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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的实践成果-保险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章保险市场一、保险市场的概念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任务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判定损失的原因及程度,并出具公证书。保险经济保障是保险市场的客体,是一种无形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三)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保险市场交易,是保险人对未来风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承诺。

保险市场的实践成果-保险理论与实践

第四章 保 险 市 场

一、保险市场的概念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例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有多种类型的模式,主要有:完全竞争模式、完全垄断模式、垄断竞争模式、寡头垄断模式。

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的交易活动由保险商品供给方向面临不同风险的保险需求方,即投保方提供不同的保险商品(产品),以满足他们不同的经济保障需求。从投保方的需求来看,有些是对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的经济保障需求,有些则是对人的生命或者身体的经济保障需求。为满足前一种保障需求即为财产保险,为满足后一种保障需求即为人身保险

(一)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保险市场就是由这些参与者缔造的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

1.保险商品供给方。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承担各类可保风险,并专门进行风险管理的商业组织机构。保险公司以各种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合作保险人、个人保险人等;按照所承担风险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人寿健康保险公司、财产与责任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除具备开设公司的一般要求外,还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并批准,且具备一定数额的资本金、一定数量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经营保险业务必须是法人组织。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主要有营销、精算、核保、客户服务、理赔、投资会计法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部门。

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商品的购买者。

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领受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3.保险市场中介方。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

中介方包括: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人或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证人(行)或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检验师等。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分为:专业保险代理人、兼业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三种。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通常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纪人必须是公司。

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以证明的人。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任务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判定损失的原因及程度,并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不具备强制性,但它是有关部门处理保险争议的权威性依据。

(二)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经济保障。保险经济保障是保险市场的客体,是一种无形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保险是一种商品,也像一般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它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同时,保险产品也具有商品价值,保险人的劳动凝结在保险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规定,包括基本保障责任的设定、价格的计算、除外责任的设计、保险金的给付方式等都是保险人智力劳动的结晶。

与其他实物商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保险商品又具有自己的特点:

1.与实物商品比较

①保险商品是无形商品;

②保险产品的交易具有承诺性;

③保险产品具有机会性(不确定性)。

2.与其他金融产品比较(www.xing528.com)

①保险产品是一种复杂的金融产品;

②保险产品在本质上是一种避害商品;

③该商品的消费对象往往会出现“逆选择”。

三、保险市场的特征

(一)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针对交易对象与风险的关系而言,交易双方都可能因市场风险的存在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无风险,无保险”,保险市场是一个直接风险市场。

(二)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的市场

所谓即时清结的市场是指市场交易一旦结束,供需双方立刻就能够确切知道交易结果的市场。

(三)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保险市场交易,是保险人对未来风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承诺。保险人履约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是否发生约定的风险事件以及这种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补偿条件。交易的是一种“灾难期货”。因此,保险市场是一种特殊的“期货”市场。

(四)“供需者偏好”不对称。保险消费者即需求者一般都隐藏着高风险,属于保险人控制产品的消费对象,往往消费者偏好“雪中送炭”;而保险供给者希望承保低风险的保险需求者,偏好“锦上添花”。

四、保险产品的确消费

(一)科学选择风险管理方案

风险的管理方法主要有控制型风险管理和融资型风险管理。保险是后者管理方法;一般的风险管理需求者,在选择保险管理风险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进行风险评估。即对自己个人或单位的财产、人身风险的存在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出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的风险类型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以备选择科学的管理方案。

2.分析高额损失情况。即科学分析事故最可能发生损失的最高额度。

3.根据能力自留风险额度(免赔额)。

(二)选择保险公司应注意的必要事项

1.分析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

2.保险产品的价格;

3.合同条款的内容;

4.理赔的处理方式;

5.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6.保险人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保险市场供求关系

(一)保险市场供给的含义

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也包括保险企业为全社会所提供的所有保险商品的经济保障总额。

1.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主要因素。保险供给是以保险需求为前提的。制约保险供给的基本因素:

(1)保险供给价格(费率);(2)保险人的偿付能力;(3)互补品、替代品的价格影响;(4)保险技术。保险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有些险种很难设计,因而即使有市场需求,也难以供给;(5)人才状况;(6)市场的“偏好”与规范程度;(7)政府的政策目标;(8)政府监管的导向。

2.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

(1)风险因素。“无风险、无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与客观依据,从而成为产生保险需求的触发条件;(2)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对保险市场需求有一定的约束力,两者一般呈反方向变化;(3)保险消费者的货币收入。消费者的货币收入直接关系到其购买力的大小;(4)互补品与替代品价格;(5)文化传统;(6)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与企业会面临更多的风险,这一切不再由国家包揽解决,那么保险就是一条最佳解决途径,因而经济体制的变化会影响到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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