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明艺术的认识本质,我们必须首先明确艺术究竟是不是一种对世界或对社会生活的认识,然后还需要明确艺术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认识、它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认识世界或社会生活的。
(一)艺术是对世界的一种认识
所谓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实际上就是对社会生活、对世界的一种认识。而所谓艺术作品是“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反映的产物”,换句话说,就是人类对社会生活或对世界的一种认识的物化形态。
关于艺术是否是一种对客观世界、对现实和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历来有不同的说法。例如,康德就曾把艺术看做是一种天才的表现,而“天才就是那种天赋的才能,它给艺术制定法规”。他说:“既然天赋的才能作为艺术家天生的创造机能,它本是属于自然的,那么,人们就可以这样说:天才是天生的心灵禀赋,通过它自然给艺术制定法规。”[33]另外,席勒和斯宾塞等人认为艺术是游戏的产物,来自过剩的精力而不带功利性。还有一些理论家认为,艺术是灵感的赐予或幻想的成果,艺术的创作只依赖于特殊的精神能力,而与客观现实世界没有关系,和社会生活没有关系,和人生没有关系。近年来,我国理论界不断有人重复列夫·托尔斯泰和克莱夫·贝尔等西方理论家的说法,提出艺术不是认识或主要不是认识,而是情感的传达和心理功能的表现;或认为艺术就是单纯的形式构成,等等。
我们承认天才或特殊艺术才能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承认灵感及情感在创作活动中的重要性,也承认形式的构成是艺术审美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有专门的论述。但是,上述种种说法犯了一个共同的错误,即没有正确理解艺术的根源。他们只看到了艺术这种精神现象的一些表面因素,至多是考察了人们从事艺术这种精神活动的精神动机,而没有看出艺术这种精神现象和精神活动的本质和最终根源。我们说,从根源上看,一切文学艺术都不是超然于现实而与社会生活隔绝的,都是客观现实世界的反映,是人对于现实的社会生活的一种认识的表现。艺术这种精神现象是对客观现实世界或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的反映形式或认识形式,因为任何精神现象都只能在客观的物质现象的基础上产生出来,而不可能以另外的精神现象如灵感、幻想、情感等为最终根源;艺术作为一种精神生产活动,只能以客观世界为基础,从现实的社会生活出发,在获得了对生活的独特的审美认识后才能进行创作和表现。历史上和现代的各种否认艺术是对客观世界或社会生活的一种认识的说法,都缺乏认识论上的科学依据,因此从根本上说都是不正确的。
那么,我们说艺术是对世界的一种认识,有什么认识论上的科学依据吗?有的,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我们知道,所谓认识,按照一般浅显的说法,就是一种意识的作用,或者说是一种精神的作用。那么认识这种意识或精神作用是怎么产生的呢?它同客观的现实世界有什么关系呢?这就涉及到哲学上的基本问题,即:精神与物质、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一切唯心主义哲学都主张精神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认为客观存在是主观意识的产物,物质世界是精神的产物,因此认识就与外物无关,与现实世界无关。唯心主义的认识论都是片面地和表面地看待包括艺术现象在内的各种精神现象,把意识同现实世界形而上学地割裂开来,夸大主观意识的能动作用,而否定它的物质基础和现实根源,从根本上颠倒了精神与物质、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而一切唯物主义哲学都主张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认为主观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物质世界可以离精神而独立存在,而认识却不能脱离客观的现实世界。反映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它坚持从外物到精神、从现实到意识的认识路线,认为包括艺术现象在内的一切精神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世界的反映,现实世界是可以认识的。我们说,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认识,所依据的就是唯物主义的反映论。
但是,中外哲学史上有各种各样的唯物主义,有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有费尔巴哈的机械唯物主义,还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上一切旧唯物主义思想家如亚里士多德、车尔尼雪夫斯基等,都承认艺术是现实的反映,他们在艺术的哲学基本问题上都摆正了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其考察艺术的逻辑起点是正确的。然而,他们的唯物主义只是直观的和机械的唯物主义,在关于艺术的许多具体论点上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和缺点。如车尔尼雪夫斯基就认为现实美高于艺术美,排斥艺术创作中的创造性想象,否定艺术家的能动作用,说艺术只是现实的苍白的复制、拙劣的模仿,甚至责备艺术造不出一个可以吃的苹果来。一切旧唯物主义者的主要缺点是:在认识论上,他们虽然承认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但不承认意识的能动作用,他们的认识只是直观的、被动的、机械的反映;在历史观上,他们对现实世界和社会生活只是从客体方面去理解,不是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做社会生产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的实践活动、从主观方面去理解,因此不能真正理解社会生活,既不能理解各种社会生活关系,也不能理解社会关系中的主体即实践中的人。
我们的理论所依据的,当然不是这种直观的、机械的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我们首先肯定并且强调艺术的实践意义,认为艺术创作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并创造自身的一种生产实践活动。我们并且还要肯定和强调艺术创作中主体的能动作用,肯定和强调艺术创作中认识的思维作用和理性作用,这是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还要逐步深入地加以论述的。我们所说的“反映”,是对世界的“掌握”,是能动的,不是被动的,不是照镜子一样机械的反映。水中的倒影,镜中的映像,只是一种物理的、机械的反映,不是水和镜对于外物的认识。而艺术作品中反映的社会生活,是作为实践者和认识者的主体对社会生活能动认识的审美表现。艺术对世界或社会生活的认识,离不开创作主体的能动作用,离不开艺术家主观意识的限制和影响。因此,艺术对世界的认识是一种能动的认识,是主体作用于客体并改造客体的艺术加工、艺术提炼、艺术创造的实践过程。总之,我们的理论依据,是能动的反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二)艺术以特有的方式“掌握”世界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艺术是对世界的一种能动的认识。明确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前面曾经提出的“艺术是全面的社会生活的反映”这一基本命题。现在我们要探讨的是,艺术是如何反映社会生活的,或者说,是以什么方式认识世界的。
我们在前面曾经讲到,艺术在反映全面的社会生活这一点上,不同于政治、法律、道德等作为“中间环节”的社会意识形态,却与宗教、哲学等其他更高的、更远离经济基础的特殊意识形态之间有着某些共性。但艺术与宗教、哲学究竟是不同的社会事物,在上层建筑里分属于不同的部门。那么,它们之间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我们认为,艺术与宗教、哲学的本质不同,首先表现在它们反映社会生活、认识世界的方式上的不同。艺术是以一种特有的方式反映社会生活和认识世界的,这就是不同于宗教的方式、哲学的方式等“掌握”世界的艺术的方式。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一段话谈起。马克思在谈到理论活动时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34]
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四种“掌握世界”的方式,即:“理论”的(哲学的、科学的)方式、“艺术”的方式、“宗教”的方式和“实践——精神”的方式。为了更好地理解这段话的含义,我们先就几个重要的概念做些说明,然后再分析“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与其他方式的区别。首先,“掌握”[35]的意思在这里主要是“认识”,但比一般所谓的认识意义的范围更广,包含了对世界的认识、改造和创造,是一种能动的认识。“世界”,根据马克思的一贯思想,应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即包括属人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在内的人类广泛的社会生活。“方式”,主要是方法、手段、途径、形式的意思。这样,所谓“掌握世界的方式”,主要意思就是认识世界的方法、手段、途径或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形式。
我们承认人类在认识世界、反映社会生活上有这四种方式或途径。这四种“掌握世界的方式”都是人类主观的能力和意识活动的形式,但它们又都是独立的,各有自己的特点,彼此并不能相互替代。现在,我们就重点分析一下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看看它与宗教的、哲学的(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有什么不同。(www.xing528.com)
1.艺术与宗教的区别
在上一节中,我们在分析艺术与宗教的关系时曾经指出,它们的关系是在上层建筑领域里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关系;在分析艺术反映全面的社会生活时也曾经提到,宗教同样作为更高的、更远离经济基础的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也反映全面的社会生活。
宗教,特别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神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这世界性三大宗教,既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也是政治、道德等“中间环节”的反映,还是哲学与艺术的反映,因此在全面反映社会生活这一点上是与艺术相同的。至于它所反映的正确与否、真实与否,是另外一回事,但它毕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面的反映。敦煌石窟可以说是当时社会生活的大百科全书,在其佛教壁画、雕塑、建筑和经卷中,反映了中国从四世纪到十四世纪上千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治、经济、军事、道德、哲学以及文学艺术等应有尽有。从与基督教的信仰内容相关的建筑、雕刻、绘画和工艺美术中,如拜占庭时代的镶嵌画和抄本插图、米兰和巴黎圣母院等哥特式大教堂,我们可以了解和认识欧洲中世纪各方面的社会生活。同样,我们从耶路撒冷的圆顶圣石庙、伊斯坦布尔的托普卡泊宫殿群、印度的泰姬陵中,不是可以看到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人们在伊斯兰教义下的生活图卷吗?在“掌握世界”或反映社会生活的方式上,宗教与艺术也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例如,艺术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宗教也通过虚构来塑造形象并以这些虚构的形象来解释世界,圣经故事、佛经故事似乎也是文学作品,而圣母玛利亚像、耶稣受难图、佛本生图和庙宇、教堂中的各种偶像、壁画似乎也都是艺术作品。问题在于:宗教与艺术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为什么黑格尔说它们分属于不同的部门?
关于宗教的本质,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和形式。”[36]
宗教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或反映社会生活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佛”、“菩萨”、“上帝”、“真主”等虚幻的观念,这些观念虽有“外部力量”的根源,但在对于世界的“掌握”或认识上却是完全空幻的、根本颠倒了实际的。无论任何宗教都有它信奉的神和天国,它的教义所宣扬的也恰恰在这一点上。神总是有无限权威而能降福于人,天国总是无限的美好,人在那里可以过幸福的生活。但实际上神和天国并不存在,人们信奉它除各种社会因素、历史因素外,本质上是自然压迫与社会压迫的产物,是人们的困苦无力自救的希望的幻影、贫穷无法摆脱的幻想的反映,献身于神就是忘掉自我,期望来世就是忘掉现世。所以,宗教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是虚幻的,完全颠倒了的,它对世界的认识是毫无真实性的。在真实性这一点上,宗教与艺术是完全不同的。宗教只需要空虚的幻想,不要求真实地反映现实世界;而艺术则要求真实地认识世界和反映社会生活,真实性是艺术的生命,一切优秀的艺术作品都有一定的真实性。
至于形象性,宗教和艺术虽有相似之处,但从本质上说,真正的宗教形象不同于艺术形象,只是宗教观念的外化,是普遍观念的符号。如佛或基督的形象,只是象征着至高无上的力量,它所物化或对象化的只是一般的宗教教义,并不包含有艺术家的个性和他的思想情感。当然,有许多优秀的宗教艺术作品,里面凝聚着艺术家的审美认识、审美情感、审美理想和审美个性,又有成功的审美表现,是人类艺术史上的范例。但这已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即艺术与宗教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关系问题。我们在这里所要强调的是,宗教形象与宗教艺术不是一个概念,宗教与艺术不是一个事物。费尔巴哈在论述宗教与艺术的对象时曾说:“对于一个把玛利亚当做自己艺术对象的人来说,玛利亚已经不是宗教的对象,而是艺术的对象。否则,他就没有勇气、力量和自由把她从自己的宗教情绪和宗教观念的圣像中释放出来,使她与自己分离,使她离开那个十分神秘的,把任何轮廓分明、形态清晰的地方,移到世俗的、感性的直观范围之内。”[37]作为宗教对象的神,它所显示的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人们在对它虔诚膜拜时只能感到一股压迫自己的巨大力量;而作为艺术对象的艺术形象,它所显示的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们在欣赏它的艺术美的时候也认识到自身的本质力量,从而得到审美的享受。
2.艺术与哲学的区别
哲学作为更高的、更远离经济基础的特殊意识形态,也反映从物质世界到精神世界的全面的社会生活,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哲学在本质上是寻求真理的,虽然有的哲学流派如唯心主义距真理甚远,但它要求真实地“掌握世界”、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所以在追求真理或真实性这一点上,哲学与宗教完全不同,而与艺术相同或相似。但是,在“掌握世界的方式”上,哲学却与艺术迥异。
哲学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理论的方式”。当然,“理论的方式”还包括科学如政治经济学、物理学、数学等认识世界的方式,但它们与哲学在认识方式上是一致的。这种认识方式是运用抽象的概念进行思维活动,认识的重点是事物的本质、规律,以范畴、理论体系揭示事物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去掉一切个别事物的偶然性,是高度抽象的,根本远离了事物的实际形式。与艺术的具体可感、鲜明生动的形象相比较,哲学是抽象的,“在抽象的最后阶段,作为实体的将是一些逻辑范畴”[38],是看不见也摸不着的抽象的真理,它以普遍性、必然性的形式反映世界或社会生活的普遍性必然性的内容。这正是哲学与艺术的根本不同之处。
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或者说,认识世界、反映社会生活的方式,是运用形象进行的创造性想象活动,认识的重点是事物的特征、个性和美,以高度概括的、具体可感的形式和形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普遍性,是在个别之中显示一般、在特殊之中表现普遍。艺术也掌握真理,但它掌握的是具体形象的真理,即艺术的美。所以,艺术的认识内容,则要求真实性,要求通过艺术形象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这就是艺术的认识本质。
另外,哲学与艺术的区别还在于:哲学主要是作用于人们的理知,而艺术则作用于人们的理知的同时,还强烈地作用于人们的情感,给人以审美享受。关于艺术的审美本质,我们将在后面做专门的论述。
下面,我们还需要再专门谈一谈艺术的形象性与真实性的问题。因为,这两个问题不仅表现出艺术在反映社会生活的方式上与哲学和宗教的区别,还体现出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独特个性,而且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艺术的认识本质和认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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