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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各就其位原则:朝向和平与统合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章各就其位任何理解日本人的努力都必须从他们对“各就其位”的含义的认识开始。签署此条约时的天皇诏书也再次重申了此点:“弘扬大义于天下,统合乾坤为一宇,实我皇祖之大训,朕亦夙夜眷于心。今世局临危纷战无终,人类将蒙不测祸患。朕所诚念,惟在尽早勘定动乱,恢复和平……兹三国约盟,朕心甚悦。万邦各就其位,兆民悉安其所,此乃旷古大业,仍需上下求索……”

日本各就其位原则:朝向和平与统合

第三章 各就其位

任何理解日本人的努力都必须从他们对“各就其位”的含义的认识开始。他们对秩序与等级的信赖与我们对自由和平等的信仰犹如分开的两极,对我们来说,给予等级制作为可能的社会机制的正当性是困难的。日本人对等级制的信仰建立在人与其同伴及人与其国家的关系的整个观念上,只要通过对他们的一些民族体制比如国家、宗教、家庭和经济生活作些描述,我们就有可能理解他们的生活观念。

日本人是按照他们对等级制的观念来看待整个国际关系问题的,正如他们用同样的眼光看待他们本国的问题。最近的十年他们把自己描绘为正达到金字塔的顶端,而既然这个位置仍旧属于西方各国,他们对等级制的观念就无疑成为接受目前局面的基础。他们的外交文件经常表述他们对此的重视。1940年日本与德国、意大利签署的同盟条约上说:“日本、德国和意大利政府认为世界所有各国都给予其适当地位是持久和平的先在条件……”签署此条约时的天皇诏书也再次重申了此点:

“弘扬大义于天下,统合乾坤为一宇,实我皇祖之大训,朕亦夙夜眷于心。今世局临危纷战无终,人类将蒙不测祸患。朕所诚念,惟在尽早勘定动乱,恢复和平……兹三国约盟,朕心甚悦。

万邦各就其位,兆民悉安其所,此乃旷古大业,仍需上下求索……”

就在偷袭珍珠港的当天,日本特使还向美国国务卿科德尔·赫尔递交了国书,也极明确地陈述了这一点:

“使各国各就其位……是日本政府永恒不变之国策……日本政府不能容忍维持现状,因为它直接违背了日本的使各国在世界上各就其位的基本国策。”

这份日本备忘录是对几天前的国务卿赫尔的备忘录的答复,赫尔援引了美国人的原则,而它们在美国恰恰是基本的和受尊重的,就和等级制在日本一样。赫尔国务卿列举了四项原则: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侵犯;不干涉他国内政;依赖国际合作与和解;以及平等原则。这些都是美国人信奉平等和权利不可侵犯的要点,也是我们相信的不仅在国际关系中也是日常生活所基于的原则。平等是美国人所向往的一个美好世界的最高和最道德的基础。对我们来说它意味着摆脱暴君、摆脱干预和摆脱不想接受的捐税的自由。它意味着法律面前的平等和一个人改善其生活条件的权利。这是在我们所知的世界上有组织地获得人权的基石。即使在我们侵害它时我们也拥护平等的价值,我们以正义的愤慨向等级制开战。

自从美国建国以来就始终如此,杰斐逊把这个原则写进了《独立宣言》,附加于宪法的人权法案也以此为基础。一个新国家的公开文件中的这些正式言辞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正好反映了这个大陆上的男男女女正形成于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方式,一种对欧洲人来说很陌生的生活方式。有一篇伟大的国际报告文献,是由一个年轻的法国人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在19世纪30年代早期访问了美国之后所写的一本关于平等主题的书[1]。他是一位聪明而富于同情心的社会学家,能在这个陌生的美国世界发现很多好东西。因为那确实是陌生的,年轻的德·托克维成长于法国的贵族社会,在尚且活跃和有影响的人的记忆中,贵族社会先是受到了法国大革命接着是崭新而严厉的《拿破仑法典》的摇撼和震动。他在评价美国陌生的新秩序时是宽容的,但他是以一个法国贵族的眼光来看待它的,他的书对旧世界报告了即将来临的事物。他相信,美国是发展的前哨,这也将在欧洲发生,尽管会有差异。

因此,他对这个新世界做了详细的报道,在这里人们真正意识到了他们自己与他人的平等,他们的社会交往建立在一个新的安适的基础上。他们直爽坦率地进行交谈,美国人不拘泥于等级礼仪的细枝末节;他们不会要求别人按既定的礼仪行事,自己也不给予别人,他们喜欢说的是他们不欠任何人什么,这里没有古老的的贵族家族或是罗马人意义上的家族,统治旧世界的社会等级制度已经消失。他说,这些美国人信任平等,没有任何事物与此一样;甚至自由,当他们注意其它情形时,实际上也常常因忽视而使它飞出窗外,但他们活在平等中。

通过这个外国人的眼睛来看自己的祖先,这对美国人来说是深受鼓舞的,他描述了一个多世纪以前我们的生活方式。在我们国家已有了很多变化,但主要的轮廓没有改变。当我们阅读之时,我们认为1830年的美国已经是我们所认识的美国了。在这个国家里,过去有、现在仍有像杰斐逊时代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2]那样更赞同多些贵族秩序的社会的人。但即使是汉密尔顿也意识到在这个国家我们的生活方式不是贵族化的。

因此,就在珍珠港事件之前,我们向日本陈述作为美国太平洋政策基石的最高道德基础时,也表达了我们最信任的原则。依照我们的信念,在我们所指出的方向上的每一步都将改善这个仍不完美的世界。当日本人显示他们对“适当地位”的信任时,他们也是按照自己的社会经验将其变成他们身上根深蒂固的生活规则。不平等在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是他们的有组织生活的规则,正是在这些方面日本是最可预计和最可理解的。承认等级制度的行为对他们来讲就像呼吸一样自然。不过,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西方式的独裁主义。那些行使控制权的人和那些在他人控制之下的人都要遵从一种传统,它和我们自己的传统是不一样的,现在日本人在其国家接受了美国权威的更高等级地位,对我们来说获得他们习惯的最清晰可能的观念就更加必要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自己描绘出在其目前形式下他们可能的行动方式。

尽管日本近年来欧洲化了,但他仍是一个贵族社会。每次打招呼、每次接触都必须表明他们之间社会距离的性质和程度。每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吃”或“坐”的时候,且如果他正亲密地招待某人,或是他的晚辈或是他的长辈,他都要使用不同的词。有不同的“你”,必须用在每种场合,动词也有不同的词根。换句话说,日本人有所谓的“敬语”,这和许多其他太平洋上的民族做的一样,使用时还伴随有适当的鞠躬和跪拜。所有这些行为都由详细的规则和惯例支配;不仅必须知道向谁鞠躬,而且必须知道鞠到什么程度。对一个主人来讲是正确而适当的一次鞠躬,而对和鞠躬者的关系稍有不同的另一个人来说就可能会代表是无礼。鞠躬的方式从把前额低到平放地上的双手这样跪着,到只是头和肩向前倾弯,可以列出多种。一个人必须学会,而且要很早就学会如何使敬礼适合每一个特别的场合。

不仅阶级差别必须经常以适当的行为加以承认,虽然这些是重要的,性别和年龄、家庭关系和两人间以前的交往都必须进入必要的考虑之内。甚至在地位相同的两个人之间,不同场合就会要求不同的尊敬:一个平民可能和另一个平民有着密切的关系,完全不必向他鞠躬,但在他穿上一身军队制服时,他的穿平民衣服的朋友就得向他鞠躬。对等级制的遵守是一种艺术,它要求对无数因素的平衡,在特定情况下有些因素会相互抵消,有些则会增加分量。

当然有些人之间相关的礼节是不太多的。在美国这些人就是自己家庭圈子的人。当我们回到家庭怀抱的时候,就会抛掉礼节的哪怕最微不足道的形式。在日本则恰恰是在家里学会尊重人的规则并小心翼翼地加以遵奉,母亲还在背着绑在背上的婴儿时就已经用手按低他的头了,初学走路时就开始上第一课对他的父亲和兄长履行尊敬之礼了。妻子给她的丈夫鞠躬,孩子给他的父亲鞠躬,弟弟给他的哥哥鞠躬,姐妹们要向其所有不论年龄大小的兄弟们鞠躬,这不是空架子,它意味着他承认别人对原本更愿自己处理的事情的参与权利,接受鞠躬的那个人也反过来承认了他所处的地位要负起的某种责任。以性别、辈份和长子继承权为基础的等级制度是家庭生活的重要部分。

当然,子女孝顺是日本和中国共有的一个崇高的伦理规范。中国对孝道的系统陈述早在公元六七世纪就随着中国的佛教儒家伦理以及中国的世俗文化被日本接受。然而,子女孝顺的特点难免有所修改以适应不同的日本家庭结构。在中国,甚至今天,一个人也要对其庞大延伸的宗族尽忠,宗族可能有成千上万个成员,宗族对其成员有裁决权并从他们那儿得到支持。在那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任何村庄的所有人都是同一宗族的成员,在中国的所有4亿5千万人口中只有470个姓[3],有着相同姓氏的人们在某种程度上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宗兄弟,整个地区的所有居民可能会无一例外地同属一宗,而且,居于遥远城市的家庭也是其宗族成员。像广东这样人口稠密的地区,宗族的成员全部联结在一起维持着巨大的宗族祠堂,在规定之日他们向同一祖先下的宗族成员的牌位拜祭,每个宗族都有自己的财产、土地和宗庙,并有宗族资金供有前途的宗族子弟受教育,它还与那些分散的成员保持联系,刊印认真编写的族谱,每隔十年修订一次,公布有权分享祖宗恩惠者的姓名。各个宗族的有世代相传的家规,如果宗族与当局的意见不一致甚至可以禁止把本族罪犯交给当局。在帝制时代,这些半自治的庞大的宗族共同体只是在更大国家名义上受慵散的官僚机构的治理,机构官吏由国家指派并定期调任,他们在当地是外人。

所有这些在日本就不一样了。直到19世纪中叶,只有贵族家庭和武士家庭才允许使用姓氏,姓氏在中国的宗族体系内是极其重要的,没有它们或某些类似之物,宗族组织就不能发展。在某些部落中所保持的族谱就是这些类似物之一。但在日本只有上层阶级持有族谱,而且即使在这些族谱中他们也保持着从现在还活着的人追溯上去而不是从古至今地顺延下来的始祖所传每一个后裔的记录,这就如同“美国革命妇女会”[4]在美国所做的那样,这是一个极为不同的方法。此外,日本是个封建国家,尽忠的对象不是庞大的亲戚团体,而是封建领主,他是当地的君主,和中国的有短暂任期的官吏相反,后者在他的地区始终是外人,不可能变得强大,在日本重要的是一个人是属于萨摩藩还是属于肥前藩,一个人的“领带”就是他的藩。

宗族制度化的另一种方法是在神灶或祠堂时祭拜远祖或氏族神。这对于日本的甚至没有姓氏和族谱的“庶民”也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在日本没有对远祖的崇拜仪式,全村的人聚集在“庶民”祭祖的神灶里,没有必要证明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祖先。他们被称为神灶之神的“孩子”[5],然而他们是“孩子”是因为他们居住在祭神的封地。这种祭拜的村民与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村民一样,世代定居于同一地方而形成彼此间的亲戚关系,但他们并非一个出自共同祖先的紧密的氏族团体。

对祖先的敬拜是在家庭起居间的神龛里进行的,这与神灶极不相同,神龛里只供奉六七位最近去世的人。日本所有阶级的人每天都要在神龛前敬拜,为那些记忆犹新的故去的父母、祖父母或近亲供上食物,神龛里供放着代表被祭祀者的小墓碑似的牌位,甚至墓地里曾祖父的墓碑上的字符难以辨认了也不去重新刻写,三代以前的祖先则会很快被遗忘掉。日本的家族纽带关系几乎被削减为西方的比例,法国的家族关系也许同它最为接近。

因此,“孝道”在日本只是个局限于面对面式的家庭内部的问题,意味着依据辈分、性别和年龄在一个几乎只限于自己父亲、祖父、他们的兄弟以及后裔的团体中占一个合适的位置,即使那些包括更大团体的大家庭中,家族也会分成独立的支系,次子以下的男子建立了分支家族。在这种狭小的面对面式的团体内部调整“适当地位”是细致周密的,直到长者选择正式隐退(隐居)之前,他的命令必须严格服从。甚至今天一个已有长大成人的几个儿子的父亲,如果他的父亲还没有隐退,做什么事情都不能没有年迈祖父的许可。孩子即使已经到了三四十岁的年纪,他的婚姻也要由父母来掌握。父亲作为一家之男性主人吃饭时要先伺候,洗澡时要第一个进家庭浴室,对其家人的深深鞠躬他只还以轻微的点头。在日本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谜语,用我们的解谜形式它可以被翻译成“:为什么想向父亲提意见的儿子就像一个想在头上长出头发的佛僧?”(佛教僧侣必须剃发。)回答是:“不管怎么想也办不到。”

适当的地位不仅意味着辈分的差别,也意味着年龄的差别。当日本人想表达极端混乱的秩序时,他们会说那是“非兄非弟”[6],这就像我们说的某东西非鱼非鸟一样,对日本人来说一个人要是长子的话就要严格保持他长子的特征,就像鱼应该躲在水里一样,长子是继承人,旅游者们谈到,在日本长子很早就学会一副负责任在肩的风度,长子在很大程度上分享父亲的特权。在过去长子的弟弟不可避免地会在某时依靠他,如今,特别是在乡镇和村庄里,长子按旧习会留在家中,而他的弟弟们则可能奋力向前,得到更好的教育和更高的收入,但等级制度的旧习俗是牢固的。

甚至在今天的政治评论里,兄长的传统特权在有关大东亚政策的讨论中也被生动地表现出来。1942年的春天,陆军省的发言人,一位中佐针对“大东亚共荣”问题说道:“日本是他们的兄长,他们是日本的弟弟,必须要让占领地区的居民对这个事实有充分的认识,过多地给与当地居民体谅,会让他们产生一种利用日本仁慈的倾向,以至于给日本的统治带来有害的影响。”换句话说,什么事情对弟弟有好处,这是由兄长来决定的,而在施行过程中不能表现出“过分的体谅”。

不管一个人的年龄怎样,这个人在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取决于是男人还是女人。日本妇女在走路时必须跟在自己丈夫的身后,其社会地位也比丈夫低一等。即使有时妇女们会穿上西装和丈夫并肩而行,甚至在进门时还会走在丈夫的前面,而一旦她们换上了和服,就又必须走在后面了。在日本家庭中,当看到自己的兄弟得到礼物、关照和教育费时,女孩子们只能尽量地表示很坦然地接受,即使是在专门为青年女性开设的高等学校里,占了很大比重的课程则是教授礼仪和举止规范的,真正的智力教育跟对男孩的教育相去甚远。在这类学校中的一位校长曾提出一项建议,主张对中上层阶级出身的学生传授些某种欧洲语言知识,其理由是希望将来在掸去丈夫藏书上的灰尘后,在把这些书放回书架时,不会搞颠倒了。

然而,跟其他大部分亚洲国家的女性相比,日本妇女却拥有着更大的自由,这恰恰不是一种西方化。在日本没有像在中国上层阶级中妇女缠足的事情,日本妇女无须深藏闺中,能够随便出入商店、行走街头,这让今天的印度妇女惊叹不已。购买全家的所需之物和管理钱财都是日本人的妻子来做。当钱不够花时,必须由她们从家里挑选出某样东西,拿到当铺里去。妇女指挥仆人,对孩子们的婚姻拥有很大发言权,虽然她的前半辈子过得像一朵事事点头称是的紫罗兰花,但当她成为婆婆以后,就会经常以强硬的态度掌管家事,跟以前简直是判若两人。

在日本,辈分、性别和年龄的特权是很大的。但行使这些特权的人并不像一个独裁者,反而像一个受托付的人。父亲或兄长要对整个家庭负责,不管是活着的、过世的,还是即将诞生的家庭成员,他都必须照管。他必须做出重大决定,并督促其真正实行。不过,他并不拥有绝对的权力,他的行为必须为全家的名誉负责。他要让自己的儿子和弟弟将家族的传统牢牢记住,包括物质和精神这两方面的传统,并鞭策他们成为杰出人物。即便是一个农民,他也要向家中祖先祈求保佑“高尚责任”,所属的阶层越高,他对家庭所负的责任就会越重。家庭的需要应该放在个人的需要之前。

当家庭遇到重大事件时,不论门第如何,家长都要召开一次家族会议,讨论这件事。例如,家族成员会为了参加一次讨论走亲的事情从日本很远的地方赶来。个人性格中的各种无法估计的因素会在讨论结果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一位弟弟或一位妻子可能会左右决定。户主倘若一意孤行,无视集体的意见,则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困难。当然,会上做出的决定对那些正被决定命运的个人来说可能非常难以接受。但是,毕生都在服从家族会议决定的年长者们会顽固地要求晚辈像自己当年那样服从决定。他们这种要求背后的强制力,无论是从法律上讲,还是从习惯上讲,是完全不同于普鲁士父亲拥有的对妻子儿女的强制力的。当然效果是不同的,但并不能因此说日本人的强制力稍弱一些。日本人在其家庭生活中并不教人们尊重专制权力,也不培养他们轻易屈从于专制权力的习性。无论要求人们做的事情有多么的艰难,都要以全体家族成员都息息相关的最高价值的名义来要求,以共同忠诚的名义来要求人们服从家族的意志。

每一个日本人最初是在他的家庭内部养成等级制度的习惯,然后再把他在家庭中学到的习惯运用到经济和政治等更广泛的领域。他学会了要对那些在特殊的“适当位置”上的人表示自己充分的尊敬,却不管这些人物是否在这个团体中真正行使权力。即使一个丈夫受妻子支配,或者一位哥哥受到弟弟的支配,但在表面上他仍然会受到同样的尊敬。各种特权形式上的界限不会因为有人在背后操纵而被改变,也不会为了适应实际上的支配关系去改变表面的形式。表面形式是不容侵犯的,行使实权的时候不受形式上身份地位的约束,这在策略上甚至是很有利的;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容易受到攻击。要想使某个决定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支持,日本人通过在家庭中的体验了解到,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家族的成员确信这是件维护家族名誉的事情。这个决定不是一位恰好成为家长的暴君随意制定的和用铁拳强制执行的命令。日本的家长更像是一位物质和精神财产的受托管理人,这种产业对全体家族成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便要求他们的个人意志要从属于它的要求。日本反对使用暴力,但他们并不因此而不服从家族的要求,也并不因此减弱对那些有身份的人的敬意。就算是家族中的长者没有机会成为强有力的独裁者,家族中的等级制度也仍旧维持着。

上述关于日本人家族等级制度的浅显介绍,当有着不同的人际行为准则的美国人读到这些时,并不能正确地理解日本家庭内部的强有力的、被大家公认的感情纽带。在日本的家族中,有一种非常牢固的凝聚性,如何形成这种凝聚性是本书的主要课题之一。如今要想了解他们在政治和经济生活等更广阔的领域里实行等级制度的要求,首先要认识到他们是怎样在家庭中全面地学习这种习性。

在阶级关系方面,日本的等级制度也同在家庭中的一样严格。在整个民族的历史上,日本是一个严格的阶级和卡斯特[7]社会,是一个有几个世纪历史的卡斯特体制习惯的民族,因而具有某种由此而生的长处和短处,而这些都是极其重要的。在日本,卡斯特贯穿了日本整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一直是日本人的生活准则。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7世纪,日本借鉴没有卡斯特制度的中国的生活方式,并对其进行了修改,以使其能适应自身所固有的等级制文化。在7世纪和8世纪时期,日本天皇及其宫廷开始用中国的风俗习惯来丰富日本。那种高度的文明曾经使那些派往这个伟大帝国的使节看得眼花缭乱。他们倾注全力来做这件事。在此之前,日本甚至连文字语言都没有。7世纪时,日本采用了中国的表意文字来书写他们与中国完全不同的语言。日本曾经有一种宗教,有4万个神主宰着山岳和村落,给人们赐福。这种民间宗教历经数变,保存至今,成了现代的神道[8]。7世纪,日本从中国大规模引进佛教,作为一种“完好地保护国家的”[9]宗教。在此之前,不管是官方还是死去的人,日本都没有永久性的建筑。于是,日本天皇们便仿照中国京城的模式建造了一座新的奈良都城,仿照中国的式样在日本各地建造了大批壮丽宏伟的佛教伽蓝(寺院)和僧院。天皇们还采用了节使们从中国介绍过来的官阶品位和律令。在世界史中,一个主权国家这样出色而有计划地汲取外国的文明,这样的例子在其他任何地方都难以找到。

然而,从一开始日本就没有完全仿照中国建立那种无等级的社会组织。日本所采用的官职,在中国本来是授给那些经过科举考试而及第的行政官员的,但在日本却授给了那些世袭贵族和封建领主。这些官职就成了日本等级制度的主要构成。日本不断地被分裂成许多半独立的藩,领主们总是相互嫉妒对方的势力,重大的社会机制都是那些与领主及其家臣、侍从的特权相关的。不管日本怎样努力地从中国引进文明,但他们采纳中国的生活方式都不足以取代日本的等级制度。例如中国的官僚行政制度或者把不同身份和职业的人联合到一个庞大宗族之中的大宗族制度。日本也没有采用中国的世俗皇帝的观念。日本人称皇室中的人为“云上之人”,只有皇族的人才能登上皇位。中国的王位更迭非常频繁,但日本却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天皇是不可侵犯的,天皇本人是神圣的。把中国文化引入日本的天皇及那些宫廷大臣们,根本无法想象中国的制度中如何安排这些方面,也想不出他们正在进行着怎样的变革。

因此,尽管日本从中国输入了各种文化,但这些新的文化仅为世袭领主和家臣之间长达几个世纪的争夺政权的战争开辟了新的道路。8世纪末之前,贵族藤原氏掌握了统治大权,把天皇赶到了后台。一段时间之后,藤原氏的统治遭到封建领主的抵制,整个国家陷入了内乱。在封建领主中,颇有名气的源赖朝征服了所有的竞争者,以“将军”这个古老的军人称号成为日本实际的统治者,“将军”它字面上的全部意思是“征服蛮夷大元帅”[10]。像日本已经形成的惯例一样,源赖朝使“将军”这一称号成为源氏家族世袭的官职,直到它的子孙无力控制其他的封建领主为止。天皇已徒有虚名,他的主要职责就是为将军举行授职仪式。他没有丝毫的政治权力,实际权力被所谓的幕府[11]掌握着,幕府试图用武力来对付那些不服从命令的藩以确保自己的统治。每个封建领主,即“大名”,都有自己的武装家臣,即“武士”。在动乱不安的年代里,这些武士完全为自己的主人而战,他们随时准备向对抗的藩或者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将军挥剑战斗,对他们的“适当位置”提出不同的意见。

16世纪,内战肆意蔓延。经过几十年的战乱之后,伟大的武士家康[12]将所有的对手逐一打败,于1603年成为德川家族的第一代将军,在此后的两个半世纪中,德川家族一直独占着将军的位置,直到1868年,天皇和将军的“双重统治”被废除,德川政权才宣告完结,日本的近代历史从此拉开帷幕。漫长的德川时代在许多方面都是历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时代之一。它在日本国内维持了武装和平,实行完全为德川氏服务的中央集权统治,直到它最后一世的终结。

德川家康一直没有找出一种简便的方法来解决他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在内战中,一些较强大的藩的藩主反对他,最终在惨败后才归顺。这些人成为所谓的“外样”(即旁系大名)。家康允许这些大名统辖自己的领地和武士们。在日本的所有封建领主当中,这些大名也确实在自己的领地继续享有最大的自治权,但是,家康却没有让这些大名享有德川家臣的荣誉,他们被排斥在幕府一切重要的职务之外,重要的职务都留给了“谱代”(嫡系大名),即那些在内战中家康的拥护者们,为了将这种困难的政治局面维持下来,德川氏采用了一些政策,不让那些封建藩主(即大名)囤积力量,同时防止那些可能威胁将军统治的大名联合起来,为了维持和平和巩固自己家族的统治地位,德川氏不仅没有废除封建体制,相反,更进一步地强化了这一体制,使之更为巩固。

日本封建社会是复杂的等级社会,每个人的身份都是世袭固定的。德川氏巩固了这一制度,并对每个阶层成员的日常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每一户的家长必须在其家的门口挂上牌子,以表明该户的阶级地位及其世袭身份。他的衣着、食物以及他能够合法居住的房屋的种类,都是依照这种世袭身份的规定而实行的。在皇族和宫廷贵族(公卿)之下,日本有四个世袭等级,其排序是战士(武士)、农民、工人、商人,再往下是贱民。贱民阶级中所占人数最多、名气最大的是“秽多”,即那些从事被禁忌的职业的人。他们是捡垃圾的人、埋葬死囚犯尸体的人、剥取死兽皮的人和制造皮革的人。他们是日本的“不可接触者”,或者更准确地说,他们是不能被计入人数总和的人,甚至经过他们村庄的那一段道路也不能计入里程数中,仿佛这块地域和这些居民从来就没有存在过。这些人的生活极度贫困,尽管他们的职业是被批准过的,但他们却被排斥在正式的社会结构之外。

商人的地位仅仅被列在贱民的阶级之上,无论这一点对美国人来说是多么的不可思议,但却是封建社会里一个千真万确的事实。商人阶级总是封建制度的破坏者。一旦实业家受到了尊重而兴旺发达起来,封建制度就会随之而衰落。17世纪,德川氏颁布施行任何国家都未曾强制实行的严酷的锁国令,从而从根本上铲除了商人的立足之地。日本的海上贸易曾经往来于中国和朝鲜的沿岸地区,非常繁荣,商业自然而然地发展了起来。德川氏宣布,那些建造或是驾驶超过某种尺寸大小的船只的人,都要被处以极刑,从而一切贸易被阻断。那些得到许可的小船,既不能渡往大陆,也不能装载太多的商品。由于各藩的边境上都设立了关卡以严格禁止商品的进出,国内贸易也受到了严格的约束。另外还有一些法律直接强调了商人的社会地位低下。《取缔奢侈令》中规定了商人的穿戴、所使用的雨伞以及他们在婚丧嫁娶时所花的费用额度。他们不能在武士区里居住。在享有特权的武士的刀面前,他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当时的日本正在走向货币经济的道路,德川氏企图把商人限制在低下地位的政策在货币经济的情况下显然是行不通的。但他们还是试图去限制商人。

武士和农民维持了封建社会的稳定,德川幕府把这两个阶级禁锢于一种僵硬刻板的形式之中。在德川家康结束最后的内战期间,大军阀秀吉已经用他著名的“刀狩令”[13]使这两个阶级完全分离。他只授予武士佩刀的权力,而禁止农民携带武器。武士决不可以兼作农民、工匠或是商人。法律规定,即便是身份最低的武士也不能从事生产,成为生产者,他每年从农民交纳的租米中取得俸禄。他成了寄生阶级的一员。由大名把掌管的租米作为俸禄分发给他的每一位家臣,即武士。武士们不用为生计问题而考虑,他完全依靠他的领主。在日本历史的较早时期,在藩与藩之间连绵不断的战争中,封建领主和他的武士建立了牢固的纽带关系。在和平的德川时代,这种纽带联系变成了经济性的。和中世纪欧洲的骑士不同的是,日本的武士既不是拥有自己的领地和农奴的小领主,也不是为了发财而冒险的游侠骑士。他们是依靠一份固定俸禄为生的人。武士的俸禄并不高,根据日本学者的估计,所有武士的平均俸禄只相当于农民的收入,仅够他们勉强维持生计。[14]对武士家族来说,他们控制自己家庭的人口数量,因为由几个继承人一同来分割这点俸禄是很难办的事。他们在礼教习俗中非常强调节俭是高尚的道德,他们最讨厌炫耀财富和声望。

武士与农、工、商这三个阶级之间被一道鸿沟所隔绝开来。其他三个阶级是“庶民”,而武士却不是。武士的佩刀并非只是单纯的装饰,而是其特权和阶级的一个标记,他们有权对庶民使用佩刀。这一习惯在德川时代以前就已形成。德川家康在法令中规定:“可以将那些对武士无礼、对上级表示不敬的庶民就地问斩。”[15]这些法令只不过是对早就存在的习惯赋予了法律效力。家康并不希望庶民和武士阶级之间建立相互依存的关系。他的政策立足于严格的等级制度之上,庶民阶级和武士阶级均由大名统率,各自直接隶属于大名。两个阶级好像分别走在两道不同的楼梯上,每个楼梯从上到下都有各自的法令和规则、统治和相互义务。两个阶级之间的距离不可逾越。但有时出于形势需要,这两个阶级之间会时而打破隔离状态,架起桥梁,相互沟通,只是这不是体制的组成部分。

德川时代的武士已不仅仅是舞刀弄剑的武夫,他们逐渐成为其藩主的财产的管理者,也成为如能乐[16]、茶道等风雅艺术的专家。由他们来安排各种礼仪,巧妙地去实施大名的谋略。和平的200年是一段很悠长的岁月,一个人挥舞刀剑的机会毕竟非常有限。对商人来说,即便有阶级的种种制约,他们的生活方式仍然有了改变,地位也有所提高,成为举止文雅、有艺术修养和追求享受的人。武士们也一样,尽管他们随时准备着拔刀相斗,但还是学会一些和平的技艺。(www.xing528.com)

尽管农民在武士面前没有法律的保障,需要交纳很重的年贡,还会受到各种限制,但他们还是得到了某种安全的保障。他们拥有耕地的权利得到了保护,而在日本,拥有土地就会有声望。在德川幕府统治时期,规定禁止土地的永久转让,这与欧洲封建制度保护的是封建领主的利益不同,在这儿保障的是每一个耕作者的利益。农民勤奋而又不辞辛劳地耕种着他们的土地,就像今天他们的后裔耕作他们的水田一样。但是,农民却是日本的阿特拉斯[17],他们支撑着一个大约200万人的寄生阶级。在整个的上层阶级中,包括将军的政治机构、大名的各种机构以及所有武士的俸禄。农民要交纳实物税,就是要把他的收获品按照一定的比例上交给大名。在暹罗这样一个同样以水稻生产为主的国家,据传征收的赋税是10%,而在德川时代的日本却是40%,并且实际交纳比这个比例还要高。在有些藩年贡甚至会高达80%,而且还经常要求农民服沉重的徭役或者参加强制性的劳动。像武士一样,农民也必须限制自己的家庭人数,因此在德川时代的几个世纪中,日本的全国人口增长几乎是停滞的。在这样一个长期和平的亚洲国家,停滞的人口数字足以说明了那个时期的统治制度的性质。无论是对靠年贡生存的武士还是对从事生产的阶级,这个政权都实行了斯巴达式的严格限制,但每个依附者与其上司之间则存在着一种值得信赖的关系。每个人都知道他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地位,如果这些受到侵犯,即使最贫困的人也会提出抗议。

处于极度贫困的农民们也进行过反抗,不仅向封建领主,而且还对幕府当局进行抗议。在德川幕府统治的250多年的时间里,这种反抗的行动不下1000起。这些抗议的起因并非是“40%的归领主,60%的归耕作者”(四公六民)的传统重赋,而全部都是抗议额外的横征暴敛。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农民们成群结队地前往其藩主处表示抗议,但他们请愿和裁决的过程却是有秩序的。农民们写好正式的要求匡正苛政的请愿书,呈给大名的内臣,如果请愿书被扣押,或者大名对他们的投诉置之不理时,他们就派出代表前往首都(江户),递呈幕府。从一些有名的反抗事件中可以看到农民们使用的方法,他们等待着幕府的高级官员在经过首都的市中心时,把诉状直接塞进他的轿子里。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才能确保诉状的送达。尽管农民们在递交请愿书时冒了很大的危险,但当幕府收到诉状后会对事件进行审查,而且判决多半对农民有利。[18]

然而,尽管幕府对农民的要求做出了裁决,但在日本的法律和秩序中并不允许农民这么做。农民的抗议也许是正当的,国家尊重他们的诉苦也许是应该的,但是领导农民起义的领袖们却触犯了严格的等级制度的法律。尽管裁决对农民有利,但不能受到宽恕的是,他们破坏了他们必须效忠君主的基本法律,因此他们被判以死刑。他们正义的动机与此毫无关联。甚至农民自身也认可了这个不可逃避的命运。被判处死刑的人是他们的英雄,人们涌向行刑的现场,在那儿起义的领导人或被投进油锅,或被斩首,或者被处以磔刑,但农民们目睹行刑却并不暴动,这就是法令和秩序。在事后他们为死者建立祠堂,尊为殉道者来敬仰,但对于处刑,他们承认那是自己赖以生存的等级制的法律的重要部分。

总之,为了使每个阶级都依存于封建领主,德川幕府的历代将军都积极致力于巩固各个藩中的等级结构。大名在每个藩里居于等级制度中的最高地位,并且被允许对隶属者行使特权。统御大名是将军最主要的政务。将军运用一切手段以防止大名之间结成同盟或者实施侵略计划。将军在藩与藩的边界上设置了官员,严密监视“出女入炮”[19],来防止大名私运妇女出境和偷运武器入境。未经将军的许可,任何大名之间都不能缔结婚约,以防备联姻可能会导致形成危险的政治同盟。各藩之间的交易受到了阻隔,甚至到了有桥不能过的地步。将军还派出密探以清楚地了解大名的开支情况,如果藩的金库充盈了,将军就会指派这个大名承担一项费用庞大的建筑工程,使大名的财政状况重新恢复到合适的经济水平。每年之中,大名总有一半的时间住在首都,甚至当他返回自己的领地去住的时候,他必须把自己的妻子留在江户作为将军手中的人质。这是所有规则中最为有名的一条。幕府就是通过这些手段来精心维护自己的权力,并且确保其在等级制度中的统治地位的。

当然,将军并不是这个等级制度拱门的最后拱顶石,因为他是奉天皇之命来掌握统治权的。驻在京都的天皇和他的世袭贵族(公卿)组成的宫廷与世隔绝,没有实际的权力。天皇的财力还不如一个较小的大名,甚至宫廷中的每项仪式都受到幕府法制的严格约束。尽管如此,即使最有权势的德川将军,也没有采取任何去废除这种天皇与实际统治者的双重统治的行动。在日本,双重统治决非新鲜事物。自12世纪以来,大元帅(将军)就以被剥夺了实权的天皇的名义在统治这个国家了。在某些时代里,徒有虚名的天皇委托给一位世袭首领的权力却由这个首领的世袭政治顾问(执权)来行使的。职能的分化达到了这样的程度。经常出现这种权力的二重、三重的委托。甚至于在德川幕府处于绝望状态的最后日子里,佩里海军准将[20]也没料到将军的背后竟然还存在一个天皇。1858年与日本谈判的第一个通商条约的美国第一任驻日公使汤辛德·哈里斯也是后来才发现还有天皇的。

事实上,日本人对于天皇的概念就像是在太平洋诸岛上一再被发现的那种概念。天皇是一个神圣的首领,他可以参与政治,亦可以不参与政治。他可以自己行使权力在太平洋的一些岛屿上,而在另一些岛屿上,他也可以将权力委托给别的人行使,但他的身份始终是神圣的。在新西兰的各个部落中,神圣首领的神圣不可侵犯,以至于他都不能自己用餐而是由专人来喂食,调羹接触到他神圣的牙齿也是被禁止的,当他外出时必须由人抬着,因为他神圣的双脚踏过的任何土地都将自动地成为圣地,从而必须归神圣首领所有。他的头部尤其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都不可触摸,他的话可以传达到部落神的耳朵里。在某些太平洋岛屿上,如萨摩亚岛和汤加岛,神圣首领从不屈尊就驾于世俗生活。一位世俗的首领掌管着一切政务。18世纪末访问过东太平洋上的汤加岛的詹姆斯·威尔逊曾经写道,汤加的政治体制“和日本的政治制度最为相似,在那里的神圣首领倒像是军事首领的一个政治犯”[21]。汤加的神圣首领不能参与政务,但他们却要执掌宗教仪式。他们必须接受果园中的第一批果实,并且指挥进行祭典仪式。在这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吃这些果实。当神圣首领去世后,公布他的死亡时要用“天堂空虚了”这样的词句。他在庄严的仪式中被埋葬在巨大的王室陵墓中。但其实他跟政治根本不沾边。

即便是天皇只是“军事将领手中的一个政治犯”,在政治上毫无实权,但按照日本人的定义,天皇仍然处在等级制度中的“恰当位置”上。对日本人来说,天皇是否积极参与世俗的事务,并非衡量其身份的尺度。在征夷大将军统治日本的漫长的几个世纪中,人们把位于京都的天皇宫廷保存了下来,这是一件有价值的事情。只不过从西方的观点看来,天皇并没什么作用。但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在各方面都习惯于严格的等级制度的日本人却完全不同。

这种极为明确的上自天皇、下至贱民的封建等级制度在近代的日本也留下了深刻的痕迹,从法律上结束它只不过才75年的时间。这种根深蒂固的国民习惯,是不会在一个人的一生中消失的。就像我们在下一章中将要看到的那样,尽管国家的目标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近代的日本政治家们仍然拟定了周全的计划,使这种制度内容的大部分能够得以保存。对人们行为的细节以及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日本人比其他任何拥有主权的民族都更加习惯于这样的世界。在这两个世纪,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法令和秩序是用铁腕来维持的。日本人学会了把这种设计严谨的等级制度看成是安全可靠的制度。只要他们安分守己不越界,只要他们履行自己已知的义务,他们就认为他们的世界可以信赖。盗匪行为得到遏制,大名之间的内战也被制止。臣民如果能够证明别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他们就可以像农民在受到横征暴敛时那样提出控诉。这样做对个人来说虽然是危险的,但都是得到大家公认的。在历代德川将军中最杰出的一位将军甚至设置了“请愿箱”(控诉箱),任何一个臣民都可以把自己的抗议书投进箱子中去。开箱子的钥匙只有将军才有。日本人真正拥有人身保障,如果有现行的“准则”中不允许的侵犯行为,是一定会得到纠正的。一个人信奉这些“准则”,并且遵循这些“准则”时,他就是安全的。一个人是要服从这些准则,不能为了显示自己的勇气和正直的禀性而去企图反抗或是修改这些准则。在这些准则的规定范围之内,它是一个已知的世界,而且以日本人的眼光来看,这才是个可信赖的世界。它的规则不是像摩西十诫中的伦理那样抽象,而是规定得具体而详尽;它规定了在这个场合该怎么做,而在另一个场合又该怎么做;是武士的话该如何,是平民的话又该如何;兄长的本分是什么样的,弟弟的本分又是怎样的。

在这种制度之下,日本人并没有像某些处在高压等级制度统治下的国民那样,变成温顺服从的人。重要的是要承认所给予每个阶级的某种保证。即使是贱民阶级也要保证其对某一特别的行业享有垄断的权利,贱民的自治组织也要得到当局的承认。虽然每个阶级都受到很多的限制,但也由此有了秩序和安全。

这种卡斯特的等级限制还有某种灵活性,例如这在印度就没有。日本的习惯提供了某种聪明灵巧的办法可以明确地利用这个体制,又无须使用暴力手段。一个人可以用好几种办法来改变自己的等级身份。在日本这样的货币经济之下,情况必然是这样的:当高利贷主和商人变得富有的时候,他们就会使用各种传统的谋略跻身上层阶级。他们利用典押和地租而成为“地主”。的确,农民的耕地是不准转让的,但是日本的佃租极高,因此让农民留在自己的土地上对地主来说是有利的。高利贷者则定居在那块土地上收取佃租。这种土地“所有权”在日本既可以带来利益又能带来名望。他们的子女同武士阶层通婚。他们自己也就变成了绅士。

另一种利用这种卡斯特等级制度的传统方法是领养。这为“购买”武士身份提供了一条途径。尽管遭受着德川幕府的种种限制,但商人们还是逐渐地富裕了起来。随后,他们就想方设法使自己的儿子成为武士的养子。但在日本大多数人会为女儿招赘而很少领养男孩。他们被称为“招夫婿”。他们成为岳父的继承人。他们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他们的名字必须得从生身父母家的户籍上注销,转投到其妻子家的户籍上,改用妻子的姓,并迁入妻子家中与岳父母在一起生活。代价虽高,获益也不菲。富有的商人的子孙成了武士,穷困的武士家族则得到了富商的财富。等级制度依然如故,并未遭受丝毫损害。但是富人们通过巧妙地利用这种制度,使自己最终跻身于上流社会。

因此,日本的等级制度并不要求各个阶层只能在本等级之内通婚。不同等级的人之间通婚是大家公认的习俗所允许的。其结果是富裕的商人逐渐渗入下层武士阶层,这更加深了西欧和日本之间原本就很大的差异。在欧洲,逐渐增长和力量日益壮大的中产阶级的压力是各国封建制度崩溃的因由,这个阶级支配了近代的工业化时期。在日本却没有产生如此强大的中产阶级。通过被准许的方法商人和高利贷者“买到”了上层阶级的身份。商人和下层武士阶层结成了同盟。值得指出的是,这是非常奇特而又让人感到惊诧的事情,在欧洲和日本这两种文明之下,封建主义在其死亡的过程中,日本比欧洲大陆在更大的程度上更认可阶级的流动,但也没有这样一个情况的证据,那就是让人确信在贵族和平民之间没有阶级战争的任何迹象。

说出这两个阶级所进行的同盟是对双方有利的这一论点是很容易的,但这种合作如果在法兰西也会如此。在西欧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但阶级的固定性在欧洲是显著的。在法国,阶级斗争竟导致剥夺了贵族的财产。在日本,他们却更紧密地靠近了。就是一个由商人、金融阶层和下级武士组成的同盟推翻了衰老的幕府统治。日本即便是到了近代也仍然保留着贵族制度。如果这种阶级流动的手段没有被容许,这种情况是很难发生的。

如果日本人喜欢并且信赖他们的详尽而明确的行为“规范”,自然是有他们的理由。这种“规范”保证了他们的安全。它允许对非法的侵犯进行抗议,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它要求相互间履行义务。19世纪上半叶德川幕府崩溃时,国家中没有任何团体主张废除这些规范。那里没有“法国革命”,甚至没有1848年的革命。然而形势已无可挽回。从庶民到幕府的将军,每个阶级都欠了商人和高利贷者的债务。人数众多的非生产者和巨额的政府财政支出已经难以维持。贫穷像魔爪一样使大名无力向他的家臣支付固定的俸禄。整个封建纽带的网络被人嘲笑,名存实亡。他们试图通过加重农民本已过重的年贡使自己摆脱债务。由于被提前征收好几年租税,使农民们贫困至极。幕府也濒临破产状态无力维持现状。1858年,在佩里强行进入日本之后,日本已处于无力抵抗的境地,被迫同美国签订了“通商条约”。

但是,日本发出了响亮的口号“一新”,即“恢宏往昔”,“匡复王政”。这和革命是对立的,甚至是不进步的。和“尊王”这个口号连在一起并且同样深得人心的口号是“攘夷”。国民们支持回到锁国政策的黄金时代时的政治纲领,而只有少数领导人知道这条路是走不通的,他们为此而努力,但却为此遭人暗杀。似乎毫无迹象表明,日本这个非革命的国家,竟会改弦易辙去顺应西方的模式。而50年后,日本竟然能够与西方各国在各自的领域里进行竞争,这似乎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这一切还是发生了。日本发挥了它与西欧各国完全不同的自身实力,去实现无论是强有力的高层人士还是一般的民众舆论都没有要求过的一个目标。即使在19世纪60年代的西方人已经能从水晶球中看到了日本的未来,那他们也是绝对不会相信的。因为似乎在地平线上没有巴掌大的一块乌云曾经预示此后数十年后会有一场风暴横扫日本。但是,不可能的事情竟然发生了。在落后的等级制度约束下的日本民众急转直下,转向了一条新的道路,并坚持走了下去。

【注释】

[1]指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1835年。——日译本注

[2]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57~1804):美国政治家,独立战争期间为华盛顿的副官,后任美国财政部长、军队检察长等职。主张建立联邦国家的同时,使美国社会具有英国式的贵族化风格。1804年与副总统艾伦·伯尔决斗而死。——译注

[3]此处因当时作者的资料有限,中国姓氏比此数据多很多,最常见的就有上百个。——译注

[4]“美国革命妇女会”:1890年在华盛顿建立,其会员只限于参加独立战争者的后裔。——日译本注

[5]日本人叫做“氏子”,即“氏族之子”的意思。——译注

[6]原文为“Neither elder brother nor younger brother”,从日语“难兄难弟”译来,作者明显误解了原意。——日译本注

[7]卡斯特:一种世袭的等级身份制度。——日译本注

[8]神道:即神道教,简称神教,原本是日本的传统民族宗教,最初以自然崇拜为主,属于泛灵多神信仰(精灵崇拜),视自然界各种动植物为神祇,后受中国儒家学说和佛教、道教文化的影响,形成体系较为完整的神道教。明治初年,神道教成为国家的宗教。二战后日本政府宣布政教分离,废除国家神道。但神社神道仍是现代日本民众信仰的主流。——译注

[9]转引自奈良时代的编年史,乔治·桑塞姆《日本文化简史》,第131页。——原注

[10]即“征夷大将军”,原为征讨虾夷的将军名称,在武士时代成为天皇册封的最高级官职,非源氏不得担任。获赐封本官职之人可同时得氏长者称号,即可以建立幕府,号令天下,其权力相当于摄政。——译注

[11]幕府:原本为“征夷大将军”的营帐,后指将军的政府机构,其权利曾一度临驾于天皇之上,常以“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式来进行对国家的统治,其最高权力者即为征夷大将军,亦称幕府将军。日本历史上共经历了镰仓幕府、室町幕府、江户幕府三个幕府历史时期。——译注

[12]家康:即德川家康(1543~1616)。1600年取得了关原之战的胜利,1603年被任命为征夷大将军,消灭了丰臣秀吉家族的势力,开创了德川幕府即江户幕府的统治。——译注

[13]刀狩令:刀狩是日本史上的一个法令,最早由柴田胜家实行,主要是没收农民手上的武器,其目的是完全做到兵农分离,实际上是为了防止民众闹事,加强对庶民的统治。这一法令使日本社会的武士和庶民阶级的身份更加稳固。丰臣秀吉在1588年向全国发出刀狩令,没收的武器都拿去造京都东山大佛殿的钉子,因此在历史上犹为有名。——译注

[14]引自赫伯曼·诺曼《日本作为一个现代国家的出现》,第17页,注1 2。——原注

[15]《家康遗训百条》中说:“士乃众民之长,农工商等不得无礼于士。心中无士即无礼。凡心中无士者,士可击之。”又,宽保三年《御定书百条》中亦规定:“对步卒无礼而不得已杀之,审核属实即可。”——日译本注

[16]能乐又叫“能”,日本的传统戏剧之一。“能”即艺能、技艺的意思,原是一种宗教仪式,具有700多年的历史,是日本代表性的传统舞台艺术。其形式是穿戴日本传统服饰的表演者为了掩饰自己的表情,戴上面具或者无表情地表演情趣盎然的传统舞蹈。——译注

[17]阿特拉斯是希腊神话里的擎天神,是泰坦巨神的一族,他被宙斯降罪用双肩支撑苍天。常以他来比喻肩负重担者。——译注。

[18]顿、休合著《德川时代的日本农民起义》,日本亚洲学会会刊,第二辑,总第16期,1938年。——原汪

[19]据诺曼《日本作为一个现代国家的出现》日译本第67页注③,所谓禁止“出女入炮”,是指禁止大名私下把其妻妾送出江户城外和私运武器入城。——日译本注

[20]佩里(1794~1858),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1853年将其舰队开入东京湾,迫使日本幕府于次年签订了《日美亲善条约》,即《神奈川条约》,就此结束了日本闭关锁国的时代。——译注

[21]詹姆斯·威尔逊《1796、1797和1798年乘多佛号船在南太平洋的一次传教旅行》,伦敦,1799年,第384页。转引自爱德华·温斯勒·吉福特《汤加社会》,伯尼斯·P·主教博物馆馆刊61期,夏威夷,1929年。——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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