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家梅登将暴力分为原生型、分裂型、革命型、政变型和问题型五种。在梅登看来,(1)原生型暴力是指人们与生俱来的,产生于基本社会群体之间的种族的、民族的或宗教的矛盾冲突。例如,黎巴嫩的多方战争、索马里的部族冲突就属于原生型暴力。(2)分裂型暴力的目标是相关群体的独立,有时又是原生型冲突的产物。例如,1971年,孟加拉人从巴基斯坦分裂出来并建立了孟加拉国。(3)革命型暴力旨在推翻和取代现存政权。例如,1979年的伊朗革命、1975年葡萄牙殖民地安哥拉和莫桑比克的独立,都是革命型暴力的例子。梅登还将恐怖分子使用“汽车炸弹”也归于革命型暴力,我们认为这种归类并不妥当(关于恐怖主义暴力的分析请参见本书第5章的有关论述)。(4)政变型暴力在本来意义上是反革命的,其目的在于阻止令人恐怖的革命接管。政变不同于革命的地方在于:其目的只是以一个统治集团取代另一统治集团,而不是改变社会政治结构。据研究者统计,大多数政变并不卷入过多的暴力,有些政变常常是“不流血的革命”。当然,具体情形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完全排除一些政变中军队对人民的屠杀。例如,1973年政变后的智利军政权杀害了大约10 000人。1976年军事接管后的阿根廷大约有15 000人“消失”。而在拉丁美洲,政变之后的反革命恐怖比革命所进行的任何事情都更充满血腥味。(5)问题型政治暴力是由某一特定的问题所引发的一种兼容性的暴力。例如,反越战的抗议、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和法国的大学生罢课,以及由某些经济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激愤等等都属于此列。(113)梅登认为,某些情形可能符合多种类型,而有些暴力则以一种类型开始,随着冲突的升级转化成为另一类型的暴力。梅登关于暴力的这种分类法被一些学者认为是最好的分类法之一。(114)不可否认,这种分类确实能够说明政治暴力的某些特性,但我们认为,这种分类方法缺乏统一的分类标准,而且它主要关注具体的暴力现象,因而对政治暴力的本质缺乏实质性的理论分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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