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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体系概述|银行考试笔试精讲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5章 金融机构体系 §5.1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机构体系§5.1.1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金融机构泛指从事金融业务、协调金融关系、维护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机构。构成了我国金融的决策及执行、业务经营及监管机构体系。这类银行通常是政府的金融机构,也有半官方性质者。投资银行是专门经营对工商企业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是同世界政治 经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银行考试笔试精讲

第5章  金融机构体系     

§5.1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机构体系 

§5.1.1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 

金融机构泛指从事金融业务、协调金融关系、维护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一般包括:货币金融政策、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机构;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包括:中央银行与政策性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全国及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构成了我国金融的决策及执行、业务经营及监管机构体系。 

§5.1.2 政策性专业银行 

政策性专业银行是相对于商业银行及商业性专业银行而言的。它是政府出于特定目的设立,或由政府施以较大干预,以完成政府的特定任务,满足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立的专业银行。 

1.开发银行。开发银行(Development Bank)系指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长期投资贷款的银行。广义上的开发银行包括三大类。第一类,全球性开发银行。第二类,区域性开发银行。第三类,本国性开发银行。 

开发银行一般是一国政府为满足国内经济建设长期开发性投资需要设立的。各国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资及发行国内债券。 

2. 农业银行。农业银行(Agriculture Bank)系指专门向农业提供信贷及其相关金 

融服务的银行。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由政府拨款,另一种是由国家提供初创资金,以后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国外借款等形式筹措长期资金。 

3.进出口银行。进出口银行系指专门为本国商品进出口提供信贷及其相关服务的银行。这类银行通常是政府的金融机构,也有半官方性质者。 

§5.1.3 商业性专业银行 

商业性专业银行是相对一般性商业银行及政策性专业银行而言的。商业性专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专门性金融业务的银行。这类银行主要包括储蓄银行、投资银行、抵押银行。还包括商业性农业银行和商业性外贸银行。

1.储蓄银行。储蓄银行(Saving Bank)泛指专门办理居民储蓄业务并以储蓄存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储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居民储蓄存款。其资金运用主要包括投资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及债券、发放抵押贷款、对个人提供分期付款的消费信贷、对市政机构发放贷款等方面,剩余资金转存商业银行生息。 

2. 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专门经营对工商企业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投资银行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发行本行股票和债券筹集的。有些国家如英国允许投资银行接受大额定期存单。此外,这类银行也可以向其他银行取得贷款。 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公司融资。 

(2) 为公司股票及债券的发行提供咨询、担保服务,并代理发行或包销股票及债券。 

(3)参与公司的创建、改组及投资活动,为公司的设立、合并、收购、调整及投资财务等提供服务。 

(4) 充当政府机构筹资顾问,包销本国及外国债券。

(5)参与货币市场活动,从事银行大额存单、承兑汇票国库券、公债的买卖业务。 

3. 抵押银行。抵押银行(Mortgage Bank)即不动产抵押银行,泛指专门经营土地、房 屋等不动产抵押放款的长期信用机构。

抵押银行的资金通过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筹集,同时也吸收存款,但存款占全部资金来源的比重不大。贷款业务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品的贷款。另一类是以城市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品的贷款。 

§5.1.4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泛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或金融公司、租赁公司、农村及城市信用合作社、投资基金等等。 

1.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它的主要经 营活动包括财产、人身、责任、信用等方面的保险与再保险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 

2.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各种有价证券经营及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在许多国家,证券公司与投资银行是同一类机构,经营的业务大体相同。 

3.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Trust Investment Company)也称信托公司。它是以资金及其他财产为信托标的,根据委托者的意愿,以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及运用信托资财的金融机构。 

4.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是美国、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对从金融机构中剥离出的不良资产实施公司化经营而设立的专业金融机构。 

5.财务公司。财务公司(Finance Houses)也称金融公司,指以经营消费信贷及工商企业信贷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6. 租赁公司。现代租赁公司是指专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它是融资 与融物为一个统一过程的信用活动。 

7.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Credit Co-ops or Credit Union)是由社员自愿集资结合而成的互助合作性金融机构。 

8.基金组织。基金组织是指筹集、管理、运用某种专门基金的金融机构。比较重要的基金组织主要有两类,即养老(退休)基金组织和互助基金组织。 

§5.1.5金融监管机构 

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设置不尽相同。美国由美联储负责监管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而银行、证券、保险分别由其他监管部门监管;英国、日本、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则将银行、证券、保险统一与非中央银行的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韩国由中央银行同时负责货币政策和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多数欧元区国家则将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去。2003年4月29日,银监会的成立使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正式形成。我国金融业实行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银行、证券、保险的金融监管制度。 

§5.2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

§5.2.1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概述 

国际金融机构泛指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协调国际金融关系,维护国际货币、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超国家机构。 

1. 国际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国际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是同世界政治 经济情况及其变化密切相关的。 

2. 国际金融机构的分类。国际金融机构可分为三种类型。

①全球性金融机构。

②区域性金融机构。具体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联合国附属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另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地区性金融机构。

3.国际金融机构的主要作用是:

①提供短期资金,调节国际收支逆差,缓解国际支付危机。

②提供中长期发展资金,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③稳定汇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创造出新的结算手段,解决发展中国家国际结算手段匮乏的矛盾。总之,国际金融机构在促进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稳定国际金融、发展世界经济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www.xing528.com)

§5.2.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及宗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成立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明确了该组织的宗旨是:

①为会员国提供一个常设的国际货币机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②促进国际贸易均衡发展,以维持和提高就业水平和实际收入,发展各国的生产能力。

③促进汇率的稳定和维持各国有秩序的外汇安排,以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④协助建立各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设法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⑤在临时性基础上和具有充分保障的条件下,为会员国融通资金,使之在无需采取有损于本国及国际经济繁荣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的不平衡。⑥努力缩短和减轻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持续时间及程度。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活动: 

(1) 汇率监督。 

(2)磋商与协商。 

(3)国际储备创造。  

(4)金融贷款。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与运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国缴纳的份额。基金组织资金运用中的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

(1)普遍贷款(Normal Credit Tranche)。

(2)中期贷款(extended facility)。

(3)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Credit Facility)。

(4)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

(5)信托基金贷款(Trust fund faciliy)。 

§5.2.3 世界银行集团 

1.世界银行。世界银行(全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也是布雷森林体系的产物。世界银行成立于1945年12月,世界银行的宗旨是:

①与其他国际机构合作,为生产性投资提供长期贷款,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并鼓励不发达国家开发生产与资源。

②通过保证或参与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

③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会员国生产资源的方法,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平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④在提供借贷款保证时,应同其他方面的贷款相配合。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会员国交纳的股金。二是借款。三是通过将贷出款项的债权转让私人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收回一部分资金。此外,银行利润也构成其资金来源的一个部分。世界银行的资金运用,主要是通过长期贷款和投资解决会员国战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1948年以后,贷款转向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提供开发资金。贷款方式有两类,第一类是按收入组别分配资金,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中等收入国家。第二类是按经济部门分配资金,重点是各种基础设施,如公路、电信港口、动力设备及能源开发等。世界银行贷款总额中的主导部分是部门和项目贷款。 

2.国际开发协会。通常所讲的世界银行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与国际开发协会的总称。国际开发协会成立于1960年9月24日,主要是对更为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优惠贷款,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补充,以促进这些国家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

①会员国认缴的股本。

②"补充资金"。根据协会规定,会员国在一定时期内还须认缴一部分资金作为补充,以保证协会的资金来源。

③世界银行拨款。

④协会自身的经营利润。 

国际开发协会的信贷只给予政府,信贷一般针对特定项目,比较集中在农业开发项目上,其次用于较长时期才能见效或难以用收入效益表示的项目,如教育及人力资源的开发等。

3.国际金融公司。国际金融公司于1956年7月24日正式成立。公司宗旨是:专门对会员国私人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项目提供资金,促进不发达国家中私营经济的增长及其市场的发展。 

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公司的主要活动是对会员国私人企业贷款,公司还可以对企业直接投资入股,投资对象一般是发展中国家的私营企业。 

§5.2.4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1. 亚洲开发银行 

(1) 设立、宗旨及任务。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是一家仅 次于世界银行的第二大开发性国际金融机构,也是亚太地区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亚洲开发银行于1966年11月24日成立。亚行的主要任务是:

①促进为开发目的而在本地区进行的公私资本投资。

②利用亚行拥的资金,为本地区的发展中成员国提供资金支持。其中特别考虑本地区较小或较不发达成员国的需要。

③帮助本地区成员国协调其发展政策和计划,并为拟订、资助和执行发展项目和计划提供技术援助。

④以适当方式同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以及参加本地区开发基金投资的国际公共组织、其他国际机构和各国公司进行合作。

(2)资金来源与运用。亚行的资金来源包括普通资金(Ordinary Capital Resources)、亚洲开发基金(Asian Development Fund)、技术援助特别基金(Technical Assistance Special Fund)、日本特别基金(Japan Special Fund)及联合金融资金(CO-financing)。亚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是贷款。贷款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用普通资金发放的普通贷款(称硬贷款)。另一类是用特别基金发放的特别贷款(称软贷款)。 

2. 非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Africa Development Bank-AFDB)是非洲国家创办的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成立于1964年9月 。非行的宗旨是为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协助非洲大陆制定总体发展战略,协调各国的发展计划,以便逐步实现"非洲经济一体化"。 

非行的资金主要由成员国认缴股本构成。此外,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发达国家的捐款及非行的经营利润也构成了非行的资金来源。非行的贷款业务分为普通贷款和特种贷款。   

3.泛美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LADB)是以美国和拉美国家为主,联合一些西方国家和前南斯拉夫合办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1960年正式营业。 泛行的宗旨是动员美洲内外资金,为拉美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项目贷款和技术援助,以促进拉美经济的发展和"泛美体制"的实现。泛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国认缴的股本和借款两大部分。此外,该行的净收入以及用成员国实足捐款设立的特别业务基金(Fund for special operations)也构成了泛行资金来源。泛行的资金主要运用于成员国的项目贷款,这是该行的主要业务活动。      

§5.2.5 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国际清算银行于1930年5月在瑞士的巴塞尔正式营业,是国际上唯一办理中央银行业务的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的合作并为国际金融的运营提供便利。 

国际清算银行的专门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74年9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十国集团和瑞士的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的巴塞尔开会,首次讨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与管理问题,1975年2月成立了常设机构--银行管理和监督行动委员会(Committee on Banking Regulation and Supervisory Practices),简称巴塞尔委员会。1975年9月26日,委员会第一个契约型文件--《对银行的外国机构的监督》(Supervision of Banks' Foreign Establishment,简称《巴塞尔协议--Basle Concordat》)出台,标志着国际银行业协调监管的开始。可以这样说,以国际银行业监管为核心的巴塞尔体系,正在促成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框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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