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西方建筑伦理理论及其反思:探讨道德与美学的关系

西方建筑伦理理论及其反思:探讨道德与美学的关系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位艺术理论家Richard Posner在《反对伦理批评》一文中,试图捍卫艺术批评中的“美学传统”,他否认艺术作品中道德与美学的相关性。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Posner将目光投向那些经典的文学作品。更准确地说,Posner认为“艺术的世界在道德方面是混乱的”。显然,Posner的漏洞在于,他错误地从文学作品中含有不道德的描述而推导出此类作品在道德上是残暴的。

西方建筑伦理理论及其反思:探讨道德与美学的关系

1.4.2 艺术领域关于道德美学关系的争论[35]

表1-4

img12

(根据Thomson,2003,p149编制

一直以来,在艺术学领域内关于道德价值判断和美学价值判断之间关系问题存在着喋喋不休的争论。上图简要地区分了艺术学领域内不同论点之间的关联。

概括地说,道德主义者认为艺术的道德品质显示并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本质特征,这种道德品质比任何其他价值都更加重要——包括美学价值。因此,一个在道德表达上有问题的艺术品,即使能够称为艺术品,也必然因为道德上的原因而影响它的整体评价。

持艺术自治观点的人也被称为唯美主义者,他们认为在艺术领域内美学价值是最重要的,艺术的道德内涵和作品艺术价值之间没有关系。唯美主义者在美学和道德价值领域之间划分出了严格的界限,并申明艺术对于道德判断的免疫性。以下是对不同观点的具体分析。

(1)艺术反道德论者(自治论者)(www.xing528.com)

延续着康德的观点,王尔德(Oscar Wilde)提出了那句著名的宣言“没有所谓的道德或不道德的书”[36]当代艺术哲学家William Gass在其文章《善与美无关》(Goodness Knows Nothing of Beauty)中同样指出了艺术形式的自主特点。他认为“艺术取决于作品内在的形式和结构上的特点,而不是取决于其宣扬的道德概念或作者的慈善,或象征的意义”[37]。另一位艺术理论家Richard Posner在《反对伦理批评》(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一文中,试图捍卫艺术批评中的“美学传统”,他否认艺术作品中道德与美学的相关性。他对于艺术自治的看法如下:艺术作品不能因为表达不可接受的道德观点而被看成是残缺的甚至是败坏的;同样,一件平庸的艺术作品也不能因为表达了我们认可的道德观点而被认为是优秀的,恰当的标准是美学意义上的而非道德意义上的[38]。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Posner将目光投向那些经典的文学作品。他列出了不同古典文学作品中的各种暴行:男性至上主义、种族主义、同性恋、对贫穷或勤劳的蔑视、对各种痛苦、堕落或瘾君子行为的歌颂,如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便含有对“强奸、谋杀、殉葬、同居和奴隶祭祀”的肯定态度。由此,Posner指出:“古典作品充满了凶残,暴虐——这是对我们现代人而言,但在当时的社会这种残暴是具有启发性的,并显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更准确地说,Posner认为“艺术的世界在道德方面是混乱的”。因此,他指出:艺术评论者必须忽视他所见作品的道德内涵,否则,这些作品将失去它应有的价值;我们应该强调作品带来的美学享受,这种感受来自于对作品形式特点的解读[39]。显然,Posner的漏洞在于,他错误地从文学作品中含有不道德的描述而推导出此类作品在道德上是残暴的。一个作品对道德暴行的表现与对道德暴行的认同并不是一回事。显示道德残暴的作品并不一定就认同其道德观点。这提醒我们需要区别作品所描述的道德、作品的道德与作者的道德之间的区别。

(2)艺术道德论者

与Posner等人的观点不同,艺术理论家Karen Hanson认为不同类型的价值在整体评价时将互相影响,形式特征不是艺术作品唯一的内在特征,因此评价一个艺术作品可以涉及道德标准[40]。另一位艺术理论家David Pole则试图证明艺术形式本身也具有道德上的意义,如具有道德意义的电影作品不仅仅是一堂伦理道德课,更向我们展示了选择情节、形象和韵律方面的道德重要性。他认为“艺术作品的形式及其严肃性和真理是密不可分的”[41]。这种道德价值由形式决定的观点被称为形式道德主义。同时,形式道德主义者还认为,在艺术作品中,自由形式既具备审美价值又具备道德价值[42]

美德道德主义的代表人物Wayne Booth将艺术作品的评价置于更为广阔的道德视域中,包括了对创作者的道德评价:“我们一旦扩展道德范畴,使其包括所有创造者的特点,包括我们和他或她之间的所有关系,我们将发现我们所有的美学判断——关于作品的艺术美,关于它带来的纯粹的快乐——注定和道德相联系。”[43]

认知道德主义者Martha Nussbaum针对Posner的观点提出了直接的批评。Nussbaum吸收了接受美学的基本方法,强调了通过艺术认知而使观者获得道德远见的能力,并将这种认知特性视为艺术和道德的契合点。他认为艺术创作必须考虑所选择的内容的道德意义。在他看来,Henry James,Marcel Proust和Charles Dickens等作家的成功在于他们对于艺术责任的选择,并为此构建了合适的艺术形式结构[44]。对此,另一位艺术理论家Carroll作了总结:艺术的叙事需要对自我作出道德反馈,如果一个作品不能确保所需的反馈,就不能具有美学价值。Carroll以电影《沉默的羔羊》(Silence of the Lambs)为例。他认为影片的问题在于鼓励观众对恐惧作出反应,这种恐惧不仅仅是对叙述的谋杀行为的性质和内容的反应,同时还是对同性恋这一本不必要的情节的反应。由此,这部电影隐含了同性恋和暴力之间的联系,暗示同性恋是引起恐惧的事物。这样的暗示使得观众在道德判断上产生了混淆,因此,在认知道德主义者看来,这部电影是有失偏颇的和无益的[45]

(3)艺术非道德论者

非道德论者并不反对艺术领域的道德讨论,而是反对将道德绝对地权威化。非道德论者试图通过演示艺术中“严肃的游戏性和游戏的严肃性”,来颠覆现实道德的正统性。非道德论者的形式观念不是工具性的,而是反讽性的。也就是说,形式不是表现内容,而是使内容脱去其非审美的严肃性,而进入到审美的严肃性之中。这也就是非道德论所谓“反对阐释”的本意:“对真理的某些歪曲(但不是全部歪曲),某些疯狂(但不是全部疯狂),某些病态(但不是全部的病态),对生活的某些弃绝(但不是全部的弃绝),是能提供真理、带来健康和促进生活的。”[46]但是,非道德主义者的论断态度晦涩,缺乏鲜明的立场,在艺术实践中则倡导一种消极回避、游而戏之的态度,往往成为自治论者和道德主义者共同批判的对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