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高 原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从事法官工作20多年来,更像是一个循循善诱的老师、苦口婆心的妈妈。特别是在少年审判庭工作8年来,担负“折翼天使”的守护者,用心、用爱帮助、挽救迷途的青少年。
在詹红荔身上,我们看不到简单的机械办案和单纯的坐堂问案,而是心系和谐,情系孩子。在她的帮助下,315名少年犯得以继续上学或考上高中、职业学校,3人考上大学,70多人出狱后找到工作。
詹红荔以强烈的责任感,主动将少年审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之中,积极探索符合少年审判工作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规律,不断向庭前、庭后和庭外、院外延伸,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于一名法官来说,办案的法律效果是法官这一职业的基本要求:认真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审查证据,正确适用法律。要求看似简单,做起来却并不容易。它要求法官谙熟审判的艺术,通晓法律规定,善用证据规则,能够根据个案之间的差异,准确地找法、用法。作为一名法官,必须不断学习充电,深求法的真谛,锤炼自己的审判技艺,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办案的社会效果,是通过对个案的审理使社会了解、理解、认同并支持法院和法官裁判,从而完成法律评价的社会承认。办案的社会效果的范畴非常广泛,包括: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文化和道德效果等。这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审判工作的更高层次的追求。通过生动的个案,法律得以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具体行为联结起来,这也是最好的普法。(www.xing528.com)
办案要取得好的社会效果,要求法官首先具备大局意识。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国全党大局工作大局来谋划。法官决不能“两耳不闻天下事”,反而要关心时事,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保持高度敏锐性,比如一些企业破产案件,如果我们准确把握了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决策,就不会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要为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着想,寻找最合适的解决之道。
办案要取得好的社会效果,法官要具备高度的道德修养,常怀悲天悯人之心,能够在该案裁判结果的道德导向上多想一步。其实,法律和道德从来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司法既然有着定分止争的基本功能,指引和评价人们的行为,就一定反映了某种道德观念: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应被弘扬,什么应被惩治。把法律和道德机械对立,一定会陷入混沌的泥潭。作为一名法官,本身就应当勇于担当道德的楷模,清正廉洁,公平正义,这是好的社会效果的基础。
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必须有人民意识。法官在职业之外,也是普通人,也会遇到普通人的苦恼,因此要善于换位思考。当事人如果不是遇到了自己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不会轻易走进法院。我们要善待当事人,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两方对峙,有时不可避免会出现一方利益受损。但如果我们以爱心为基础,善待当事人,注意做好释明工作,当事人大多是能够理解的。对于审判者来说,每个个案只是你工作的一小部分,但对于当事人来说,这就是他对司法的全部认识,甚至可能影响其一生。
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官必须不断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十年前,还有不少法官自己都认为调解工作是“和稀泥”,盲目尊崇西方的法律制度。到现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巨大价值正在逐步显现,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也正在做出它的贡献,我们还会否定调解的价值吗?
作为一名法官,常要直面人生中的痛苦和矛盾,这时我常常想起美国小说家塞林格的名作《麦田里的守望者》。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尽管法官职业有诸多艰辛,但我还是愿做一名守望者,守护天平,守护法律这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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