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伦理与价值的关系及西方建筑伦理理论

伦理与价值的关系及西方建筑伦理理论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巴哈姆通过这些价值原则构建了“善”与“恶”、“更大的善”和“更小的善”、“更大的恶”和“更小的恶”之间的选择依据[28]。伦理学家福瑞斯特将巴哈姆的观点向前又推进了一步。借助这个定义,善与恶之间显示出一个层次性。由此,通过对不同层次的价值进行界定,我们就可以描述出一个具体的或者抽象的“善”的真实含义[29]。

伦理与价值的关系及西方建筑伦理理论

1.3.1 伦理与价值的关系如何

美国当代哲学伦理学家巴哈姆(Archie J.B ahm)通过“应当”(oughtness)这一概念将伦理与价值联系起来。他的理论逻辑如下:首先他认为“伦理学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对‘应当’本质的理解”,对与错、义务与责任、法规、标准、习俗、道德法律等的本质都与“应当”有关,在实践层面上都是“应当”的同义语;接着巴哈姆将价值引入到对“应当”的解释中去:“完全充分地理解‘应当’和‘公正’要涉及对价值观的理解”;巴哈姆进而将价值与伦理联系在一起,他说:“伦理学的精华就是提供一些可供人们选择的原则……这些原则看起来是自明的(self-evident),都以人们所拥有的价值观为预设的……而且这些价值观是可被认识的,是对人们的判断起作用的。”巴哈姆通过这些价值原则构建了“善”与“恶”、“更大的善”和“更小的善”、“更大的恶”和“更小的恶”之间的选择依据[28]。(www.xing528.com)

伦理学家福瑞斯特(F.G.Forrest)将巴哈姆的观点向前又推进了一步。在《价值法则:个体和职业的伦理科学》(Value metrics:The Science of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Ethics)一书中,他把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善”界定为“概念意义履行的程度”(degree of concept meaning fulfillment),把价值界定为“善的层次性的特征”。借助这个定义,善与恶之间显示出一个层次性。福瑞斯特对此解释到:正如“数目”是被用来解决“丰富”的层次性问题一样,“价值”是被用来解决“善”的层次性问题的(goodness gradation)。由此,通过对不同层次的价值进行界定,我们就可以描述出一个具体的或者抽象的“善”的真实含义[2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