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着重阐述了各个艺术门类以及各门类之中各种类型的特点。正是因为每一种艺术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才使它区别于其他门类的艺术而独立存在。但是各门类之间的关系又不只是相互区别和相互独立,而又是相互联系和相互融通的。
在艺术领域,各门类之间相互联系和融通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从艺术的发展史上看,有一些现在作为独立门类的两门或多门艺术本来就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在原始艺术中,音乐、舞蹈与诗歌就是“三位一体”的结合体,是一门艺术。这一点在本章开头部分已经谈到。同时还可以看到,艺术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同门类之间相互吸收、相互利用,甚至重新结合在一起成为一门新的艺术,这也是实践反复证明了的一条规律。例如中国的戏曲,就是文学和歌舞、说唱表演的结合,又吸收了美术的因素,可以说是一门综合性艺术。电影艺术更是综合了摄影、文学、戏剧表演和美术、音乐等多种因素。
不同的艺术门类之所以能够相互联系甚至结合在一起,首先是因为它们有着共同的本质。也就是说它们都是客观世界在人的意识领域的审美反映,都是以感性形象来反映世界。这是它们共同的“基因”,是它们能够相互联系和融通的根本原因。另外,不同的艺术门类之间,在某些方面可能具有共同的特点。例如音乐和文学,都是在时间过程中展示的,同属于时间艺术;雕塑和建筑都是在空间展示的,同属于空间艺术。再如戏剧表演和绘画,都能够诉诸视觉,在感知方式方面具有共同点;音乐和舞蹈除了同样在时间过程中展示之外,还有节奏性和韵律性等共同特征。诸如此类的情况,是不同的艺术门类之间得以联系和融通的又一个原因。特别是有一些艺术门类,彼此之间由于表现方式或者功能等方面更为密切的甚至不可分离的关系,使它们经常联系在一起。舞蹈和音乐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尤其是就舞蹈来说,它完全离不开音乐,因此在舞蹈界就有“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是音乐的回声”的说法。中国的水墨画和书法,也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例如汉字起始于象形文字,就是从绘画演变而来的;而且,在笔和墨的使用上两者又有相通之处。所谓“书画同源”,对于中国画和书法来说,是完全符合实际的。中国画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与书法的巧妙结合;绘画借助于书法,往往不仅强化了主题思想,而且增添了形式上的美感。两者融为一体,相得益彰。建筑和园林之间的关系,也可以作为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因为两者在功能方面都是为了改善人的生存环境,而且又同样是在较大的空间展示的,这样就有条件也有需要互相配合,创造出更加理想的境界。
不同艺术之间的联系和融通,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方式。主要方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吸收与借鉴
一种艺术,经常会从其他艺术中吸收自己需用的东西。例如不少的电影和电视剧,利用了文学作品中的题材内容,也就是把文学作品进行了“改编”。在其他艺术门类中,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例如法国雕塑大师罗丹说,画家和雕塑家可以取材于作家。他说:“当一种文学的题材已为人所熟悉,艺术家可以拿来用,而不必怕人不懂。”[39]有的戏剧吸收了电影的手段,在特定的场景中,以活动的电影画面作为舞台的背景。在另一种情况下,一种艺术并不直接利用他种艺术的题材内容或其他因素,而只是从他种艺术所创造的境界或形式等方面得到借鉴或启示。例如著名的德国音乐家舒曼说:“有教养的音乐家能从拉斐尔的圣母像得到不少启发。同样美术家可以从莫扎特的交响乐获益不浅。不仅如此,对于雕塑家来说,每个演员都是静止不动的雕像,而对演员来说,雕塑家雕塑作品又何尝不是活跃的人物?在一个美术家的心目中,诗歌却成了图画,而音乐家则善于把图画用声音体现出来。”[40]
如上所述,一种艺术从他种艺术中,或者吸取某种实质性的成分,或者只是在象形手法等方面得到启示和借鉴,从而形成相互间的联系关系。这种联系方式,是一种艺术从它本身的需用出发,吸收或借鉴了其他艺术的某些因素,并不改变它自身独立的性质。例如电影或电视剧即使在内容上基本吸收了某部小说的情节、人物和主题,也并不改变电影或电视剧固有的性质。如果一位音乐家从一幅风景画中受到了启示,获得了灵感,创作出一部乐曲,它也仍然是音乐作品。中国历来有“诗中有画,画中有诗”之说。所谓“诗中有画”,就是说诗中有如画般的优美鲜明的象形;所谓“画中有诗”,就是说画中富有诗意,韵味无穷。当然,它们各自都依旧是诗、是画。(www.xing528.com)
(二)配合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艺术出现在一件作品中,形成统一和谐的整体,但是并不改变各自的性质。例如在中国画中,经常配上题诗,诗与画相得益彰,但是诗与画仍然保持着各自原有的性质,并没有变成第三种艺术。在这样的配合之中,各种艺术的地位一般不是平列的,而会有主次之别。上述中国画中诗与画的配合,通常是以画为主。再如,园林中有时配置雕塑作品,雕塑与周围环境形成和谐一致的关系,成为园林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雕塑作品仍然具有独立的价值,在这里对园林起到了配合作用,增加了园林的内涵和美感。当然在雕塑与园林的配合中,也存在以雕塑为主的情况。这就是在比较大型的或者比较重要的雕塑作品周围,用园林的形式来进行烘托,使雕塑作品位置更为显著,形象更加突出,这种情况也是不少见的。在音乐和舞蹈的关系中,当代舞台上经常可以看到的“舞伴歌”这种形式,显然是以歌为主,舞蹈起着配合与陪衬的作用。
(三)结合
这种方式,是两种以上的艺术结合成为一个整体,不可分离,也没有各自独立的价值。例如原始艺术中诗、歌、舞的“三位一体”,就是这种情况。这种结合的方式,不能理解为几种不同的艺术类型的相加,而是几种艺术因素的融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新的艺术品种。例如文学性质的歌词和音乐性质的曲调之间的结合就成了歌曲;电影的表现手段与绘画的造型方式相结合,就成了动画片。一些所谓的“综合艺术”,也是由几种艺术因素相结合而形成的新的艺术种类。例如戏剧,就是由表演艺术和文学、美术、音乐相结合而产生的;电影是在戏剧所具有的那些因素的基础上,又加人了活动摄影的表现手段。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
上文提到建筑与园林相互配合的做法,应当理解为那只是它们之间联系方式中的一种,因为还存在其他联系方式。例如苏州园林中,就是园林与建筑两种因素结合成一体的,亭台门廊等建筑就是整个园林的组成部分;其他部分如水石花木等,也不能离开这些建筑而独立存在。看来,两种艺术因素的结合,是否产生出新的艺术形式,成为第三种艺术,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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