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父母之丧称为“制丧”、“丧中”或“制中”,君之丧称为“方丧”,师之丧称为“心丧”,凡居父母君师之丧,上至天子下至庶民,无贵贱之别,都要服丧守孝。孟子曾说,“父母之丧三年。舜崩,百姓如丧考妣三年”,可见这一习俗形成得很早。为什么要为死者服丧守孝?古人认为,事死如事生,认为死者在冥界仍如生时一样生活,因此孝子就应该服侍死者以尽孝,这种做法经久成俗,于是便形成了一整套服丧守孝的习俗惯制。
《礼记·丧大记》和《曾子问》中提出,人们在服丧期间,不能饮酒食肉,不能歌舞作乐,不能娶妻纳妾,甚至不能近女人行房事,不能访友做客。做官的为父或母服丧守孝叫丁忧,丁忧期间要去掉官职为父母服丧尽孝。未葬时居服舍,葬后则要在灵旁搭棚居住,不出庐寝。在棚内要求做到“对而不答,言而不语,不与人座”。在服丧的头三天不饮不食,七天内只能喝粥,七天之后才能吃蔬菜水果。这样服丧三年才算期满,届时要隆重祭祀,把父亲灵位移入祖庙或家庙,然后才能除孝,恢复正常生活。
对于服丧守孝三年的期限,有人觉得太长,试图改革,但却遭到了一些传统派代表人物的反对。孔子的学生宰予,就认为丁忧三年,时间太长,主张要把服丧时间缩短一些。但这一主张遭到了孔子的坚决反对,他责问宰予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孔子的意思是,一个人生下来以后,需要父母养育三年之后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父母得花费多少心血,所以父母死后,也应为父母服丧守孝三年,这样才算回报了父母的养育之恩。这种观念,在民俗心理中发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以至在古代上至帝王下至庶民百姓,为父母服丧守孝成风。据文献记载,有不少著名的“孝子”成了那个特定时代的楷模。后魏冯太后殂,儿子孝文帝为母丧竟五天不饮一勺水,诸臣劝谏后才喝粥。后周武帝母亲叱奴太后死,武帝为母亲服丧居于草庐,朝夕供米,群臣上表劝谏计数十天后才停止,而在服丧中,又穿斩衰制服听朝三年。《左传》载,晏婴居父丧,三年居倚草庐,睡苫枕草,食粥不语。东汉时,韦彪父母亡后,为父母服丧,三年不出庐寝,结果服丧期满后,体羸形变,风吹即倒,大病缠身,医治数年后才能起身。
之所以要如此服丧尽孝,其原因除了人们对父母朴素的报恩意识外,主要是当时统治阶级的提倡,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倡导忠孝节义,有的甚至明确提出以孝治天下,不孝要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惩处,因此“孝子”受到褒奖,甚至朝廷都要重用。晋代阮籍,居丧期间恃才放荡不羁,竟饮酒,朝臣何曾便上奏文帝,要求将这“败俗”之人投于边鄙,以免污染华夏风俗。隋炀帝为太子时,为文献皇后服丧期间,密令心腹把肉食藏于竹筒之中,用衣物包送入内,此事败露,为士大夫所讥讽。在汉代“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丧不得选举”(《汉书·扬雄传》应劭注)。其意是不为父母守孝者,取消今后征辟选举的资格,不准为官。因此,居丧行孝也便成了仕途的敲门砖,以服丧守孝来沽名钓誉,甚至弄假作伪之徒比比皆是。如东汉有名的孝子赵宣,葬父母后,为服丧守孝,在墓道中居住行丧礼,前后竟长达二十余年,一时孝名大振,乡人称叹不已,官府也被惊动,州郡长官屡次请他做官,他却不做,从此“孝”名越来越大。后来还是太守陈蕃精明细心,查出赵宣在墓道中竟生了五个儿子,他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鬼把戏终被戳穿,被按惑众欺神的罪名定了罪。(www.xing528.com)
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对儒林群丑在遵制丁忧中的虚伪丑态,刻画得更是入木三分。范进的母亲死了,张敬斋邀他同到知县汤奉处打秋风,为拜见汤知县,虽在丧中他还是换了吉服。见面以后,汤知县问范进“因何不去会试?”范进说道:“先母见背,遵制丁忧。”汤知县听罢大惊,忙叫他换去了吉服,汤知县把范进和张敬斋让到后堂,摆上酒来,席上是燕窝、鸡、鸭,还有柔鱼苦瓜,用的是银镶的杯箸。这时范进退前缩后地不举杯箸,知县不解其故。还是张敬斋一语道破,说范进遵母丧之制,不用这样豪华的杯箸。知县马上让换了一个瓷杯、一双象箸来,范进还是不肯用,直至换了一双白颜色的竹筷子来,范进这才罢了。知县见他如此居丧尽礼,深怕他不用荤酒,后来见他在燕窝碗里拣了一个大虾元子送在嘴里,这才放心。这一个细节把儒林中人居丧期间虚伪作假的丑态描写得淋漓尽致。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服丧守孝这一古老礼俗在传承中也在发生变化,对那些繁琐、落后、束缚人们手脚的旧礼制逐步进行改造或摒弃。到了近代以后,三年之丧的内容已名存实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