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读《北京市大兴区军事志》(初稿)报告
10月6日,收到北京军区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寄来《北京市大兴区军事志》(初稿),开始对志稿进行初步阅读,然后第二次进行细读。在此基础上,调整了部分篇目,并适当进行修改、总纂。因为我对北京市大兴区的历史和现状缺少了解,所以我主要从体例结构和重点内容上进行审读。作为审读主要讲三个问题,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一、志稿的优点
《北京市大兴区军事志》优点很多,值得肯定。
志稿除概述、大事记外,共设13篇45章117节60余万字,加上彩页和照片,是一部比较理想的县(区)级军事志书。志稿贯通古今,上限自公元前周朝,下限至2005年底,以准确客观记述军事历史为己任,对3000多年的重大事件以及军事人物记述,能够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生不立传”和“以事系人”原则,比较好地处理逝世人物和现职军事人物问题,无主观臆断和妄加评论的内容,无明显缺项或漏写重要内容,这一点在“国防动员”“军事人物”篇中体现得更好一些。志稿还专题把“双拥共建”升格为一篇,很有特色,也非常符合大兴区(县)实际。
志稿在军事地理、战事两篇中地域特色十分浓郁,对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历史沿革写得比较清楚,其中“军事地理”篇对于了解北京市大兴区兵要很有帮助。“军事机构”“驻军”“地方武装”篇纵贯古今,基本上反映了北京市大兴区境内军事斗争的历史和现状。
志稿军事特点比较突出,历史上在北京市大兴区境内发生的几次大的战争,在“战事”篇中记述得尤为详细。例如,在该篇第一章东汉小城之战、西晋征北小城之战,第四章大军进境全县解放,详细记述了古今战役、战斗,其第五章还专题列出兵灾战祸,抗击外来列强侵华之战、记述了今北京市大兴区军民抗击日军的英雄业绩,还有当代篇战备交通、人民防空等。看后,备受感动和启发。
志稿资料比较翔实,既有古代的情况,亦包括今北京市大兴区现状,特别是“民兵预备役篇”的资料覆盖了今北京市大兴区全境。此外,还有文风朴实等好多优点。
二、主要问题
《北京市大兴区军事志》还没有组织评审,作为审读者,与其过多地讲优点,倒不如详细地指出不足。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篇目设置有些不够科学合理
志书框架结构即篇目设置是志书首要问题。通读志稿后,感到全书框架结构不够得当,篇、章、节、目设置不尽科学合理,自然导致条理、层次、脉络也不大清晰。特别是篇、章的设置问题较多。志稿除概述、大事记外,共设13篇,篇设置太多,有些篇升格没有必要,名称概念与内容不大相符,不大符合军事志按类设篇、大项归类的设置要求。例如,第二篇军事机构、第三篇驻军与过军、第四篇地方武装,这三篇都属于军事组织的范围,显然三篇并列不如三篇合一。另外,“过军”的提法不是军语,其实也是驻军,只不过驻守时间比较短暂而已。再如,第八篇人民防空、第九篇交通战备、第十篇国防动员,这三篇不是并列关系,人民防空、交通战备都是国防动员的具体内容,是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如果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人民防空还可以单列,但是现在就不能单列,因为人民防空办公室已是国防动员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办公室,这些都是带原则性问题。至于章、节、目归类问题就更多了,志稿显得层次不统一。市、志书横排门类、以类系事,是通过篇目层次设置来实现的。“要出佳志,需有佳构”。在层次结构上,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目与目之间并列平行,各篇、章、节、目之间为统属关系。除概述、大事记、附录、人物等特殊篇、章外,有层次结构不协调倾向。有的章、节、目、子目、细目层次太多,有的只有章、节而无目,层次相差过于悬殊。所以,我修改志稿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重新调整篇章节目。
(二)志稿体例不够完备
志稿有个“像不像”“是不是”“好不好”的问题。“像不像”,主要是指志书的体例、体裁、章法问题,重点还是“七大”体裁,即述、记、志、传、图、表、录。例如,全书无附录,但是第十三篇军事文献(作为附录,资料分类不全),本应是附录内容却列为正志内容。“录”是七大体裁之一,往往在志书各篇中无法包含,也比较杂、不好分属,历代重要文献(区划变动等重要文献)、历代金石碑文、军事法规、历史回忆录、参考文献资料等。再如,志稿在三篇分志中有附录,不太合适。其中在第十一篇“双拥共建”的第三章拥政爱民后,有很大篇幅为“附”(实际就是附录)。其他章也有此现象,我看后认为是正志内容,应当作为志文内容来记述。另外,志稿前面有照片和要图,但随文走的图比较少,应当适当增加。
(三)个别章节文字内容冗长,与全志缺乏照应
例如,大事记,20世纪80年代中期和2001年后,记事太细、文字不精,与其他年度比太多,有些不像大事,还容易泄密。第五篇民兵预备役和第十一篇双拥共建,内容特细,这样与“战事”篇、“历代兵役”篇比就显得过多、过细。在“国防动员”篇中,缺少人民武装动员内容。再如,在第十二篇军事人物的第四章英模录中的赵修准,文字比大功(还是战功)多两倍多,与其他人物很不协调,我已经修改。特别是第十三篇军事文献太多,不符合要求,影响志书整体效果。上述三个问题需要注意,但与优点比是瑕不掩瑜,作为送审稿不可避免,修改了就是好志稿。
三、关于修改志稿的建议
我已经在志稿上进行了批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特别是没有调整篇章结构的卷首、军事地理、战事、民兵预备役、双拥共建、军事人物等篇,进行了修改。考虑到,志稿的完整性和审读的严肃性,我斗胆重新整理、修改了一份《北京市大兴区军事志》(修改稿),重新修订篇目,统一了表格。以下修改建议,是针对我整理的《北京市大兴区军事志》而言,如果同意,可在修改稿上进行修改;如果否定,则可用原“送审稿”。下面,我按照“修改稿”从前至后分十个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一)卷首部分的修改
卷首部分有4处要修改、增删。
彩页部分尽量要有文字注记,写清时间、地点、事件(活动)和主要人员。
编委会、办公室名单要增加以前历任编委会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单,以体现连续性、众手成志和前人的劳动成果,同时最好能体现历届领导修志(由区委书记、区长等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修志(由武装部主要领导组成的编纂委员会)和具体编写人员(编辑部或办公室)。
大事记要洗练文字、压缩2001年后和个别年度(1986年等)琐碎事件、正常工作,体现大兴区的特、大、要、新、奇事件。
1957年7月与1959年5月,有两次兵役局改人民武装部,请核实。
1989年5月、6月的内容要核准、文字要洗练,不要出现政治性错误。
(二)“军事环境”篇的修改
“军事环境”篇有6处要修改。
第一节只写到地理位置,地理形势还没有写,因我不熟悉地理情况,很难概括,要用一段文字来高度概括一下。
建置沿革、区域变迁和行政区划的沿革部分合并,因为我搞不清历代的变化情况,担心搞乱,没有敢改,行政区划部分只写下限时的大兴区的具体行政建置,要由一个了解、熟悉大兴建置沿革的人来编写、合并,否则容易出现错误。
注意各节前的无题小序,特别是由我临时增加的部分,无题小序是“眉眼”。
注意表格的统一,包括标题、序号、字号字体和数据的准确。
“军事设施及保护”一节中,内容还显得多,且似工作报告,要言简意赅、减少虚词浮语。
(三)“军事组织”篇的修改
“军事组织”篇由原稿军事机构、驻军和过军、地方武装合并而成,全篇有5处要修改。
篇、章、节前小序要修改,有些节前言太多、太长,容易与正文重复,同时也与其他节不协调。
志稿要注意层次的统一。在层次结构上,市、县级军事志至少要区分篇、章、节、目四个层次,目是记述的最低层次。但是,在个别篇中,由于记述的层次、内容较多,采用目以下层次用标题字体、段落区分,做到类目合理。
目标题尽量用名词或词组,核心是准确,请注意推敲。
此篇涉及保密问题多(其他篇也有这个问题),一定要注意驻军的保密问题。因为,我不清楚此书是否公开出版,志稿部分篇章和节目内容涉及保密问题,要按照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关于军事志编纂和公开出版保密规定》执行,不可有丝毫的马虎,如果要公开出版一定要“慎之又慎”。
全稿还有一些民国时期关于“民国××年”的时间括注,我已经删掉大部,这些括注在大事记已经全部括注,正志中需要在每一篇或章只开始时有一二处和关键时括注即可,请再检查一下。否则容易画蛇添足,显得多余。
(四)“重大战事”篇的修改。
“重大战事”篇有5处要增删、修改。
古代战事应尽量向前追溯,以示今大兴区军事历史之悠久、军事地位之重要,《北京市大兴区军事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战事是军事志的核心内容,既然是讲述北京市大兴区军事,且大兴区在古代战事活动较多。因此,凡是涉及古代、近代的军事活动、特别是战事部分,都要尽最大努力搜集入志。近现代军事上的大事也比较多,特别是全民族的抗日战争,应该在军事志中正确、全面、客观地予以记述。我非常希望驻大兴区(县)军民的抗日战争能在《北京市大兴区军事志》中得到详细的反映。如果补充的一些资料比较丰富,《北京市大兴区军事志》会成为一部上乘之作,其他志书很难与其相比。我希望多挖掘历史上的军事资料,特别是重大战事方面的资料,查阅高锐主编的《中国军事史略》(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和高锐著《中国上古军事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5年),要尽最大可能把战事写好,适当补充增加,使全志增加学术性和可读性。
增大对各节具体战事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的文字内容,将有关战事的起因交代清楚,将其结果记述完整,这是一部军事志最精华、最精彩的部分,凡属于战事的都要尽最大可能入志。(www.xing528.com)
有关“兵灾战祸”一章,单独将“兵灾战祸”列章不妥,我建议将此内容分别按照时间顺序,分目列入各节。
战事中缺乏有关图表,建议适当增加作战要图、略图、示意图等,要酌情增加作战战果统计表、兵灾和战祸有关统计表等。
志稿中部分提法还不够妥当,建议进行小的修改。如“反动武装”“对我党”“我地下党员”“同志”等,多处可见“牵制敌人”“敌军”“守敌”“敌众我寡”等第一人称字样,一定要站在第三人称上写出具体番号,自然就可以看出谁反动,类似这样问题如“敌”“我”在“军事人物”篇中也有,请举一反三。
(五)“民兵预备役”篇的修改
“民兵预备役”篇有5处要修改。
篇名可以考虑更换,有的军事志称“后备力量”,其内容也贴切,又都是四个字,但考虑民兵预备役比较通用,请主编定夺。
第一章第一节民兵组织发展沿革(阶段)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分成实行普遍民兵制、大办民兵师和民兵工作“三落实”、在“文化大革命”中曲折前进、开创民兵工作新局面四个阶段。我在审查其他军事志时,有的将“大办民兵师和民兵工作‘三落实’”分成“大办民兵师”和“民兵工作‘三落实’”两个阶段,将“开创民兵工作新局面”分成“开创民兵工作新局面”“民兵预备役改革”和“深化民兵预备役改革”三个阶段,我建议这种区分方法,请主编定夺。
这一篇有些写得过细、过于繁琐,特别是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要适当压缩文字和部分内容,有些用表格表示就可以,其中政治教育最好分几个时期记述。
组织建设有“三好一高一强”的标准,没有括注具体内容,其他各篇都有类似情况,要尽量括注清楚,否则读者不知道是什么内容。
预备役部队要注意保密,驻军有番号和代号混用现象。
(六)“历代兵役”篇的修改
“历代兵役”篇有3处要修改。
篇名可改成兵役制度,但就全篇来讲,特别是当代兵役制度,不仅仅是制度,而且是具体的征兵工作,还是本篇记述的重点,这在其他军事志都有记述,有的叫“兵役制度”,有的叫“兵役”或“历代兵役”,有的续修军事志就叫“新兵征集”,我个人倾向“历代兵役”。
当代兵役中缺乏各个时期征集新兵的统计数字,最好能按照两部兵役法的颁发时间为依据,分三个时期来列表记述,各地军事志都有各个时期的征兵统计表。
当代新兵征集部分写得有些不翔实。新兵征集是兵役机关(人民武装部)每年的重点工作,要把大兴区(县)适龄青年兄弟相争、父母送子、踊跃当兵的情况写入军事志,这方面要增加内容和历史照片。
(七)“双拥共建”篇的修改
“双拥共建”篇是升格的一篇,看到后感到事迹很生动,升格为一篇可以。有3处要修改。
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最好要列出表显示。
双拥工作有些像工作总结报告,不大像志书,语言应该为非常精练,要突出“大兴特色”。
好多组成人员、先进单位、个人,列出名录不好看,似应列出简表。
(八)“国防动员”篇的修改
“国防动员”篇是由原来的“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战备交通”三篇合并而成,目前还不太成熟,主要有5处要修改。
第一章国防动员委员会,志稿现在列出名录,称不称名录(全稿还有其他篇、不含人物录)值得推敲。
第三章人民武装动员是我将有关情况简单合并而成,它是第七篇的核心,目前问题比较多。如大量武装动员工作的内容反映不多,如退伍人员应召动员演练、战时应急动员或演练等,多增加图表、照片内容。
把国防潜力调查一章改为武装动员的一节,有关数据要注意与第六章经济动员相区别,注意增加兵员动员方面的内容,并要适度增加一些表格,有些数据要注意保密问题。
第六章经济动员内容还不充实,因为工作开展不是那么多,应适当增加内容或照片,三次经济潜力调查要注意与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在内容上不要重复,最好有个表格。
章、节前无题小序要反复推敲,各篇、章、节文字字数要相互照应。
(九)“军事人物”篇的修改
军事人物是军事活动的主体,有人比作“志中之志”,说明其重要。军事人物篇有5处要修改。
古代军事人物似乎还记述得不全,还应增加必要的军事人物,特别是在大兴地区军事活动较多、影响较大的军人,应大量收入大兴军事志。
有些人物传传主、人物简介,其军事活动显得不突出(不属于军事人物),作为军事人物太勉强,如贾春旺等。在军事志中,“军事人物”篇首要的是写好人物传。在人物传的撰写上,不能“平分秋色”,要彰显贡献大的人物传传主,以使其后人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同时对古代已入传的人物要注明某部书中有传。
整理好历代军事(武职)职官(人物)表,目前人民武装部领导已经由原“军事组织”篇移至“军事人物”篇(因为人民武装部是大兴区最高军事机关,其他都属于驻军),但要素还不全,要列出姓名、职务、籍贯、出生年月、任职时间,还要有备注(立功受奖和著述情况),有些单位还把部长、政委作为人物简介予以记述(同时副团职以上全部列表),这些都可以借鉴。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原则上随同工作内容入志,但一些县(区)级志书还有列出受军以上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览表,这也可以借鉴。
个别人物记述文字太多,如沼修准(我已经压缩文字)还要压缩,与其他人相协调。
(十)卷末的修改
卷末有5处要增删、修改。
现有的军事文献一律改为政策法规,作为第二部分。现已全部保留了原第十三篇军事文献:中共北京市大兴县委、大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武装工作的意见》,大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防工事维护管理的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大兴高校学生军训基地使用管理的通知》,《大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驻大兴县部队拥政爱民工作的若干规定》,大兴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爱心献功臣行动”的规定》,《大兴县优抚对象优待金全县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原第十三篇军事文献其他部分不属于附录内容一律删除,其有关重要内容可列入正志记述(本稿没有删去,是为了将有关内容重新整理入志),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国防教育、双拥共建等。
要增加历史文献(主要指历史上有关行政区域变革、疆界变动的文件)作为第一部分。如大兴县改区的文件,大兴县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收回军队建制等重要文件文献资料,也包括以前疆域变化的文件和金石碑文(参照地方志附录)。
增加革命历史回忆录内容和部分军旅诗选等。
增加部分参考资料内容,免得引起著作权上的争议。
后记最好以主编或编纂委员会正副主任名义将修志的始末(全过程),包括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审等。另外,要根据志书出版的版本(机密、内部、公开)要求,千万注意保密问题,军事志必须经过本级和上级保密机关的审查。
以上几个方面的建议,不当之处请指正。
(原文是受北京军区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审读《北京市大兴区军事志》(初稿)的书面报告,本文略有修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