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巩固群众对党的信任
在土地革命时期,由于面临频繁的战争以及党组织本身力量的弱小,中共的基层组织在土地革命时期所控制的乡村资源并不多,甚至由于主要任务是进行战争动员,基层党组织与群众之间还少有矛盾;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中共采取了“联合一切抗日力量”的策略,保护城市工商阶层和农村地主和士绅的利益,因而基层组织事实上也没有控制更多的乡村资源。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的基层组织实力大大增强,控制的解放区也在扩展,对日作战的主要矛盾变成了对国民党作战。因而,中共在其控制的农村地区的策略有了相当的变化,“土地改革”开始成为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基层组织是这一工作的执行者。
土地改革是一场全方位的社会革命运动。土改大潮震撼着旧的政治结构和政治关系的同时,也震撼着旧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这需要由一个严密的组织来执行这项任务,中共的基层组织具有这样的素质。但是面对着战火和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由农民组成的基层组织在面对突然而来的重大利益调整时,往往是眼花缭乱,难以抵挡各种物质的诱惑。早在1940年,张闻天在主持对农村基层组织调查时,就发现:“违反‘公平’理想的倾向,在一部分村干部中间,无疑是在发展中。依靠全体农民对公平的共同要求,克服一部分村干部众这种倾向,是当前严重的政治任务。”[109]这是抗战时期党的领导人对基层组织发出的初次警告。由于中共当时采取了尽量不激化乡村阶级矛盾的策略,基层党组织在利益分配上遇到的考验并不严峻,尽管村干部想破坏“公平”,但机会并不多。所以,“当时,村长、村主任的工作,大家都怕当,都要推诿,因为村长、村主任的工作比较忙,常常‘误工’。现在当选为村长、村主任的多数为中农,或富裕中农。因为根据老百姓的意见:‘他们家里过得好’,‘误得起工’,上面来的人,还可以应酬招待”。[110]
土地改革开始以后,利益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权调整;二是没收被斗争对象的财物并进行再分配。地权调整早在抗日战争后期已经在进行[111],相对于地权分配,没收地主财产、斗浮财、挖地财,更对基层干部和普通农民有诱惑力。面对突然而来的大批财产分配,不少基层干部在监督缺失的背景下栽倒在财产的诱惑面前,形成了所谓“大动后村村有问题,主要也是果实问题”的局面。有学者在研究太行地区1946年的干部的情况时发现,1946年底,太行区全县248名干部中,犯错误的有134人,其中窃取、多占果实的有72人,占总数的29%,贪污的有13人,占总数的5.25%。在果实问题上栽跟头的干部占1/3强,而区县一级的干部不直接参与分配果实,犯错误的几率要小于村干部。由于“多吃多占”,干部普遍比普通农民富裕,比如,胶东牙前县桃村干部“多是穷苦出身,做干部不到二年,生活都上升到富裕中农与富农之间,手头每个有一二十万,三五十万不等。”也正因为此,邓子恢曾在山东渤海激烈批评该区村干部“几乎全部贪污浪费”。[112]
除果实分配问题外,村款收支中也存在着贪污问题。所谓“村款”,是指从抗战以来,解放区乡村政府可以在农业上征税之外,向农民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粮款,用于村公所办公、村办教育、优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由于村款是自收自支,村干部征收愿望十分强烈。这些“村款名目很多,如拥军、抛花销、文具费等。由于混乱没有规定,其浪费甚至贪污现象很严重……任何人都有摊款的权利,工作队可以摊款,村农会也可以随便摊款,总之,凡所需要,就是伸手向农民要。”不少地区村摊款的数目都超过公款,1946年和顺全县摊款数量甚至超过“边款负担8倍”。[113]正是针对这种情况,1943年7月,邓小平指出:“历史上最大的病症之一,就是村款的浩大。我们很早就实行了以县为单位的统筹统支的办法,规定村无派款权,改革了这个病症。”[114]
基层干部在分配胜利果实和派收村款的过程中,不正之风已经由“多吃多占、贪污腐化”发展到了强迫命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多种不正之风。韩丁在观察中共“土改时期”的基层干部时发现:“一种奇怪的两重性——在革命队伍中纪律松懈和对群众强迫命令发展蔓延到惊人的地步。随之而来的,是报复主义、宗派主义、徇私枉法,以及享乐主义产生的小偷小摸、逃避公役、乱搞男女关系,甚至强奸妇女等。作为旧政权的滥用职权开始复发,虽然还不十分严重。有钱、有闲、有文化并有一套传统,这是地主阶级的保护色,长期以来掩盖其暴力统治的本色。现在的干部没有这些保护色,他们的违法乱纪行为赤裸裸地暴露出来,与人民的美好理想是格格不入的。”[115]1947年8月,刘少奇在解放区基层组织进行调查后给中央的报告也指出:“区村干部多年未改选,大多是完全不对群众负责,不受群众监督,在工作中为强迫命令,其中自私贪污及多占果实者甚多。以前是贫雇农者由于当干部,现在多数成为中农或富裕中农与富农……他们大都不当兵,不服抗勤,负担较少,降低自己的社会成分,而以当兵,派抗勤,出负担,订成分去打击其反对者,照顾其拥护者,选举开会完全包办……少数最坏者为新恶霸,各种罪都犯。”[116]
基层组织中出现的不良作风引起了群众的强烈反弹。1947年初,中共决定在基层组织中开展“洗脸”运动,对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整顿党的基层组织。1947年8月,刘少奇提出,建立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并于适当时机建立全国总农会,作为各级最高权力机关,对各级政府实行无明文规定的罢免权与选举权;每年定期解除所有村干部职务,由农民代表大会检讨其工作,并进行改选,然后依次改选区县干部。9月,《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这一民主建政原则,在各项工作就绪后,1947年下半年整顿基层组织的工作开始了。整顿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在目标上是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阶段,称为“洗脸檫黑”;其次,在工作方法上是依赖外来工作队的领导,放手发动群众参与;最后,结局上,对基层干部甄别成分,排除阶级异己分子,确立贫雇农的领导地位。
整党确实达到了农民对党更加信任和支持的效果。首先是群众在整党中出了气,有当家作主的感觉。比如,经过整党后,群众反映:“‘当干部真不容易,一点脏也要洗脸啦!’群众对干部的火气全消了”,也有农民反映:“我活了五十来岁,不用说看见过,连听说都没有过,老百姓还能管干部,这才叫真民主呢!”[117]当然,中共整党的目的不是让农民出气,而是使基层组织更加纯洁,所以,农民出气只是整党的副产品。但从社会心理的角度讲,一个愿意让老百姓出气的政党又如何不是老百姓支持的政党?的确,整党使一批潜在的农村权贵阶层退出了乡村舞台。这些潜在的权贵阶层就是乡村干部、中富农等。整党过程中坚持贫雇农的领导,同时整党也对干部是一个警示,“有一部分干部群众,看到过去审干有些过火的地方,恐怕将来若干年后,再次审干。”[118]
【注释】
[1][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第338,336页。
[2]费孝通:《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第143页。
[3]中央农业实验所:《农情报告》第四卷,转引自王先明《近代士绅》,第344页。
[4]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237页。
[5]许继霖:《近代中国变迁中的社会群体》,《社会科学研究》1992年第3期。
[6]费孝通:《皇权与绅权》,第145页。
[7]魏宏远等的调查发现,抗战前夕,翼东部分农村仍有乡绅在扮演农民利益发言人的角色。参见,魏宏远:《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翼东乡村社会调查与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108—109页。
[8]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乡村》。
[9]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华南乡村危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10]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乡村》,第177页。
[11]同上,第178页。
[12]周荣德,第76—77页。
[13]汪林茂:《江浙士绅与辛亥革命》,《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5期。
[14]1931年6月,国民党在“剿共”前线江西省率先推行保甲制度。1934年11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432次会议决议通令各省市政府“提前切实办理地方保甲工作”,国民政府开始在全国推行保甲制。
[15]但是,个别地方却出现了国家与社会合作,共同推进乡村现代化建设的现象。例如,国外有学者对1905—1931的奉天省海城县的乡村研究发现,在早期的现代化运动中,政府与农民合作推动了乡村小学的建设。农民志愿响应政府号召,出工出力,国家提供部分资金,乡村提供公共土地,乡绅积极捐助,建立了几百所小学。参见:Elizabeth VanderVen,“Village-State Cooperation:Modern Community Schools and Their Funding,Haicheng County,Fengtian,1905—1931”,Modern China,Vol.31,No.2,April2005,pp.204—235.
[16]如魏宏远等的研究发现,冀东地区的乡董们就敢于对乡官的专权、贪污发挥监督作用。魏宏远,第106—109页;萧凤霞对广东新会县的人类学研究生动地解释了20世纪40年代,在国家权力与乡村权力的结合过程中,国家权力如何通过培植地方精英,把这些精英纳入国家控制的势力范围内,并用他们的关系网络来控制乡村社会,从而造成了乡村社区国家化的倾向。然而,农民并没有跟着这些精英跑,农民与地方精英、国家同时处于对立状态,导致乡村社会失控。《华南的代理人与受害者》,HelenF.Sui,Agents and Victims in South China:Accomplices in Rural Revolu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9.
[17]王庆成:“晚清华北乡村:历史与规模”,《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
[18]费孝通:《中国绅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第56页。
[19]《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三),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第604—605页。
[20]转引自欧阳恩良:“清末贵州会党角色转换及相关问题”,《史学月刊》2007年第2期。
[21]周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第18页。
[22]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卷,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第8页。
[23]《贵州辛亥革命资料选编》,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第409页。
[24]《贵州辛亥革命资料选编》,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第420页。
[25]曹亚伯:《武昌革命真史》(上册),上海书店1982,第29页。
[2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文史资料出版社1961,第1卷,第506页。
[27]转引自欧阳跃峰:“利用会党:辛亥革命的一个误区”,《史学月刊》2007年第2期。
[28]朱英:“关于晚清市民社会的思考”,《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
[29]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第54页。
[30]马敏:“商事裁判与商会——论晚清苏州商事的调处”,《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
[31]《再志产销并征问题》,《申报》1914年7月1日,转引自朱英:“关于晚清市民社会的思考”。
[32]苏州市民公社是二十世纪初出现在苏州的以商人为主体,以街道为行政区划组成的地方自治团体。最早的市民公社是1909年诞生的观前大街市民公社。关于苏州市民公社的研究参见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33]瞿秋白:《俄乡纪程》,《瞿秋白文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第23—24页。
[34]《毛泽东给周世钊的信》,1920年3月14日,《新民学会通信集》(第1集)。
[35]《宣言》,《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
[36]《宣言》,《觉悟》(天津)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29日。
[37]《王光祈致君左》,《少年中国学会会务报告》第4期,“会员通讯”,1919年6月1日。转引自高军、王桧林、杨树标主编:《中国现代政治思想评要》,华夏出版社1990,第154页。
[38]王光祈:《与左舜生》,《少年中国》第1卷第2期,1919年8月15日。
[39]转引自高军、王桧林、杨树标主编:《中国现代政治思想评要》,华夏出版社1990,第159页。
[40]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1页。
[41]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5页。
[42]《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74页。
[43]一位美国学者古德曾经对中共领导的社会革命进行了评价,他指出:“宗族被看作是一种地方势力,看成为富人而且是腐败政权的工具,是迷信和封建习俗的阵地,它可能成为一种反抗政治权威的势力。因为如此,共产党人的目标在于摧毁宗族。”参见W.古德:《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第168页。
[44]黄道炫:“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兼谈地主、农民与土地革命”,《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第53页。
[45]《红旗飘飘》,第1集,第74页;第7集,第79—108页;第9集,第176—178页。转引自《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下卷,第202页。
[46][美]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出版社1980,第464页。
[47][美]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出版社1980,第465页。
[48]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第133页。
[49][美]拉尔夫·撒克斯顿:“1931—1945年的冀鲁豫边区的民众起义和共产党政权”,《中外学者论抗日根据地:南开大学第二届中国抗日根据地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602—603页。
[50][美]拉尔夫·撒克斯顿:“1931—1945年的冀鲁豫边区的民众起义和共产党政权”,《中外学者论抗日根据地:南开大学第二届中国抗日根据地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603页。
[51]同上,第604页。
[52]王骅书、陈以鉴、姜建国:《从藕耕塘到总统府:中共华中工委史略》,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第236—237页。
[53]黄道炫:“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兼谈地主、农民与土地革命”,《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第50页。
[54]《CY湘南特委××同志关于湘南暴动经过的报告》,1928年7月20日。转引自黄道炫:“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兼谈地主、农民与土地革命”。
[55]参见黄道炫:“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兼谈地主、农民与土地革命”,《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第50页。(www.xing528.com)
[56]陈庚雅:“赣皖湘鄂视察记”,上海:《申报月刊》,1935年第4版,第52页。
[57]张思曾:《一个匪区农况变迁之描述》,《益世报》1934年11月24日。
[58]同上。
[59]《罗明致福建临时省委信——关于巡视永定的报告》,1928年11月21日,《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1辑,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1981年编印,第320页。
[60]《中共闽西特委报告》,1929年8月28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8册,第127—128页。
[61]《中共福安中心县委工作报告》,1933年7月10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9册,第120页。
[62]《中国工会历史文献》第1册,工人出版社1985,第2页。
[63]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第333页。
[64]原载《六大以前》,第614—616页。转引自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第340页。
[65]转引自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第340页。
[66]《农民自卫与民团问题决议案》,中国现代史资料丛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197页。
[67]《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哥老会宣言》,原载《斗争》第105期,1936年7月。
[68]不仅在城市是这样,中共在大革命初期进入农村开展工作时,基本上都需要利用“熟人”关系和江湖义气。于建嵘在湖南恒山县白果镇的调查中发现,大革命时期两位共产党员刘东轩和谢怀德回到家乡开展工作的模式,“他们首先利用的就是传统乡村的那种亲朋网络关系,通过到白果赶集和平时的拜访,向他们认识的亲友讲述安源和水口山的情况,很快他们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当时还处于相对封闭状况的岳北地区社会议论的中心。这种社会议论在乡村社会往往意味着权威资源。于是他们就按照当时岳北的习惯,大搞结拜,与许多当地有影响但并非主流人士结拜成兄弟,并靠这些兄弟去影响其他乡民,宣传他们的主张。”转引自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时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第159页。
[69]《包惠僧回忆录》,第67页。
[70]《张维侦同志谈上海“五卅”运动》,《党史研究资料》第1集。转引自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第339页。
[71]陈奇涵:《兴国的初期革命斗争》,《星火燎原》第1集上册第407—417页。转引自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第347—348页。
[72]马长炎:《暗斗明争进江全》,《星火燎原》,第6集第449—451页。转引自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第362—363页。
[73]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第349页。
[74]方志纯:《赣东北革命斗争的回忆》、《回忆闽浙皖赣的革命斗争》,第91—92页。转引自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第349—350页。
[75]《中国共产党编年史》(1927—1936)第2卷,山西人民出版社2002,第566页。
[76]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58页。
[77]毛泽东:《〈共产党人〉发刊词》,《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06—607页。
[78][英]罗伯特·帕特南,王列、赖海荣译:《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79]《与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三记者的谈话》,1939年9月16日。
[80]谢觉哉:“民主政治的实际”,《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第44页。
[81]谢觉哉:“民主政治的实际”,《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第45页。
[82]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制度的实施”,(1939年1月),转引自《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第88页。
[83]李富春:“陕甘宁边区党的工作”,《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第78页。
[84]谢觉哉:“民主政治的实际”,《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第42页。
[85]同上,第43页。
[86]《斯诺文集》(第3卷),新华出版社1984,第254页。
[87]《斯诺文集》(第3卷),新华出版社1984,第255—256页。
[88]转引自《论延安的民主模式:话语模式和体制的比较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第294—295页。
[89][美]哈里森·福尔曼:《北行漫记》,湖南出版社1993,第85—86页。
[90]谢觉哉:“民主政治的实际”,《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第48—49页。
[91]《斯诺文集》,新华出版社1984,第260页。
[92]汪东林:《梁漱溟问答录》,湖南出版社1988,第127页。
[93]20世纪30年代中期,中共的土地革命吸引了一大批处于流动性的佃户和雇农,由于获得土地,他们开始定居延安;抗战爆发后,大量战时流民进入延安,形成了延安地区的新移民。由于吃苦耐劳,这部分移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改善,达到了新富农的水平。参见:[日]佐藤宏:《陕北农村社会与中国共产党:延安地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
[94]关于“吴满有现象”的研究,参见日本学者佐藤宏:《延安时期的吴满有模范》,日本《东方》第36号。
[95]《斯诺文集》第3卷,第388页。
[96]谢觉哉:“三三制的理论与实践”,《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第139页。
[97]罗利行:“试论浙东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党群关系”,《浙江学刊》1996年第2期。
[98]《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第373—374页。
[99]《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217页。
[100]中国共产党二大至七大(六大除外)党章都对党的纪律有严格的规定。二大至四大党章都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需绝对服从之”,二大至五大党章都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二大至四大列举了开除党员的基本条件,二大至七大都强调了党内处分的各种情况。参见二大至七大的党章或党章修正案。
[101]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审时度势,根据革命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自己的革命口号,如“工农民主政权”转向“抗日联合政权”,直至最后提出“联合政府”的口号。
[102]《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第128—132页。
[103]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9,第217页。
[104]转引自王骅书、陈以鉴、姜建国:《中共华中工委史略》,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第269—270页。
[105]毛泽东:《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897—900页。
[106]美国学者马克·塞尔登也认为群众路线的提出与克服农民的缺陷以及充分发挥农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有关。参见:[美]马克·塞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259页。
[107][美]杰克·格雷(Jack Gray):《危机中的中国共产主义:毛泽东主义与文化大革命》,纽约,1968年,第49—50页。转引自马克·塞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第259页。
[108][美]马克·塞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260页。
[109]张闻天:《神府县兴县农村调查》,人民出版社1986,第64页。
[110]张闻天:《神府县兴县农村调查》,人民出版社1986,第76页。
[111]比如,抗战中后期,中共在其控制区域内已经对地主、富农经济实行限制政策,地主、富农占地缩水比例很大,例如,晋绥、北岳、太行等老解放区1945年地主拥有的土地只占总土地量的9%、10.17%、12.9%。参见“农民在解放中——解放区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解放日报》1945年5月22日。
[112]黄道炫:“洗脸:1946—1948年农村土改中的干部整顿”,《历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90—91页。
[113]黄道炫:“洗脸:1946—1948年农村土改中的干部整顿”,《历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92页。
[114]邓小平:《太行区的经济建设》,《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81页。
[115]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出版社1980,第254—255页。
[116]《刘少奇关于土地会议各地汇报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1947年8月4日。转引自黄道炫:“洗脸:1946—1948年农村土改中的干部整顿”,《历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93页。
[117]转引自黄道炫:“洗脸:1946—1948年农村土改中的干部整顿”,《历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103页。
[118]“兴县五区石门庄错订成分与改正和退财物的经过”,《土改通讯》第10期,194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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