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贸易私法学的研究方法
国际贸易私法学并没有独立的研究方法,任何部门法学可以使用的研究方法,都可以被用于国际贸易私法学的研究之中。但应当注意的是,国际贸易私法源自古老的商业实践,厚重的历史积淀常常会阻碍对现存法律的理解,因此,历史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特别有助于解释国际贸易私法上的特殊现象。
与此同时,语义分析的方法是国际贸易私法学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在解释某一具体的国际贸易私法规范时,对其字词用语进行解释的重要性超过了其他任何方面。总之,历史的、比较的和语义分析的方法,作为实证分析的方法,都是国际贸易私法学所依赖的研究方法。
【注释】
[1]参见:朱炎生.私法和公法:二分法的坚强与脆弱——关于《公法与私法》的两个支点.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1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302-315
[2]从七八千年前的埃及古墓中出土的一些精致的陶器,曾经被考古学家们鉴定是从克里特岛进口的。这一发现有力地证明了,早在那个时期,埃及和克里特岛之间的贸易已经在进行着。参见:马肇彭.探险·开拓·交流——航海史话.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2
[3]参见:[英]施米托夫著;赵秀文选译.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4-12
[4]王传丽.国际贸易法.法律出版社,1998:11(www.xing528.com)
[5]参见:殷敏.国际贸易法的强制法性质.国际商务研究,2005(4):40
[6]沈四宝,王军,焦津洪.国际商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1-4
[7]左海聪.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兼谈国际商法学是独立的法学部门.法商研究,2005(2):36
[10]Oliver Wendell Holmes.Jr.The Common Law.Dover Publications,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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