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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新希冀,新责任:2011年度法治人物詹红荔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詹红荔:每当我看到那些站在刑事被告人席上的花季少年,心情总是无比沉重。

新起点,新希冀,新责任:2011年度法治人物詹红荔

张伟刚 何晓慧 卞文林

荣誉属于过去

记者:作为从全国30多万名法官中涌出来的优秀代表,您光荣当选“2011年度法治人物”,请您谈谈此刻的心情和感受。

詹红荔: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官,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履行了一名法官的职责,党和人民却给了我这么崇高的荣誉,我感到受之有愧。我深知荣誉不属于我个人,而是属于奋战在审判战线的全体法官们。这份荣誉饱含了人民群众对法治进程的关注和对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此为起点,倍加珍惜这份荣耀,践行好新时期“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我国法治建设尽个人的绵薄之力。

责任源于大爱

记者:您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审结了500多个涉及1140多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挽救了70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同时帮助1100多名少年犯走向新生。请问您这些年坚持不懈的原动力是什么。

詹红荔:每当我看到那些站在刑事被告人席上的花季少年,心情总是无比沉重。他们的行为危害了社会,毁了自身的前程,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不幸和痛苦,更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那些犯罪的孩子年纪还小,可塑性很强,出现了错误容易改正。少年审判法官对“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专注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悔罪意识与改造决心,也必然深远地影响他们的前途命运。作为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一名共产党员,同时也作为一位母亲,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我都有责任有义务,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给予他们更多关注,伸出手来拉他们一把。我也要感谢我曾经帮扶过的这些孩子,因为他们努力改过自新,给予了我许多感动,让我有持续不断的动力,坚守这份神圣和光荣的事业。

从个体作用到群体效应

记者:您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少年审判“三三九不工作法”为外人所熟知,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作为一名基层少年审判庭庭长,今后在深化少年审判工作有何新想法、新举措?(www.xing528.com)

詹红荔:按照“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一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劳动、社区等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协调合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罪犯安置、帮教基地等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合力;二是加强与心理咨询专家的联系和共建,使少年审判与心理咨询有机结合,进一步发挥“心理干预机制”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向社区、学校延伸,帮助更多的家长和孩子;三是推动建立“失足少年救助基金”,通过汇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更多的失足少年回归社会,预防青少年滑向犯罪深渊。

快乐工作 健康生活

记者:认认真真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开开心心生活是您的座右铭。作为一名女法官,您为人妻,为人母,您是如何平衡好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做到八小时内快乐工作,八小时外健康生活。

詹红荔:我爱我的家庭,也爱自己的工作,我认为这两者之间是没有冲突的。工作的时候认认真真,把手头的每一个案件都办好,没有私心,不留遗憾,留出时间和空间。生活的时候,在打点家庭之余,做一些自己喜欢做的事,找人练练球、聊聊天,给烦恼做减法,给快乐做加法,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俗话说,相由心生。心不能装太满,知足就好。

让人人沐浴在法治阳光下

记者:作为一名法官代表,您对未来中国法治的发展与进步有何期待?

詹红荔:法治不是一句口号。对我们法官而言,就是每一天、每一刻解决处理好百姓的纠纷。作为法官,要把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案件中,爱民、为民、护民,让每个人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法治发展与进步的成果,以司法之力把我们的社会建设得更加美好、更加和谐、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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