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了解艺术的社会本质,在这里,我们还有必要考察艺术与社会生产实践的关系。
近十年来,我国文艺理论界出现了一类新的提法,认为文学艺术是一种“生产形态”。这类提法立足点不同,各说不一。如:有的说,“艺术是意识形态,同时也是生产形态”[16],但为什么是生产形态却没有深入解释;还有的说,“艺术生产”实际上就是“物质生产”,它们的规律是一致的;又有的说,艺术主要不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生产形态。这些说法大都是从马克思提出的关于“艺术生产”的概念和理论引发开来的,但结果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前一种说法由于篇幅所限没能讲清楚“艺术生产”的实质;那么,后两种说法就是对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的误解了,前些年出现的所谓“艺术非意识形态化”思潮就是这种误解的集中体现。
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艺术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理论与关于艺术是“生产形态”即“艺术生产”的理论,是其独特的美学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不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艺术是“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理论,就不可能真正理解所谓“艺术生产”是怎么回事。反之,如果不搞清马克思主义关于“艺术生产”的概念和理论,也不能更深刻地认识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的实质。
(一)艺术是一种生产形态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艺术生产”的思想理论,我们首先需要肯定的是:艺术,不仅是社会意识形态,而且又是一种生产形态。在肯定和说明了这一点以后,我们再去论述艺术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形态和艺术作为“艺术生产”的实质和意义。
从社会生产实践的角度看待和考察人类及人类的一切活动,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创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在考察人同动物的本质区别时,把一切人的族类本质特征归结为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17]和全面的、自由自觉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生产活动,归结为人的能动的实践。他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8]“因此,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9]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马克思把“艺术”等看做是人的有意识的、全面的生产活动的一种,认为“艺术”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20]
把“艺术”看做是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的独特发现和一贯见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一八四五年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精神活动称之为“生产”,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21]这里强调了意识形态与物质活动的相关性,并且把意识形态也作为一种“生产”——“精神生产”来肯定。这段话虽然没有直接谈及艺术,但我们根据马克思的一贯思想,认为艺术当然也属于“精神生产”的一种,也是一种生产形态。而且,在同一部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分工时,便明确把艺术创作称为“艺术劳动”。一八五九年,马克思在其巨著《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提出了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性论述,[22]指出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同时又在“导言”中全面阐述了意识形态同生产关系、交往关系的关系,并且正式明确提出了“艺术生产”的概念:“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23]后来,马克思又在《资本论》等著作中,把“艺术生产”作为研究生产规律的问题,从各个角度和层面加以研究和阐述,如人类一般生产劳动的特点、“艺术生产”中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关系、资本主义制度下艺术生产者的状况和“艺术生产”的异化,等等。
总之,“艺术生产”是马克思主义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同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把“艺术”与“生产”联系起来,从人的社会本质是生产实践活动的观点出发,把艺术看做是一种生产形态,看做是人的一种生产实践活动,这在美学史上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举。
(二)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形态,即精神生产形态
我们在首先肯定了艺术是一种生产形态之后,还需要进一步说明艺术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形态,它的特殊性与实质是什么。如果只承认艺术是生产形态,甚至把“艺术生产”等同于一般的“物质生产”,是无从把握艺术的本质特征的。
诚然,艺术作为一种生产形态,也具有着生产的一般性质;艺术创作活动作为一种生产劳动活动,也有着一般生产劳动所具有的实践性、目的性、自觉性、工艺过程的可控性、材料媒介的可选择性,以及整个生产劳动过程的可表述性,等等;其产品即艺术作品,则也有着与一般物质产品相似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商品的二重性。但是,决定艺术作为“艺术生产”本质的,却并不是它的物质生产的一般性质,而是它的精神生产的性质。因此我们在肯定艺术是一种生产形态之后,还要肯定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形态,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不同于一般物质生产的精神性,它是一种精神生产形态。
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的概念有着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艺术活动的生产实践性质,这一层涵义我们在上面已经论述过;二是艺术活动是作为与“物质生产”相对应而存在的“精神生产”的一种“特殊的方式”。这第二层涵义是马克思在许多著作中反复强调的,如说“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24],“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25],等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资本主义物质生产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文学艺术相敌对时说:“施托尔希不是历史的考察物质生产本身,他把物质生产当做一般的物质财富的生产来考察,而不是当做这种生产的一定的、历史的发展和特殊的形式来考察,所以他就失去了理解的基础,而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26]此外,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27]中还专门论及了物质生产与作为精神生产一个部门的“艺术生产”发展的不平衡关系。由此可见,马克思始终是把包括“艺术生产”在内的精神生产同一般的物质生产区别开来的,并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考察两者的关系后明确指出了这两种生产的不同。显然,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的理论是同其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一致的、紧密相连的。概括地说,马克思首先把人类的社会生活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部分,把社会关系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两大部分,认为精神生活或思想关系只是物质生活或物质关系的上层建筑,而艺术就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部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时,又从生产实践的角度指出,人类为了满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所进行的生产,分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两大类,而“艺术生产”只是精神生产的一个部门,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形态,它一方面以物质生产为基础,有着一般生产的普遍性,另一方面又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和不同于一般物质生产的特殊性。
下面,我们分别从几个主要方面谈谈“艺术生产”与一般物质生产的不同或本质区别。(www.xing528.com)
首先,从人的需要与生产的目的性来看,这两种生产是不同的。人出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产生出对于外界事物的各种要求,如自然需要、社会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等等。人的各种需要是由不同方式的生产创造出来并加以实现的,而不同方式的生产则分别满足人的不同的需要。物质生产的产品直接用于人们物质生活的过程中,满足人们物质需要或实用需要,本身并不存在或发生什么“意义”的问题。人最基本的物质需要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产品如食品、衣服、住房、交通工具等,虽然也包含审美因素,但主要价值却在于物质的功用性和使用价值。人除了物质需要之外,还有精神的需要,人们喜爱和要求欣赏艺术作品,这就是精神的需要。而艺术这种“艺术生产”的产品即艺术作品,则包含并且发生着社会意义,是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审美反映的产物。它与人的意识的关系是直接的,而与物质现实的关系是间接的。人之所以进行“艺术生产”,制造艺术作品,主要不是为了实用,而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影响人们的精神。艺术直接影响的是人的精神意识、思想感情、审美心理等,只有通过对人的精神的影响才能最终影响实际的社会生活。
另外,从产品的消费来看,“艺术生产”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物质生产。一般生产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或多或少耐久的、因而可以再度转让出去的使用价值存在,它是可以出卖的有用品,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是一种商品。而艺术这种“艺术生产”的精神产品则有自己的特殊属性,主要是审美属性。诚然,在现代社会中,艺术品在进入流通领域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这一点,我们在第五章第二节中将有所论及),但商品属性决不是艺术品的主要属性和本质属性。马克思在谈到艺术或精神产品与一般物质生产的产品的不同时,曾举例说,人们对律师、教士和音乐家等等的服务支付了报酬,但既不能用这些服务来还债,也不能用它们来购买商品,也不能用它们来购买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这些服务像容易消失的消费品一样消失了。[28]
显然,这两种生产的产品的消费是不同的。到餐馆吃饭不同于去音乐厅欣赏交响乐,喝啤酒不同于欣赏罗丹的雕刻。艺术产品创造的主要是认识价值和审美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它要满足的是人们的精神需要,而不是物质需要。工人制造画笔和小提琴是物质生产劳动,而艺术家用画笔和小提琴创造美术作品和演奏乐曲是精神生产劳动,这两种劳动所提供的消费有着原则的区别。前者所提供的是生产资料,而后者所提供的则是人的精神上的消费、情感上的享受。
我们再从生产的过程与结果来看“艺术生产”作为精神生产的特殊性。艺术创作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一个主体通过改变外在事物来达到自己目的的物化过程,即创作主体在现实中确立自己产品物质形式,实现劳动对象化的过程。雕刻家把石头刻成雕像,画家用颜色和线条在一块空白的画布上绘出一幅视觉可以把握的画面,都是通过改变原来事物的物质形式以确立自己产品的物质形式。在这一点上,作为精神生产或“艺术生产”的艺术创作,与一般的物质生产是相同的。但是,艺术的这种物质生产性质并不是本质的,只是表现在整个“艺术生产”全过程中的某个层面上即艺术传达的层面上,是一种技巧性的艺术外层的生产。艺术创作的全过程是主体运用一定的物质形式传达他对社会生活的审美认识与审美感受的行为,它所物化或对象化的是创作者对现实世界独特的审美掌握,包括他的思想感情、个性特征和对生活的体验。因此,“艺术生产”所物化或对象化的内容是与物质生产完全不同的,有其自身独具的特殊规律。“艺术生产”固然有一个运用物质的表现手段把主体的审美认识和审美感受传达出来的制作过程,需要表现技巧,但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精神生产。艺术创作不仅关系到如何表现和如何传达,更主要的是关系到表现什么和传达什么。如果无视“艺术生产”的精神生产这一根本性质,单纯凭技巧制作或生产产品,艺术创作就会变成一种简单的手工活动。一个画家从生活体验到构思再到传达直到完成其产品,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但这是艺术作品,作品上所物化或对象化的是他的精神生产劳动;一个熟练的技术工人可能在几个小时内生产出成百上千同样的机器零件,但这不是艺术作品,因为这些零件上所物化或对象化的只是他的物质生产劳动,不包含他个人对社会生活的审美认识和审美情感。
那种认为“艺术生产”与一般的物质生产一致的说法,不是把艺术看做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活动,而是用人类物质生产的一般性质取代“艺术生产”的特殊性,把艺术活动看做是一种与物质生产一样的单纯改变客观物质形态的一般生产实践行为,实质上抹杀了两种生产的原则区别。艺术创作上的“唯技巧”、“非审美化”、“商品化”倾向,以及理论上的“艺术非意识形态化”主张,都是这种错误说法的具体表现。马克思说:“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做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从而也就不能超出庸俗的见解。”[29]显然,马克思关于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理论,是建立在他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那种抹杀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原则区别的庸俗见解,主张艺术“非意识形态化”和“非上层建筑”说,是同马克思主义学说根本不同的。
(三)艺术作为“艺术生产”的实质和意义
综上所述,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角度来考察,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从社会生产实践的角度来考察,艺术又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形态即“艺术生产”。这两者是相联系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那么,艺术作为“艺术生产”,它的实质和意义是什么呢?首先,艺术是一种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创造世界与创造自身的生产实践活动,具有一般生产活动的普遍性,如自由、自觉、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但是,艺术作为“艺术生产”,它把人类一般生产活动的这些特点表现得更为突出,更为鲜明,它不仅造成自然物的一种形态的改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改造自然物形态的过程中实现自己意识到的认识目的和审美目的。它所表现的,是主体要反映的社会生活和创作者对生活的审美认识,以及创作者的审美情感和审美理想。所以,艺术作为“艺术生产”,它是一种自由的精神生产,审美创造,审美是它的本质特征。另外,在审美创造中,艺术把人的主观活动与客观世界高度统一起来,它一方面将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审美认识和审美体验物化或对象化到作品中,另一方面又为人类提供精神消费的产品,通过影响人的精神最终影响客观世界。以上这些,涉及到艺术的本质特征、创作活动和艺术作品等,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里做较详尽的论述。
认识艺术作为“艺术生产”的实质,对于避免走资本主义条件下“艺术生产”异化的弯路,健康地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艺术,有着重要的意义。
正如马克思早在十九世纪中叶就曾指出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异化了,艺术劳动也异化了,创造者失去了自由,“艺术生产”不能在劳动中实现其本质,却与其本质越来越疏远化、对立化了。[30]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艺术生产”的异化情况主要表现为:第一,“艺术生产”的目的已经不是为了精神消费,不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和审美享受,而是为了生产而生产,为了利润而生产,为了满足积累个人财富的需要而生产。艺术劳动变成了资产者投机的对象,艺术创作的自由精神遭到压抑和窒息。第二,资本主义的商品价值规律左右和支配了“艺术生产”,艺术品的价值也以其实现赚取利润的多少作为评判的标准,审美价值和商品价值相对立,艺术品变成了商品。第三,从事自由自觉的精神创造的艺术家成了像工人一样的受雇的劳动者,高尚的精神劳动成了一种受资本经济规律支配的制造特殊商品的生产。当然,资本主义社会也产生了许多艺术大师如达·芬奇、米开朗基罗、委拉斯开兹、伦勃朗、大卫、凡·高、毕加索等,他们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精神财富。但从总体来看,特别是从现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大量事实来看,“艺术生产”与人类正常的审美能力、与人的本质力量发生了抵触和对立。画商可以操纵艺术市场和制造生产艺术产品的人,出版商可以制造作家并因出版他的书而发财,电影制片商可以让人们分工像大工业流水作业一样不断生产庸俗低劣的产品。因此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31]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条件下,艺术作为“艺术生产”,应该作为真正的精神生产实现其本质,以满足人民的精神需要为根本目的。艺术家不是被雇佣的劳动者,而是真正自由的审美创造者。艺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也可以像商品一样进行流通,有某种意义的交换价值,但它在本质上是审美的。失去了审美价值,艺术品就不再是艺术品了。因此,社会主义时代的艺术家可以而且应该自由而自觉地进行“艺术生产”,“在艺术上精益求精,力戒粗制滥造,认真严肃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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