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军事志·军事人物》的撰写问题
一切历史事件,都是通过人的活动而产生和展开的,没有人就没有历史。《军事志编纂细则》指出:“凡在本地军事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或在历史上产生过影响的已故的军事人物,均可入传记。”军事人物,主要包括出生于本地区和在本地区长期从事军事活动的人物。在此重点论述《军事志·军事人物》的撰写问题。
一、军事人物的作用和评价
旧志中人物志门类极多,有名宦、乡贤、文苑、艺术、流寓、方外、列女、孝悌、寿耋等,故有“古来方志半人物”之称。章学诚总结“邑志尤重人物”,人物志是“志中之志”“书中之髓”。因为归根结底,人是历史的主体。
(—)历代史志都重视人物传编写
《史记》以人物为主的本纪、世家、列传,几乎占全书的十分之七。其影响深远,之后的正史中人物均占相当的篇幅。有人统计,二十四史共3200多卷,其中2100多卷是人物。《汉书》共100卷,有三分之二的篇幅写人物;《三国志》65卷,基本上全是写人物;《宋史》496卷,有396卷写人物;《明史》332卷,近200卷写人物。一方之全史的方志也不例外,人物总是占相当的比重。军事志写好军事人物有重要作用,历史上正面人物的事迹,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以及道德教育的教材。其中,革命先烈与革命前辈可歌可泣的事迹是对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共产主义教育的极好材料。某些负面人物的材料,可以作为反面教材。通过人物的历史,还可以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和本地的历史情况。人物志中的许多材料是“正史”中所没有的。
(二)记述历史人物的原则
记述历史人物的重要原则是实事求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真实性,即记述人物所依据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各种历史资料,包括档案、口碑材料不准确、相互矛盾的很多,一定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找到最准确的材料。为此,除了要做艰苦的收集、整理、鉴定工作外,还要排除各种错误思想的干扰,如乡土观念、宁“左”勿右、私心杂念,等等。
历史性,即把人物放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考察。既不要用今天的标准去苛求古人,也不要把古人现代化,把过去根本不可能有的思想、言论、行动强加在古人身上,人为地去“改造古人”。
全面性,即用全面的观点看人,看全部历史,防止片面性和感情用事,不要“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要以偏概全。“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许多伟大人物,也有不足之处,我们必须一分为二,分清主次,既肯定贡献,又指出他的不足之处。人是在变化的,有的由好变坏,有的由坏变好,都应该全面评价。
(二)记述历史人物的标准
评价历史人物,主要看这个人在社会生产、人民生活、社会道德方面的影响,对于军事人物还要看他的军事功绩。对于革命先烈、起义领袖、民族英雄、军事将领、军事专家等,应该用历史观点,实事求是地给予记述。记述历史人物,必须采用历史的、辩证的方法,千万不能简单化。例如,唐朝的韩愈是反对“永贞革新”的,但他是“文起八代之衰”,是唐代古文运动的主帅。宋朝的司马光虽然在政治上保守,但由他所编的《资治通鉴》却有很高的价值。民国时期的军阀马鸿逵虽在宁夏进行残暴统治,但他也是抗日将领。不能因为他们是代表封建阶级的、资产阶级的人物,就全面否定,应该摆在具体历史条件下客观全面地评价一个人物。
二、收录的标准和范围
修好方志,人物须重点关注。新志书如实记述人物的社会活动,可从一个角度深入地反映历史的进程。《军事志编纂细则》规定:“入志人物采用传记、英名录、职官表三种形记述。”
人物传记。人物传记分详传、中传、略传三种类型。《军事志编纂细则》规定:“详传篇幅一般在1000~2000字,中传500~1000字,略传500字。”详传人物须慎重选择,应是在历史上和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者。传记涉及的内容一般包括生卒时间、地点,经历简介,主要活动和贡献。撰写人物传记应实事求是,依据的资料可靠准确,人物特点与主要业绩突出,不妄加评论。对已有定论的人物,应与其保持一致,要多记述在本地的事迹。(www.xing528.com)
英名录。按《军事志编纂细则》要求:不符合入传条件的,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大军区级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可收入英名录,重点介绍生卒时间、简要经历、主要事迹,字数在300字之内。不符合入英名录条件的英雄模范、革命烈士、爱国人士等人物可入英名表。
职官表。不符合入传和英名录条件,出生于本地或在本地长期从事军事活动的军事人物等,按以下标准入职官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干部中,副军职(含)以上入省级军事志,副师职(含)以上入地级军事志,副团职(含)以上入县级军事志。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军官和文职干部,按照上述对应条件和职级入志。其他人物入志范围,可参照有关要求,由各单位确定。
三、人物传的撰写
人物传的撰写是军事人物的重头戏,引人注目。立传人物以原籍(出生地)为主,非本地出生但长期定居本地并有重要业绩者,也可在本地立传,包括华侨、华裔、外籍人士。实际上,凡对地方和行业有重要影响、对社会发展起过作用的各行各业、各方面、各阶层已故代表人物均可入志,军事志也同样适用。志书人物中最难写的即人物传。龚炜感慨道:“修志之难,难在人物传。黩货眩势,震名徇情,有一于此,表章失实,文虽工,弗善也。”章学诚对志中的人物传也很不满:“今之修方志者,其志人物,使人无可表也,且其所志人物,反类人物表焉,而更无所谓人物志焉,而表又非其表也。”续志人物传尤其难写,但又必须写好。
(一)占有翔实资料
撰写人物必须占有翔实丰富的资料,如个人档案、日记、著作、诗文、书信、回忆录、媒体报道、录像资料等,还要设法走访人物传传主的同事、亲属、知情者等,收集口碑资料。上述资料都须经过认真鉴别,加以分析、综合,以便确定资料准确无误。在此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据实直书,其恶自见,对传主的活动和经历,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充分考虑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不溢美、不苛求、不讳劣失。撰写时,在使用“匪”“贼”和谥号等时,要特别慎重,“匪”“贼”除引文外,一般不用;要从深处着笔,写出历史人物的复杂性,立体的而非平面的、多元的而非单一的再现人物真实面貌。
(二)层次清晰
人物传的行文一定要结构严谨、层次清晰。通常可按时间顺序记述传主的经历,抓住传主的主要事迹和突出贡献秉笔直书,不必概括传主是“什么家”“什么者”,或者如同悼词、判决书一样。也切忌把传主的生平写成流水账、履历表,而应精心构思和安排其事迹和贡献。司马迁是写人物的高手。《史记》112篇人物传记,约30万字,刻画了200多位栩栩如生、个性分明的人物形象。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司马迁选择了“完璧归赵”“渑池会”“负荆请罪”三件事来写,就把廉颇的勇敢、自负、爽直和蔺相如的机智、无畏、大度的形象展现给了读者,军事志更应注意汲取这一点。有人总结出“五忌”(忌苍白无力、忌千人一面、忌千篇一律、忌议同说教、忌用语雷同),“五要”(要注入感情、要突出个性、要手法灵活、要评议适当、要语言丰富),确实把人物特征、典型事例、个别细节写得鲜活,使读者读后如见其人。
(三)传主卒年(或生年)排列
人物传一般按传主卒年(或生年)排列。有些军事志,因收录人物数过多,考虑分类后再按卒年(或生年)也是可以的。这里要说明一个问题,即宁夏三级军事志书同写一人怎么写的问题。譬如,以《宁夏军事志》(上下卷)、《银川军事志》和《银川市新城区军事志》为例,同写宁夏省政府主席、宁夏兵团司令马鸿逵,同写解放后宁夏省政府第一任主席、解放军第十九兵团司令员杨得志两人,看来是不可避免也是合理的。对这类人物的写法必须注意:观点要协调,主要史实一致;内容可有些差别,特别是客籍人物,比如杨得志;文字可各有风格。有人主张,如三级志同写一个人,应该同用一个传记稿,我认为还是应当有所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与本地区紧密相关的事迹。
(四)注意人物群体记述
人物传有群体传,旧志中普遍有父子、祖孙、兄弟等群体传,新方志也要注意给英雄群体立传。给英雄群体立传,要注意有分有合、有侧重点。
四、英名录、职官表的撰写
英名录和职官表,各部志书写法不一,方志界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总的来说还是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凡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的事迹,可以事系人,在有关章节中记述。以事系人固然好,但也要允许人物简介(事略)收录生人事迹,只要事实确凿,就可大胆地记,主要记述突出成绩,保留一些真实资料。
(此文为2005年5月在《银川市新城区军事志》初审会上的部分发言稿,本文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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