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就是人死后再结婚的意思。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或已订婚的男女未完婚而死,则两家父母或亲友为之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仍成为夫妇,而宜室宜家,俗称“冥婚”。此俗礼在古代又称“嫁殇”或“迁葬”。
冥婚之俗至迟产生于战国时代。《周礼·地官·媒氏》篇有“禁止迁葬和嫁殇”的规定,所谓“迁葬”郑玄解释说:“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孔颖达认为:“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嫁殇者,生年十九已下而死,死乃嫁之。不言殇娶者,举女殇,男可知也。”由此可知,迁葬和嫁殇是冥婚的两种方式,迁葬是在生时本来互无关系的男女,均未成婚而死,则由死者的家人和亲友为之结合,迁其骸骨而葬于同墓,使他们在阴间成为夫妻。嫁殇则是生时已有婚约,未成亲而死,由家人为之完成婚礼。古时以二十岁为成年,故凡年十九岁以下而死者谓之殇,所以夭殇之女与夭殇之男成婚谓之嫁殇。由于冥婚不合礼制,所以《周礼》有嫁殇之禁。
然而禁者自禁,行者自行。自秦汉以来,历经各代,冥婚之俗始终未曾绝迹。据《三国志》记载,曹操最喜欢的小儿子仓舒夭折,司空掾(官名)邴原有女早亡。因此曹操几次要求将邴原的女儿与心爱的小儿子合葬。邴原不同意,推辞说,合葬不符合礼制的要求,我邴原之所以能得到您的信任,您之所以能公平地对待我,是由于我们双方能够遵循训典而不加改易的缘故。倘若听从了您的指令,我便成了凡庸之辈,您难道不也是这样认为的?因邴原的婉言谢绝,曹操只好作罢。但到后来,还是聘娶了一位姓甄的亡女与仓舒为妻。
唐代冥婚习俗弥漫甚广,在《旧唐书》中就有不少冥婚的记载。如韦庶人(中宗皇后)为其亡弟韦洵(赠汝南王)与中书令萧至忠亡女为冥婚含葬。不久,李隆基(即后来的玄宗)政变,拥立其父李旦(睿宗)为帝,并处死韦后。韦后尸骨未寒,至忠马上掘开坟墓,运走了女儿的灵柩(《旧唐书·萧至忠传》)。再如建宁郡王李仪,肃宗(李亨)第三子,英毅有才略,安史之乱时随玄宗入蜀,渡过渭河后,他向其父献策用重金招募豪杰,暂时停留河西,收拾整顿这里的兵卒,认真准备复兴国家的计划。玄宗和李亨接受了他的建议。在跟随李亨平定安禄山、史思明叛乱的日子里,身先士卒,不怕吃苦,不惜流血,赢得了军将士兵的推崇。因忠贞耿直,屡次向李亨进言,揭露张良娣(李亨宠妃)、元帅府司马李辅国“联结内外”、“专权用事”、“欲倾动皇嗣”的罪恶而遭致张、李二人的仇视,受到诬陷,很快被赐死。代宗即位后,为其平反昭雪,追赠为齐王。并下诏追谥为承天皇帝,与兴信公主第十四女张氏冥婚。
男子未婚而死,应该迎娶已亡的未婚的女子为妻,但也有例外。宋代岭南地区的男孩子未婚配就死了,家人便在城郊捆扎茅草装扮成姑娘的形象,安置好后,备办鼓乐迎娶,再同亡子合葬,这就是“迎茅娘”的风俗。这是比较文明、进步一些的做法。(www.xing528.com)
入元以后,冥婚风习又有一些较重要的变化。《元史》记载,郭三从军阵亡,其妻守节,誓死不嫁。郭三的母亲怜悯儿子,有心聘娶邻家的亡女合葬。郭三妻听说此事后,痛不欲生,于是自杀身亡。这就是说,已经死亡的男人,即便结了婚,妻子还活在世上,父母长辈也可以为他聘娶已亡的女人与之合葬。
明清时期,冥婚之风更盛,归纳起来有以下数种类型。一是,已订婚的男女双亡,两家父母就要为他们举行隆重的结婚仪式,男家送聘礼,女家陪嫁妆,男家派人迎亲,将女子的木主接来家中,让男女木主拜堂成亲。二是,男女在幼年时夭折,通过鬼媒人的牵线搭桥,配成阴亲。男家备办彩礼用花轿娶回女木主,女家也认男木主为婿,之后,移柩合葬。三是,两家订婚后,女孩突然死亡,男孩却很健康,成年后,这位男孩同另外的女子结婚之前,必须用花轿抬来先前与自己订婚的女孩子的木主,同它拜天地、拜父母、进洞房、上床后,再同现在真正的新娘举行合卺仪式。四是,与第三种情况相反,男孩死亡,男家备置彩礼娶来新娘,完成规定的结婚典礼,新娘进入洞房,脱下婚礼服,穿上为“亡夫”守制的孝服,从此时开始,便过上了漫长的守寡生活,直到死后,才在阴间与早死的丈夫完成花烛之礼,由此可见,妇女在吃人的封建礼教下,其命运是何等悲惨。
冥婚为陋习恶俗。将两具死尸葬埋于一处,起不到任何作用,父母爱子,施及地下,结果费钱破财,只争得了虚名,却使社会风气更为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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