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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礼俗:幼女成为童养媳婚姻陋俗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筱悦 版权反馈
【摘要】:“童养媳”北方民间俗称“小媳妇”,江南一带俗称“养媳妇”,是女方在幼年时即被夫家收养,达到婚龄时成婚的特殊婚姻礼俗。在婚姻制度上称为“童养婚”。比较糟糕的是幼女招为童养媳后,拟作未来丈夫的男孩子夭折,童养媳成了“望郎媳”,要等着做再生男孩的媳妇。“童养媳”的婚姻礼俗从根本上讲是包办强制的婚姻陋俗。同样对男子来说也是如此,如果对童养媳不满意也没有重新选择的自由。

“童养媳”北方民间俗称“小媳妇”,江南一带俗称“养媳妇”,是女方在幼年时即被夫家收养,达到婚龄时成婚的特殊婚姻礼俗。在婚姻制度上称为“童养婚”。童养媳是经济生活贫穷的产物,成为童养媳的都是穷苦人家无力抚养的女孩子。

童养媳这种婚俗在我国大体有近两千年的历史。从秦汉时起帝王就有选幼女进宫,成年后供帝王作为自己的嫔妃或恩赐给子弟作为妻妾的做法,不过那个时候还没有出现以童养媳为名的记载。史籍出现关于童养媳记载的是《三国志·魏书·东夷传》注:东沃沮“女年十岁,已相设许。婿家迎之,长养以为妇”。到了宋代,关于童养媳的记载就多了起来,宋皇宫的后妃们不少都是幼年入宫的,如《宋史·后妃传》有一段记载,开封周姓女孩四岁时跟随其姑姑入宫,由张贵妃养育长大后侍奉宋仁宗。而张贵妃也是早年丧父,年幼无靠被纳入宫的。同样的记载明代也有,如《明史·后妃传》记载明宣宗的孙皇后是十多岁时由其母介绍入宫的,明成祖命诚孝后抚养她,至宣宗下诏成婚时,被选为嫔。由此看来,历代的皇家选妃都有采取童养媳的做法,民间对此甚为恐惧,《元史·顺帝纪》载:(至元三年)“五月辛丑,民间讹言朝廷拘刷童男童女,一时嫁娶殆尽。”清代褚人获所著《坚瓠集·谣言》记载:“至正丁丑,民间讹言采童男女,自中原至江南,年十二三已上便为婚嫁。”在这本书的《嫁娶谑词》中还记载着:“康熙壬申仲冬,讹传采选绣女,邑中愚民纷然嫁娶,花轿盈街,鼓吹聒耳。”这些记载说明皇室强抓童幼男女入宫,尤其是选民间女孩充后宫是常事,老百姓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免遭选入宫室之劫,只能采取提前为男女孩子成婚的办法,而传统的婚姻礼俗又认定订婚就视为结婚。这是民间有童养媳的原因之一。

童养媳婚姻礼俗的产生还和中国的婚龄习俗有关。中国最早提出婚龄的《周礼》说:“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在《孔子家语》中孔子说过“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可以有生育能力;在《礼记·内则》中记载孔子的话说:男子“二十而冠,始学礼……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对于这些话古人曾有过争论,《孔子家语·本命解》记录了鲁哀公就这一争论向孔子的问询,解决了争论。鲁哀公问孔子:你说“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回答:“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就是说《周礼》讲的男三十岁,女二十岁是最迟的婚龄,超过了这一年龄而未婚是“失时”。其实孔子自己是十九岁娶宋国的女子亓官氏为妻,二十岁有了儿子孔鲤。战国时期婚龄开始下降。如越王勾践为征集兵力速报吴国之仇,下令:男二十岁,女十七岁尚未嫁娶的,惩办其父母。到了汉代适婚年龄又有所下降,如《汉书·惠帝纪》记载,汉惠帝为了增加户口税收入,发昭令“女子十五以上不嫁者,五算。”即加五倍课税。魏晋南北朝时期,婚龄也都没有超过汉代。如晋武帝规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长吏配之。”(《晋书·武帝纪》)北齐后主规定:“女子二十四以下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北史·高允传》)北周建德三年发布诏令:“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所在军民须依时嫁娶。”(《周书·武帝纪》)此后,从隋唐以降,除了唐贞观令规定男二十、女十五以外,婚龄的确定大体没有超过男十六、女十四这样的范围,如唐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明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从历史上看,中国有早婚习俗,尤其是富家女,婚龄更早一点儿,《中华全国风俗志》载:湖南汝城地区“结婚自幼童,大家无十岁未聘之子”,又载奉天(今沈阳)满族的婚龄“在全国可居第一,男女十三四即结婚”。但是贫穷人家的女子结婚可不容易,唐代诗人白居易曾作诗:“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儒,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缘窗穷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值钱,衣上无珍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富家女十六岁已出嫁多时,贫家女二十岁尚难找婆家,为什么?因为没有嫁衣和嫁妆。杜甫诗反映的更严重:“夔州妇女发半华,四十五十无夫家。”一方面是女子十三四岁就出嫁了,而贫穷人家的女孩却难找婆家,童养媳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就女家来说,因为贫穷,抚养孩子不容易,传统的观念重男轻女,认为女孩早晚是别人家的人,不如早点找个人家,既可省了抚养的负担和嫁妆的压力,又可腾出财力专心抚养家中的男孩。就男家来说,既可省去或减轻男孩将来的聘礼和结婚的费用,女孩子还可从小帮助做点家务多一个廉价的劳力。

男家招童养媳的情况是多样的,有的是自己的儿子断奶之后,抱养来喂奶,称为“接乳尾”;有的是自己还未生养儿子先抱一个童养媳,称为“等郎妹”,以为这样能顺利地得到儿子;有的是儿子生理上有缺陷,如兔唇、眇目等,怕日后难找媳妇;也有的是家里没有女孩子,招童养媳来帮助做家务。比较糟糕的是幼女招为童养媳后,拟作未来丈夫的男孩子夭折,童养媳成了“望郎媳”,要等着做再生男孩的媳妇。如果男家迷信,以为是童养媳带来的噩运,女孩子就难免受到虐待。(https://www.xing528.com)

童养媳长大后到了男女婚配的年龄,如果夫家家境尚佳,女孩子就可以先回娘家,待“亲迎”的日子到来后,男家前往接亲,举行礼俗约定的婚姻礼仪。如果男家经济状况不太好,就免除了“亲迎”仪式,邀长辈吃一顿饭,举行简单的拜堂仪式,直接在男家圆房。更简单的是把童养媳的辫子挽起,和丈夫一起引入洞房,就算结婚了。

“童养媳”的婚姻礼俗从根本上讲是包办强制的婚姻陋俗。当“童养媳”被夫家抱养时尚年幼无知,长大后完全丧失了婚姻自主权,如果对未婚夫不满意,在封建礼教和制度的约束下毫无反抗的力量。同样对男子来说也是如此,如果对童养媳不满意也没有重新选择的自由。但是在夫权制的社会,婚姻的主动权掌握在男方,受害最深的还是“童养媳”。另外“童养媳”的生活地位低下,在封建的婚姻礼制下,婆婆管媳妇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用民间的话说,如果婆婆“厉害”,童养媳就“苦”了。

“童养婚”的婚姻制度现在已经为婚姻法明令禁止,招“童养媳”也已经成为非法的行为。“童养媳”已经成为历史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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