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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礼俗:揭开殉葬的凶残恶习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殉葬是存在于古代的一种用活人为死人陪葬的恶俗。人们认为,男女不可能同时死亡,从女子的葬姿来看,当为殉。重要的是,他们在用小孩、妻妾殉葬的基础上,又扩大到了近臣和奴隶。东汉之后中原地区出现了妻妾为丈夫殉死的现象,也就是后世理学家们极力提倡的“殉节”。女人死节是殉葬恶俗的变形,虽然看起来比印度的寡妇殉葬习俗“文明”,但实质上正因其虚伪,而显得更加惨毒。

中国传统礼俗:揭开殉葬的凶残恶习

殉葬是存在于古代的一种用活人为死人陪葬的恶俗。《礼记·檀弓下》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郑玄注:“杀人以卫死者曰殉。”人殉分杀殉和活殉两种,前者先将人杀死或迫自尽,后者是活埋或关入墓穴中窒息而死。处于氏族公社解体之时的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就有了人殉的迹象。在这两种文化的遗存中,曾先后发现一次性葬入的男女合葬墓,并且葬式清楚,即男子仰身直肢,女子屈肢屈膝。人们认为,男女不可能同时死亡,从女子的葬姿来看,当为殉。

商人立国及入主中原,很快将人殉推进到了极盛阶段。重要的是,他们在用小孩、妻妾殉葬的基础上,又扩大到了近臣和奴隶。湖北黄陂县盘龙城车家嘴的2号墓就是证明。此墓有殉人三个。其中两个在椁外西侧的二层台上,一为成年人,头向北,仰身,左手附近有一铜镞,头前有铜刀、凿、锯等,脚部有陶器,这些物品可能属他所有。由刀、凿等工具判断,他当是位手工奴隶。在成年人的身下,压着一个孩童,这孩童可能是他使唤的童仆,或儿子。两人均无棺木,只是在夯土台上有挖成的短于身长的坑穴,好像是漫不经心地丢进去的。另外一个人大概在北端的椁顶上,不知何时塌了下来,骨头成了碎片,而无法确定身份。

商代晚期的人殉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在上层贵族中,正如《墨子·节葬》所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春秋战国时期人殉现象已经不多,但多用俑代活人殉葬。汉代法律禁止人殉。东汉之后中原地区出现了妻妾为丈夫殉死的现象,也就是后世理学家们极力提倡的“殉节”。

一夫多妻制的实现,致使妇女地位急速下降,而讲求贞操贤惠,却逐渐占了上风。所谓贞操,就是禁止淫佚,从一而终。换言之,妻子要绝对地服从于丈夫,坚定不移地忠实于丈夫,丈夫的快乐就是自己的幸福,丈夫的痛苦就是自己的痛苦,丈夫死,立即从死,或者永葆节操,终身不嫁。历史上有关这方面的记载,数不胜数。如《晋书·烈女传》就载有许多这样的事例,其中有:张天锡有妾阎氏、薛氏,二人都得天锡宠爱。天锡卧病,对她俩说:“你们二人将怎样报答我?我死后,难道可以再嫁?”二人异口同声:“大人若有万一,妾们请求从死,希望能在地下服侍、洒扫,绝无异心。”

宋代的程朱理学极力鼓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完全将妇女当成了男人的附庸,不仅使她们丧失了所有的人身自由,而且连生和死的权力也不能丝毫独享。宋元以后,吃人的礼教杀死了众多无辜的女子。在考古发掘的宋元墓中都有这方面的例证。如河南白沙的宋墓,山西太原南坪头宋墓,山西新绛的元墓等全是一男一女合葬墓,而且男女都在一个棺里,这肯定是妻子的殉节。(www.xing528.com)

明清时期的妇女殉节,在中国人殉史上是一个高潮,尤其是皇室妃嫔们的殉节,更是极为普遍,如明太祖殉妃46个,成祖30个,仁宗7个,宣宗10个。清努尔哈赤殉1后,顺治为1妃等。明代还对殉葬者采取恩威并施,朝廷一律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褒奖和鼓励,从而为殉葬恶俗染上了浓浓的封建礼教的花环,此后,烈女节妇便多了起来。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对此曾做过形象深刻的描述。

《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中,“徽州府烈妇殉夫”一节写道:做了三十年秀才的王玉辉,其三姑娘的丈夫死后,姑娘哭得天愁地惨,对他道:“父亲在上,我一个大姐姐死了丈夫,在家累着父亲养活,而今我又死了丈夫,难道又要父亲养活不成?父亲是寒士,也养活不来这许多女儿,于是想寻一条死路,跟着丈夫一处去。”听了这话,公公婆婆惊得泪如雨下,苦苦劝她不要寻短见,可是王玉辉却说:“亲家,我仔细想来,我这小女要殉节的真切,倒也由着她行罢。自古心去意难留。”因向女儿道:“我儿,你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你竟是这样做罢,我今日就回家去,叫你母亲来和你作别。”他竟鼓励女儿去寻死,女儿果然饿了八天,去世了。姑娘的爷爷、老孺人听见后,心疼孩子,哭死了过去,醒来又大哭不止。可是王玉辉走到床跟前却说道,你这老人家真正是个呆子!三女儿她而今已是成了仙了,你哭她怎的?她这死的好,只怕我将来不能像她这一个好题目死哩!因而他仰天大笑道:“死的好!死的好!”大笑着走出房门去了。

女人死节是殉葬恶俗的变形,虽然看起来比印度的寡妇殉葬习俗“文明”,但实质上正因其虚伪,而显得更加惨毒。那些写在地方志书中的烈女节妇的名字,就是这恶俗杀人的不完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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