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问题的概念与分类
心理问题是由现实问题引起,近期发生,持续时间不长,内容相对局限,情绪反应能在理智控制之下,没有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暂时的心理不健康状态。心理问题仍属于正常心理,其分类如下。
1.一般心理问题 人生有很多的问题难尽人意,工作压力、人际关系处理不当等均能引起心理冲突,同时体验到厌烦、后悔、懊恼、自责等不良情绪。但产生不良情绪的应激源只局限在最初事件,并随着现实情况的改善和相应的心理支持,在较短时间内会得到缓解。思维仍保持严密的逻辑性,人格完整。
2.严重心理问题 严重心理问题是由长期的、持续的心理冲突引起。最初这些心理问题可能还有一些具体的应激源,随着时间的推移,心理冲突的焦点变得模糊,逐渐形成了广泛性的心理问题。
重点提示
一般心理问题是近期发生的由社会的现实因素激发而引起的情绪波动,是反应强度不太剧烈的心理紊乱状态。严重心理问题是由应激引起相对强烈的心身紊乱状态。
(二)精神障碍的概念
精神障碍属于异常心理,其发病原因多数比较复杂,自我意识不完整或完全丧失,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人格解体,社会功能丧失,无求治愿望等(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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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
(三)判断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基本原则
1.主观与客观世界统一性原则 心理是大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个体的心理活动与其所处环境互相协调,其工作、生活的内容与相应的工作、生活环境的要求相符合,其言语、思维、情感、行为等活动符合正常规范,使人能够理解,说明此人的心理活动与环境是统一的,在这个方面是正常的。相反,一个人在环境中,思维古怪,行为离奇,人际关系及家庭关系紧张;言谈举止与环境不能协调一致,说明此人可能存在着心理障碍。
2.心理活动的内在一致性原则 心理活动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其过程中各个内容互相影响、互相依存、互相配合、完整协调。如某人获得表扬后,表情愉快,情感兴奋,并且会出现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行为表现,这是正常的心理活动。相反,某人在获悉喜讯时,却没有相应的愉快表情,反应平淡,甚至出现一些不适当的行为,说明可能存在精神障碍。
3.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人的个性一经形成,就会相对稳定,并且表现在各种心理活动中。在没有重大外界变革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易改变的,若发生改变,就要怀疑一个人的心理活动是否出现异常。强烈的心理刺激,使得个性稳定性发生改变,往往在短期内不易消除,最终可以改变人的性格,使人变得固执、自私、孤僻、敏感多疑、情感脆弱、有不安全感、缺乏亲情等,说明出现了心理问题,甚至可能发展为精神障碍。
重点提示
精神障碍是指在各种因素影响下,造成大脑功能失调,导致感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和智力、自我意识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的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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