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案尴尬
正当曾国藩洋务活动办得有声有色时,清廷出于对直隶防务和吏治整顿等问题的考虑,于同治七年(1868)八月下旬,将其调补为直隶总督。上任以后,曾国藩还未来得及对省内的防务、吏治、河道等问题进行全面整顿,就遇上了棘手的“天津教案”。
天津教案发生于同治九年(1870)五月。事发后,由于“天津民意激愤难违,侵略势力猖狂难抗,朝廷政见摇摆难依”[65],因此在收到承办天津教案的上谕以后,曾国藩就感到“十分棘手,不胜焦灼”[66],故心中颤栗不安,踌躇不决。经过两个多月的艰难审讯,曾国藩做出如下判决:杀天津市民二十人,充军二十五人;同时将天津知府张光藻和知县刘杰交刑部治罪,革职充军;向法国赔偿五十多万两白银。
曾国藩对天津教案的这一处理,使得社会舆论一片大哗,不仅引起了同僚的讥弹、百姓的怒骂,就是自己平日的亲朋好友也是“日移书譙让”[67]。对此,曾国藩只有“好汉打掉牙齿和血吞”,内心是十分痛苦、愧悔的。他曾自省地写道:“六月初旬奉旨力疾抵津查讯此案,办理既多棘手,措施未尽合宜,内疚神明,外惭清议”[68],其结果是为“时论所弃”[69],他总觉得自己“名已裂矣,亦不复深问耳”[70]。最后曾国藩几乎是在千夫所指的怒骂声中,离开了天津,赴京陛见。曾国藩此间的凄凉心态与落魄处境,尽在此时展现出来。(www.xing528.com)
以曾国藩老成持重、通权达变的治术,为什么处理天津教案仍然无力回天,并落下一片骂名?这是时代的无奈、朝廷的无能还是个人的无力?其实,从正面而言,曾国藩是在冷静地考虑了当时中外力量的对比——中国处于劣势,衡量了国家利益——消饵边疆衅乱以保持国家安定的基础上对“天津教案”做出上述处置的。虽然受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朋友的非议,但应该是他在时代无奈和朝廷偏弱实力的考虑下做出的不得已的选择。他对儿子吐露心声说:“天津事尚无头绪,余所办皆力求全和局者,必见讥于清议。但使果能遏兵,即招谤亦听之耳。”[71]而从负面来讲,主要是处罚地方官员和杀害天津群众以抵罪,没有做出正确的决断。统而言之,正如学者徐泰来在《论曾国藩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中指出的那样:“权衡曾国藩在天津教案处理上的功过,实事求是地说,应该是功大于过。”此论应该是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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