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死神来临之际,此时的心态依然是对生的留恋,对死的不满。当留恋与不满已经无效的时候,这才无可奈何、依依不舍地跟随死神跨上死亡之旅的列车。列车还未启动,乘车者在向亲人告别,千叮咛,万嘱咐,下指示,做交待,提要求,讲希望……临别前的话语,变成了后世所说的“遗嘱”。
遗嘱是后辈行事的准则,往往也是指导丧葬祭仪活动的重要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讲,遗嘱是接受死亡的凭证,是告别亲友的表白,更是生命延续、精神不死的一种特殊表达形式。
从古至今就遗嘱的内容而言,有如下诸多方面:首先,是对生命的眷恋。例如陶渊明的《挽歌诗》其一:“荒草何茫茫,白杨亦萧萧。严霜九月中,送我出远郊。四面无人居,高坟正嶣峣(突兀)。马为仰天鸣,风为自萧条。幽室一已闭,千年不复朝。千年不复朝,贤达无奈何。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有人认为此诗为陶渊明自拟的挽歌,是临终前所写的。此诗对死亡有一种独特的体会和认识,但在吟咏之中,流露出来的还是对生命的无限留恋,对生活的继续向往,诚如鲁迅先生所言,陶渊明也不能忘掉死。
其次,是对国事的关心。例如唐贞观名相房玄龄临死前,反对太宗征讨高丽,上疏进谏,说高丽即没丧失臣节,又没侵扰百姓,更没为患中国,请求焚毁战船,迅速退兵。得此遗表,太宗对房玄龄的儿媳,也就是自己的女儿说,这个人病入膏肓,还在忧我国家,了不起。忧国忧民的古人不止房玄龄,大诗人陆游也是这庞大队伍中的一员。临殁前,他给儿子写了一首当做遗嘱的绝命诗。这首诗几乎家喻户晓,“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诗人朝思暮想,念念不忘的是领土的完整,而非个人的生死。是诗虽然只有二十八个字,但却将诗人一生的政治抱负和满腔的爱国热情概括无余。
第三,是对生平行事的总评价,或肯定,或否定,或自豪,或悔恨。例如清初著名诗人吴伟业(号梅村),明末曾参加过复社,官至少詹事,后因与马士英等人意见不合,辞官归隐。明亡后,清世祖福临强逼入京,他也就降清入仕了,一年后,借口母病返乡,便再也没有出仕过。他是一个骨头酥软、缺乏反抗精神的文人,死前,写下了四首临终诗,第一首云:“忍死偷生廿载余,而今罪孽怎消除?受恩欠债应填补,总比鸿毛也不如。”字里行间充满了悔恨、悲哀之情。应该指出,作者能够直面自己,认真反省,严肃解剖,这种精神还是十分可贵的。
第四,是对子孙的训诫。例如战国时期楚国令尹(官名,相当于宰相)孙叔敖将死,告诫儿子,朝廷几次要给我封地,我都没有接受。我死了,会赐给你的,你最好不要接受肥美的土地。我国同越国接壤处,有个地方叫“寝丘”,名字不好听,土质也极差。我们楚人怕鬼,越人相信征兆,要想长期拥有一块土地,只有这里最为合适。其子依照指点,要了寝丘,因此几辈人都没有受到政治上的冲击。长辈将自己积累起来的处事经验中的一点传授给子孙,子孙只要认真执行,便会受益无穷。
第五,是对家人的指点。例如唐名将李勣遗言其弟弼说,我的子孙中出了败家子,或品行不端,或交结不类,你要施以家法,打死了也没有关系。
第六,是对国事的操心。例如汉高祖刘邦即将断气,吕后问,萧何死后谁来顶替?刘邦答,曹参即可,吕后又问,除曹参之外还有谁呢?刘邦说,王陵,王陵虽有点迂,须陈平辅助;陈平诡计多端,不可重用;周勃厚重少文,为最佳人选。(www.xing528.com)
第七,是对杂事的处理。例如南宋人谢惠国罢相后,回江西老家闲居。十七年后正月的一天,家人向他报告,说喂养的两只仙鹤死了,听报后,心有灵犀,似有所悟,谢氏深深叹了一口气,自言自语道,我在世的日子大概也不多了,于是烧掉了全部的借契,将出租的田地无偿地送给了耕种的农民。接着沐浴,穿戴,向祖庙辞别后,大书一诗:“罢相归来十七年,烧香礼佛学神仙。今朝双鹤催归去,一念无堑对越天。”不日而逝。
第八,是对财产的分割。中华民族最讲孝道,最讲究家庭的规模、人口的众多与团结和睦。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之事史不绝书。子、孙成家立业乃至添丁加口、拖儿带女,也不另起炉灶单过。有些家庭即使长辈去世,依然保持着大家族的面貌,因此,瓜分财产、兄弟异居是大不孝的行为,一定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亲友的批评。而有关“分家”的记载,在“二十五史”中是不太多见的,在比较正统的著述中,也涉及不多。到了近代以后,随着社会的变迁,分割遗产的事例逐渐多了起来。
总之,无论什么人,他在临终之前,垂危之际都会要对亲人嘱咐、安顿一番。民间俗信认为,若有什么心愿未了,死后会含泪不瞑,这就是所谓的死不瞑目。因此,中国人特别重视自己的后事。在浩繁的史籍中便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也提及了不少的遗嘱,这些大同小异、长长短短的遗嘱,十之七八是对后事的安排。
遗嘱的立定,有面对面的交待,亦有文字的表述。在封建社会,它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在办丧事的过程中,子辈们基本上是遵嘱办理。尤其是那些教养好、注重孝道的家庭,子孙执行遗嘱,大都能够秉承意旨不折不扣。例如列名“二十四孝”的晋人王祥死时撰遗令说,我今年八十五岁了,死有何恨?在死的时候,不要沐浴,不要用布裹尸,穿平时所穿过的衣服,朝廷赏赐的玉佩、玉玦等物不要放入棺材。不要建墓室,不要起丘垅,深埋地下即可。家人不要为我送丧,小祥大祥简单祭祀一下,万万不要违背我的指令呀。王祥死了,《晋书》本传说他的五个儿子对其遗令“皆奉而行之”。
西汉人杨王孙决心裸葬,遗令其子说,“千万不要违背我的意志。死后,请将我那赤身裸体的尸首装进布袋,放入墓坑,然后去掉布袋,填土葬埋。从,还是不从?决心已定,但需要社会舆论的支持、认可,更该排除一些不必要的阻力,在此思想指导下,王孙之子首先向父亲的好友祁侯进行试探。祁侯知道后,坚决反对,写信表示了态度。王孙之子接信后,马上复书,详细介绍了动机,进而以帝尧时代的薄葬为例,重申了自己的想法。王孙之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说服了祁侯,而且认真地实现了其父的愿望。如果其子置遗嘱而不顾,自行其事,王孙能裸葬吗?
贫寒之家的子孙,会百依百顺地执行长辈的嘱托。这是因为老人的要求极低,一辈子勤扒苦做,节俭惯了,没有丝毫的奢望;二是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无力突破老人的意愿。虽然有些人家也想把丧事办得热烈、隆重些,但手长衣袖短,办了大事,全家就要饿肚子了。按照长辈的要求节俭地去办理丧事,当属主流。
当然,丧事的隆重、铺张,也不能排除儿子对父亲的孝道,臣下对皇帝的忠心。而违背遗嘱,还基于老人不正当的要求。成语“死当结草”源于《左传·宣公十五年》中的一个故事,晋大夫魏武子病重,嘱咐儿子魏颗将自己的爱妾嫁人。临终之际,武子突然变卦,要魏颗把她杀了殉葬。武子死后,魏颗按照他父亲以前的意见,把那位女子嫁了出去。其理由是,老父在病重时的那次遗嘱,思维正常,神志清楚,交代的事情应该毫不犹豫地照办。魏颗嫁掉父亲的爱妾,是为了维护老人的名声、家族的尊严,是“孝”的作用。他的大胆举动,赢得了赞赏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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