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发展逻辑是一个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注重调节系统内部各要素的互动及其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关系是现代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系统的一个基本特征。
在理论与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把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界定为由相关税种税制、税制结构、税收征管制度、合理税收负担及财产结构四大要素构成的一个税收调节的开放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税收调节体系中的四大要素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市场、政府、社会等外部环境之间共同作用,实现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正义调节的全过程。这一机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公平正义的税收调节目标。相关税种税制、税制结构、税收征管制度的相互作用最终有利于合理税收负担及财产结构的形成。在国家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体系所要实现的相互关联和制约的多元价值体系中,公平正义是一个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它贯穿于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运作的全过程。(www.xing528.com)
(2)适应自身调节特点的系统性。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作用机制的系统性主要是指这个调控系统的三大构成要素,即相关税种税制要素、税制结构要素、税收征管要素三者之间的依赖关系,任何一项要素都不能独立完成形成合理税收负担和财产格局这一目标,只有三项要素共同作用,才能达到调节的目的;三项要素自始至终围绕合理税收负担和财产格局这一核心要素运行,形成开放的环形调节系统。
(3)构成要素间的协调互动性。在税收调节机制中,四个要素之间存在关联协调的互动性,任何一项要素的变动必然引起其他要素的互动,如在税种税制要素中,某一税种,如所得税的变动,必相应引起税制结构中各税种间的比例关系变动,因而引起税制结构变动,并且这种变动要求税收征管制度作出与之相适应的调整和完善,不仅如此,这种变动还导致调节目标中,各种价值目标间的对比关系的改变。
(4)与外部环境间互动式的开放性。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机制是一个与市场、政府、社会等环境因素相适应的互动式开放系统。外部环境与税收调控系统相互作用,激发各要素关联互动,使调节目标——税收负担和财产结构不断地向更合理的境界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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