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政治暴力所带来的危机和苦难,我们需要寻求某种认识世界的系统理论,以便有助于区分哪些政治暴力是暂时的,哪些将是长期存在的。我们可以通过历史的暴力,发现政治暴力的“图像”与谱系,并可能发现指向未来政治的方向。然而,实证主义所强调的“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的“科学”研究,并不能洞察政治暴力的本质。(143)而伦理学或政治哲学恰恰能够促进人们较为清晰地进行思考和分析。因为哲学是一种试图把握难以改变的现实的努力,可以使不相关的数据变得井井有条并赋予其含义。(144)如果没有相应的分析,一些暴力冲突事件的相互关系就毫无意义,也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在最简单的形式中,规范性研究包含对政治暴力关系中的“是”与“应该”问题的思考。在世界性暴力运动之后,决心实现乌托邦世界秩序的人们转向暴力的形而上学的原因在于:哲学作为适用于世界政治的一种广泛的方法应该可以引导我们重新发现历史前进的方向。正如列维纳斯所言:“在作为认识基础和存在意义的那种一般存在的揭示之前,就存在着与表述自身的在者的那种关系,伦理学层面前在于存有论层面。”伦理学因此就是形而上学,“伦理学并非哲学的一支,而是第一哲学”(145)。同时,哲学方法的一种力量在于,它相对不受不断变化的现实的影响。进而言之,伦理学亦能为暴力与道德、和平与秩序等问题的检验提供价值基础。当人们为了减轻政治暴力所带来的严酷性转而求助于所谓“灵丹妙药”时,这种基础极其重要,具有某种先在性。政治暴力问题需要人类站在形而上的高度思考,同时又需要密切关注现实人类的苦难,而作为形而上学的伦理学恰恰可以承担这种批判的道义任务。
把伦理学与政治学结合起来研究政治暴力,这样关于政治暴力的批判就成了一种涉及国家本体地位的哲学思考。国家是人组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构成了社会,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则构成了国际社会。对于政治暴力的实证主义研究常常把国家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对待,实际上就是把国家“非人”化。因为理性主义不考虑人这一社会基本单位的本体问题,只考虑这些“经济人”在既定利益驱动下的利己主义行为。(146)关于政治暴力的研究应该体现人性,尤其是人的社会性这些根本的哲学问题。而伦理学作为一门旨在研究“自我”与“他者”关系的学说对于这些根本问题的回答提供了某种可能。在人类历史上,自由、公正、平等、民主等政治、伦理原则之所以屡遭暴力践踏和凌辱,在某种意义上,都与伦理学中存在本体论的缺席有关。政治暴力行为主体与客体的界定需要解答“我们是谁?”、“他者是谁?”以及敌人与朋友如何区分这类基本的哲学问题。而人的本体地位直接涉及人与人的互动,国家的本体地位也是如此。因此,在本书中我将试图解答“我们是谁?”,特别是敌人是怎样被主体所建构的这种社会认知问题。国家作为政治暴力实践活动的主体之一,其社会实践创造了国际社会和国际体系的结构,而人作为政治暴力的实际的施动者和受动者又构成了国家的本体基础。因此,政治暴力的社会本体论性质不应该被忽视。(www.xing528.com)
在政治实践中,正是因为政治集团不愿超越各自利益而崇信政治暴力的效用,所以人类已经遭遇并且还将继续遭遇种种噩运。当前,我们确实需要一种有“先见之明”的解决政治暴力冲突的“新”技术,而这种技术又是同在许多方面与以往已通行的政治学和伦理学完全不同的政治学和伦理学结合在一起。只有通过人本身的改造,社会重建才能成为可能。(147)也许伦理学并不能解决政治学中的所有问题,但伦理学可以为分析政治学中所关涉的重大问题提供价值基础,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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