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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思维方法:概念内涵准确化规则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使用这类概念时,一定要对照现实条件是否与内涵中的条件项一致,也一定要对照连续使用的若干个这类概念内涵中的条件项是否一致。遗憾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使用概念时,却常常将内涵的条件项忘得一干二净。

战略思维方法:概念内涵准确化规则

第四节 概念内涵准确化的规则

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许多概念都是模模糊糊和似是而非的。由于在许多情形下我们对思维和行为误差的容忍程度较高,由于在许多日常情形下我们的思维和行为似乎不那么至关重要,我们也就已经习惯于不胜枚举的模糊概念、虚假概念以及潜意识概念下的思维。但是,我们没有忘记,当你面对的是一些相对重要的问题,并且我们对思维和行为误差的容忍程度很低时,我们就需要更严格一点的抽象思维。要进行更严格一点的抽象思维,首先就要求你审查所使用的主要概念有没有准确的定义。如果一个人概念模糊或者概念的运用前后不一致,你是和他谈不清任何问题的。数不清的思维错误其实在这个阶段就已经产生了。

大家随便找一本介绍形式逻辑知识的书籍就能知道,任何定义都是由“什么什么”“是”“什么什么”这样三部分组成,我们把前一部分称作被定义项,把后一部分称作定义项,把中间部分称作关系项。作定义一般有九个基本规则,其中规则一到规则七是我们在严格的意义上作定义时所遵循的规则,规则八和规则九则是关于许多已经广泛使用但很难严格定义的概念的“泛规则”:

一、我们一定要确保定义项是所指全部事物都具备的共同特征。千万不要把仅仅是其中一部分事物的特征当做所指全部事物的特征,或者没有把事物的共同特征概括准确。例如,你有过两次和中国东北人打架的经历,你就把东北人概括成野蛮人,就是典型的以偏概全。再如,多数中国人都对以不公正手段谋取财富的行为深恶痛绝,你把多数中国人的这个特征概括为仇富,就非常不准确,而概括成仇腐就更贴切一些。

二、如果我们无法做到定义项所概括的是概念指向的那群具体事物的全部共同特征,那么,定义项所概括的也一定要是概念指向的那群具体事物的主要共同特征,不能用一些次要的共同特征作为定义项。

定义项概括的是共同特征,但不是任何共同特征都可以作为定义项。日常所说的“看事物要看本质”,就是让你抓住事物的主要共同特征。

例如,碗定义为有一定容积的、坚硬的、大开口的、便于盛饭的食具。如果想简化定义,可以只表述为盛饭的食具这个主要特征,而不要表述为坚硬的东西,也不要表述为有容积的东西或大开口的东西。

三、如果一群事物从不同的角度看会有许多不同的共性特征,我们定义、记忆和使用概念,就应该连同概念内涵的“角度”或前提条件一起定义、记忆和使用,否则,看似有准确内涵的概念就也成了模糊概念。例如,从一个严厉家长的角度看,听话乖巧的孩子就是好人;从一个精明老板的角度看,不偷奸耍滑的员工就是好人;从一个无助的受害者的角度看,拔刀相助的大汉就是好人,等等。如果我们非要给“好人”一个定义,让它不再是模糊概念,定义中一定要包含一个条件项,例如可定义为“在……条件下,好人是……”。使用这类概念时,一定要对照现实条件是否与内涵中的条件项一致,也一定要对照连续使用的若干个这类概念内涵中的条件项是否一致。

遗憾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使用概念时,却常常将内涵的条件项忘得一干二净。例如,一个有深水游泳资格证的青年游泳时不幸溺亡,甲、乙两人为此事争论得面红耳赤,甲说这个青年是因为不会游泳才被淹死,乙说这个青年是因为会游泳才被淹死。两人吵得声嘶力竭,却毫无结果。原因就在于两个人头脑中“会游泳”这个概念的内涵不同,而内涵不同又是由于内涵中的条件项不同:甲、乙两人都记住了“会游泳”的内涵的后一部分,即能在水中漂浮和移动,却都没有想起各自内涵的条件项,甲的“会游泳”的条件项指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在水中漂浮和移动,乙的“会游泳”的条件项指的是曾有专业人员证明能在游泳池中漂浮和移动200米以上。

四、“是”的前后两部分,即被定义项与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完全一样。

例如定义哺乳动物,说哺乳动物是有肺的脊椎动物,两部分的外延就不一样,定义项还包括了鸵鸟等非哺乳动物。(www.xing528.com)

作定义时,关系项只能是“是”,而不能是“属于”或者“包括”。在实际中经常犯的错误是,把“被定义项属于定义项”、“被定义项包括定义项”与“被定义项是定义项”混为一谈,前两个判断句不能作为定义使用。例如,哺乳动物是有肺的脊椎动物,这句话是正确的,但不是哺乳动物的定义。

五、不能循环定义,定义项中不能出现被定义项。

例如定义生物学,说生物学是研究生物的科学,就不对。“是”的后面部分出现了前面的部分,即定义项中出现了被定义项。你本来是想用后面来明确前面,如果后面包含了前面,定义仍是不明确的。你必须用一些众所周知的不需要再定义的概念去说明你要定义的概念。有些定义你一眼就能看出它犯的这种错误,如上面的生物学的例子;有些定义则要绕一圈你才能看出它是在犯同样的错误。例如: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乍一看,这个对人的定义似乎也没什么毛病,但仔细一琢磨就有疑问,什么是有理性的动物呢?理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高级神经活动,把后一句话带到前一句中就成了:人是有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的动物,“是”的后面的部分还是间接地出现了“是”的前面的部分。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句话不错,但它也不能作为人的定义。

六、定义项不能包含含混不清的概念,也不能用比喻。

例如,做老年人的定义时,就不能说老年人是夕阳。有一次,我和一位据说是《第五项修炼》译者的真传弟子讨论“什么是学习型组织”,他说:“学习型组织可不是说组织里的人都好学了,组织就成了学习型组织。”我就问:“那么,什么才是学习型组织呢?”他就跟我急了,说:“你不修炼怎么会知道什么是学习型组织呢?”后来,我翻阅了《第五项修炼》,通篇还真找不到学习型组织的确切定义,也就不怪他了;看来学习型组织要定义为“须经过修炼才能得来的东西”。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模糊概念、模糊定义。常有些人以社会科学本来就不精确为借口,凭空创造出许多不着边际的模糊概念,又要你下功夫去修炼,千万不要听这一套。

七、定义项不能是被定义项的并列概念或反概念。

这项规则实际上是规则六的一种特例,因为这样的话,定义项就是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这项规则也可以说是规则五的一种特例,因为你要接着问“是”的后面又是什么,他只能又拿“是”的前面来解释“是”的后面。例如,不能将偶数定义为非奇数,也不能将奇数定义为非偶数。不能将好人定义为非坏人,也不能将坏人定义为非好人。不能将无机物定义为非有机物,但可以将无机物定义为不含碳的化合物,因为碳和无机物不是同一个层次的并列概念。

八、如果是复合定义,一定不能遗漏复合项。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观察范围和观察方法的局限,对所研究的事物,我们目前还无法概括出一个简要的、本质性的共同特征,我们只能罗列已经发现的该事物的许多特征。我们把罗列的那些特征称作该事物的复合定义,以区别于通常的更严格的定义。第二种情况是,有些概念是综合而成的概念,它的“全面特征”就是由许多“部分特征”合并而成,我们也把罗列的那些“部分特征”称作该事物的复合定义。例如,我们定义汉族人就只能罗列一些他们的文化特征;再如,我们定义恐龙就只能罗列它的头骨特征、颈骨特征、腿骨特征等等。

如果是复合定义,不管多么臃长,一定要列尽已经发现的全部特征。

九、如果是动态证伪式定义,尽量不遗漏已经被动态排除的该事物不具备的特征。动态证伪式定义更不是一种严格的定义方式。有些概念已经被广泛使用,人们使用的这些概念的概括范围非常广泛,但是人们根本就无法概括出这些概念所代表的事物的共同特征,也无法用增加条件项的方式来确定内涵,甚至也无法用罗列出“部分特征”的方式来做复合定义,人们只能根据连续发生的具体事件来罗列一些该事物不具备的特征。我们就姑且称它为动态证伪式定义。例如,公平正义这个概念,使用非常广泛,但没有任何人能给它一个准确定义,通常只能动态地根据公众在一系列社会公共事件中对不公平正义的具体人或具体事的判断,来反向使用公平正义这个概念。我们能动态地指出什么具体情形是不公正的,但我们无法概括出什么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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