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回鹘文写本概述
哈密屯
在完成敦煌回鹘文写本汇编的时候,我们最好是对它们进行一次全面研究,以便从中得出那些有可能使我们得到教益的基本事实。一般说来,我们首先应该研究谁是敦煌回鹘文写本(更确切地说则是沙洲古突厥文写本)的作者,进一步审视则会发现有很大一部分作者(近半数),在书写这些文书的时候并未身居沙洲,或者是仅暂时滞留于那里。我们特别是会发现一大部分书信是在其他地方写成的,而其中最明显的当然是赴沙洲的旅行家或使节们的各种记载,如第13、15、16号文书(这些数字是本汇编中对敦煌回鹘文书的编号。下同)都是由来自其他地方的人写成的。相反,我们可以认为大部分具有宗教特点的文书(第1—12号)可能写于沙洲,大部分商品账单(尤其是第14、34号文书,也可能包括第36号文书)的情况也是如此。但如果考虑到其中的地名或民族名称,如甘州、药罗葛、肃州、哈密、于都斤山、契丹、别失八里、吐鲁番和龟兹(见由本人所刊布的《回鹘文本善恶两王子的故事》第50页)、仲云和于阗。它们出现在各种写本中,作为其作者或其亲属、盟友们的住地或发祥地;那么我们就基本可以肯定,这些作者都是居住在以沙洲为中心的地区,东从汉地边陲和契丹开始,向西一直延伸到西回鹘汗国的中部和于阗这片辽阔地区的突厥语居民。事实上,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古突厥文写本的作家们都是突厥斯坦东半部地区相当具有代表性的人物,至少可以说是回鹘民族,即9-10世纪左右东方操突厥语的民族的代表人物。
从文化方面和语言观点来看,我们对这些回鹘人或东方突厥语民族又知道些什么呢?首先是在有关宗教的问题上,我们的写本似乎证明,佛教(由5卷写本代表,其中4卷的内容相当丰富)和摩尼教(由7卷写本代表,但其中有3卷仅包括文献的片断)在他们之中占据着基本是平等的地位。景教的存在已由于若望(Yoxnan,相当于Yohanan,这是Jean的古叙利亚文形式)一名而得到了证实,该名出现在第14号写本中;同时也由伊斯哈格(Isxaq,相当于古叙利亚文的形式Isaac,它出现在第21号写本中)一名得以辅证。第11号文书同样也可能是景教的,其中似乎讲到了唯一的一尊神,既是强大的天神,又是主宰一切的神。第14号写本的第一篇文书,同样也谈到了独一的神和战神。最后,在第15号写本的第一篇文献中,完全如同在第17号文书的两篇文献中一样,我们似乎可以发现突厥人原始宗教的残余,就是图腾崇拜。在另一卷敦煌古突厥文写本《占卜书》中,这类图腾或萨满教信仰的表现则更要强烈得多。因此,我们写本中的回鹘人共分为佛教、摩尼教和景教三大宗教的信徒,同时又保留了他们原始宗教中的某些图腾或萨满教信仰。
出现在我们写本中的人物享有佛教法师尊号,如道人和阿阇梨等的数目特别多;摩尼教信徒们的尊号教师、教监、教僧和牧僧等则仅仅限于出现在第7号写本中。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些写本的作者有一大部分操突厥语的,或者是他们的亲属或盟友们都在佛教僧众中过着僧侣生活,或者是仅生活在沙州地区为数众多的佛寺中。在我们的写本中同样还记载有大批享有世俗尊号的人,明显均属于高级官吏,如都督、刺史和柱国;或者是贵族,如干达、啜、伊涅、因难、阿波和匐;或者是军人,如将军和军队首领等。此外,最后还有如特勤、王子、可敦、内侍、谋士、夫人,可能还有“拥有采邑的附庸”等,它们似乎标志着这些作者是诸如汗或可汗之类君主的亲近。写本中可以发现有人从事耕作土地的职业,第29号文书中的信件的作者以及第23号文书中信件收信人,都可能从事这种经营;我们还可以发现记载有各种匠人,特别是锁匠(26)、金匠(34)和制梳匠。但我们的写本中所出现的最大量的营生,却是骆驼队商人。事实上,在本汇编所辑的36件文书中,至少有15件(14、18—24、26—28、30和34—36)是书信和帐单,明显属于队商界。
此外,队商界也非常错综复杂。因为我们发现,无论是佛教僧侣(如第22号文书中的阿阇梨庆度和第27号文书中的法师)、官吏(如第23号文书中的都督,第24和27号文书中的刺史)或贵族(如第24号文书中的达干、第23和34号文书中的匐以及第14、18、21、23、24和34号文书中的啜),还是军人(如第26号文书中的军队首领和第34号文书的将军)等都从事这项职业。我们还有需要指出的是,在那些队商或他们的合股人中,许多人姓名的读音都像是汉文,还有一些名字可能是粟特文的。
我们知道,在9—10世纪期间,至少沙州地区主要是受着汉人的影响,大宗的队商贸易也是与汉地成交的。因此,如果我们的回鹘商人与汉族同行合伙经营,甚至受到一定程度的汉化,那也都是毫不足奇的。至于粟特人,我们知道这一卓越的商队民族自古以来就控制了中国中原与西亚之间丝绸之路上的贸易,尤其古代突厥民族若干世纪以来一直受到他们的文化影响。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在沙州如同在西域的其他地方一样,回鹘人(尤其是回鹘队商)在9—10世纪期间与粟特人之间即使没有结盟关系也是具有密切的关系。这不仅仅是由于许多所谓回鹘人都有着粟特文名字,从而使人猜想到的情况(还可以参阅MāXuor,Manyax,Pwnyxny和在第15号写本中出现的作为粟特人典型特点的汉姓“安”,第5号写本中的Xsnaki和第1号写本中的Xumar),而且还有几卷鲜为人知的用一种突厥和粟特混合文字写成的敦煌写本。在这一方面,我可重提一下五代时期(907—960)赴天朝宫廷的回鹘使节中,经常出现的作为粟特人典型特点的汉姓(我已经在《五代回鹘史料》第66和71页中指出了这上点)。
从本汇编中的写本来看,作为队商经营内容的商品首先是织物:丝织物、生丝或熟丝、毛织品或红白色毛线、如细緤那样的织物、卧机布和立机布。在写本中提到的商品中,还有一些奴婢(28、34、35号)、麝香(18、24)、染料(24、30)、绵羊(14、36)、骆驼(23、24)、珍珠(26)、漆盆(24)、银碗(34)、镀银箭筒(34)、绣锦(35)以及清奶(14,这可能是供商人消费的)和用作赠礼的干果(29)。我们从文献中似乎还可以看出,沙州的队商行会在附近没有分号或商行,尤其是在东部的肃州(14、21、30和34)、北部的哈密(26和28)、西部的仲云人地区(19、20、22),甚至还可能在东北部于都斤山林的契丹人中(20、23)和西南部的于阗(18)。
所以,就有关沙州古突厥文写本中的突厥语民族的活动问题、他们在沙州以及西域更为辽阔地区的社会中的地位等方面,我们首先可以认为:他们之中有许多教徒,在沙州地区主要是佛教徒,但也有摩尼教徒和少量的景教徒;至少世俗人,根据他们的尊号来判断,首先是某些宫廷中的人,即甘州回鹘汗国宫廷、更可能是高昌或别失八里西回鹘汗国宫廷中的人物。除了一些纯荣誉性的尊号,其他许多人似乎供职于不属于沙州的高级行政机构和军队。这些尊号可能也如同贵族们的尊号一样,相当于在回鹘部族内部的一些职务或级别。这些部族后来终于定居下来,至少在沙州地区是这样的,因为我们在他们中发现了相当多的耕农,同时又发现了一些工匠。这些部族在当时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当地居民相结合了,而沙州的当地人大部分都是汉人,但同样也包括其他成份,尤其是粟特人。写本中的突厥语居民,绝大多数都以从事商队贸易为生,正如本汇编中近半数的文书所证实的那样。这些贸易,尤其是与汉地有利可图的交易,对于沙州以及整个地区,都有特别重要的经济利益。这就是为什么从宗教徒到贵族的所有社会阶层,都如此广泛地参与经商活动,甚至无尊号的贫民百姓也追随商队。我们知道西域的队商结成了商会或行会,粟特人于其中起了首屈一指的作用。至于从事这些贸易的突厥语居民,他们可能一方面与汉人(尤其是在沙州),另一方面又与粟特人密切地联合行动。此外,我们基本还可以肯定,写本中的这些回鹘人至少有一部分,由于其职业或通过联姻关系,而与粟特人密切相结合,否则就更可能是指一些已突厥化了的粟特人。无论如何,我们写本中的突厥语居民在文化方面应该是明显地既受到了汉人又受到了粟特人的影响。
然而,如果我们确实希望回顾一下回鹘人的历史,那就会发现他们很久以来就已经广泛受惠于汉人和粟特人。他们尤其是向汉人借鉴了历法,向粟特人借鉴了文字。摩尼教信仰是由粟特人灌输给他们,佛教是由汉人和粟特人、当然也包括某些被称为吐火罗的小部族同时传播给他们的。例如,从各种迹象来看,如果我们的第1号佛教写本是从一种被称为吐火罗的语言中译来的;那么第2号文书就是自汉文翻译的。保存在伦敦的敦煌写本《八阳神咒经》(参阅班克:《吐鲁番文书》第6卷,第4-6页),以及典藏于巴黎的敦煌写本两王子本传(见由我刊布的《善恶两王子的佛教故事》第1-2页)也都是译自汉文的。当然,敦煌古突厥文佛教文书中包括不少自汉文和粟特文借鉴来的词语,而在摩尼教文书中则包括许多借鉴自粟特文、中期波斯文或安息文的词语。此处刊布的佛教文献里,由汉文借鉴来的辞汇可以举出Posi(布施,5)、Toyin/toyun(道人,2)、Lenxua(莲华,2)、Baxi(博士,1)、Kiwin/Kiawin/Kiuan(卷,15),甚至还有Biti(笔,1)。在此处刊布的佛教和摩尼教文献里,由古伊朗语借鉴来的辞汇可以举出Azun(存在,诞生,1)。来自粟特文Azon(参阅《摩尼教粟特语语法》66);Ariz(福乐,1),来自粟特语Rez(欢乐);Nom(教法,1和7),来自粟特语Nwm(后者又来自希腊语Nomos);Barxar(13),来自粟特语Brx'y(寺院,它又来自梵文Vihāra);Kant(2),来自粟特语城市;Nm'n(2,顶礼)是来自梵文Namo的粟特文写法,但它在“三宝”一词中却相反又作N'mw(1),同样也借鉴自粟特文;Didim来自粟特文(王冠,5),而粟特文则又借鉴自波斯文;Fristi来自粟特文Frgsty(天使,5);Monastar Hirza来自安息文Mn'st'r(赎罪,8);Nizβani来自粟特文Nzyβny(激情,8)。另外还有许多摩尼教神祇或僧官的名称,也来自粟特语、中期波斯语或安息语(5、6、7)。此外,我们觉得古突厥人的计数法似乎从我们的写本时代起,就开始按照汉族计算法的模式变化,因为我们在第314号写本发现,用以表示“三十二相”的是Otuz Ekki而不是如同在传统的古突厥文中那样作EkkiQirq;在第34号写本中用以指“八十五”的名词如同汉语一样作Skiz On Bes,而不是传统的Bestoquzon。这同样也可能是由于模拟粟特文的结果,粟特文在计数时一般均以“第一”作基数词使用(见《摩尼教粟特语语法》1332),但特别是在第4和第2号写本中则用Bir来表示“第一”。
作为汉人和粟特人文化对我们写本中的回鹘人所施加的文化影响(尤其是在他们的社会和行政组织方面)之证据,我还可以引证由这些回鹘人所享有的大量尊号。事实上是唐天朝首次册封他们为“都督”、“刺史”和“将军”等。突厥文Tirk(柱子)一称可能是模拟了汇编语言尊号“柱国”(见笔者旧作:《五代回鹘史料》第56和157在页;戴何都:《百宫志和兵志》第29和51页)。此外,突厥文尊号Quncuq系来自汉文“公主”,它无疑首先用于指下嫁回鹘可汗的唐朝皇帝的女儿们。我们还可以参阅上文已经提到的Toyin/Toyun一例,来自汉文“道人”;Bapsi来自汉文“法师”。至于来自粟特文或其他古伊朗语的尊号,我们首先可以引证著名的突厥文尊号“匐”(Bg),它无疑是古代从粟特文“神、主”中借鉴来的(参阅《摩尼教粟特语语法》499),稍晚时代的情况也可能如此。在其他大量尊号中,当然包括摩尼教僧官尊号教师、教监和牧僧等;同样可能还有古代一些高级政界人物的尊号,如ad(设)、Sadapit、Isbara等。它们都可能是来自各种古伊朗语。(www.xing528.com)
此外,写本中突厥语居民所交易的商品中,有许多都以来自汉文的名称相称,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指汉地产品。其中尤其是有一种产品叫Qars(羊毛织物),它来自汉文褐子,(参阅哈密屯和贝勒迪萨努:《褐子考》,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31卷,第330-346页)。另外,突厥文Lawki似乎是一种绢或用立机织成的细绵布,尤其请参阅“立机细緤”一词,它出现在敦煌的一封官方汉文件中(已刊布于笔者旧作:《五代回鹘史料》第120-121页),它可能有别于“卧机布”(Cixari Bz)。“卧机”(Cixari/Cixri)可能借鉴自粟特文Coxre(车轮),Bz则借鉴自希腊文Bussos(绢)。我们从中同样还可以发现Zünim一词,可能来自汉文“绣锦”;Yencu来自汉文“珍珠”,Tsir则来自汉文“漆”。同样,用以计量这些不同商品单位的名词,一般也是外来的,即Sin(24),来自汉文“升”;Zatir(两)则来自粟特文Styr,而粟特文则又来自希腊文;Pati或Batri(碗)则来自梵文Pātra。
最后,在比较特殊的领域语言学方面,我们也发现了汉语对古突厥语的影响。尤其是在书信文书的情况下,更为明显。其中的某些短语和表达方式,似乎完全是模拟了汉文。一方面,这里不仅仅是指模仿了一些汉文术语,如Koru ala(25、26,检领)等,而且也模拟了汉文书信中的各种修辞和一般规则。另一方面,某些写本,包括一卷佛教经文(3),一卷可能是受景教影响的诗文(14),一卷写于吐鲁番地区使者们的报告之前、同样也是以诗韵写成的文书(15),一卷写在一级谚语之前的金国使节们的文书(16)等,都包含有非常多的不规则的写法(喉音之间、r和I之间、元音之间的混淆,重复无用的字或遗漏的字等),以至于可以使人认为它们都是那些肯定操突厥语,但是却更习惯于粟特语(就第16号文书的情况而言则可能是于阗语)者的作品。一般来说,这些书写不规则的文书,也与我们本汇编中的全部文书一样,似乎是用一种完全规则的突厥语写成,不会从中发现语法犯错误,或者是其他那些外来人可能会犯的错误。
事实上,在这部9—10世纪的各种文献的汇辑中,所遇到的古突厥语一般都会使人产生一种非常规则的感觉。从其辞法、句法、语义、字体,甚至包括语言和拼音方面来看,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之外,几乎全部属于古典风格。我们同时还会对这批文书中的许多卷,特别是书信文书的自然、生动和几乎是现代性的笔调,感到吃惊。
但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在诸如书信那样的接近口语的文书中,我发现了一些特殊的形式。它们已经标志着与古代规则相比较而出现的语音发展,我们有时可以称之为文言。所有条件式或虚拟式的后缀--Sar/-Sr,都以其简化形式--Sa/-S,而出现在第21、26和30号以及两王子兄弟的本传写本中(参阅由本人刊布的《善恶两王子的佛教故事》第46和91页)。在第30号文书中,同样也出现了Bilan(和)一词,这是Birla经发展后的形式,后来出现在察合台文和《库曼辞典》中。此外,仍是在第30号文书中,也出现了动词id-,更确切地说应为异体写法的it-,完全如同在雅库特语、加拉加斯语和某种程度上在喀喇汗语中一样使摩擦音清化(见本处以及下文在《突厥基础语言学》第1卷所列举的各种方言中的例证)。同样也是在第30号写本中,出现了Senlar一词。它是Sen的复数形式。这种写法同样也出现在乌兹别克语中。但近代维吾尔语和阿尔泰方言中的Sizlar(你们)的缩写形式Silar,则出现在第21号写本以及两王子兄弟的本生故事中(见由笔者本人刊布的《善恶两王子的佛教故事》第46和91页)。同在第21号以及第16和18号等由于阗操突厥语的民族所写的文书中,我也遇到了遗漏字母n的许多例证,尤其是在用以记载鼻喉音d的nk中更为如此。它似乎说明了这一辅音非鼻音化的现象,类似我们在《库曼语辞典》以及近代安纳托利语言中发现的那样(见笔者旧作:《10世纪于阗突厥文中不稳定的鼻音》,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40卷,第508-521页)。此外,在第28号写本中,Bergim这种写法变作了Bergnm(我应送的东西),它可能应通过圆唇元音u逐渐与非圆唇元音e的同化来解释。这种倾向后来也出现在喀喇汗语和土耳其的突厥语中(尤其请参阅Vergi一词)。我们应指出,第20号写本在词尾中使用了-a-/--来代替-i-。据《古突厥语语法》第4节认为,它们是“n方言”的典型特点,也出现在近代维吾尔语中。但同在20号写本中,也完全如同在第5、14、17、22、23、26、28和29号写本中一样,词尾-tin/din或tan/dan用以表示夺格,恰恰与在《古突厥语语法》第4节中针对“方言n”而肯定的内容相反。我们应该说,第20号写本中有一例与第23和29号写本一样,夺格同样是用地点夺格的后缀-ta/-da来表达。正如在我的汇编中,除上文提到的5、14、17、22、26和28号文书之外,在其他写本中一样。此外,这同一个地点夺格后缀-ta/-da在某些情况下似乎可以由与格来代替,如Yerda tusmaz(落地,1)等,正如它们有时也在近代乌兹别克语、素荣语和卡拉加斯语方言中出现一样。
在这批9-10世纪写本中的突厥语辞汇中,许多词汇都是在突厥文中最早出现的例证。换言之,许多词汇后来确实出现在诸如喀喇汗语或奥斯曼等语言中,但它们都是首次在这些9—10世纪的文献中出现的。我一开始就可以举出Ariz(1,幸福、愉快)为例,它借鉴自粟特文rez,在喀喇汗语中产生了Arinc和Araz/ Ariz,在安纳托利方言中作Araz/Uraz,在不同方言中还有其他多种变异(《13世纪之前突厥语辞源辞典》第200页Erej条目以下)。同样,我们的写本中还有Yaβki(7),弱者》。我们从14世纪起又在西突厥文言中发现了它,意为“幼畜”。在第14号写本中,我们在突厥文中首次发现了Ayran(14,清奶)一词,在蒙古语中作Ayirar,在古蒙古语中作Arirar,可能来自匈奴语。同样,这些写本中也首次出现了Qom(14,骆驼驮子)一词,该词横穿欧亚大陆得到了广泛传播,一直传到不列颠岛屿(参阅英文Hame,马颈轭)。我还应该指出,在第16号文书中出现了Alisiq(驯化、习惯)一词,该词仅在很晚时代才出现在奥斯曼语中。在同卷写本的第13行中又出现了Koru一词,用于“宁可......也不”、“与其......不如”之意义,代表着乌兹别克语Kora(与......相比较)和奥斯语Gora(根据......、按照......)。在第21号写本中,只见过一例的名词Srik(一种丝织物的名称)证明了在西域的一种古老语言中,存在有一个后来产生了拉丁文Serica(宣言,宣告)的词,该词被认为是蒙古文,本处则首次出现在突厥语中。Türük(21,突厥)清楚地证明突厥人名称在古代的真正发音(驳斥了由克洛松杜撰出的形式Türkü)。另一方面,Baltis(21)是一个最为古老的例证,它可能是指丈夫的弟弟,而不是如同后来的Baldiz那样指妻子的妹妹。不过,至于Oqur(Oqri,对立面),它首次出现在第23和第27号写本中。这里原来可能与察合台文和乌兹别克文中的Oqur(砂浆)是同一个字。最后,在那些与本汇编中首次出现,而后来又重新出现在更靠西方的方言里的词语中。我还可以引证Ketman(23,砍土镘),它后来又传入到了喀喇汗语、察合台语和奥斯曼语中了(《13世纪之前的突厥语辞源辞典》第704页);Salqim(26,花簇、串),后来又传入了察合台、库曼、钦察和奥斯曼等语言中(《13世纪之前突厥语辞典》第826页);Aruk(29,杏子、梅子)后又传入了喀喇汗、察合台、钦察、土库曼和奥斯曼等语中(同上,第396页);Qonaq(29,谷子)传到了喀喇汗、察合台、近代维吾尔和乌兹别克等语言中(同上引书,第637页);Qap(29,口袋)传入了喀喇汗、察合台、库曼、钦察和奥斯曼语(同上,第278页);Seku(29,板凳、平台)传入了喀喇汗、钦察,土库曼和奥斯曼等语言中(同上,第819页);Su basi(26,军官)传入了奥斯曼语中,就如同Subasi一样(指挥员、官吏,同上引书第781页;《土耳其语历史辞典》第5卷第3562-3566页);Qure(30,钢)传入了喀喇汗、库曼和钦察等等语言中(同上,第647页);Kazlik(30,刀)传入了喀喇汗、察合台、钦察、土库曼和奥斯曼(Gezlik)等语言中(同上,第760页);Qaca(30,器皿、锅)传入了喀喇汗、察合台和奥斯曼(Kapkacak)等语言中(同上引书,第590页);Canaq(34,盆、杯)传入了喀喇汗、库曼、钦察、土库曼和奥斯曼等语言中(同上,第425页);Qibtu(34,剪刀)传入了喀喇汗、库曼和钦察等语言中(同上,第582页)等等。
最后,在这批9—10世纪的文书中,尤其是在书信中,出现了许多不同程度相似的、用非常生动的口语风格表达的短语或词组,又基本沿用于当代土耳其语中。如在第22号文书中有一个词Urdunmu,它是带有疑问词尾mu的限定过去时,用于指“从……起,当……时,即使……”等。它在本文书中的意义,即为“即使你在上面盖了印”。这是一种土耳其语中非常著名的表达方式,正如其他一些表达方式一样,如Busu(这个,那个,所有的)和Sen bil(按你的意愿去作吧,你决定吧,由你吧!)。仍是在第22号写本中,又出现了Bir Torquqa Tagmaz(它甚至不值一匹丝绸)一句话,正如在土耳其语中所说的“它不值分文”一样。在第24号文书中,我们还可以在第8行中发现一个形象的表达方式:Orsüz Sabsiz Bergil(不声不响地送给他,不作声色地送给他);它同样也出现在第4和第6行中。Bolurmu完全可以译作与土耳其语中的Olurmu一样的责备色彩,也就是“这能允许吗?这不是不合适吗!”其意为“绝不能这样作”。在第25号文书中,我们尤其是发现了一种表达方式Saβ(iγ)al-,其意为“接受、相信某人之所说”;但Baru Kal在土耳其语中则变成了“到这里来”。在第29号文书中,我们还可以在第16行中发现一个短语Qilic Attilar(他们用大刀进攻),它同样也行用于奥斯曼语中;但它又在同一段文字(第6行)中,被用于一种非常形象的表达方式Biraγiz Saβniz yoq(你尚有一句对某人讲的话吗?)。最后,在第30号文书中,短语Saβin sima(不要拒绝他的要求)在土耳其语中的对应词为Soz Qirma。但在同一卷写本的第3行中,这封信的作者责备其通人们未给他写信,并发出了感叹:“怎么!难道在沙州没有纸吗?”这是一个很好的讽刺例证,因为沙洲当时是整个地区的纸张制造中心。
从前文的所有研究来看,对于本汇编中的古突厥文写本的作家及其所使用的语言,我们可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和有益的内容呢?首先,对于我们写本中这些讲突厥语的作者身份,我们可以承认他们主要是回鹘人,但其中混杂有某些居住在突厥斯坦东部以及中国西北甘肃走廊中的粟特人、汉人和其他人的成份。此外,我们还在他们之中发现了几乎所有的经营活动(但占主导地位的却是队商)、社会等级和当时在该地区存在的宗教。我们还可以承认,他们形成了于9—10世纪,分散生活在从西域腹地直到汉汉地边陲和几个不同民族杂居地,一片辽阔领土的古突厥语居民的一种具有相当代表性的典型。我们从中清楚地看到,这一操古突厥语的民族可以被称为广义上的“回鹘人”,他们之中无疑混杂有其他民族,尤其是粟特人。他们很久以来就一方面受汉族文明,另一方面又受伊朗(特别是粟特)文明的影响。我们在文化、社会,尤其是语言方面发现了大量证据。尽管外来的文化和语言因素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阅读本汇编中的写本时,我们又清楚地感到自己面对的确实是突厥人,而不是其他民族的作品。这就是说,突厥民族的天才也可能正是吸收向异族借鉴来的文化和语言因素,同时又维护了他们自己的典型特点。
更为具体一些讲,就这些写本中的语言来看,我们首先会发现其相对的古典特征,与8世纪的古突厥文,即与古代突厥人和回鹘人共同使用的那种突厥语相比较,没有多大差异。但在某些接近于口语的文献中,却零星地出现了一种在音韵、词法、句法和语义方面发展的早期标志,它们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导致了公共突厥语分裂成了一大批方言。除了新回鹘语——黄头回鹘语、雅库特语和阿尔泰语之外,所有这些方言从9—10世纪起,在西部地区,即在突厥语居民横穿西域一直向西亚和欧洲的缓慢迁移过程中较我们敦煌写本中的突厥语有了较大发展。尤其是就最靠西部的一种突厥方言(奥斯曼语或土耳其突厥语)的情况而言,它自古代公共突厥语演变而来的过程,也就是说两者的承继关系,在我们的写本中也看得更加清楚了。因为9—10世纪回鹘文写本中的许多字词、短语,乃至惯用语,都可以说是原封不动地重新出现在,这一被大家认为是起源于乌古斯的西亚奥斯曼突厥民族的语言中了。如果乌古斯语,确实是又被称为九姓乌古斯的回鹘人之语言的直传后裔,那么我们肯定就有理由认为,乌古斯人本身就是被称为回鹘的九姓乌古斯人的直接后裔。这确实就是笔者本人出于其他原因,而在1962年的一篇论文中(《九姓乌古斯和十姓回鹘》,载《亚细亚学报》第250卷,第23-63页)所坚持的观点。现在敦煌回鹘文写本似乎支持了本人的假设。
因此,为了结束我的论述,现在可以用下述方式来总结其结论:(一)正如我们写本中的回鹘人在文化方面深受汉族和伊朗文明的影响一样,他们的语言——古代公共突厥语中充满着外来因素,特别是汉人语和粟特人语的因素,同时又未因此而丧失其基本的突厥语特点。(二)被称为九姓乌古斯的回鹘人所讲的古代公共突厥语,似乎是晚期大部分突厥语言或方言,尤其是西亚和东欧的乌古斯语言或方言的伟大先祖。第1个结论有助于加强那种认为,突厥民族典型地具有借鉴和同化外来语言与文化因素的高强能力之想法,第2个结论则有助于证实那种认为喀喇汗人、乌古斯人和其他西突厥民族,都相当于九姓乌古斯的西回鹘汗国部落联盟中的各部族之假设,这些部族在9-12世纪期间,逐渐互相疏远而西迁。
(原文为巴黎1986年出版的哈密屯先生之国家博士论文《9—10世纪的敦煌回鹘文献汇编》的结论部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