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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防火安全管理与检查制度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防火工作在古建筑和文物单位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单位各部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统一组织、发动群众做好古建筑和文物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古建筑防火安全管理与检查制度

第五节 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防火工作在古建筑文物单位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

1.成立由单位领导负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单位各部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统一组织、发动群众做好古建筑和文物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2.根据古建筑群、寺庙建筑群和文物价值及火灾危险程度,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成立专兼职消防队或建立志愿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防自救,群防群治;与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消防中队主动联系,密切配合,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和文物抢救、疏散、保护措施,进行消防战术、技术训练和灭火演练。

3.实行分级、分区、分院落、分殿堂的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各级管理组织,要有一位主要领导担任防火安全负责人。院落、殿堂及营业场所的负责人为其责任区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做好本责任区的火源管理,及时清理打扫蜡烛、香尘、油渍残渣、纸屑,保持本责任区无火灾隐患。

二、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做好古建筑和文物单位防火安全的重要保证。根据一些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管理经验,应建立以下三个基本制度。

(一)火源管理制度

1.严禁在古建筑和文物区内使用明火,必须使用时须经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公安处科、消防科)审批、领取用火许可证。

2.在古建筑群体中的寺庙、道观内,进行烧香、点燃蜡烛、化纸、燃放爆竹等宗教活动,必须远离建筑物并指定地点,设专人管理和看守。宗教职业者必须值班巡查,坚持做到烛熄、火灭,方可人离。

3.严禁在古建筑和文物区内鸣放烟花爆竹、玩火、吸烟,严禁将火种带入古建筑和文物管理区。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建设好管理好本单位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抓好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技能的训练,增强灭火战斗能力,保证一旦火灾发生,能够及时将其消灭在初起阶段。

2.管理维护好消防设施,保证道路畅通,保证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完整好用。

3.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古建筑、珍贵文物以及供电设施、易燃品、文物仓库等列为重中之重,落实防火和灭火措施,严加管理。(www.xing528.com)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通道、消防水源供给、灭火器材配备和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视、巡查及值班制度。

(三)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日查、周查、月查制度,保证把消防安全检查落到实处。

2.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制度,其检查内容为: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

(2)消防通道及消防水源;

(3)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配置及使用;

(4)明火使用的管理和用电线路安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6)易燃物品管理处置;

(7)消防值班及自动报警,灭火系统设施运行及工作记录等;

(8)专、兼职消防人员的业务教育及实际操作训练情况;

(9)各项规章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火灾隐患整改研讨制度,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能改则及时改,不能改则加强防范措施,限期整改,不能养患成灾。对于本单位无能为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专项研究,制订计划,尽快解决,同时要做好防范工作,保证本单位的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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