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合同不协商的犹太人约瑟夫
犹太人对合同的信守程度几乎令人吃惊。他们签订了合同后,只要合同生效,即使明摆着自己要吃亏他们也要遵守;只要合同上面明确规定的,纵使只有一分一厘,犹太人也会争取,毫不让步。或许,这些做法在其他人看来,认为犹太人有些不通情理,因循守旧,但是犹太人始终身体力行的坚持契约精神,把合约看成是神圣的约定。
犹太人作为生活规范的重要书籍《塔木德》上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契约与合同一旦签订,就没有协商的余地。”犹太人做生意十分注重合同。因此同犹太人做生意要认真对待,而跟他们签合同就更要打足十二分精神了。
约瑟夫是个信守合同的犹太商人,有一次一家出口商与犹太商人约瑟夫签订了1万箱沙丁鱼罐头的合同,当时的合同规定: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是出口商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万箱150克的沙丁鱼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克,但犹太商人约瑟夫拒绝收货。这个时候出口商作出了让步,同意超出合同的那50克重量不收钱,而约瑟夫仍不同意,而且要求赔偿。最终出口商无可奈何,赔了约瑟夫10多万美元后,还得把这批货物运走另行处理。
在这件事中,看起来约瑟夫不通情达理,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的好处都不要。可是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的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犹太人大都熟悉相关的法律,而且他们在合同中也明确规定:沙丁鱼罐头的商品规格是每罐100克,而最后到的货却是每罐150克,即使多出来了50克,但是卖方并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交货,是违反了当初他们约定的合同。按国际惯例,约瑟夫完全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收货并且索要赔偿,约瑟夫这一行为是合法的。
一方面,有供求的问题,如果这一商品适应消费者的爱好和习惯的规格是100克,那么150克的罐头就不适应消费习惯,造成产品销售出现问题,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还有可能给约瑟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他所在的国家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就会造成实际重量与申请进口许可证的重量不一致的情况,就会遭来进口国有关部门的调查,甚至会被怀疑有意逃避进口管理和关税,这是要被追究责任和罚款的,到头来往往得不偿失。
因此,在和犹太人签订合同时,要目标明确,确保语意表达没有曲解的可能,杜绝模棱两可的条约出现。这样才能让双方遵照合同,绝对不可以毁约。犹太人认为,一旦签订了合同,就要严格遵守,这样在体现自己的诚信的同时还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由于犹太人十分看重合约,他们的契约精神也不容许他们在合约上犯错误,而且也严于律人。如果对方不严格履行合约,存在毁约行为,犹太人一定会毫不留情的诉诸法律,要求赔偿。
财富箴言
如今的商场,不确定因素增加,有一部分人仅仅看见了眼前利益就不严格履行合同,这种做法有碍于商业交往中诚信度的发展。犹太人教会我们:要通过守约建立一种带有安全感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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