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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暴力批判:思路与结构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4.4思路与结构政治暴力既具有物质性,也具有社会性。从本体论方面而言,我们承认诸如国家和国家体系这类社会结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国家作为“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虽然是不可直接观察的抽象事物,但是国家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因此,政治暴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国家内部体制的改造与完善。第6章就政治暴力所内含的“是”与“应该”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说明,阐述本书的基本结论。

政治暴力批判:思路与结构

1.4.4 思路与结构

政治暴力既具有物质性,也具有社会性。在政治暴力的研究中,我否定纯粹的物质主义,不排除观念的作用。虽然政治暴力的物质性向度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客观因素只有通过行为体的共有观念才能够产生影响行为的意义,才具有实质性的内容。政治暴力的社会性向度不仅仅影响行为体行为,更重要的是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我们并不否认政治暴力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而是反对把物质的客观存在作为解释行为体行为的唯一原因的观点。从本体论方面而言,我们承认诸如国家和国家体系这类社会结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国家作为“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虽然是不可直接观察的抽象事物,但是国家的存在是客观事实。

关于政治暴力的根源问题,国际学术界大致有三种观点:(1)人性是政治暴力的根源。因此,人们认为可以通过改变人性的办法来解决全球性的政治暴力问题。(2)国内政治暴力取决于国内结构。好的或正义的国家通常较少政治暴力,而坏的或邪恶的国家则常常处于暴力冲突状态。因此,政治暴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国家内部体制的改造与完善。(3)政治暴力是国际结构作用的结果。由于不存在一个超国家的世界政府,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国家的首要目标,从而可能导致国际政治暴力的发生。我们认为,要全面理解政治暴力的本质,探寻一种批判的政治暴力,需要将人、国家、国际体系三个维度进行某种程度的整合。

本书共分为6章,第1、2章主要从政治与伦理的语境中就政治暴力的概念及其相关问题来研究政治暴力究竟“是”什么。第3、4、5章则分别从人、国家、国际体系三个基本维度就政治暴力“应该”是什么展开批判性分析,也是对第2章政治暴力的概念及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展。第6章就政治暴力所内含的“是”与“应该”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说明,阐述本书的基本结论。

【注释】

(1)1996年,第49届世界卫生大会(WHA,World Health Assembly)宣布,暴力已经成为全世界一个主要的公共健康问题,大会呼吁各国共同关注这些“公害”。参见[瑞士]Etienne G.Krug等:《世界暴力与卫生报告》,唐晓煜等译,9页,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

(2)参见[美]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23页,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3)例如,吉登斯认为,“战争的工业化”就是现代性的结果。人所面临的核武器威胁和实际的军事冲突,构成了现代性在20世纪的主要的“阴暗面”。鲍曼认为,“现代性离不开压制(侵犯性),犹如鱼离不开水一样”,“文明进程所关注的不是有关暴力的根除而是暴力的再分配”。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6~8、96~97页,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英]齐格蒙·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郁建兴等译,158~159页,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菲利浦·劳伦斯:《战争的现代性:现代化理论和暴力问题》,严蓓雯译,见汪民安主编:《生产》,166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美]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3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5)[英]齐格蒙·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18页。

(6)参见[美]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38页。

(7)参见俞可平:《全球化与政治发展》,1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8)参见[美]弗洛姆:《恶的本性》,薛冬译,2页,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9。

(9)参见[法]伊萨贝拉·索米尔:《作为总体暴力的“恐怖主义”?》,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3(4),51页。

(10)列宁曾经预言,20世纪是一个革命和战争的世纪,也是一个充满暴力的世纪。参见Hannah Arendt,On Violence,New York:Harcourt,Brace &World,1970,p.3。也正如南非前总统纳尔逊·曼德拉在《世界暴力与卫生报告》的序言中所言:“20世纪在人们的记忆中将是一个充斥着暴力的世纪。它给我们留下的是巨大的灾难,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和从不可能有过的严重暴力冲突。”参见[瑞士]Etienne G.Krug等:《世界暴力与卫生报告》,序言;[日]加藤节:《政治与人》,唐士其译,8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1)Cf.M.W.Jackson,Terrorism,“Pure Justice”and Pure“Ethics”.Terrorism &Political Violence,Vol.2Issue 3,1990,p.402.

(12)Cf.Charles L.Taylor and David A Jodice,3rd eds.World Handbook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Indicators,Vol.2,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3,pp.36-51.转引自傅恒德:《政治暴力与革命》,2~3页,台北,韦伯文化事业出版社,2001。

(13)[南非]德斯蒙德·图图:《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江红译,193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

(14)陈嘉放、邓鹏:《文明与暴力》,2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

(15)参见[美]希瑟·高特内:《21世纪暴力的全球化——以色列、巴勒斯坦与反恐战争》,孙德刚译,见[美]斯坦利·阿罗诺维茨、希瑟·高特内主编:《控诉帝国》,111、115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6)参见[日]加藤节:《政治与人》,83页。

(17)John Galtung,The Specific Contribution of Peace Research to the Study of Violence:Typologies.In Jean-Marie Domenach and Henri Laborit,eds.Violence and Its Causes,Paris:Unesco,1981,p.92.南非开普敦大主教图图也曾说:“复仇和暴力只能生发出更多的复仇和暴力”,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参见[南非]德斯蒙德·图图:《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中文版序言,2页。

(18)[法]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下卷,林骧华等译,907页,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

(19)参见[日]加藤节:《政治与人》,82页。

(20)参见[美]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27页。

(21)同上书,26页。

(22)参见上书,27页。

(23)Hannah Arendt,On Violence,p.67.

(24)Ibid.,p.68.

(25)Cf.Hannah Arendt,On Revolution,London:Penguin Books Ltd.,1963,p.19.

(26)死亡可以分为自然死亡和自觉死亡两种。自然死亡是指人的如生老病死等无法避免的死亡,而自觉死亡则是指可以避免的、因为人的自由意志而导致的死亡。自觉死亡又包括自杀和他杀。在涂尔干(又译迪尔凯姆)之前,自杀被认为是一种病理和心理现象,但涂尔干却认为自杀同时也是一种由社会变迁引起的社会学现象。把涂尔干的理论延伸到分析政治暴力的产生和发展问题上也是有解释力的。政治性死亡是一种典型的可以避免的自觉死亡,包含了一种违反自身意志而发生的他律性死亡的因素,是一种通过他者的自制就能够避免的死亡。参见[日]加藤节:《政治与人》,86~87页;[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7)[英]齐格蒙·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5页。

(28)[德]海德格尔:《林中路》,孙周兴译,309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29)[法]让·波德里亚:《象征交换与死亡》,车槿山译,252~253页,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06。

(30)[英]齐格蒙·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190页。

(31)Hannah Arendt,On Violence,p.3.

(32)Simon Chesterman(ed.),Civilians in War,Boulder,CO:Lynne Rienner,2001,p.2.转引自[美]查尔斯·蒂利:《集体暴力的政治》,谢岳译,52页,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33)参见[美]查尔斯·蒂利:《集体暴力的政治》,51页。

(34)参见[美]小拉什·多兹尔:《仇恨的本质》,王江译,68页,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也可参见[日]加藤节:《政治与人》,83~84页。

(35)Georges Sorel,Reflections on Violence,translated by T.E.Hulme and J.Shils,The MacMillan Company,Collier-MacMillan Canada Ltd.,Toronto,Ontario,1961,p.64.

(36)参见[日]加藤节:《政治与人》,83~84页。

(37)参见[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齐世荣等译,10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38)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9)参见[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7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40)参见[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6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在第二卷中有一个著名的“牧羊人”问题,谈及暴力、契约、正义的起源、僭政等等。虽然战争会使城邦在公私两方面都遭到极大的灾难,但是由于人的自利,战争总是难以避免。参看本书第5章关于“牧羊人”问题的论述。

(41)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39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42)参见[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阎学通、陈寒溪等译,209~210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43)[古罗马西塞罗:《共和国篇 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2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4)参见[荷]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等译,51~5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45)转引自[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210页。

(46)Ian Brownlie,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Use of Force by Stat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3,p.5.转引自黄瑶:《论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法理分析》,1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7)[意]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135~13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48)Sohail H.Hashmi,“Interpreting the Islamic Ethics of War and Peace,”in Terry Nardin,ed.,The Ethics of War and Peac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p.147.转引自徐贲:《战争伦理和群体认同分歧》,载《开放时代》,2003(4),9页。

(49)参见[荷]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等译,27~5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50)参见[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97~14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51)参见[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一卷,23~4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52)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340~34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53)参见[美]肯尼思·W·汤普森:《国际思想大师:20世纪主要理论家与世界危机》,耿协峰译,212~23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4)[美]哈罗德·D·拉斯韦尔:《政治学》,杨昌裕译,33~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55)参见[美]T.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等译,322~327页,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56)参见[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582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57)Ekkart Zimmermann,Political Violence,Crises and Revolutions:Theories and Research,Cambridge,Massachusetts:Schenkman Publishing Co.1983,p.1.

(58)20世纪60年代中晚期,各国的学生运动风起云涌、彼此呼应。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爱尔兰、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西方主要国家相继出现以学生为主体的大规模的文化变革运动。1964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学生在“公民参与的民主”的口号下,发起反对校方陈规的“言论自由运动”,拉开了学生运动序幕;1965年,美国密歇根大学发起反对越战的全国性的学生反战运动;1966年,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出现反对越战的学生运动;1968年4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学生占领学校大楼,抗议学校为越战服务的研究项目和种族主义政策,学生与军警发生冲突,引发全国性的抗议运动;1968年5月,法国爆发“五月事件”,引发全国性的罢工、罢课,巴黎街头甚至出现了巷战,整个社会达到革命的临界点;1968年3月—10月,英国学生罢课,抗议越战;1968—1969年,意大利的学生和工人发起运动,出现“火热的秋天”(Hot Autumn);1968—1969年,北爱尔兰学生要求民主,导致内战;1970年5月,尼克松宣布入侵柬埔寨引发学生反战运动达到高潮。结果“60年代”(The Sixties)在西方成了一个特殊的词汇,代表了一个特定的年代。参见许平、朱晓罕:《一场改变了一切的虚假革命:20世纪60年代西方学生运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美]阿瑟·林克、威廉·卡顿:《一九img1年以来的美国史》下册,刘绪贻等译,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59)Cf.David P.Barash,ed.,Understanding Violence,Boston:Allyn and Bacon.2001,p.231.

(60)[美]阿瑟·林克、威廉·卡顿:《一九img2年以来的美国史》中册,第二十四章“骚动的六十年代”,345页。

(61)同上书,346页。

(62)[美]艾伦·沃尔夫:《合法性的限度》,沈汉等译,46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63)Cf.Ekkart Zimmermann,Political Violence,Crises and Revolutions:Theories and Research,p.1.参见[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582页。

(64)参见[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582页。

(65)Cf.Ted Robert Gurr,Political Protest and Rebellion in th 1960s,In Graham,Hugh Davis and Ted Robert Gurr(eds.),Violence in America:Historical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Beverly Hills,Calif.:Sage Publications.1979,pp.49-74.Ted Robert Gurr,Why Men Rebel,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0,pp.24-58.Also see David P.Barash,ed.,Understanding Violence,Boston:Allyn and Bacon.2001,pp.229-234.Ekkart Zimmermann,Political Violence,Crises and Revolutions:Theories and Research,pp.31-36.参见傅恒德:《政治暴力与革命》,34~36页。

(66)Cf.Ted Robert Gurr,Why Men Rebel,p.24.

(67)参见[美]查尔斯·詹隼:《革命:理论与实践》,郭基译,1~14页,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

(68)Cf.Charles Tilly,From mobilization to revolution.Mass.: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Inc.1978,pp.69-89.参见[美]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中册,邓方译,525~526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582页;傅恒德:《政治暴力与革命》,43页。

(69)参见[美]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17~23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70)Cf.Lewis Coser,Some Social Functions of Violence,In David P.Barash ed.Understanding violence,pp.102-108.

(71)Hannah Arendt,On Violence,p.52.

(72)Erich Fromm,The Psychoanalytic Approach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Aggression,In David P.Barash ed.,Understanding Violence,Boston:Allyn and Bacon 2001,pp.50-56.参见[美]弗洛姆:《人类的破坏性剖析》,孟禅森译,233~234页,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美]弗洛姆:《恶的本性》,薛冬译,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9。

(73)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译,346~361页,北京,三联书店,1998。

(74)[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一致与冲突》,张华青等译,308~34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75)Theda Skocpol,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Russia,and China,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76)[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美]塞缪尔·亨廷顿、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寿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3版),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美]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www.xing528.com)

(77)Ekkart Zimmermann,Political Violence,Crises and Revolutions:Theories and Research.

(78)霍夫曼是苏格兰圣安德鲁大学的美籍教师,并任该校恐怖主义与政治暴力研究中心主任。在他看来,看上去显然十分“正常的”的人,却有意选择了血腥的、毁灭性的道路,这明显是个矛盾现象,这个现象长期令人困惑和着迷,而这个因素确实对他进行恐怖主义的研究起了促进作用。参见[英]卡西梅里斯:《评霍夫曼的〈恐怖主义透视〉》,载《伦理学:社会、政治和法哲学国际杂志》(美国),1999(2);载《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9(11),55页。

(79)Bruce Hoffman,The Contrasting Ethical Foundations of Terrorism in the 1980s.Terrorism &Political Violence,Vol.1Issue 3(1989),pp.361-377.Bruce Hoffman,Why Terrorists Don’t Claim Credit.Terrorism&Political Violence,Vol.9Issue1(1997),pp.1-6.Bruce Hoffman,The Confluence of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Trends in Terrorism.Terrorism &Political Violence,Vol.9Issue 2(1997),pp.1-15.

(80)参见雅克·塞姆林:《极端暴力:我们能理解它吗?》;伊萨贝拉·索米尔:《作为总体暴力的“恐怖主义”?》;约翰·荷恩:《平民和战时暴力的历史分析》;保罗·查瓦兹基:《研究邪恶对象:道德和认识论的一些思考》;奥默·巴托夫:《极端暴力与学术界》;贝阿特利斯·波利尼:《实践中的责任伦理》;伯恩德·怀斯布洛德:《原教旨主义暴力:现代冲突中的政治暴力和政治宗教》;克洛德·戈捷:《政治领域中暴力特征的一些问题:狂热及其成因》;马克·利文:《变相的大屠杀:残杀、种族灭绝和后种族灭绝》;桑德兰·勒弗朗:《研究暴力的“正确距离”》;斯特凡·奥杜安鲁佐:《战争中的极端暴力和有意回避》;韦洛尼珂·纳乌姆格拉普:《极端暴力人类学:亵渎神圣的罪行》;雅克·塞姆林:《从大屠杀到种族灭绝》。以上文章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3(4)。

(81)傅恒德:《政治暴力与革命》,台北,韦伯文化事业出版社,2001。

(82)陈嘉放、邓鹏:《文明与暴力》,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

(83)参见赵汀阳:《在什么条件下暴力成为最佳策略?》,见赵汀阳主编:《论证3》,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84)黄迎旭:《揭开战争之谜的钥匙——恩格斯〈暴力论〉浅说》,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0。

(85)关勋复:《“暴力是每一个孕育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读恩格斯的〈暴力论〉》,载《军事历史研究》,2001(3),19~34页。

(86)吉彦波:《关于暴力革命与和平过渡问题的思考》,载《理论与改革》,2002(3),17~20页。

(87)周濂:《影像时代的暴力表达》,见赵汀阳主编:《论证3》。

(88)李巨廉:《战争与和平:时代主旋律的变动》,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89)赵鑫珊、李毅强:《战争与男性荷尔蒙》,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7。

(90)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

(91)参见倪乐雄:《战争与文化传统——对历史的另一种观察》,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

(92)参见宫玉振、张培国:《天下情怀与道德理性:先秦儒家暴力观念的战略文化分析》,载《济南大学学报》,2002(2),39~44页。

(93)参见刘志光:《东方和平主义:源起、流变及走向》,长沙,湖南出版社,1992。

(94)刘小枫:《儒家革命精神源流考》,上海,三联书店,2000。

(95)参见时殷弘:《论世界政治中的正义问题》,载《欧洲》,1996(1),4~17页。

(96)参见时殷弘:《中西伦理传统与当代国际干涉》,载《学术界》,2000(4),63~74页;时殷弘、葛腾飞:《北约干涉的普遍和特殊含义》,载《国际经济评论》,1999(7—8),58~60页。

(97)参见时殷弘:《国际安全的基本哲理范式》,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5),177~187页。

(98)[比]布鲁诺·考彼尔特斯、[美]尼克·福臣、时殷弘主编:《战争的道德制约:冷战后局部战争的哲学思考》,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99)参见阎学通:《和平的性质——和平≠安全》,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8),4~9页。

(100)王孟庆:《中东政治暴力的历史考察》,载《史学月刊》,1994(2),67~73页。

(101)杜红:《当代伊斯兰政治暴力剖析》,载《西亚非洲》,1997(4),25~30页。

(102)参见阿蔼:《暴力、差异与和平》,载《读书》,2003(2),11~17页。

(103)孟祥青:《恐怖主义:人类社会的重大威胁》,载《21世纪》,1996(2),77页。

(104)参见吴鹏:《冷战后的恐怖主义活动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载《国防》,1995(9);林宏宇:《国际恐怖主义问题浅析》,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1996(2);朱素梅:《当代恐怖主义的类型与反恐怖主义》,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1996(4);孟祥青:《恐怖主义:人类社会的重大威胁》,载《21世纪》,1996(2);阎学通:《恐怖主义的发展趋势》,载《国际经济评论》,1998(6);朱素梅:《二十世纪的民族主义与恐怖主义》,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1998(6);王世雄、胡泳浩:《冷战后恐怖主义的动因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8(11);秦兴大:《当前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特点及发展趋势》,载《现代国际关系》,1998(2);胡联合:《试论当代恐怖主义活动的基本特点》,载《社会科学战线》,1999(5);王世雄:《冷战后国际恐怖主义的新特征及其成因》,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0(3);杨剑:《中国考虑国际恐怖主义的几根轴线》,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0(6);李伟:《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的回顾与展望》,载《现代国际关系》,2000(1—2)。

(105)参见朱素梅:《当代恐怖主义的类型与反恐怖主义》,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1996(4),1~6页;朱素梅:《二十世纪的民族主义与恐怖主义》,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1998(6),39~42页。

(106)参见阎学通:《恐怖主义的发展趋势》,载《国际经济评论》,1998(6),35页。

(107)参见杨剑:《中国考虑国际恐怖主义的几根轴线》,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0(6),37~39页。

(108)参见王德华:《试论国际恐怖主义概念、特征和根源》,载《世界经济研究》,2001(6);陈乔之、田炳信:《试论恐怖主义与反恐怖主义》,载《当代亚太》,2001(12);胡联合:《论国际恐怖主义对美国霸权主义的影响》,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5);钮汉章:《恐怖与反恐怖:21世纪另类战争的理论思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6);李伟:《对恐怖主义问题的几点思考》,载《现代国际关系》,2001(10);方金英:《当今自杀性恐怖主义活动态势及危害》,载《现代国际关系》,2001(3)。

(109)参见倪峰:《解析美国的反恐怖主义战争》,载《当代亚太》,2001(12),11~16页。

(110)参见时殷弘:《论美国反恐怖主义战争——一项从大战略视角出发的回顾和评价》,载《国际经济评论》,2001(6),25~29页;时殷弘:《文明、道德与秩序“9·11”恐怖袭击后的思考》,载《国际经济评论》,2001(11—12),16~17页;时殷弘:《“9·11”后三项重大问题的思考》,载《现代国际关系》,2002(1),44~47页。

(111)参见王逸舟:《如何界定恐怖主义》,载《现代国际关系》,2001(10),22~23页;王逸舟:《“9·11综合症”与新的国际安全态势》,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11),4~9页。

(112)参见张汝伦:《恐怖主义的本源》,载《读书》,2001(11),9~18页。

(113)参见胡联合:《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胡联合:《第三只眼看恐怖主义》,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

(114)参见杨祖陶、邓晓芒:《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指要》,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115)参见上书,31~32页。

(116)[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一卷,163页。

(117)参见[德]卡尔·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的研究》,张旅平译,3页,北京,三联书店,2002。

(118)《暴力批判》是本雅明以1918年11月至1919年初德国革命为背景写的,发表在《社会科学及社会政策纪要》杂志上。该文最初并不被重视,但是,它实际上奠定了后来西方学者关于暴力批判与反思以及争论的基础,有着重要的影响。Cf.Walter Benjamin:Selected Writings,volume 1 1913—1926,ed.Marcus Bullock and Michael W.Jennings Cambridge,Massachusetts and London: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pp.236-253.转引自[日]三岛宪一:《本雅明:破坏·收集·记忆》,贾倞译,164、168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另参见Beatrice Hanssen,Critique of Violence:between poststructuralism and critical the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p.3;See Walter Benjamin’s“Critique of Violence”,http://courses.nus.edu.sg/course/ellpatke/Benjamin/benjamin_violence.htm。

(119)参见[日]三岛宪一:《本雅明:破坏·收集·记忆》,165页。

(120)同上。例如,为什么国家允许罢工游行,但不允许其升级后的大罢工。那是因为国家感觉到罢工这一被正当化的手段实际是要推翻迄今为止的法的秩序,用暴力建立新的法制秩序。在本雅明看来,就算不是社会民主党型的掠夺物品的罢工,而是夺取政治权利的政治性罢工,只要是建立新的法制关系,就是应该批判的。

(121)参见上书,165~166页。

(122)“神的暴力的特征在所有点上都与神话的暴力是相反的。如果说神话的暴力制定了法,那么神的暴力就废弃了法。……神话的暴力引发罪恶同时要求奖赏,而神的暴力则是除去惩罚。神话的暴力是胁迫,神的暴力是一瞬间的冲击,神话的暴力引发流血,神的暴力具有无血但致死的力量。”神话的暴力是给人类自然的生命制造罪恶,且由此产生了命运和对抗命运的无力的占卜,但神的暴力是为了真的精神性生命存在的暴力。神话的领域要求牺牲。牺牲从太古时代就是清白且清纯的存在,由此杀人被合理化,神的暴力认可并接受牺牲。参见[日]三岛宪一:《本雅明:破坏·收集·记忆》,167页。

(123)Georges Sorel,Reflections on Violence,p.126.

(124)Ibid.,p.127.

(125)[日]三岛宪一:《本雅明:破坏·收集·记忆》,396页。

(126)[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178页。

(127)霍克海默在1937年发表了《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一文,第一次对批判理论做了系统的说明。批判理论是相对于传统理论而言的,二者是并行于当代社会的两种理论形态,而非相继地存在于历史的发展中。它们是面对同一研究对象——“社会”而具有的两种不同的理论态度。批判理论与传统理论的对立更多的是产生于主体的不同,而非对象的差异。

(128)参见[英]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相对性》,陶传进译,63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129)转引自高宣扬:《当代社会理论》下卷,95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30)参见[英]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相对性》,64页。

(131)参见上书,65页。

(132)参见上书,67页。

(133)参见[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一卷,144页。

(134)参见[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一卷,144~145页。

(1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6)同上书,2页。

(137)同上书,56页。

(1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39)参见高宣扬:《当代社会理论》下卷,921页。

(140)参见霍克海默:《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见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外国哲学研究室编:《法兰克福学派论著选辑》上卷,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141)参见[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一卷,146页。

(142)参见[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一卷,147页。

(143)日本政治学家加藤节认为,那种强调科学性或实证性的政治学研究,失去了对政治中罪恶人性本质的深邃洞察力以及对政治和政治权力所带来的危险的敏锐的警惕性,也失去了哲学意义上对制约政治中的跳梁行为的规范性价值原则的深入探究。其原因就是对现实政治现象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批判。参见[日]加藤节:《政治与人》,3页。

(144)参见[美]肯尼思·W·汤普森:《国际思想之父:政治理论的遗产》,谢峰译,2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45)[法]雅克·德里达:《书写与差异》上册,张宁译,167页,北京,三联书店,2001。

(146)参见[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译者前言,3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47)参见[德]卡尔·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的研究》,12页。

(148)参见[日]加藤节:《政治与人》,1页。

(149)在20世纪早期,这种纯科学不仅包括了像物理学或化学中那样的事实性的或经验的因素,还包括了规范性的或评价性的因素。然而,在20世纪中,由于“科学”一词越来越趋向于指经验科学,建立一门纯政治科学的热望也趋向于指一门经验的政治科学了。参见[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192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150)转引自[英]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相对性》,75页。

(151)参见[美]艾伦·C·艾萨克:《政治学:范围与方法》,5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15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1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3)参见[美]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4页。

(154)参见[法]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上卷,林骧华等译,29页,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

(155)参见[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698~7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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