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频考点精讲
考点一 票据法
1.票据的概念和功能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1)支付作用:票据最简单、最基本的作用是作为支付手段,代替现金使用。汇票和支票是委托他人付款,本票则是出票人自己付款。
(2)流通作用:票据本身就具有流通转让的属性。
(3)融资作用:票据的融资作用主要是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的。
(4)信用作用:票据的信用作用主要表现在汇票和本票上。
2.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2)票据行为的种类
①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做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它包括“做成”和“交付”两种行为
②背书: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③承兑: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④保证: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票据保证的目的是担保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不适用于支票。
考点二 贷款相关法律制度 (www.xing528.com)
1.对贷款人的限制
(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第39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即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人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商业银行法第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3)不得发放人情贷款,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目的是维护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资金安全。
2.对不良贷款的监管
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考点三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首先,跟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已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3.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其次,从刑事责任能力方面讲:
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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