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以语言作为材料和手段来塑造形象和反映现实的,因此也称为语言艺术。在整个艺术系统中,文学与其他艺术门类有着广泛的联系,并且处于基础地位。不少艺术门类都不同程度地离不开文学。例如在戏剧、电影和电视剧中,文学剧本是创作的起点和依据,即所谓“剧本剧本,一剧之本”。歌曲则是音乐与文学的结合。纯粹的音乐和造型艺术,在标题等方面也经常有文学的因素。建筑、园林也需要文学的参与,利用牌匾、对联、题名等,以增加诗意和人文内涵。文学作品创造的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还经常为其他艺术门类所利用,加以改编。文学在社会生活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影响,对于提高人的文化艺术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人从小就要受到文学的哺育和熏陶,许多优秀文学作品塑造的形形色色的典型形象世代相传,家喻户晓。文学是历史最悠久的艺术门类之一。原始的诗、歌、舞三位一体的艺术形式分化之后,文学就独立发展起来,逐渐形成体裁多样、手法丰富的一个宏大的艺术系统。
(一)文学的主要特征
1.形象塑造的间接性
文学用语言来塑造艺术形象,不能像绘画那样使用色彩和线条塑造出直接可视的形象,也不能像音乐的形象那样是可以由听觉直接感知的,更不能像雕塑那样塑造出占有三维空间的实体形象。文学塑造形象的方式是间接的。因为语言是一种抽象的、代表一定概念的符号,文学家只能使用这些符号对自己心灵中孕育成功的艺术形象进行传达,而不能直接塑造形象本身。因此黑格尔说:“所以诗人的创造力在于能把一个内容在心里塑造成形象,但不能外现为实在的外在形式或旋律结构,因此诗把其他艺术的外在对象转化为内在对象”[27]。他认为,诗(即文学)的内容、媒介和表现方式都是观念性的。文学中描写的人物、环境和音响等,实际上是看不到、听不到,更是不可触摸的。优秀的文学作品虽然能够对人物、情境等做出极其生动的描写,但是所谓“如见其人,如闻其声”,也只能是在读者的想象中唤起的感受。由于文学形象不是直接诉诸感官,而是诉诸想象,只能存在于想象之中,因而也被称为“想象艺术”,与视觉艺术、听觉艺术、视听艺术等相对应。
文学读者总是结合着自己的生活经验并且凭着自己的理解能力来想象作品中描写的形象。不同的读者,由于生活经验与理解能力的差异,对于同一作品中的形象的把握也会出现各种差异。鲁迅说过,当时二三十年代的青年读者,可能把《红楼梦》中的林黛玉想象成为一位“摩登女郎”。这当然与作品中本来的人物相距甚远。这种情况反过来证明,具有间接性的文学形象,同时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所谓“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就是针对文学而言的。其他一些艺术门类,接受者对于作品中艺术形象的把握也会有差异,但是由于这些直接塑造的形象是完全确定的,这种差异也会比较小。
2.艺术表现的广泛性
艺术形象的间接性以及随之带来的不确定性,是文学的短处和局限性。但是另一方面,文学所使用的语言手段又拥有无比广泛的表现能力。它能够表现作家所意识到的一切事物,包括存在于物质世界以及精神世界的事物。例如在小说中,不仅可以描写人物的外貌、动作以及生活环境等等,而且可以直接地、深入地写出人物的内心活动。像这样来揭示人物内心世界的思想、情感、意念和感觉等等,是别的艺术门类无法做到的。绘画对于人物内心活动,只是通过人物在一瞬间的特定的表情和动作以及和他人的关系等暗示出来的,而不能直接表现;对于观众来说,人物的内心活动只有通过视觉形象从意会中去把握。戏剧和电影等,对于人物的内心活动也只能通过人物行为(包括动作、表情、对话等)表现出来,而不能直接去描写;如果利用旁白、独白等手法直接揭示人物的内心活动,实际上就是借用了文学的手段。
由于语言手段在表现上的极大的广泛性和灵活性,它可以进行最充分、最自由的描写。
(二)文学的类型
对于文学体裁的划分,历来存在“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三种方式。“二分法”分为韵文和散文,这是中国古代就有的一种方式,是根据作品的语言“有韵”和“无韵”来划分的。“三分法”分为叙事文学、抒情文学和戏剧文学,这是欧洲传统的划分方式。十九世纪俄国理论家别林斯基就说过“诗只有三类”,这里的“诗”就是指文学。一九七八年在莫斯科出版的波斯彼洛夫的《文学原理》,仍然沿用这种分类方式。“四分法”把文学体裁分为诗歌、散文、小说和戏剧四种。这是中国现代主要使用的方法。
各种分类方式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不能划出绝对的界限。如在“三分法”中,抒情文学既包括抒情诗,也包括抒情散文;而叙事诗也有较重的抒情成分,归入叙事类就显得有点勉强。“四分法”虽然照顾到文体状态、语言运用和表现手法等诸多方面,划分得也较为细致,但是散文诗似乎介于诗歌和散文之间,难说归于哪一种体裁是完全恰当的。而且散文包罗杂文、随笔、游记、故事、寓言、报告文学等等,也显得庞杂一些。由于文学的多样化发展,新的文学样式还会产生出来,就像中国在有了诗歌和散文之后,又有了戏剧文学和小说;近代还有了散文诗和报告文学等。根据载体的不同,有了电影文学和电视文学的出现,二十一世纪之后,网络文学更是异军突起,这些都更加丰富了文学的样式。但是在现代和当代,“四分法”仍然是中国文学界划分文学体裁的主要方式。这里也采用这种方式,对四种体裁进行简要说明。
1.诗歌
诗歌是最早的文学样式,是从诗、歌、舞“三位一体”的原始艺术形式中分化出来的。由于与歌舞的密切结合,使它“生来”就具有节奏性和韵律性。中国古代的词、曲(如宋词、元曲)和现代的歌词也是与音乐相联系的。这样就在文体结构和语言运用上形成了一定的要求,格律也就成了诗歌形式上的鲜明特色。中国古典诗歌有严格的格律,特别是律诗和词,句式和音律都形成了特定的模式。欧洲的十四行诗,一首诗分两段,每段两小节,上段每小节四行,下段每小节三行,对每行诗的音节也有要求。现代的“自由体”诗歌,形式上虽然没有严格规定但也讲究节奏和韵律,小节和句式也要相对整齐一致。
注重抒情是诗歌的另一特点,而且是最具有本质意义的特点,没有对于情感的抒发也就没有诗歌。所以郭沫若称“诗人是感情的宠儿”。诗歌一般篇幅比较短小,形式上有严格规定,在对情节和事物的具体描述方面,远不如小说和散文那样便利。但是它富有节奏性和韵律性,与音乐比较接近,这就在表达感情方面有了优势。诗歌在叙述与描写方面虽然也具有一定的能力,但是冷静的描述同诗歌是绝对不相容的。有不少写景诗,使用的都是借景抒情的手法。即使是叙事诗也总是通篇充满感情色彩,而且经常要在情节发展的关键处展开抒情。诗歌更是常常以直接抒情的方式来表现,因此抒情诗在诗歌中占有最大的比重。
诗歌还具有高度凝练的特点,被认为“是一种最集中地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样式”。它总是选择最使人感动的内容去表现,并且以少胜多地使它获得广泛的意义。诗歌的描写总是抓住最具有特色的事物,从而架构成一个完整的境界。诗歌的语言也是最为精练的,诗人艾青称它是“最高的语言,最纯粹的语言”[28]。
诗歌的分类,根据表达方式的不同,分为抒情诗和叙事诗;根据语言格式的不同,分为格律诗和自由诗;根据内容的不同,分为史诗、颂诗、爱情诗、讽刺诗、风景诗等等。
2.散文(www.xing528.com)
散文是应用最广的一种文学体裁,形式多样、手法灵活是它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它的题材也几乎不受限制,从重大社会历史事件到日常生活中的小感触,以至一花一草,都可以纳入。在表达方式上也毫无局限,叙述、描写、议论和抒情,都可以任意利用;一篇作品可以侧重使用其中一种,也可以同时交替使用。鲁迅的《记念刘和珍君》一文,既有对青年烈士的生平和壮烈行为的叙述和描写,也有作者本人内心感情的抒发,更有揭露和抨击反动当局的强有力的议论。
“形散神不散。”这也是文学界讨论散文特点时得出的一个共识。这就是说,散文虽然在形式、结构、表达方式等方面享有极大的自由与灵活性,但是主题与立意仍然是集中的。优秀的散文,可能看起来是恣意挥洒,不拘一格,说古论今,旁征博引或随意点染,然而思想意图总是明确而突出的。表面形态的“散”与内在精神的“不散”,在这里形成了辩证的统一。
散文的又一个特点是不尚虚构,这一点也是和小说、戏剧、叙事诗不相同的。散文中所写的人物、事件、景物等,一般都有实际依据。例如鲁迅《记念刘和珍君》中的人和事,朱自清《荷塘月色》中的景物,柳宗元《永州八记》中的小石潭等,在生活中都是存在的。当然,不能说散文中没有想象、夸张等等;相反,运用想象、联想、推理等等,对于散文创作是非常重要的。
散文的分类,根据主要的表达方式,可以分为记叙文、论说文和抒情文三种类型;根据形式与内容的差异可以分为小品文、杂文、札记、随笔、游记、报告文学等等。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是二十世纪出现的新的散文品种,主要以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受公众关注的事件或人物为内容,具有新闻性,愈来愈多地为报纸和刊物所采用。有时也把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作为独立的文学体裁来对待。
3.小说
小说以塑造形象鲜明、富有个性的人物和设计生动的故事情节为基本手段,来反映生活和表达思想感情,这是小说的一个最明显的、最基本的特点。古今中外优秀的小说塑造的形形色色的人物深入人心,各种各样动人的故事脍炙人口。这也是小说之所以赢得众多读者的原因。
小说中的人物和故事虽然根源于社会生活,而且要从生活中提取素材和原型,但是并不去写真人真事,而是要进行虚构和典型化的创造,这是小说的另一特点。《三国演义》虽然有历史上的人物和事件作为依据,但并不是写真人真事,而是经过了虚构和创造。作品中的人物和故事,比实际生活要典型得多,集中得多,理想得多。鲁迅说他的小说中的人物,是从生活中“杂取种种人”或者“专用一个人做骨干”,经过艺术加工创造而成的。
小说因为要多方面地刻画人物,描写复杂的生活现象,在同一作品中经常使用多种表达方式和手法。这是小说的又一特点。别林斯基在谈论小说的特点时说:“才能在这里感到无限的自由。”他说在这里可以使用一切文学手段,既可以像诗歌那样抒情,也可以像戏剧那样让人物直接地“表达自己”,还可以使用在一些体裁中不能使用的旁白、议论等。[29]
小说的类型,有短篇小说、中篇小说和长篇小说。形成它们之间的区别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著名文学家茅盾问道:“‘长篇’和‘短篇’的区别是否在于篇幅的长或短,故事的简单或复杂,以及人物的多或寡呢?”他回答说:“可以说,区别就在于这些方面,但是,这还是表面的区别。除此之外,还有实质上的区别。短篇小说主要是抓住一个富有典型意义的生活片断,来说明一个问题或表现比它本身广阔得多、也复杂得多的社会现象。长篇小说则不同,它的反映生活的手段不是截取生活的一个片断,而是有头有尾地描绘了生活的长河。短篇小说的人物不一定有性格的发展,长篇小说的人物却大都有性格的发展。”[30]这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除了篇幅长短的表面形式之外,主要还在于内容和表现手法的差异。西方还有人在谈到短篇小说的特点时说,它“是人类命运无穷的长诗中的一个插曲”。中篇小说的状况基本是介于长篇与短篇之间。它可以展示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活面貌;对于人物的刻画,情节的开展,有较多的回旋余地;除了主要人物之外,有可能塑造较多的人物。
4.戏剧文学
戏剧文学也称剧本,是供戏剧演出用的文本。主要利用人物的对话来刻画人物性格、反映生活和表达思想感情,是它的第一个特点。剧本的写作,除了开篇关于人物的姓名、年龄、身份、性别以及剧情发生的年代、地区和场景等做简单提示之外,全部要写出人物的具体对话,其间只是再穿插一点有关人物动作、表情和场景转换的简单提示。它不能像小说和散文那样,从侧面对人物进行介绍和描写,更不能直接揭示人物的内心活动,作者也不能参与评论和抒发感情。
剧本是供戏剧演出用的,一切都要符合戏剧的要求,因此要有戏剧性,这是它的第二个特点。所谓戏剧性,就是要在舞台上演化为演员的行动和剧情包含着尖锐的矛盾冲突。这个问题在上文分析戏剧的特征时已经做了说明。
戏剧文学的第三个特点,是选材有限制和表现要集中。因为剧本是要搬上舞台由演员演出的,而且人物之间要存在矛盾冲突,所以题材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有些可以写成小说的材料,不一定能写成戏剧。而且戏剧的全部内容,最多只能在几幕或几场中来表现,整部戏的时间长度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这就要求剧本的情节结构更加集中。老舍的著名剧作《茶馆》,时间跨度为半个世纪,经历清末戊戌政变失败之后,帝国主义指使下的军阀混战时期,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后和解放战争爆发,所有内容都集中于三幕,而且是在一家茶馆内部表现出来的。如果把一部小说改编成戏剧,肯定会删减原作中的许多内容,而且把需要的内容集中在几个场景中去表现。曹禺根据巴金的小说《家》改编的同名剧本就是这样做的。
按照这样的体裁分类方式,戏剧文学中也包含了电影文学剧本和电视文学剧本。电影与电视剧的基本特征存在共同点(这个问题上文已有论述),电影剧本和电视剧本的写作也就有了近似的要求,因此一般把电影文学剧本和电视文学剧本相提并论,统称为影视文学。影视文学剧本和戏剧剧本一样,不是一个纯粹独立自主的体系,而是整部电影和电视剧创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它的“基础”和“第一道工序”。影视剧本与戏剧剧本根本不同的是,影视剧本不是供演员在舞台上扮演角色,而是为了摄制成活动的影视画面,这样就导致了它本身的独特性。
影视剧本的特点,首先是“视觉造型性”,因为“电影是用具有视觉造型性的画面语言来叙述故事的”[31],影视剧本中的一切表述,必须能够用银幕或屏幕上可视的画面表现出来。著名的苏联电影家普多夫金说:“编剧必须经常记住这一事实,即他们所写的每一句话将来都要以某种视觉的、造型的形式出现在银幕上。因此……重要的是他的这些描写必须能在外形上表现出来,成为造型的形象。”[32]一切概括性的叙述和抽象的议论等,在这里都是无用的。影视如果揭示人物的心理活动,也主要通过可视的画面去表现,如使用镜头的“切入”和“闪回”等,剧本写作也必须适应这种情况。
镜头的转换、组接是影视语言的重要表达方式,其中包括“蒙太奇”手法,影视剧本还必须体现出这一特点。影视剧本只要为了内容的需要,可以随时超越时间与空间的界限,这一点也是与戏剧剧本完全不同的。影视剧本所重视的,是将要出现在银幕或屏幕上的各个镜头之间的内在联系。影视剧本的又一个特点,就是要考虑到声音的因素。影视虽然以视觉形象为主要表现手段,但也是视听结合的艺术,影视剧本必须能够发挥声音的作用,才能使影片或电视剧取得圆满效果。这里需要的声音首先是人声,其中主要的又是对话。但是影视中的对话与戏剧中的对话不同,因为人物性格和情节内容都主要不是依靠对话来表现,所以对话应当尽可能少。人声还包括人的叫喊等其他表现感情的声音。影视中的声音除人声外,还有自然的音响和音乐,这些在剧本中都应当作为表现手段来利用。影视艺术就是以画面同声音相结合来进行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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