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当代文学分期的争论背后,隐藏的其实是对当代文学性质的不同看法。文学虽然只是文学,但任何历史时代都不会放过在文学身上刻下烙印的机会。中国当代历史给当代文学打下的烙印尤其特殊,以至于所有的文学史论述都不得不阐述一下这个问题。
说到底,历史是一种叙事,这种叙事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它总是要经历尝试、修正、确认、变更、再确认等这样一系列过程。中国当代文学的性质到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学,还是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或者是革命现实主义文学,实在无法一概而论。这是经过不同时期的权威人物或理论家的阐释后形成的不同说法,它们之间的含义有重叠,也有差异。不同的说法之间还存在着一个演变的过程。比如1940年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做了《新民主主义论》的讲演,把那个阶段的中国文化定义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也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于是,这个时期的文学就被理解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学。在这一文学性质的基础上,毛泽东还致力于建设一种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型文化,为将来社会主义文化的建立打下基础。1949年以后,建立社会主义文学成为新中国文学的方向。
对当代文学性质的定义尽管有着各种不同的前缀,政治却都无一例外地在场,并主宰着对当代文学性质的最后确认。如果文学只是政治的附属物,政治有能力全部决定文学的性质,也许问题将变得非常简单。如果仅仅停留于这个层次,那完全可以将当代文学写成政治课本(党史)中的一个章节。问题的难点正在于此。一部中国当代文学史充满了政治色彩,包含了太多的政治内容,并在政治运动的不断推动下走向极端,但它还依然是文学,在政治之外,它还有文学性的东西存留下来。这使我们在探讨中国当代文学时,需要更宽广的历史视野和更深层的理论探究。为什么中国当代文学会如此深地卷入政治?为什么中国现代以来的革命如此需要文学?为什么在政治革命的压力底下,文学依然会被认做文学,并且以其韧性的方式延续下去?
所以,对中国当代文学性质的认识,并不是将其确认为“社会主义文学”就算完成了文学史写作的任务,也不是去做一个简单明了的宣判结论,将其划定为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这段历史和这段文学之间的关系特殊而复杂。一个历史悠久、思维中庸保守的民族,突然间走上激进革命的道路,把文学当做重建民族国家的精神、情感和想象的最有效的手段,这无论如何都是一项空前的“创举”。要把它阐释清楚,就要给出中华民族在这个时期的精神地形图,给出这个古老的民族遭遇现代性而在文学上展开的特殊方式,也就是给出这个民族的渴望、苦痛和新生。这些不只是我们理解当代文学的一个基本参照,同时也是我们思考文学问题的起点。只有带着这些问题,带着这种态度和情感,我们所展开的文学史叙述才有实际的历史意义,也才能真正触摸到中国当代文学错综复杂的历史根茎,为汉语文学的当下及未来找到更广阔的道路。
我们试图触摸文学的这道历史根茎,但是,触摸的过程却注定坎坷而曲折。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词像“历史”这个词这样让人熟视无睹,也没有任何一个概念像它一样充满歧义。一说到文学史,我们就陷入“历史”的沼泽地。“文学史”到底与历史是什么关系?它是文学的历史,还是历史的文学?洪子诚先生就发出过这样的疑问。他在《问题与方法》里指出,当代文学史研究一开始便会遇到几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其一是对“历史”的理解;其二是文学史究竟是“文学”还是“历史”;其三是“当代文学史”的可能性问题。(注:洪子诚:《问题与方法》,三联书店,2002年,第16页。)洪子诚先生提出的这几个问题是重大而关键的。它牵涉到文学史写作的出发点、方法与目标。
关键是,对历史观念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文学史叙述的观点与方式。在当下中国学界,文学史叙述与叙事经常被不加分辨地使用,但我以为还是要加以区分为好。这两个来自法国叙述学的概念,其实是有区别的。叙事(narration),是包含故事和叙述在内的完整的文本内容;叙述(narrate)则是指故事讲述的行为,它所采用的视点、角度、距离、修辞以及方法。前者可理解为名词,后者可理解为动词(注:有关解释可参见热拉尔·热奈特:《叙事话语、新叙事话语》,王文融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6—11页。)。对于文学史写作来说,文学史叙述指的是文学史写作的角度、观点和方法;文学史叙事则是指已经完成的一段文学史讲述。(注:有关叙事与叙述的区分,可参见热拉尔·热奈特:《叙事话语新叙事话语》。)在过去的文学史叙述中,历史观念是固定的,是确立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的;所有关于历史的一套看法,都有现成的结论。现在,随着更多的有关历史论述的理论知识的引入,我们不得不反思已有的历史观念。(www.xing528.com)
1949年,德国历史学家雅斯贝斯出版了他的历史学著作《历史的起源与目标》。在关于历史观意义的论述中,他说:这是为了理解自己,我们希望从整体上理解历史;对于我们来说,历史是回忆,“这种回忆不仅是我们谙熟的,而且我们也是从那里生活过来的,倘若我们不想把我们自己消失在虚无迷惘之乡,而要为人性争得一席地位,那么这种对历史的回忆便是构成我们自身的一种基本成分”(注:雅斯贝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文版,华夏出版社,1989年,魏楚雄、俞新天译。笔者以为这本书的翻译还可再做斟酌,故这里的译文采用《历史的话语》一书的节选部分。参见《历史的话语》,张文杰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1页。文中所引部分由赵鑫珊翻译。)。对于雅斯贝斯来说,探究历史是展望未来、寻找自身的基础。它不是预言,而是令人振奋的信念。雅斯贝斯说,历史观给人们的认知提供了场所,有关人存在的意识可以从那里找到依据,历史图景成为我们决断的一个因素。即使是在无可非议的客观性中,历史知识也绝不是一堆可有可无的事实,而是生活中的一个活跃的组成部分。他反对为了维护权力或利益而编造历史谎言的做法,指出:“把历史当作一个整体来探究的使命,实在是一种严肃的责任感。”(注:雅斯贝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文版,此段译文采用《历史的话语》一书的节选部分。参见《历史的话语》,张文杰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1页。文中所引部分由赵鑫珊翻译。)他还认为,历史既然作为整体,就意味着它有界限。这些界限只有在同非历史、史前和历史以外的东西的比较之下才显现出来。只有深入到具体的历史事件过程中,才能深入地把握住它。只有找出历史内在的统一性,才能建立整体性的理想。
毫无疑问,雅斯贝斯的历史观是典型的现代性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在很长时间内主导了现代性的历史叙事(包括历史写作与文学叙事)。它热衷于历史整体性的建构。历史在特定的框架内获得合理解释,历史的各种事实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被赋予特定意义。只要试图对历史进行理解与阐释,就不可避免地需要这样的整体性。整体性的历史观,同时也隐含着历史的进化论与目的论,整体的建构也就是合目的性的建构。这一现代性的历史观无非是历史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历史主义是一种古老的思维方式,从来就与目的论结有不解之缘,它按照在看似散乱的表象下却隐含着特定的目的的思想来建立历史联系。卡尔·波普尔1961年在《历史主义的贫困》中曾指出:“历史主义的每一种说法都表达了被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卷入将来的感觉。”(注:卡尔·波普尔:《历史主义的贫困》,何林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175页。)
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现代性的历史观开始受到后现代主义理论的挑战,后现代主义质疑历史的起源、中心与整合的逻辑,寻求差异性的解释方式。在现代性历史观的支配之下,历史中的许多裂痕和差异事实都被掩盖和抹去了,许多无法被这一历史观消化的异质因素都面临着被排斥的命运。但历史不是一种合目的论的统一体,而是由一系列差异事实建构起来的解释系统。当然,后现代的“反历史性”问题显然被夸大了,也在很大程度上被歪曲了。正如德里达一再表示他也在强调历史性,也在寻求一种历史性的解释那样,他声称解构就是最富有历史性的工作:“因为从一开始,解构就不仅仅要求关注历史,而且从历史出发一部分一部分地对待一个事物。这样的解构,就是历史。只不过,在这个计划的内部,历史的概念不仅在历史学家那里,也在哲学家那里起主导作用,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启蒙思想等的历史都应该接受解构。我认为,以这种解构的方法,人们使历史中性化。解构全然不是非历史的,而是别样地思考历史。解构是一种认为历史不可能没有事件的方式,就是我所说的‘事件到来’的思考方式。”(注:2001年9月6日,德里达在北京《读书》编辑部与部分中国学者进行座谈。本文所引为德里达回答笔者提问时所说的话。德里达的演讲与有关对话登载在《读书》2001年第12期上。引文参见《读书》2001年第12期,第10页。或参见《德里达中国讲演录》,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第68页。)所以,在承认历史性的基础上,后现代历史观与现代性历史观最终分道扬镳。在后现代理论逐渐成为普遍常识之后,再进行完整而合目的的历史性描述就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且捉襟见肘了。
历史学家们曾经试图找到解决的方案,既保持现代性历史叙事的相对完整性,又注重寻求那些差异性的解释关系。德国历史学家吕森(Joern Ruessen)指出,后现代的历史概念极端排斥这样一种看法,即历史中存在着某种单一的、形成人类历史进步的东西。历史不是事实的实体,它仅仅是虚构的想象。后现代的元历史理论描述了这样的历史思考:“它不强调理性讨论与经验研究法则意义上的方法,而强调叙事的诗学与修辞特征。”(注:吕森:《历史秩序的失落》,引文参见《历史的话语》,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80页。)因而,后现代历史研究热衷于把历史经验呈现为具有美感性质的图景,过去的形象以其美感气质来建构不完整的历史性。吕森试图调解后现代与现代性历史观念之间的冲突,他认为在发展有关历史的普遍性概念和进行多重或多视角的历史思考之间有共存的可能。他阐述说,人们需要一个主导性的价值系统,一个普遍性的价值系统,一个能够肯定文化差异的价值系统。他认为:“存在着基本价值,它能够启动历史解释的策略;存在着一种价值,它既是普遍的,又是能给予多重视角与差异以合法性的。”这实际就是文化差异的相互承认与肯定的规范性原则。这种原则可以被精炼为一种认知结构,“这种结构可以增强历史方法中的解释学因素,可以为历史经验带来新的取向,可以整合人类与历时性发展的统一与文化的多样性与变异性”(注:吕森:《历史秩序的失落》,见《历史的话语》,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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