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洞房”也叫“闹新房”,是追求新婚喜庆、热闹心理的表现,民间有“闹喜闹喜,越闹越喜”的说法。传统礼俗有所谓“新婚三日无大小”的惯例,新婚之夜无论长辈、平辈、小辈、朋友聚于新房,向新婚夫妇说笑取乐的习俗,称为“闹洞房”。这一习俗至今在各地仍旧存在着。
闹洞房礼俗缘起的年代很古老,最迟在汉代就已经盛行了,当时叫“谑亲”、“戏妇”等名称。《汉书·地理志》记载燕地婚俗:“嫁取(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男女无别,反以为荣”指的就是戏谑新人,并以此为欢乐、荣幸。东汉的文人仲长统在所著《昌言》中说:“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趋之情欲,宣淫泆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为甚,不可不断者也。”就是说的这一婚俗。从这两段记叙来看,当时洞房是十分热闹的,以至于出现一些狎亵的内容而遭人谴责。其实周朝的时候迎亲婚礼是很严肃的,《仪礼·士昏礼》记载:“妇至,主人揖妇以入。及寝门,揖入,升自西阶。媵布席于奥。夫入于室,即席,妇尊西,南面。媵、御沃盥交。”其后就是祭祀礼,礼仪结束,“主人说(脱)服于房,媵受;妇说(脱)服于室,御受。姆授巾,御衽于奥,媵衽良席在东,皆有枕,北止。主人入,亲说(脱)妇之缨。烛出。媵馂主人之余,御馂妇余,赞酌外尊酳之。媵侍于户外,呼则闻”。就是说新人进入新房只有随嫁侍服新郎的人(媵)和侍服新娘的嫔从(御),嫔从在内室(奥)为新人铺被。这是因为古人认为婚礼是人生的大礼,应该保持祭祀时的庄重肃穆,绝不能掺杂渎神亵礼的哄闹喧腾。但是这样的礼俗未能延续下来,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后代的人们可能认为婚礼应该是欢乐的,所以用各种方式填充婚礼的内容,使婚礼富有娱乐性和刺激性。秦汉以后,婚礼就热闹起来。汉武帝时的大臣田蚡娶燕王女儿时就大摆宴席。汉宣帝刘询曾经下诏鼓励民间搞“沥食之会”并把禁止婚礼行乐的规定视为苛政。到东汉时就出现了仲长统所描述的“闹新房”的事情。其实在“闹房”以前还有“听房”的事情,即在新婚之夜趴在新房窗外窃听新夫妇的私房话。这一习俗正史都有记载,如《汉书》载:“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妇言语及其动止,以为笑乐。”《后汉书·列女传》还记载了马融的女儿出嫁袁隗新婚之夜帐外听房的故事。袁氏为东汉望族,显贵之家也不免随俗,可见当时新婚取乐的习俗已经很盛了。
由听房而发展到闹房的习俗历代相沿,而且越来越热闹。汉以后东晋道教理论家葛洪在他的著作《抱朴子·疾谬篇》中记叙了晋朝闹房的情况,明朝的文学家杨慎在他的《丹铅续录·戏妇》中引述了葛洪的记载,并且描述了明代的情况:“世俗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渎不可忍论。或蹙以楚挞,或系足倒悬,酒客酗蒏,不知限制,致使有伤于流血踒折肢体者,可叹也!古人感离别而不灭烛,悲代亲而不举乐,礼论娶者羞而不贺,今既不能动蹈旧典,至于德为乡闾之所敬,言为士人之所信,诚宜正色矫而呵之,何为同其波流,长此敝俗哉!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妇之家,亲婿避匿,群男子竟作戏调,以弄新妇,谓之‘谑亲’,或褰裳而针其肤,或脱履而观其足,以庙见之妇,同于倚市门之娼,诚所谓敝俗也。然以《抱朴子》考之,则晋世已然矣,历千余年而不能变,可怪哉!”从这段话可以看到虽然屡屡有出格的举动,闹房习俗从晋代到明朝,千余年来愈加泛滥。近代以来,闹房仍旧是婚礼的内容之一,《中华全国风俗志·江苏卷》记载:“又参堂拜三,客多向新夫妇道喜,故令频频跑拜,往往汗珠欲滴,观者因而取乐焉。新婚闹房之风甚盛,以新妇未过三朝,无分长幼,团聚欢呼,毫不为怪。”
与闹房习俗相随,戏谑新娘的事情还延展到了迎亲的路上。《旧唐书·舆服志》记载睿宗时代:“往者下俚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逾万计,遂使障车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既亏名教,实蠹风猷。”路上障车取乐,虽非古已有之,但可以看到唐代已经“上及王公”确实很盛行了。当然民间障车“邀致财物”绝不可能“动逾万计”。唐代的这一习俗传至宋朝,戏谑之风就更盛了。庄季裕的《鸡肋篇》记述当时吴郡迎亲路上新娘坐轿的情形:“如民家女子,不用大盖,放人纵观。处子则坐于榻上,再适者坐于榻前,其观者称欢美好,虽男子怜抚之,亦喜而不以为非也。”看来不论初嫁或者再嫁,路上都有人戏谑,新婚夫妇虽不十分愿意,但也“喜而不以为非”,接受这一习俗了。(www.xing528.com)
新娘在婆家被戏谑,不得不含羞忍受。因此女家也采取相应措施,对新郎进行刁难、戏弄,称之为“谑郎”、“戏婿”。唐朝文学家段成式的《酉阳杂俎》叙述了这一礼俗:“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妇。夫家领百余人,或十数人,随其奢俭,挟车俱呼新妇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为止。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看来,对新婿的戏谑够厉害,用现在的话说,新婿“服了”。这一习俗也兴在皇室。北齐文宣帝高洋纳段韶的妹妹为昭仪,新婚之夜,段韶的妻子元氏按世俗的方法戏谑高洋,高洋只能接受,后来闹急了高洋不愿意了,对段韶说要杀元氏,吓得元氏躲藏起来,直到高洋死之前不敢出来。这个故事《北史》是这样说的:“段昭仪,韶妹也。婚夕,韶妻元氏为俗弄女婿戏文宣,文宣衔之。后因发怒,谓韶曰:‘我会杀尔妇!’元氏惧,匿娄太后家,终文宣世不敢出。”元氏到底怎样戏谑高洋的,史籍没有写出来,但是从高洋要杀元氏以图报复的情节来看,高洋肯定觉得难堪了,真是“至大委顿”了。
闹洞房通常是谑而不虐的,譬如让一对新人同啃一个用红线拴起的苹果,渲染新婚的喜庆欢乐气氛是十分雅致的。搞一点俗的例如唱一段喜歌也未尝不可以,如“房上一捆柴,风刮腰子开。××解玉带,××爬上来。”再委婉一点如“美尔行行气概,又是一番世界,新人美貌又多才,怎不令人爱?衣未解,心先快,恍如刘阮到天台,洞口徘徊,夹岸桃花带露开。蝴蝶念,蜜蜂来,爱把花心采。无拘无碍,常常自在”(北京大学歌谣研究会1937年《歌谣》周刊第二十五期)就更好。搞过头了,乐极生悲就不好了。明朝文人田艺蘅的笔记《留青日札》有一段:“今徽州等处人娶新妇入门,众亲戚皆百般戏侮调弄,名‘弄新妇’,甚有至于不堪毒谑死者。云其衣服鞋履,皆用线缝缀,恐有疏脱,但不及乱耳。”新娘用线把衣服鞋履都缝住,生怕有一点疏漏导致无法应付闹房时趁乱发生的难堪事情,一定是闹房时有扒衣服的过头行为。新娘“不堪毒谑而死”,不文明的闹房者实在是太不该了。这类事情还有记载,宋朝初年编辑的《太平御览》曾录入汉朝的一桩因为闹房而酿成的人命案,真是骇人听闻。这个案子是这样的:“汝南张妙会杜士,士家娶妇,酒后成戏。张妙缚杜士,捶二十下,又悬足指,士遂至死。鲍昱决事云:酒后成戏,原本其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闹房闹出人命来,当事者虽然被判幸免一死,但是这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却让人痛在心里,闹房不当者应该记住这刻骨铭心的教训。
千余年来对“闹洞房”的礼俗,一直伴有批评,但却延续至今,可见其本身并无大碍,关键在于掌握闹的分寸,过犹不及。并且不能因喜事而乱来,以致酿成悲剧。俗礼,也要讲礼仪,不能搞成陋俗。文明地闹洞房,为婚礼增添欢乐闹洞房,为新人表示祝贺闹洞房,为新人的恩爱和朋友的友谊闹洞房,这是我们继承传统,走向新时代的婚姻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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