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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现实美的关系-艺术欣赏的代名词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讨论艺术的审美本质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艺术与美的关系。中外艺术史上的事实证明,现实美是艺术创作的有力根据或主要根据,艺术之为艺术,反映现实美是它的主要目的之一。[60]可见,艺术与现实美的关系,首先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反映现实美,既是由于艺术形象性的特点和优点,也是由于人类普遍的审美需求。“卧游”二字,道出了艺术与现实美关系的真谛,如今已成了艺术欣赏的代名词。

艺术与现实美的关系-艺术欣赏的代名词

在讨论艺术的审美本质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艺术与美的关系。我们说,艺术不能没有美,但它与美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它的美又是一种什么美呢?

(一)艺术反映现实美

我们到美术馆或翻开中外美术史册,可以从各个时代的美术作品中看到许多美的事物和事物的美。从李可染的《漓江胜览》、傅抱石关山月合作的《江山如此多娇》、柯罗的《孟特芳丹的回忆》、施什金的《松林之晨》等中外山水画风景画中,我们看到了祖国山河的壮美和异国风光的秀丽;从《米洛斯的维纳斯》、米开朗基罗的《大卫》中,我们看到了男性与女性无与伦比的人体美;从郑板桥的《竹》、徐悲鸿的《马》、吴作人的《鹰》中,我们看到了形态各异的动物植物的美;从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伦勃朗的《戴金盔的人》、靳尚谊的《塔吉克新娘》、罗中立的《父亲》中,我们看到了各种人物的精神性格的美;从德拉克洛瓦的《自由神引导人民》、米勒的《晚钟》、勃鲁盖尔的《农民舞蹈》、董希文的《开国大典》、潘鹤的《艰苦岁月》等中外历史画、风俗画中,我们又看到了各类社会事件的美和社会关系的美。艺术史实告诉我们,从人的美到自然事物的美,再到社会事物的美,凡是我们在现实中看得到的各个种类、不同形态的美,几乎都可以在艺术作品中见到。

那么,艺术与现实美的关系究竟如何呢?

比如这样一幅生活情景:在暮色苍茫的天空下,有一对衣着朴素、身体健康的农民夫妇,在田野里斜斜相对地站着,都低了头,把手放在胸前,身边倒着一辆手推车和一个盛马铃薯的篮子。他们在辛勤劳动了一天正要回家的时候,远处传来了教堂的钟声,于是他们脸上现出虔诚肃穆的神色,双双心情平和地做起了晚祷。这不是法国十九世纪农村典型的生活景象吗?在这幅生活景象中,我们看到的不正是劳动人民那种纯朴善良的性格美和人与人之间和谐诚挚的关系美吗?但是,这种现实生活中的景象和美,是法国农民画家米勒在他的名作《晚钟》里为我们描绘出来的。由此可见,艺术反映现实美,现实中美的事物或事物的美,是艺术的有力根据或根源。这同我们在前面反复说过的,艺术反映现实生活,现实的社会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惟一源泉,意思大致上是一样的。

现实的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艺术正是以这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为源泉而创造的。现实中无论人、自然事物或社会事物,只要与人类的社会生活相关,都可以成为艺术创造的源泉。假若没有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也就不会有所谓的艺术。但是,现实生活中各种事物的美学属性并不都是一样的,有美的事物,有不美的事物,也还有丑的事物。而现实生活中美的事物的美,我们称之为现实美。中外艺术史上的事实证明,现实美是艺术创作的有力根据或主要根据,艺术之为艺术,反映现实美是它的主要目的之一。当然,现实中有些不美的事物或丑的事物,也可以成为艺术创作的根据,反映到艺术中来,经艺术家审美意识的加工改造而成为艺术作品的艺术美。这个问题稍有复杂性,我们在后面将要论及。现在,我们只谈现实美与艺术的关系。

所谓“现实美”,即现实中美的事物的美。现实美可以分为两大类:自然美与社会美。自然美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美,即自然事物的美,社会美是指人类社会关系中的美,即社会事物的美。至于人的美,则既有自然美的一面,又有社会美的一面,人的美貌属于自然美,而美德就属于社会美。

现实中客观存在着大量美的事物,这是人们凭一般常识都能承认的。例如,在自然界中,既有高山飞瀑、日月云霞、江河大海、风雨飞雪等美的自然现象,又有狮虎奔马、雄鹰孔雀金鱼蝴蝶、猫狗莺燕等美的动物,还有苍松翠柏、梅菊牡丹、劲竹幽兰芙蓉葵花等美的植物。在社会关系中,既有体现着人类进步的各类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事件,又有表现着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友爱关系、亲情关系、劳作关系的各种行为和情境,更有品格高尚、具有美德和善行、受人崇敬的众多的人物。所有这些现实中客观存在的美的现象、美的事物和美的人物,都是历代艺术家们所乐于选取的文学戏剧、绘画、雕刻摄影等艺术形式的题材。黄山的美,不仅反映在古代画家如石涛、弘仁等的山水画卷中,也为现当代画家黄宾虹、李可染、陆俨少所钟情,刘海粟更是十上黄山,“以黄山为师为友”,一生创作了大量反映黄山雄奇壮美的绘画作品。花卉的美,一直为人类所共赏,它不仅反映在凡·高著名的《向日葵》和《鸢尾花》以及莫奈的《睡莲》中,同时也是千百年来中国诗画的主要表现对象。而人的美,包括人的容貌美和形体美,也包括人的精神性格美以及通过人与人的相互关联表现出的社会关系的美,则是中外艺术家们在他们的作品中认识和反映的主要对象。因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的美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也就必然成为人的审美对象。就其自然美方面讲,主要是人体美。在一切自然事物中发展到最高阶段的美就是人体的美,人体的完整性最强、最和谐、最富有秩序,个体性也最为显著。以直观的视觉形式反映人体美,并且通过反映人体的美表现创作主体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和审美理想,又是美术长于文学、音乐等其他艺术形式的特点和优点。所以,反映人体美的绘画和雕刻,在西方美术史上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至于那些反映人的精神性格美和社会关系美的小说史诗、戏剧、历史画和风俗画等,则构成了人类文学艺术发展史的主流。

现实美特别是自然美,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的主要审美对象之一。但人们并不满足于此,还有更高的精神要求和审美要求,希求在艺术作品中也能经常看到他们在现实中所乐于看见的美的事物,以加强自己的美感。例如,六朝山水画家宗炳十分热爱自然美,一生广游江南名山,曾“西陆荆、巫,南登衡岳,因结宇衡山,怀尚平之志,以疾还江陵。叹曰:‘噫!老病俱至,名山恐难遍游。唯当澄怀观道,卧以游之。’凡所游历,皆图于壁,坐卧向之”。[60]可见,艺术与现实美的关系,首先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反映现实美,既是由于艺术形象性的特点和优点,也是由于人类普遍的审美需求。“卧游”二字,道出了艺术与现实美关系的真谛,如今已成了艺术欣赏的代名词。

(二)艺术创造艺术美

所谓艺术反映现实美,指的是艺术与现实美的关系,它只是艺术与美的关系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艺术不仅可以反映现实美,而且可以创造艺术美,并且还可以通过主体的意识作用把现实中原本不美的或丑的事物转化为艺术美。(www.xing528.com)

我们所谓的“艺术美”,指的是艺术作品的美,是由创作主体的审美认识而产生、“按照美的规律”并为着美的目的而创造的事物的美。前面所讲的现实美是客观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美,它的产生是由于事物本身的审美属性,是非人为的,和人的审美认识无关,不是人为着美的目的而创造出来的。自然美在于美的自然事物本身,社会美在于美的社会事物本身,人的美貌在于具有美貌的人本身,人的美德在于人的善,而这一切都不是人为着美的目的故意做出来的。艺术美则不同,它是人为的,是人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审美创造。正如规律是客观的、非人为的,但人却可以认识客观规律并利用它来改造客观现实,创造第二现实,如填海、植树、改造沙漠等;同样,人也可以认识美的规律,并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美。

与现实美不同,艺术美是更高一等级的美。现实中虽然存在着大量美的现象、美的事物和美的人物,但它们的美并不总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能鲜明地显现出来的,往往比较分散,不那么集中,不那么充分。比如丛竹,它一般在整体上是美的,否则不会成为人们的审美对象,但它往往枝节过多,过于茂密,它的形态美不如在画中那么明显,那么充分。又如太阳,它并不是随时随地都能成为人们的审美对象的,大概不会有什么人用眼睛直接去欣赏正午的烈日,只有在清晨或傍晚,当它以最为鲜明的形式和色彩充分显现出其美的时候,才会成为人们乐于欣赏的审美对象。比起现实美来,艺术美则是比较鲜明,比较集中,比较完全,比较充分。比如郑板桥的《竹》,其作品的美虽根源于现实中竹子的美,却不是现实的机械反映,而是他对现实审美认识的表现。他在一篇“题画”中写道:“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61]郑板桥在这里提出了四种竹子:园中之竹,这是现实中的竹子;“眼中之竹”,是画家所直接看到、观察到的竹子,虽经过眼球的改造,但改造不大,基本上是现实的忠实反映;“胸中之竹”则是经过画家头脑改造而形成的审美意象,这意象由于主体审美认识时的精神作用而使现实美得到强化、集中化、概括化或典型化,同时也渗透进画家的思想情感和审美理想;“手中之竹”即是完成了的作品。画家在用笔墨纸张传达表现其审美意象即“胸中之竹”时,舍去了一切与美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枝节,使意象中的美又一次得到强化和改造。于是“手中之竹”的美比起园中之竹的美,更为鲜明和完满,因此是更高一个等级的美。

艺术作品的美即艺术美,是人对现实审美认识的集中表现,是艺术家根据美的现实而创造出来的第二现实的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另一种情况。美的现实可以成为艺术创造的根据或根源,另有一些丑的现实也同样可以成为艺术创造的根据或根源。即是说,艺术既能根据美的现实而创造艺术美,也能根据丑的现实而反映现实丑,并且通过审美创造使现实丑转化为艺术美。

例如一个出卖肉体的妓女,在她年老的时候,原先那丰满、富于曲线和青春魅力的人体的美消失了,变得畸形、驼背、形同枯槁。在现实中,这样的人体显然是丑陋的。但是在罗丹的雕刻名作《美丽的欧米哀尔》(又名《老妓》)中,现实的丑神奇地转化成了艺术的美。罗丹自己在解释这个问题时说:“平实的人总以为凡是在现实中认为丑的,就不是艺术的材料——他们想禁止我们表现自然中使他们感到不愉快的和触犯他们的东西。这是他们的大错误。在自然中一般人所谓‘丑’,在艺术中能变成非常美。……委拉斯凯兹画菲力浦四世的侏儒巴斯提恩时,他给他如此感人的眼光,使我们看了,立刻明白这个残废者内心的苦难——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出卖他作为一个人的尊严,而变成一个玩物,一个活傀儡……这个畸形的人,内心的苦越是强烈,艺术家的作品越显得美。米莱表现一个可怜的农夫,一个被疲劳所摧残的、被太阳所炙晒的穷人,像一头遍体鳞伤的牲口似的呆钝,扶在锹柄上微喘时,只要在这受奴役者的脸上,刻画出他任凭‘命运’的安排,便能使这个噩梦中的人物,变成全人类最好的象征。”[62]这段精彩的话可以看做是罗丹为自己的《老妓》所做的注解:在这个丑陋的躯体上,人们看到了社会对她的不公正的鞭答、蹂躏与摧残。在文学、戏剧作品中,这种现实丑转化为艺术美的例子就更多了。如莎士比亚的《奥赛罗》、《麦克白斯》、莫里哀的《悭吝人》、果戈理的《钦差大臣》、吴敬梓的《范进中举》、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等等。

在艺术中,现实丑的本质范畴转化了,其现实性削弱了,艺术性加强了。作品中的形象,已经不是原来的现实中的丑的事物或人物,已经渗透进了创作主体的认识、情感和评价等主观精神因素,从而成为一个典型形象。它从反面揭示出社会生活的本质真理,是形象的真理,亦即艺术的美。对丑的深刻剖析和否定,就是对美的肯定。莎士比亚塑造的埃古是这样,司汤达在《红与黑》中描写的于连是这样,罗丹的《老妓》是这样,齐白石的“既啮我果,又剥我黍”的《群鼠图》等都是这样。在中外艺术史上,有许多这样把现实丑转化为艺术美的成功之作。

(三)艺术是审美对象

艺术与美,还有一层重要的关系,即:它还是审美对象。艺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现实美的反映,也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反映;艺术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形态,它又是生产艺术作品、创造艺术美的;而艺术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它就成为一件物态化了的社会文化财富,成为欣赏者即观众的审美对象。

这里需要分清艺术在不同范畴中与美的不同关系。在社会意识形态和精神生产形态的范畴中,艺术是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也就是客观世界经过艺术家主观世界审美意识加工改造的产物,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是,在接受与消费的范畴中,艺术作品就成了欣赏对象和审美对象,它相对于欣赏者来说就是一种客观存在,艺术作品的美在于艺术作品本身,是不依赖于欣赏者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狄德罗曾说:“不论我想到还是没想到卢浮宫的门面,其一切组成部分依然具有原来的这种或那种形状,其各部分之间依然是原有的这种或那种安排;不管有人还是没有人,它并不因此减其美。”[63]这就是说,艺术作品如一件雕刻或一幅绘画或一座建筑或一部小说或一出戏剧,作为审美对象或审美客体,它的美并不因欣赏者或审美主体能否认识而有所增减。《蒙娜丽莎》是美的,它能给大多数欣赏者以美感享受,但也决不会因为少数人因审美意识、审美修养和审美趣味上的差异不能欣赏,它就变得不美了。

有人认为,“艺术美是美的创造性的反映形态,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64]。这是搞错了范畴,也混淆了“艺术”与“艺术美”两个不同的概念。艺术是社会意识形态,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不等于说,艺术作品所体现出来的美也是社会意识形态。正如哲学是社会意识形态,但不能说哲学所揭示出来的客观真理也是社会意识形态。我们这里强调艺术美的客观性,并不是否定在艺术接受与艺术欣赏中审美主体的创造性,而是为了分清审美关系中的主客体,这样有助于欣赏者培养起正当的审美观念和审美感知力,从而进行真正的审美活动。作为审美对象和审美客体的艺术作品,应该而且能够“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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