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内及海外华人对义利问题的研究
作者通过对《复印报刊资料索引(总汇)》的检索,查到1978—2002年国内和海外华人专门研究“义利”问题的文章共436篇,专著共10部。主要内容集中在义利元问题研究、中国传统义利问题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问题研究、中外义利问题比较研究、马克思主义义利问题研究和社会学视角下的义利问题研究六个方面。
1﹒义利元问题的研究
义利元问题主要包括对义利内涵的理解,对义利关系的逻辑推演与论证等方面。它是义利问题研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义利问题研究的切入点。检索到的文章有吕世荣《义利之辩的哲学思考》等共48篇。[10]对义利内涵的把握往往都是从语源或训诂的角度开始,义、利二字都源于甲骨文,“义”从“我羊”、“利”从“刀刈禾”。关于其含义,我国古代典籍注释很多,《中庸》说:“义者宜也”;《说文解字》说:“从我羊,己之威仪也”。“义”的内涵在殷周之际主要代表威仪,春秋战国以后则基本上确定为道德之善。“利”的含义,《说文解字》中释为“利,舌也”,指刀剑等工具的锋利。屈翼鹏认为,“利”应该是“犁”字最初的样子,郭沫若的考证则认为,“利”是使用农具从事农业生产,采集自然果实或收割庄稼。“利”的含义在春秋战国之前,基本上都是在收割庄稼的本义及其引申义上使用,多被定格为吉利、吉祥之意。春秋战国以后,“利”基本上有两种规定:一是经济意义上的财货之利,二是与义对应的伦理道德上的规定,即利益、结果、事功等方面的价值追求。另外,义和利在西方思想史上,都源于古希腊文。“义”与西方文化中的“道德义务”的内涵基本统一。“利”在古希腊文中意指一己之利或个人私利,英文中的“utility”指功用、功利。19世纪英国思想家边沁首次使用了“utilitarianism”一词,被译为“功利主义”,专指一种以人的行为的实际效果和功利作为道德价值的基础或最高标准,以所谓的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宗旨的理论体系。[11]遵循着义、利的本意,许多学者从理论、实践等现实需要出发,不断地挖掘引申、多维透视,不断地演绎出义、利的多层含义与关系。欧阳润平认为,义与利是一个多维性的价值范畴体系,义与利各自具有三重含义,又相互对应形成三重结构,即公益与私益、人道与物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此为理论前提,又进一步提出能够指导企业道德化经营的义利统一论,是包括义利共存、义利共融和义利共生三个阶段循序渐进发展的统一整体。[12]王南湜则提出义利关系的“层级分离性”,认为基于人类生存的物质生活资料、社会秩序和生活意义三种基本需求,人类活动也大致划分为经济、政治、精神文化三大基本领域,而且三大领域具有层级序列,每一层级都拥有各自的义利统一关系,并且在每一层级的义利关系中,义总是以独特的方式对利进行规范和操作。基于三个领域的等级式逐层包容关系,可以得到三种逐层对利进行规范或操作的义或道德价值,即效率、公平和人格完美。三种基本价值或义不仅需要在各自领域通过对利的规范和操作而达成各层级的义利统一,而且三种基本价值或义之间也必须折中,达成一种中道,即形成一定的道德运作方式。[13]另外张传开等的《义利之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之演变》(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罗能生的《义利的均衡——现代经济伦理研究》(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8)等著作也做了深入论证。可以看出,学者们对义利关系的剖析见仁见智,各有所长,但是在遵循义利之本意这一点上却没有差别。
2﹒对中国传统义利问题的研究
20年来对传统义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义利之辩”的梳理与探讨、对古代思想家的义利观的个案研究及比较研究、儒家义利观与现代化研究三方面。
(1)对古代“义利之辩”的梳理与探讨。对中国历史上义利之辩的各种理论派别的划分有许多种:张岱年先生主张划分为三派,即孔子、孟子、朱子等尚义,别义与利为二;墨子重利,合义和利为一;荀子、董仲舒、张载、程伊川尚义,而不绝对排斥利,有兼重义利的倾向。而明确兼重义利的,是李泰伯、陈同甫、叶水心及颜习斋。历史上,此三派中,以第一派势力最大。[14]王泽应则从中国和西方社会进入文明的不同路径着眼,批评了把中国历史上的义利之辩按照西方功利论与道义论二元对立的模式来加以归类的观点,对中国历史上的义利之辩划分出六个理论派别:孔子、孟子、荀子、董仲舒、程颢、朱熹、王夫之等人别义为二,主张把道义放在功利之上并以义为最高价值的重义轻利派;法家管仲、西汉司马迁、东汉王充等人视利为义的基础和内容的利以生义论;墨家的义利合一论;宋代李觏、王安石、陈亮、叶适、清初颜元等人的义利并重论;商鞅、韩非及明末李贽等人的重利轻义论;以老庄道家、隋唐佛学为代表的义利俱轻论。[15]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除检索到的64篇文章外,吕世荣等的《义利观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0)、黄伟合等的《善的冲突——中国历史上的义利之辩》(安徽人民出版社,1992)、张国钧的《先义与后利——中国人的义利观》(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和《中华民族价值导向的选择——先秦义利论及其现代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焦国成的《中国伦理学通论》(上)(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张立文的《中国哲学范畴发展史·人道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唐凯麟和张怀承的《成人与成圣》(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等著作,或者论及义利之辩的产生与发展,或者论及义利之辩嬗变的原因,或者论及义利之辩的类型,或者论及义利之辩与圣贤人格等。当然,义利之辩作为传统文化中最富争议的问题之一,无论划分出多少派别,梳理出多少类型,也难以穷尽其全部底蕴。但是不可否认,20年来,学者们的努力确实取得了相当瞩目的成就。
(2)对古代思想家义利观的个案研究及比较研究。个案研究涉及中国历史上的众多思想家,但从这些思想家所处的历史时代看,主要集中于先秦、两宋和明清时期,而这几个时代也正是中国历史上义利之辩风潮迭起之时。每一位思想家往往都是各派义利论的代表人物,其中尤以对孔子、孟子的义利观研究为最。研究孔子义利观的文章主要有罗国杰的《关于孔子义利观的一点思考:兼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载《学术研究》,1994(3)]等28篇。研究孟子义利观的文章有陈宪猷的《孟子的义利观》[载《船山学刊》,1996(2)]等19篇。对其他思想家义利观研究的文章有黄伟合的《墨子的义利观》[载《中国社会科学》,1985(3)]等22篇。对不同思想家义利观的比较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孔孟荀”、“儒墨”、“儒道”等的比较,这方面的文章有:邓广铭的《朱陈论辩中陈亮王霸义利观的确解》[载《北京大学学报》,1990(2)]、李亚彬的《孔、孟、荀义利观研究》[载《哲学研究》,1997(11)]等21篇。另外,以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张岱年的《中国伦理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陈瑛等的《中国伦理思想史》(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刘泽华主编的《中国政治思想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赵靖主编的《中国经济思想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王处辉的《中国社会思想早熟轨迹》(人民出版社,1996)等为代表的不同学科的著作,分别从哲学的、伦理学的、政治学的、经济学的以及社会学等视角对古代哲人的义利思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极大地拓宽了历史上义利观的研究视域,成为我国理论界对古代义利问题研究的宝贵财富,同时也给予当代社会的义利问题研究以方法论的启迪。
(3)儒家义利观与现代化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界一度掀起研究马克斯·韦伯的热潮,也有很多学者通过解析“韦伯命题”,缘引韦伯的观点,探寻儒家文化特别是儒家义利观与现代化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一些学者认为儒家义利观限制并阻碍了我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比如王廷元分析了明清时代徽商的“贾而好儒”,其经营思想及其商业道德都受到儒家义利观的支配。儒家义利观对于徽商的发展,确实起到明显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徽商向近代商人的转变却极为不利,主要表现在儒家义利观不利于徽州商业资本的积累及其投向产业;儒家义利观使徽商始终处于封建政治势力的附庸地位,而不能演变为独立的政治力量,致使徽商随着封建势力的衰落而衰落了,徽商所背负的儒家义利观的沉重包袱便是其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16]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儒家义利观不仅没有阻碍现代化的发展,相反,亚洲“四小龙”的崛起,东亚奇迹的发生,恰好证明了儒家伦理核心的儒家义利观对现代化发展的积极作用。章海山认为,现代化进程是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存在着冲突与交融,儒家伦理精神不仅对儒家文化圈里的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进程有价值,而且对世界现代化进程也有意义。因为现代化进程不仅是经济、政治、制度和文化等方面从传统走向现代化,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人的现代化。弘扬儒家伦理的“仁爱”精神,有利于形成一个以爱换取爱、以信任换取信任的社会生活大环境,有利于形成社会生活健康有序、人和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图景。这对于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加速现代化进程而少付出代价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中国儒家伦理精神有利于中国现代化的进程。[17]杜维明在这个问题的态度上则比较审慎,他认为工业东亚所代表的企业精神以及东亚的社会组织导引的特殊的政治发展路线,加上以儒家为主的文化价值,确实创造了一种不同于现代西方的生命形态。[18]同时他又指出,如果要用儒家伦理或儒家传统作为一个文化因素——不是用来解释,而是作为解释这个复杂现象中的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就要发展出一套模式,可以同时用来解释“共产东亚”和“工业东亚”。只有这样才有说服力,但对这个问题还很难做出全面的说明。[19]虽然在儒家义利观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上还存在许多批评意见和警告,但是在我国和儒家文化圈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儒家义利观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并且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新儒家”以及越来越多学者的兴趣,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问题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义利问题的研究领域有了新的拓展。学者们纷纷撰文、著书,加强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问题研究,检索到的文章有梁文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之辩》[载《求是》,1995(10)]等82篇。研究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义利观;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功能与作用有哪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观建设等。罗国杰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把握义利关系的基本前提是:我国市场经济必须受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思想道德的制约,并且在其指导下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前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的义利观是:一方面强调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的思想,即把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又强调个人合法利益应当受到充分的尊重。这种新的义利观,也可以说是“以义导利、义利统一”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有利于我们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有利于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同时又能保障个人的合法利益。在人民群众中,广泛而深刻地加强新的义利观教育,能够在更坚固的基础上,更好地调动广大群众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克服和消除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对人们的腐蚀,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20]
有许多学者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问题等同于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这方面的研究和讨论一度如火如荼,主要涉及市场经济的道德维度、市场经济与全民道德教育、市场经济对社会道德的作用以及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影响等。在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有人提出“内引说”,也有一些人主张“外灌说”,还有人主张“辩证关系说”,即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具有一种辩证关系,在利益主体活动的基础上通过道德主体对利益主体的否定而达成一种道德进步。[21]龙兴海通过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来探讨道德的经济功用和现代经济发展所要求的伦理道德。他认为有效率的制度(包括伦理观念与道德规范)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是构成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其功能主要有: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合作效益、激励经济努力、克服“搭便车”和机会主义等,制度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就是它的这些经济功能发挥作用的结果,而伦理道德在总体上既是作为制度性因素又是作为精神因素影响经济行为以致促进经济发展的。[22]厉以宁先生对这个问题也做了相当有见地的研究,在他的《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经济学的伦理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关于经济伦理的几个问题》[载《哲学研究》,1997(6)]、《论效率的双重基础》[载《北京大学学报》,1998(6)]等著作中多次强调,道德调节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之外的“第三种调节”,是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外的“第三次分配”,效率除了市场基础外,还需要道德基础。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问题研究是20年来义利问题研究中的重头戏,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4﹒西方及中外义利问题比较研究(www.xing528.com)
20年来,这方面的专题研究并不是很多,检索到的论文有苗润田的《中西义利思想的比较研究》[载《孔子研究》,1990(1)]等7篇。另外在研究义利问题的几本专著中,有些学者对这一领域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与阐述。就西方义利思想研究来看,有个案研究,但更多的是整体上的梳理与把握,或者是纵贯西方思想史这种长时段的概述,或者是选择某一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进行分析和阐述。比如王泽应在《义利并重与义利统一——社会主义义利观研究》(2001)一书中,就对自古希腊至近代以来的西方义利思想做了长时段的整理,他认为建立于个体与国家二元对立基础上的西方文明,最先区分了人我、己群利益的界限,于是形成了较为彻底的目的论与义务论,而调和论始终不占主导地位。吕世荣等则将时限定位于西方近现代,认为长期以来,道义论与功利论针锋相对的实质在于对人的本质的片面理解和深刻的时代背景。要克服这种对立就必须进行革命性的变革,即理论基础的变革与历史时代的变革。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这两种变革,因此理论上可以实现功利论与道义论的真正统一。[23]另外值得特别关注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兴起了一个评价现代西方正义理论、专题研究正义问题及建构当代中国正义理论的研究热潮。[24]单以《哲学动态》为例,就先后介绍了罗尔斯、麦金太尔和哈贝马斯等人的正义理论[25],基本上展示了现代西方正义理论的发展概况与研究现状。对正义问题的专题研究主要涉及“代际正义”、“交换正义”、“经济正义”、“政治正义”、“制度正义”和“正义与公平、平等、公正的关系”等问题。在建构我国的正义理论方面,学者们大多主张批判的借鉴现代西方正义理论,立足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在社会制度、道德建设等方面做出努力。
就中西义利思想的比较研究来看,苗润田依照文化比较的共时、对等原则,考察了中西义利思想的源流和异同。认为道义与功利的关系,不仅是中国历代学者长期思考、论争不止的重要问题,而且也是西方思想家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中西方思想家大都力图从理论上解决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道德原则与经济利益的矛盾,从而指导人们做出适当的价值选择,给予社会需要以理论的满足。在古代,虽然中西方学者对于道义与功利内涵的理解有所不同,但他们都强调精神生活的价值而贬斥物质生活的意义,都强调群体利益、道德原则高于个体利益、经济利益。因此,功利主义并不是西方古今相承的思想传统,重义轻利不仅是中国古代而且也是西方古代的传统思想。西方自文艺复兴开始,方才打破了千百年来的思想传统,而我国则始终保持了传统的重义轻利思想,也就是从这时起,中西义利思想才迥然不同,呈现出根本的差异。[26]总体来看,我国对于中西义利思想的比较研究方面还显得力度不够。
5﹒马克思主义义利思想研究及邓小平的义利观探索
这一领域的研究因为与社会意识形态密切相关,所以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马克思主义义利思想贯穿于作为一整块钢板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其价值不仅在于理论本身的意义,同时还在于它的理论参照、理论范导的意义。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马克思主义义利思想一脉相承的毛泽东的义利思想和邓小平的义利观,尤其是1997年以来,涌现出大量关于邓小平义利思想的研究成果。从检索的文献看,主要有陈必龙的《试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及其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贡献》[载《社会主义研究》,1999(2)]等21篇。另外在研究“邓小平理论”及义利问题的著作中也多有探讨。在邓小平义利观方面的基本共识是,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指导,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思想,并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新的实践经验,深刻论述了义与利的辩证关系,并形成了科学的义利统一观。就具体义利观而言,于伟峰认为,重视物质利益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动力作用,是邓小平义利观的基点;强调义对利的反作用,主张积极推进社会道德建设,是邓小平义利观的时代特色;主张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的有机结合,是邓小平义利观辩证统一的体现。[27]也有人通过考察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三个有利于”标准,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建设相辅相成的思想,指出邓小平以物质利益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以“共同富裕”作为社会的终极目标,通过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大力推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义利观,是我国传统义利论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28]对邓小平的义利思想的研究是20年来义利问题研究中的新领域和新成果。
6﹒社会学视角下的义利问题研究
近年来,有一些学者从社会学的视角对义利问题进行探讨,比如有人以代际划分和社会互动的关系为根据,评论不同群体对义利问题的看法。“老三届”是我国社会中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在他们的生命历程中,接受正统教育、亲历“文化大革命”、目睹改革开放、感受市场经济……他们的思想深处,也许包含了“义利之辩”的所有信息。把“老三届”和当代青年人的义利观加以比较,确实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29]金耀基等对中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省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位儒商进行了深入访谈,调查结果显示,讲求道德价值的儒商,做生意的时候虽然未必物尽其利,但总可以在利害计较的商品市场找到一席之地。进而学者们得出结论:“以儒家伦理来抗拒现代社会的工具理性横肆,并非能与不能,而是为与不为的问题。”[30]郑杭生等针对经济学和伦理学在义利问题研究上的特点和不足,提出了社会学的研究范式,认为在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的义利问题上,“社会运行论”和“社会转型论”并行,既强调了研究的综合性也强调了研究的经验性;既符合社会学学术传统和学科规范,也切合中国转型加速期的社会现实;并且对于经济学和伦理学在该问题研究上的偏差和不足也是一种可供考虑的弥补。[31]遵循这种研究范式,他又尝试着研究了义利问题的理论与经验,郑杭生认为义利互动的整合模式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而义利互动的冲突模式可能会阻碍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根据实证调查说明:转型期的现状可谓是多种义利互动模式并存,但是这种状况是符合社会运行规律的,宏观上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性。同时必须确立主导义利模式,使多元义利取向服从主导义利观,进而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32]虽然社会学视角下的探索还不是很多,但是这种研究确实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并显示出相当的优越性。
中国义利问题20年来的研究,表现出这样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研究深度不断推进。在义利元问题的研究上,对义利内涵的挖掘、义利关系的重新认识与诠释,都体现出理论的严整性与极强的思辨性。以“义利的层级分离性”为典范的逻辑分析与论证,具有强烈的理论建构意识。在对中国传统义利问题的研究上,由于历史上各家各派都有自己的义利观,义利之辩不仅是学派之间争论的问题,即便儒学内部,其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因此全面的认识与评价传统义利问题是非常艰难的。但是研究者秉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深入挖掘,对历史人物及其思想文本或是采取“高度情境化”的解读方式[33],或是采取“去情境化”的解读方式[34],使不同思想家、不同学派的义利思想得以条分缕析、阐发详备,这本身就是为学之道的硬功夫。另外,对儒家义利观与现代化关系的探讨,深刻地说明传统不是消逝在历史中,也不是遗存在文献中,而是沉淀积累、薪火相传、不断获得现代性品格的东西。比如对儒家义利观批判继承,弘扬其“整体主义”、“诚信观念”等以对抗现代化进程中的“工具理性主义”泛滥,进而能够推动现代化发展的进程。这样的研究无疑深化了人们对老问题的认识。在研究西方及中外义利问题比较方面,表现了研究者对中西文化的双重反省。沿着融合中西、返本开新这一思路纵向梳理、横向对比,仍是深入把握义利问题的理性选择。当然严格意义上的中西义利思想的跨文化比较研究还有待继续深入。
其次,研究内容不断丰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的社会转型加速期,与前几次“义利之辩”高潮的社会背景颇为相似,整体的社会变革必然带来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与之相应的必然产生新的利益群体和新的社会阶层,进而引起人们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多元化,于是义利问题也会增加与之相应的新内容。如果对义利价值取向大致划分的话,那么,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是有显著差别的,就20世纪80年代而言,很多学者还在为“重义轻利”的古老观念做伦理辩护,认为它所涉及的理论问题是关于道德价值标准和理想人格的问题。谈到“利益”尤其是“个人利益”虽不再是“谈利色变”,但是人们还是羞于启齿,“犹抱琵琶半遮面”。20世纪90年代“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十四大召开、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来,随着市场运作范围的急剧深化和拓展,人们的利益意识不断扩散提升,人们的利益追求也不断走向理性与规范。于是重新审视义利关系,并将其置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背景下,成为20年来义利问题研究中最浓墨重彩的画面。义利关系作为义利问题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近年来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并取得了共识。比如,不再简单地强调“重义”或“重利”,而应该是“义利兼顾”、“义利统一”;尊重和肯定合理的个人利益,并强调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等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义利问题研究中的另一项重要成果是对邓小平义利思想的探索。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掀起了学习和研究邓小平理论的高潮。揭示邓小平义利思想的内容、探讨邓小平对我国传统义利观的新发展、阐述邓小平的义利观对马克思主义的新贡献,等等,极大地丰富了义利问题研究的内容。这也应该是20多年来义利问题研究中的一项巨大成就。
再次,研究视域不断拓展。按照一般的理解,义与利只是个哲学、伦理学的重要范畴,因此,对于义利问题的研究往往局限于这两门学科,尤其是伦理学。然而,近20年来,社会科学本身的蓬勃发展,各门交叉学科的纷纷建立,社会科学领域中学科壁垒的逐渐破解,也使义利问题研究具有了更广泛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这不仅体现在从多学科角度来透视中国古代义利思想,而且在当下的义利问题研究中,许多学者也做了很好的尝试。比如龙兴海等在经济学视角下的探讨;罗能生、欧阳润平等在经济伦理学视角下的探讨;苗润田、王泽应等在文化比较学视角下的探讨;金耀基、郑杭生等在社会学视角下的探讨;王南湜等在社会哲学视角下的探讨等,都给人一种全新的感觉,尽管这种尝试还有待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也许这些学者的努力,为我们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致思、致学路径——强调“问题意识”。每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范式,而且各有所长。比如社会学视角下的义利问题研究,就明显突出了社会学的描述性与解释性、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特点,尤其在经验研究方面具有很强的优越性,并可以弥补伦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在这方面的不足。因此,对于一个具体问题,应该打破学科本身的局限,取各学科所长,相互补充、进行多维透视,才可能对该问题的把握更为客观、全面,并取得突破性成果。
最后,综观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第一,学术界对义利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批很有价值的成果,并且已经有人在进行多学科、多角度的透视。第二,从伦理社会学、社会转型和社会运行论的视角研究义利问题还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第三,运用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法研究义利观,并探究义利选择与社会结构变迁、义利选择与社会良性运行的关系还是一个未开垦的新领域。第四,通过借鉴国外价值观研究的新的发展成果,研究义利选择、研究个人和社会的义利观,尚有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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