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林小华
一、詹红荔事迹是值得宣传的
(一)詹红荔的事迹契合了党员创先争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未成年人犯罪由社会矛盾衍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和极端表现,未成年罪犯受到惩罚并不等于案件中的矛盾必然得到了有效化解,社会关系必然得到恢复。詹红荔在少年审判工作中,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致力于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总结出贯穿庭前、庭中、庭后的“三三九不工作法”。这个工作法,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审判、帮教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这一纠纷终结机制的作用,在把每个少年犯从社会上的“问题人”转变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的同时,也化解了社会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她还关心单亲家庭、关注留守儿童、关注农民工子女,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十分关注并致力要解决的难题。
(二)詹红荔的事迹契合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时代背景
周永康同志提出在政法系统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未成年人犯罪就是一项特殊的社会矛盾,少年审判工作也是一项特殊的希望工程。青少年犯罪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就会在青少年当中不断地扩散蔓延。所以说,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是希望工程、战略工程、民心工程、基础工程。然而,我们所面临的形势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式微,尤其是独生子女,在家中是“小太阳”、“小皇帝”,有思想和心理问题的青少年越来越多。詹红荔把审判工作向前、向后延伸,以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为己任,脱下法袍,走进学校、家庭、社区,有效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和在校生犯罪。
(三)詹红荔的事迹契合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与要求
詹红荔同志在审理案件中,庭前做到认真细致阅卷调查,宁愿在细节上多想一点、在审理中多走一步、在法庭外多做一些,也不轻易开庭、判决,她公正对待每一个少年犯,庭后尽力帮助需要帮助的“新生少年”,同时,以社会效果为作考量,以司法裁判的形式,通过典型个案的判决和处理,有效巩固了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www.xing528.com)
二、詹红荔是经得起宣传的典型
(一)詹红荔是真实的、能感染人的人
一个人,能持续不断做一件事,没有真情感,没有真热爱,是不可能做得出彩的。詹红荔对青少年的关爱、对审判工作的热爱是真切的,是发自内心的。在她的感染与带动下,延平区法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获得团中央表彰,延平区法院干警自发给詹红荔的“失足少年救助基金”捐款。这次媒体采访,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记者周学刚称:“每采访一次,就让我感动一次。这么多年,采访过很多的事和人,真正能让我们感动的并不多。”曾参加过陈燕萍事迹采访《中国青年报》记者何春中评论说:“詹红荔给我的印象与先前媒体的宣传报道非常一致,事迹翔实,丰满。特别是庭审的说理阶段,很震撼;听完她的法制课后,觉得她像老师一样亲切,真的很适合做孩子们的工作。”
(二)詹红荔是做了很多实事的人
詹红荔为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了许许多多、实实在在有益于人民群众的事。安排接受采访的对象除了各部门的领导和詹红荔同事之外,还有基层社区工作者、律师、人民陪审员、教师、学生、公安干警、文艺工作者、工厂负责人、当事人、新生少年及其家长等,他们以与詹红荔的接触和交往为视角,从不同的侧面畅谈了他们所知道的詹红荔,涉及詹红荔事迹的方方面面,非常立体而全面。《中国工人报》记者吴思铎就称:“这次采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詹红荔,收获很大。特别是她对外来工子女的特别关爱深深震撼了我。”
(三)詹红荔是品格高尚、有情趣的人
她人生态度积极,生活方式健康,工作之余基本没有应酬,律师评价她是“案件之内易于沟通,案件之外难有私交”。她多才多艺,情趣盎然,乒乓球打得好,国画画得好,演讲也讲得好。《中国农民报》郭少雅是个“80后”记者,她说:“詹红荔是个快乐工作、快乐生活的女人。我妈妈跟她年纪差不多,但是詹红荔给她的感觉心态很年轻、活得很快乐。”这样的典型,是真实可信的,是可以学、容易学的;这样的典型,才可以经久不衰,在我们每个人身边,成为一面旗帜,鼓舞更多的普通法官、普通党员,让大家把感动化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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