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政治暴力批判的理论传统-书名政治暴力批判

政治暴力批判的理论传统-书名政治暴力批判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2.1政治暴力批判的理论传统古代文明,不仅把战争暴力当作政治军事战略加以研究,而且也从精神和道义角度进行了批判性的反思。西方文化中关于以战争为典型范式的政治暴力的理论有着不同的渊源,人们对暴力存在的合理性论证也未达成一致。当然,西塞罗并不认为使用暴力就一定是非正义的。可见,遵从神的意志或为正义而使用暴力在早期的基督教领袖们和理论家们看来是善的。正义战争学说在中世纪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理论。

政治暴力批判的理论传统-书名政治暴力批判

1.2.1 政治暴力批判的理论传统

古代文明,不仅把战争暴力当作政治军事战略加以研究,而且也从精神和道义角度进行了批判性的反思。

先秦儒家的战争观张扬着一种独特的伦理精神。孔子很少直接论述战争与道德的关系。他一方面对战争充满排斥情绪,另一方面又把它作为实现儒家政治的手段,推崇德礼战争观。孔子认为:“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他将“礼”作为衡量战争最主要的价值尺度和使用战争暴力的主要依据,“杀人之中,又有礼焉”(《礼记·檀弓下》)。孟子反对纯粹功利性目的的战争,赋予战争以道德使命,反对“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战争,主张“善战者服上刑”(《孟子·离娄上》)。孟子主张战争应成为仁政的手段,他提出的“仁者无敌”(《孟子·梁惠王上》)、“以至仁伐至不仁”(《孟子·尽心下》)等重要观点,体现了战争的道德使命意识和道德自律性,这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老子把战争当作迫不得已而使用的暴力,他认为:“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老子·第三十一章》)墨翟则主张“兼爱”、“非攻”,他之所以主张非攻,是因为战争不利于民生墨子将“攻”与“诛”加以区分,反对伐“无罪之国”的“攻”,而认为讨灭暴君、使社会得以安定的“诛”是必要的。(38)法家则认为战争可以使人从辛苦劳作中解脱出来,主张对民众需要进行暴力统治。古代中国的战争理论与和平主义思想虽然并未系统化,但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方文化中关于以战争为典型范式的政治暴力的理论有着不同的渊源,人们对暴力存在的合理性论证也未达成一致。

古希腊哲学中,希腊人对暴力的态度主要体现在对待战争的看法上,他们认为战争几乎是命中注定的。例如,赫拉克利特认为,“战争是万物之父,也是万物之王”。他又说:“战争对一切都是共同的,斗争就是正义,一切都是通过斗争而产生和消灭的。”如果战争消失了,宇宙将会毁灭。(39)柏拉图认为,战争源于人类不情愿生活在必然规律的限制中。(40)而亚里士多德则把战争作为处理国家间争端的合法手段,但仅限于“务必以求取闲暇与和平为战争的终极目的”。他强烈批判了斯巴达人把建立适应战争的教育法律体系作为政治的最终目的的做法。(41)修昔底德认为引起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原因是“雅典人力量的增长和斯巴达人由此产生的恐惧”。他对战争所造成的破坏表示惋惜,并把战争视为一种防御,而非征服或者毁灭。因此,统治者在决定是否发动战争时一定要慎重。(42)事实上,古希腊人并未形成系统全面的正义战争思想,这一任务是由早期的罗马人完成的。

罗马人认为,寻求并确信战争理由的正义性和神圣性,对于是否发动战争而言至关重要。例如,西塞罗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从不从事战争,除非是维护自己的荣誉或安全。……那些不是由于有人挑衅而发动的战争是不正义的。因为只有出于复仇或防御而进行的战争才可能是实际上正义的。……除非是公开宣布和宣告战争,或除非已首先提出了赔偿,没有任何战争是被认为正义的。”(43)显然,西塞罗已经认识到了战争的破坏性和残酷性,他认为战争不仅要师出有名,而且需要有充分正当的理由。西塞罗在此明确指出了在何种条件下战争是正义的和非正义的,这就在理论上为减少战争提供了可能。当然,西塞罗并不认为使用暴力就一定是非正义的。他认为有两种斗争方式,一种是讲道理,一种是使用暴力。当不能通过讲道理来解决争端时,我们就有必要诉诸暴力。(44)最能为罗马人接受的战争理由是:第一,侵犯罗马的领土;第二,对大使造成身体伤害,从而侵犯了大使的外交豁免权;第三,违反条约义务;第四,帮助罗马的敌人;第五,亵渎神圣场所;第六,拒绝交出严重冒犯罗马的人。(45)对战争加以道义限制,表明人类已经认识到暴力的残酷与恐怖,为后世的正义战争理论提供了思想基础。

在人类的宗教传统中对于暴力的态度并不尽一致。早期的基督教学说认为战争是非道义的,有强烈的和平主义倾向。基督徒应以“左脸挨打便以右脸受之”的态度对待暴力和伤害。但是,和平主义并没有成为基督教的正统教义。奥古斯丁认为:“正义战争通常是指那些对所受损害进行报复的战争,它们发生在这样一些情形:这种战争所反对的国家或城邦不惩罚自己公民所犯下的不法行为,或者不归还自己不正当地获取的财物。而且,上帝谕示的战争无疑是正义的。”(46)可见,遵从神的意志或为正义而使用暴力在早期的基督教领袖们和理论家们看来是善的。(www.xing528.com)

正义战争学说在中世纪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正义战争应具备三个必要条件:(1)有权宣战的统治者的权威;(2)需要有充分根据的理由;(3)交战者需要有一个正当的目的。(47)这就是说,战争只能由公共权威决定,而不能出自个人。除非有正当理由,即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否则,不应诉诸暴力来解决争端。此外,使用武力带来的善必须远远大于恶,并能恢复正义的秩序。这些观点后来演变为正义战争的“适度原则”和“区别原则”。

根据伊斯兰教法,反对异教徒的圣战(jihad)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圣战是比正义战争更为神圣的战争。在伊斯兰教中,和平(salam)只有在穆斯林群体中才能实现。正如伊斯兰学者哈西米(S.Hashmi)指出:“和正义战争一样,早期(伊斯兰)理论家设想圣战是为了尽量减少战争的理由,以此增加和平的可能。和正义战争一样,圣战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信念之上的,那就是,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和平的,应当免遭不断的破坏性战争的涂炭。”(48)这表明伊斯兰教并非是一种纯粹崇尚暴力的宗教。

由于战争的原因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因此战争本身也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格劳秀斯从法律的角度对正义战争进行界定,排除作为正义战争基础的意识形态考虑。他认为,正义战争是在主持正义公道的国际法权威尚不存在的情况下,国家为捍卫其合法权利用武力进行司法诉讼的替代形式。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认为,和平是战争的目的,他对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合法性与合理性等等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同时他也认为战争可能被双方都认为是正义的。(49)

启蒙运动时期,和平主义思想摒弃了中世纪的战争道德观。和平主义理论家或是站在斯多葛派和早期基督教的激进立场上,或是站在近代欧洲的世界主义、人道主义或国际主义立场上,认为追求人类幸福的同时又不酿成任何悲剧,这才是伟大的生活目标。消除战争暴力开始成为政治家们最崇高的目标。这一时期提出了大量废除战争、建立永久和平的方案,有些思想在20世纪成为了现实。例如,康德的《永久和平论》集中表达了他有关暴力与和平的思想。基于对欧洲各国借助雇佣军所犯战争罪行的审思,面对给人民带来巨大痛苦与灾难的战争,康德渴望能制定出社会生活的规则,巩固道德,实现永久和平,把人类从一些人的肆意妄为中解救出来。(50)

与和平主义完全对立的战争主义理论在19—20世纪也得到了发展。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是这一流派的典范著作。他认为,战争是将暴力推到极限的活动,对于暴力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人们据此误认为,克劳塞维茨是全面战争论者。其实克劳塞维茨也说过,绝对战争的一个逻辑极限是军事战斗在人们的头脑中展开。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在尽最大努力击垮对方的抵抗意志。但是,克劳塞维茨认为,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绝对战争的。现实世界中,战争是也应该是国家政策的工具,“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因此,战争从属于政治并受到政治的限制。克劳塞维茨主要是从国家利益出发而不是通过道德或人类理性来思考有限战争的。(51)人们常常误认为黑格尔肯定和称颂战争,其实,他只是认为战争可以防止内部骚乱,巩固国家内部权力,并有助于国家统一。“战争不应看成一种绝对罪恶和纯粹外在的偶然性”,战争有益于各国民族的伦理健康,有助于国家的文化精神继续保持最佳状态。(52)19世纪末20世纪初,战争主义学说更加系统化。后来发展的种族主义理论和无政府主义思潮对现代社会的政治暴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