也上升。
从长期来看,考虑到技术进步会由于微观单位的竞争推动而成为影响两个部类生产的长期的和主要的因素,全社会的q、s’、p更倾向于随着两个部类技术革命的更迭而呈现一种上下波动的变动状态。而绝不是单纯的上升或下降。
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可以是一个工人推动更多的机器,但不一定是一个工人推动更多的机器的价值。这是宏观角度和微观角度的重要区分。马克思也提到过的不变资本贬值绝不能摆在一个次要的修正因素的地位,它是和劳动力贬值同样重要的并且交替出现的因素。
2.在现实中的p绝不仅仅是s和q的被动的因变量,它的水平和变化反过来直接影响s和q的水平,s’和q也是在时刻相互影响和制约着对方的水平。例如用相对剩余价值的方法来提高s,往往就伴随着q的提高,但它们的具体的相互作用关系可能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此外,现实社会的q、s’、p还会受到种种市场契约无法调节的资本主义以外的因素的影响。由于这种复杂性,我们肯定得不出某种p的单一趋势的规律。因此面对多变量共变的情况时,单纯的抽象思维方法的确无能为力,求助于科学具象思维方法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四、发展着的资本主义危机理论
到目前为止,关于资本主义自动走向灭亡有两大核心理论。一个是前面已分析过的在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快于剩余价值率的提高的假设条件下得出的利润率下降的规律,关于这个规律的证明是缺乏说服力的;另一个是假设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带来剩余价值率的提高,进而就必然带来消费不足这种资本主义市场无法自我调节的生产比例失调问题。按比例生产是一切社会生产的共有规律,如果资本主义最终带来的是生产不能按比例进行,资本主义的灭亡就无可争议。
我们仍用马克思的方法把社会生产分为两大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的第I部类和生产消费品的第Ⅱ部类。我们先把剩余价值分为四个部分[11];第一,适量的消费支出,数目刚够把资本家的消费维持在前一期的水平,记作sC;第二,资本家消费的增长额,记作s△C;第三,资本家用来扩大可变资本的积累,记作sav;第四,资本家用来购买追加的不变资本的积累,记作sac。为了保持扩大再生产的均衡条件,就必须使所有代表对不变资本需求的项目的价值(生产价格)等于不变资本的总产量的价值(生产价格),并使所有代表对消费品需求的项目的价值等于消费品的总产量的价值。用等式可表示如下(字母右下角的数字1和2表示生产部类):
c1+sac1+c2+sac2=c1+v1+sc1+s△c1+sav1+sac1
v1+sc1+s△c1+sav1+v2+sc2+s△c2+sav2=c2+v2+sc2+s△c2+sav2+sac2
化简后得:+sac2=+s△c1+sav1。其中方框内所含项目就是简单再生产的均衡条件。以简单再生产的情况为例,c2=v1+sc1,如果第一部类的剩余价值率不断提高,就意味着等式中v1在不断缩小,逻辑上不能由此就推导出这样的结论,即等式c2=v1+sc1不再成立了,或者简单再生产的比例已被破坏了。因为显然还有理论上的替代办法:sc1不断加大,并且c2在实物结构上适合加大了的sc1的情况,即劳动力出卖者减少的消费由资本家增大的消费替代了,这时等式仍旧成立,简单再生产仍是按比例的。按比例生产规律本身不能证明剩余价值率的提高会是一个按比例生产的破坏因素。
按比例生产是超商品经济的一切社会生产的共性,是更抽象更一般的规则。它对现实生产的要求只是有前后一贯的、系统的生产比例,并且再无其他要求。至于现实中按比例生产的多样性则是由这个抽象规律以外的作用要素形成的。重视这种区别是严密的抽象思维方法所要求的。
马克思曾嘲笑,这种把资本家变成一个只关心使用价值的善良市民的假定,是把资本主义最实质的东西—笔勾销了。但是最先一笔勾销资本主义实质的是剩余价值率不断上升且不再受资本主义调节的假定,是前一个错误产生了后一个错误,当你假设剩余价值率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而持续提高时,你就已经假设剩余价值率由市场法则调节而上下波动的资本主义已不起作用了,你就已经假设资本家不是资本家了。但无论如何,笔者证明有效需求不足不能直接导致对按比例生产规律的破坏的演绎推理是无懈可击的。杜冈那个著名的一个工人操作全部机器的假说无非也是想说明同样的问题,但不幸他始终没能说透。
就纯粹的资本主义作用要素而言(抽象的、理论上的),v和s的划分是由市场契约调节的,资本主义不仅是资本家的资本主义,也是劳动力出卖者的资本主义,就不考虑外来因素的纯模型而言,按比例是可以由市场调节来完成的。
但是越来越频繁的v或s一方借助资本主义以外的作用力量来参与新增价值的划分的做法,使得比例问题也不可能单有市场调节来完成了。资本主义以外的因素的介入使单纯的资本主义市场契约原则失灵了。但如果这时出现了生产不能按比例进行的罪恶,承担责任的不应是纯资本主义概念所概括的东西。而是那些资本主义以外的混合要素。在资本主义模型下,生产的按比例是要不断经过市场调节才能达成的,特别是v和s的划分比例,即剩余价值率,当v过多s过少时就会出现产品不足,市场通过价格变化能把它们的比例调整过来;当v过少,s过多时,就会出现消费不足,产品过剩,市场同样能把它们调整过来。但如果有一些超经济因素引起v或s的过多或过少时,市场就成了多个作用力中的一个,v和s的最终比例是取决于多个力的合力,而不仅仅是价值规律的力量。但不能由此说价值规律(生产价格规律)就过时了,它仍是重要力量之一。
资本主义危机就是因为利润率跌至其普遍水平以下或工资水平跌至其普遍水平以下所引起的流通过程的中断。因此,资本主义危机应当如鲁道夫·希法亭认为的那样,是一种比例的失调。只要剩余价值率、资本有机构成、利润等指标的影响因素还是市场契约原则可以调节的,资本主义危机就也是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可以调节归位的。如果支配这些指标的还有某些超经济的非资本主义的原则,我们的思维要下的第一个结论就是现实的危机不等于资本主义危机。单纯调节资本主义危机的市场方法就无法单独完成调节这个现实危机的任务,起作用的应是某种混合的方法。例如,1929年危机就主要是由垄断造成的新增价值的划分长期有利于资本所有者引起的。危机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大。至少有两种解决危机的途径可供选择,一种是继续维持新增价值划分有利于资本家的状况,同时将产品结构调整为可将工人消费不足的部分由资本家的消费或投资来替代,接下来还必须有人口减少、超级消费形式的出现(如太空旅行等)等经济政治配套条件。人类社会否定了这种选择,而采用了解决危机的第二种途径:通过国家机器等手段改变新价值划分明显不利于工人的状况,使比例重新回归。毫无疑问,这两个办法都不是解决资本主义危机的市场方法能单独奏效的。
就纯粹的理论上的资本主义危机而言,“如果资本主义的发展离不开利润率下降趋势,或离不开消费需求越来越落后于生产要求的趋势,或者两者都离不开,那么,这个制度的毛病就可望随岁月的推移而加剧,而资本主义关系变成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锢的时候,也必然同黑夜跟随白昼一样,非来不可。既然这样,周期地打断社会经济生活的危机,就的确必须看作是现存社会体系的死亡象征”[12]。
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剩余价值率、资本有机构成和利润率随着全面技术进步在两个部类的交替出现而呈上下波动状态,资本主义至少不会因为那两个原因而灭亡,资本主义危机也不是资本主义趋于灭亡的象征。
五、发展着的垄断资本主义理论
我们再次强调,严格的抽象思维方法一定能判明垄断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要素和资本主义以外的要素混合的结果,决不能把一切现象材料都装进资本主义范畴内。不能把垄断看成资本主义的一个阶段,因为在抽象思维的意义上找不出垄断概念和资本主义概念的共性,在精确的意义上说明它们的关系不是抽象思维的演绎方法和传统综合方法所能完成的任务。
马克思是在垄断产生之前完成他的经济著作的,因此在《资本论》中没有这方面的分析。后来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用新的经验材料来发展和修正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时,最大错误就是没有仔细审查新材料是否具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概念的共性。在抽象思维方法看来,没有共性的经验材料就无法建立概念间的演绎关系,又由于那时缺乏数量综合的工具条件以及新综合的概念,将新经验材料纳入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更像是一种杂乱的堆砌。并且它所造成的概念的混乱为我们将要进行的混合社会的科学具象思维方法设置了极大的障碍。
如同不能把垄断看成资本主义的一个阶段一样,帝国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一个阶段,而是资本主义、封建主义、民族主义、军国主义甚至种族主义相混合的现实社会的一个阶段。
六、资本主义与混合社会
资本主义是一种理论抽象模型,它不等于现实社会。如果人类社会在某一时期比较接近资本主义模型,那只表明现实社会患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偏执病。人类社会正常的和长期的情况就是各种抽象模型的混合社会。
现实社会不等于资本主义,现实社会的危机也不等于资本主义危机。在理论上探讨资本主义危机,如果在概念上搞不清这种区别,接下来的错误和混乱就不足为奇了。
但我们绝不是由此得出资本主义永远起主要支配作用的结论。由于单位价值所代表的物质量越来越大,资本主义自动调节的社会物质代价也越来越大,资本主义方式可能会因为这种日趋增高的社会调节成本而逐步不再是历史舞台上的主角。此外,按照需求交替理论(参阅第八章),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物质、创新、依附、平等、自由这五种基本需求,区别只是量的不同格局而已。资本主义将这五种需求都价值化了。应该承认,价值化是一种精巧的制度系统,它为五种需求都留下了发展空间。但是,在现代人类五种需求新格局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系统或价值化制度系统,已不可能单独包容或衡量人类的五种基本需求,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明明在改进五种需求的格局方面取得了进步而经济增长率等价值指标却始终低迷和令人丧气。再不接受新的概念系统,人类社会简直就要失去方向感了!这些是资本主义在特定条件下不合理性的根源。显然这种不合理性还是来源于人类社会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而不是单有资本家就可以把资本主义推进死胡同。并且,这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已具备全面消亡的条件,无视这一点,只能得到以另一种不合理或不完全合理法则代替现在的不完全合理法则的结果。
在现实社会,当自由竞争导致资本日益集中时,资本主义调节成本日益增高的不合理性可能带来两种不同的超资本主义力量在和资本主义法则对抗。这两种力量的任何一种达到某种极端程度时就现实地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灭亡(也可能是不合理地灭亡);这两种力量没有出现极端程度时就现实地表现为它们和资本主义法则相互混合共同作用的混合社会状态。
这两种力量一种是封建主义力量,具体表现为大资本家为限制竞争而采用的封建领主划分势力范围式的超经济契约;另一种是社会主义力量,具体表现为劳动者通过工会或国家机器而实现一种超越资本主义市场法则的平等性的分配。
资本主义与这两种主义的关系并非截然不可过渡。如当自由竞争导致资本集中到一定临界点时,资本家很容易放弃资本主义法则而选择封建主义法则;再如,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13]如果接着演绎下来,当一个国家的公众的文化水平要求稍多一点平等也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时,资本主义的劳动力价值中也就会有一点社会主义的要素,资本主义显然向社会主义原则过渡了一步。
混合社会必须是一个完整系统的混合,才会有相对稳定的状态,这包括所有制、国家其他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