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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避忌与胎教初探-中国传统礼俗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孕妇的诸多避讳与禁忌,不能一律视之为无稽之谈,有些禁忌是有益于孕妇的身体健康的。如,孕妇不能做剧烈运动,否则会导致血崩和流产。孕妇情绪的大起大落也不利于胎儿的正常发育。性生活属于不洁行为,有秽于胎儿成长,不利于培养好后代。孕妇应用和美的声音来影响腹中胎儿,使其养成平和、优美的性格。我国传统医学对妇女孕期还有怡情养性、实行胎教的规定。

孕期避忌与胎教初探-中国传统礼俗

孕妇的诸多避讳与禁忌,不能一律视之为无稽之谈,有些禁忌是有益于孕妇的身体健康的。如,孕妇不能做剧烈运动,否则会导致血崩和流产。孕妇情绪的大起大落也不利于胎儿的正常发育。恐怖场景、噪音、惊悸对胎儿的发育及成长都有负面影响等等。因此与孕妇保健育儿有关的一些禁忌及所形成的礼俗,有些是完全符合科学道理的,有些则是现代胎教的雏形。

颜氏家训·教子》说:“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从礼节之。”其民俗活动有:1.谨寝室,即节制性生活。性生活属于不洁行为,有秽于胎儿成长,不利于培养好后代。2.戒淫声,即戒绝淫乱不洁之声和各种噪音、嘈杂声。孕妇应用和美的声音来影响腹中胎儿,使其养成平和、优美的性格。3.杜邪色,即杜绝淫邪异常的视觉现象。不看丑恶之物、打架斗殴、射杀生灵事物。观宝物、见贤人、听礼乐,以求胎儿得到好影响具备超凡的才能。4.正言行,即口谈正语,身行正事,节嗜欲、求清静,调解心神和性情。以上这些古人经验,认为这样得子才会忠孝仁义、聪慧无疾、贤明端正等,这已接近现代的胎教理论,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

《胎产护生篇》“产前十忌”记载:孕后“第一最忌共夫寝……善坠胎者更慎之……”“得孕后即宜绝欲,若在扰子宫,其胎或一月、三、五月必堕。”张矅孙提出:“怀孕之后首忌交合。……动而漏下,半产、难产,生子多疾而夭……”民间生育习俗中有的就很注意这点。有些地区流行娘家送分床铺的习俗,妇女婚后第一次怀孕,孕妇的娘家闻讯后,一般在孕妇怀三个月左右,送一张单人床到女婿家,称为“送分床铺”,以利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发育;何况,此举也为婴儿降生后准备了床位,可谓一举两得的美事。

我国传统医学对妇女孕期还有怡情养性、实行胎教的规定。《妇人良方大全》曰:“自妊娠之后,则须行坐端严,性情温和,常处静室,多听美言,令人讲读诗书,陈礼,说乐,耳不闻非言,目不视恶事。”《正俗方》云:“怀孕妇人性宜宽厚,神全气和,不惟安胎,生子必温厚。”现代医学证明,孕妇孕期行坐端正,怡情养性,多听美言,乃至令人诵读诗书,陈以礼乐的习俗是合乎科学的良风美俗。

不过,在旧社会,民间对孕妇流产、难产及生残缺儿和怪胎难以做出科学的解释,于是就编造出种种迷信说法以警示孕妇,这样孕妇在行动举止方面出现很多的清规戒律、避讳与禁忌。(www.xing528.com)

海南的禁忌习俗有:不可在孕妇房中钉钉子等,如若不然,生出的孩子将四肢不全;孕妇不能到邻村串门,万不得已时,须设祭品祭祀该村之土地神,不然,该村的殇鬼妖魔会附上身,将会难产;孕妇忌入未过五七的死人家中,违者,亡魂会令其难产。

浙江流行的孕妇禁忌有:不能跨越绳索,认为绳索像胎儿脐带,跨后要缠身难产;不能屁股坐板凳,否则胎位后坠形成难产;不能抱别人的孩子,说是抱过的孩子要生病,俗称“替胎”。

有的地方孕妇禁忌习俗还有:孕妇不到神庙去,俗以为神灵是至高无上的,福佑下民,理应虔诚尊敬,而受胎是亵渎的结晶,倘到神灵之前,是大不敬的事;还有孕妇不宜攀登果树,仰高取物和荷负重物,经孕妇攀登的果树第二年不结果;这种禁忌无非是怕孕妇嗜酸,到处攀高觅食而带来流产等的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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