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爱与武力——答谢扶雅先生(18)
谢扶雅先生在本刊3卷20期发表了《唯爱与武力果不相容吗》一文,特别提出“唯爱与武力”那个问题来讨论,兹谨将个人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写出来,以供谢先生及读者参考。
谢先生那篇文章的大意说:“爱”是“经”,有时不得已不能不用武力是“权”,所以他以为唯爱与武力并不是不相容的。我大体上可以赞成先生的意见,但觉得谢先生的话在有些地方还应当修正。我所以赞成谢先生的意见,是因为我认为唯爱与武力并不是绝对不兼容的,因为唯爱所注重的是爱的动机、爱的精神;因爱而用武力——如母亲用力拉住小孩,使他不掉到井里去,或主人将病入膏肓的爱犬打死,这都不悖于唯爱的精神。这一点,我在《唯爱主义与社会改造》里说得很清楚。同时我又指出来:“拿起枪来打死一个敌人,也许是因为爱国家、爱社会的原故,但对于那个敌人却不能说是爱他。因爱国家、爱社会而恨敌人,在唯爱主义看来,也是错误的。”这就是说,即使用武力的动机是爱,但如果对于用武力的那个对象的态度还是恨,这也是反乎唯爱精神的。这一点,似乎是我和谢先生意见不同的地方。我以为“爱”不能说是有“经”有“权”——这是说不通的,因为爱就是爱,非爱就是非爱。照谢先生的主张,他应当说:有时可以爱,有时可以不爱。这倒直截痛快,不必牵强的说:“权”的武力,只从手出,不从心出,故于“经”无伤。我以为因爱而用武力,武力也是属于谢先生的所谓“经”的。
虽然我们以为有时可以用武力,而仍不悖于唯爱精神,但大体上我们仍然是反对武力的,其理由如下:第一,因为我们不承认所谓坏人是不可救药的,而武力,特别是杀人的武力——是抹煞了他的上进的可能的。
第二,因为用武力的时候很难避免恨,而恨与爱是相反的——虽然纯粹因爱而用武力,如上文所举的例,我们并不反对。
第三,因为武力不能达到我们原来所企望的目的,并将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www.xing528.com)
这些话我在《唯爱主义与社会改造》一文里已经说过。我们认为对付坏人的正当办法是改善他的心境和改变他的环境,而不是用武力。所以拿兽兵强奸幼女一事来说,发出义愤是应当的,但从唯爱的立场来说,义愤的表示应当限于言语的斥责,即使用武力,也应当以阻止他的暴行为限。超过了这个限度,便不是唯爱。自然,人的心境和环境,常常不是马上可以改变的,所以唯爱的代价必然是牺牲——被害者的牺牲和自己(第三者)的牺牲;但这样的牺牲一定比武力的牺牲小得多,并且它的作用是防止未来因崇信武力而必不能避免的更大牺牲。
谢先生还举了几个历史上的例。一个是宋襄公。这大约是指宋楚战争的那一段事。宋襄公并不是一个非战者,他所主张的,只是“不重伤,不禽二毛”一类的道德。这当然是一种不彻底的主张,所以批评他的人说:“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换句话说,如果不欲伤杀敌人,那就不必要战争了。然而宋襄公的态度未尝没有可取的地方,因为那就是体育场上的“sportsmanship”,梁山泊式的“道义”,中世纪骑士的任侠——这些都有唯爱的成分在里面。
谢先生举的第二个例,是大战时比利时之抗德和我国的淞沪抗日等。这是几件很悲壮的事。我们对于这些抗争,决不能否认它们的价值,因为一个民族假如还不能用唯爱的方法去抗敌,那么武力的方法,在可能的时候就是最上的方法。但我们还是相信甘地的这一段话:“如果我们所能选择的不是懦弱,就是武力,那么我们应当选择武力,我宁愿冒险用武力一千次,不愿使我的民族失却丈夫之气。但我相信,非武力比武力高超至于无限;饶恕比惩罚更为豪侠。”关于这一个问题,我们在《唯爱》双月刊曾数加讨论,恕不在此多谈。
谢先生所举的最后一个例,是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那一段事。我认为这是一个比较纯粹的唯爱的表示,而绝不是“猫哭老鼠”一类的把戏。然而这是多么罕有的事!历史上没有几个诸葛亮,然而假公义之名,行残杀之实的,则比比皆是。并且,大规模的武力,即使以爱为出发点,也是得不偿失的。谢先生说得对:“彻底的唯爱,固难;而用武力的爱,则尤难之又难。”因此,我们虽然承认唯爱与武力并非绝对不相容的,我们还是不得不反对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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