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电气安装
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这一规定显示了在古建筑和文物单位安装电气设施是十分严肃而慎重的一件事,它告诉我们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安装电气设施的,要安装必须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在古建筑和文物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必须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这是杜绝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电气火灾的一条根本性措施。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敷设电器线路、安装电器设施是保证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电气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电气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电气工程专业队伍承担,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安装工程结束后,必须报经供电部门、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二)导线线路的敷设
1.可燃古建筑物下的线路敷设:不应采用塑料线、橡皮线和铝芯导线直接明敷,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得紧贴顶棚和吊顶,更不得在其上和夹层闷顶内敷设。必须采取穿管保护,并将接线盒密封。电线截面的选择应严格根据实际负载计算,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
2.焚香、蜡烛等熏烤建筑物下的线路敷设:这些建筑物下经常是香火不断,香烟缭绕,乌烟瘴气,温度较高,其线路敷设除具备上述第1项要求外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线路避开烛火盛旺的高温处,或在管外用石棉管保护。
(2)定期检查测试导线的绝缘强度,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三)潮湿古建筑物下的导线敷设
清真寺内的浴室、古寺内的厨房,以及靠近高山深坳,滴水的庙堂建筑,这些场所温度高,其导线应采用绝缘导线等硬塑料管或不锈钢管进行敷设,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5毫米,管口及管与管、管与其他附件相连接时,应作相应的防水处理。也可以采用瓷瓶明线敷设,电压500伏以下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60毫米,导线与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毫米。还可采用有保护层的绝缘导线,如铜皮线、塑料护套线明敷,但必须经常进行停电检查,测试绝缘电阻,清除线面上的积物。
(四)古建筑物下的集会场所导线敷设
这里的集会场所主要指能容纳数千僧侣、教徒诵经礼拜的较大殿堂。这些地方可燃物质较多,常用大功率灯泡照明,一旦电线短路、过载失火,人员众多,疏散困难,也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对其导线线路的敷设应从严要求,采用钢管内穿绝缘电线敷设。在条件尚不具备时,也可采取瓷瓶明线敷设,在人员易于触及的地方必须加装防护网隔阻,进行适当防护。在需要增加临时灯具照明时,必须向电工说明负载和技术要求安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增加容量。
(五)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
寺庙、道观临时性的朝拜、庆典、集会等短暂使用的电气线路。对这种临时用电人们一般重视不够,敷设简陋,元器件、材料均想临时凑合,不按条件选用,因而容易发生事故,引起火灾的可能性极大。
古建筑群内的临时用电线路,仍应报经文物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装设,安装应采用质量合格的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程中要定时检查,按期拆除。
临时线路不能使用裸体导线,线间距离不得少于300毫米,档距不能超过30米,总长不能超过500米。导线应用瓷瓶固定,不能将导线架挂在树枝上,以免造成混线、断线事故。引向电气设备的分支线,中间不得有接头;在分支线路的终点杆上应装设横担、瓷瓶固定导线,不得乱拉乱绑。
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源及操作部位应装置开关、熔断器,置于户外的应用防雨箱保护。
建筑内的临时用电线路禁止沿可燃物架设,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应有支架固定,线路上不得有接头。软线相互连接时,应用接头及插座。
临时用电线路不得架设在可燃或易燃物质的上方。不用电时应切断临时线路电源,如经过大风大雨等特殊情况后,需对临时线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电使用。
二、电气线路的防火措施
(一)线路短路的火灾预防措施
1.认真检查线路是否符合电气装置规程的要求。例如,导线(特别是绝缘体)的类型规格、熔断器的型号规格、电气间距的大小等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2.定期测量线路的绝缘状况。如果线路绝缘电阻值小于规定值,则说明绝缘有问题,必须把破损的地方修理或更换。
3.正确选择和导线截面相配合的熔断器。这样,当线路发生短路时,保护线路的熔断体就很快被短路电流所熔化而切断电源,就不会引起导线的过热和其绝缘材料着火燃烧。当熔体熔断以后,千万不能随便调用大熔体或用其他金属导线(如铜丝、铁丝等)来代替。
(二)线路中导线的超负荷火灾的预防措施
1.根据用电负荷的大小,选用截面相匹配的导线。在原有线路上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2.线路和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规程安装,不准随意乱装乱用,防止因绝缘损坏而发生漏电或短路碰线。
3.经常监测线路的运行情况,发现超负荷现象时,应从线路中切除过多的用电设备,或调大导线截面。
4.保护线路或电气设备的保险丝要选择适当。一旦负载保险丝熔断后,要严加注意,绝对不能把保险丝任意调粗换大。
(三)线路连接部位接触电阻过大引发火灾的预防措施。
1.连接导线的时候,必须将线芯擦干净,并按规定方法绞合。然后在绞合处用锡加焊,焊好后,再在裸露部分用绝缘布包扎牢固。
2.导线连接到开关、熔断器和其他电气设备时,导线端必须焊上特制接头。单股导线或截面较小(如2.5平方毫米以下)的多股导线,可不用特制接头,但应将导线削去绝缘层的线头弯成小环套,放在设备的接线端子上,加垫圈后再用锣丝帽旋紧。木槽板、塑料槽板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
3.经常对运行的线路和设备进行巡查,如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应及时处理。
三、常用电气设备的防火
(一)照明设备火灾的预防
1.白炽灯防火可采取下列措施:(www.xing528.com)
(1)安装白炽灯必须适应周围环境的特点。例如,要在幔帐、垂帷、幡幢、绸锦密布的殿堂装设电灯时,一定要留足距离,灯泡应有灯罩或金属织网防护,不得贴近可燃物。
(2)安装在室外或露天的白炽灯,应安装防雨式灯具。
(3)不可使用纸做灯罩,或用纸、布包灯泡,更不能用电灯泡烘被窝取暖。
(4)导线应有良好的绝缘层,并不得接近可燃物,要安装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5)殿堂、大厅内的装饰灯具(宫灯、彩灯)多系可燃材料(塑料、轻质木材、竹笆、绸纱等)制成,其内吊装灯泡不得大于40瓦。
2.荧光灯的防火措施。
(1)荧光灯不要紧贴在可燃的天花板或可燃的木壁上,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镇流器上的灰尘要定期清扫。
(2)荧光灯线路不应任意拆装,防止损坏导线绝缘体,发现导线、灯具损坏时要及时修好。
(3)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配套使用。
(4)日光灯不用时应及时关掉。
3.高压汞灯的防火措施除与荧光灯相同外,还应特别注意,灯管要远离可燃物,防止热辐射引起火灾。
4.卤钨灯的防火主要是灯管附近导线应采用石棉、瓷管等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要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以免灯管高温破坏绝缘体,引起短路。
除上述情况外,灯具照明安装前,应对灯座、挂线盒、开关等零件进行检查,发现松动、损坏等不合格产品,绝对不能安装。
各式灯具装在可燃烧物结构部位或安装在木质天花、藻井、吊顶内时,在灯具周围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二)电气加热设备的火灾预防。
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电气加热设备大部分是生活中的小型电热器具,如小型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对这些电气加热的防火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正在使用的电气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人要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2.电气加热设备必须安置在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如陶瓷、耐火砖、铁皮加石棉等),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质。
3.电气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没有插头、没有电路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4.电气加热设备的容量不能超过电度表的最大极限。
5.要加强对电气加热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发现漏电等不安全因素及时修理。
(三)其他电气设备的火灾预防措施
1.小型充电设施应放在耐火等级较高、通风条件良好的小房内,充电时电流不宜过大,测量仪器不宜在桩头上“擦火”测试。
2.收音机、扩音机、电视机、电风扇等不能连续使用时间过长,一般不超过4个小时,外出和睡觉前必须关掉电源。
3.电钟不宜挂在木质板墙上,要定时(每半月)进行检查及时清理线圈积尘,防止炭化。
四、加强电源管理
1.生活用电和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装设,其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2.库房、展室内,一律不准装设电钟、收音机、扩音机、吸顶灯、日光灯及电器设备。
3.电源应当设总闸,每个殿堂、庭院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或设分闸,人离电断,保证安全。
4.禁止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5.严禁任意乱拉乱接电线。临时增设照明设施,增大导线负载,必须经过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后及时拆除。
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用电制度
1.对电工加强安全用电教育,严格按照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操作,遵章守纪。
2.对全体职工、宗教职业者经常进行用电常识教育,使其熟悉电气使用的防火安全和简单事故应急处理的常识。
3.对电气设备、线路应由电工及主管人员经常进行检查外,并应在每年冬、夏雨季来临前,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绝缘陈旧老化、破损,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等险情时必须及时,修理和更新。
4.组织动员全体职工、宗教职业者制订防火及安全用电公约,做到人人遵守,保证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用电的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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