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志·历代兵役》的撰写
兵役和民众武装(续修可称民兵预备役或后备力量)是军事志的重要内容,一般都要单独设篇(编)。服兵役为公民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的军事义务。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兵役制度为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义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包括规定公民依照法律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军事制度。“兵役”是县(市、区)军事志编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当今省军区、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的重要工作。第一轮关于“兵役”篇的写法也不尽相同,由于首届军事志的编写大多在《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下发以前完成的,加之兵役资料普遍短缺,已公开出版的书籍记述兵役方面内容甚少,特别是古代部分。“兵役”篇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结构不尽合理、内容不够详尽、记述全国兵役内容多,结合本地区内容少,有关军事地理、重大战(兵)事,谈得较多,本文结合《平罗县军事志》初稿,对“历代兵役”篇做一些探讨,也供其他单位编写“兵役”篇作参考。
一、“兵役”篇的地位和作用
兵役内容极其丰富。随着社会形态的演变和政权更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曾实行民军制、征兵制、府兵制、世兵制、募兵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等等。因此,宁夏三级军事志都要设置“兵役”篇。因为是第一部军事志,篇名定为“历代兵役”,为今后续修军事志打下基础。按照全军下发的《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要求,上限要追溯到有文字记载起,要将一地有关兵役方面内容完整地记述下来,这是其他书籍、文章难以做到的。特别是古代文献,对一地区的兵役记载甚少,就是近现代也是十分零乱的,军事志“兵役”篇所记述内容要具有权威性。“兵役”篇所记对象是特定环境下军队里的军人和制度,是军事组织、军事活动等篇记述的基础和前提,在军事志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兵役是军事活动的重要内容,其演变受社会政治、经济、战争、人口和民族传统的制约,反过来又影响国家政权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在军队建设上的反映,是国家兴衰的重要表现,因此有必要将历代兵役写细、写翔实。
二、“兵役”篇的章、节设置
编写“兵役”篇关键是确定该篇的结构,即章、节、目的设置和安排。目前,从已出版的外地军事志的“兵役”篇来看,其章、节设计各有所长,但都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的把“兵役”篇定为“兵役制度”,有的章、节、目设置不合理,有的从民国写起,把古代部分弃之不记,这不符合《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平罗县军事志》是根据“兵役”篇的特点和本地的实际,章、节设置比较合理。该志第五篇为“历代兵役”,下设中华民国及以前兵役、当代兵役两章。民国以前按朝代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置兵役制度和兵役工作两节,再按各个时期记述。首届军事志这种分类比较好,它追溯到事件的发端,各县(市、区)可以借鉴。至于第二轮军事志的“兵役”篇篇目设置,那就另当别论了。志书分篇结构设置决定着记述的内容,在设置“兵役”篇章、节时,应建立在掌握本地区兵役资料的基础上,力求实事求是地反映兵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可按照时期分述,也可按照工作性质分类,要从实际和占有的资料出发,然后分别记述兵役制度、兵役机构、兵员征集、复员安置、优待抚恤。兵役制度属于全国法规性东西,不宜详写,只是点到为止;兵役机构记述清楚即可。“兵员征集”是重点,可按照征集条件、征集方法、征集情况、复员安置、优待抚恤记述。其“征集条件”和“征集方法”分成几部分来记述,“征集情况”可按平时征集、征召少数民族兵等,“复员安置”可分为义务兵退伍、志愿兵退役、干部转业等记述,“优待抚恤”可分为群众优待、政府补助、国家抚恤等记述。
三、撰写“兵役”篇中应注意的问题(www.xing528.com)
“兵役”篇是军事志中比较专业的一篇,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需学习兵役知识。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兵役”篇有好多专业术语,该篇比较专业,最好由熟悉此项工作的人来撰写。撰稿人要学习兵役和兵役制度的知识,尤其是要了解古代兵制、《中国军事史》和《战争动员学》等有关兵役知识。从一些出版物的“兵役”篇来看,兵役内容所占篇幅普遍较少,其难点应是清代以前的兵役,编写人员首先要熟悉历代兵役情况,了解本地区的历代建置、组织、战事、人物等,从中掌握本地区兵役情况。只有广泛收集资料,才能写好本地区的古代兵役,才能在“兵役”篇的章、节、目设置以及语言运用等方面少走或不走弯路。
其二,广泛收集兵役资料。资料是编纂军事志的基础,“兵役”篇也不例外。要加强收集资料的广度和深度,就拿“兵役”篇难点民国及以前部分编写来说,必须掌握全国历代兵役情况,然后广泛收集宁夏马鸿逵统治时期的兵役情况。马鸿逵在宁夏的征兵是其“三大特点”之一,要在搜集本县(市、区)资料上狠下功夫。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在有关兵役方面文档资料中,查阅、搜集、筛选与本地区兵役相关的内容相对容易。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资料遗失严重,也要认真加以收集。在记述内容上要详写,切忌讲大话,要用翔实资料、事实说话。
其三,写出本地特色。在已有的一些军事志的“兵役”篇中,大量篇幅都记述一些共性内容,要么是全国的,要么是全省的,就是缺少本地区的内容。对近现代部分,特别是新中国兵役,不要过多记述全国性的兵役法规,而是要写清本地区是怎样开展兵役工作的,包括大量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资料。战争年代和当代兵役情况写得好一些,也是对后人的爱国主义和强化国防观念的教育。
其四,注意表格运用。“一表胜万言”,表是志书七大体裁之一,它既能节省志书篇幅,又能把同类事项排在一起进行比较,清晰明了。“兵役”篇中,诸如历年征兵领导小组组成、征集新兵数质量(文化程度等)及去向、干部转业、志愿兵安置、优待抚恤标准、预备役登记等,都可以用表记述。但表格的设计一定要力求科学合理,表格要素一个也不能少,对表中所列的数字要反复核对,做到万无一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表的质量。如何处理征兵数量的保密问题比较棘手,按照保密规定对历年征集的数量要注意保密。如果是公开出版的军事志,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
总之,首届军事志书的“兵役”篇要向前追溯,为以后续修打下良好基础。
(原文为2002年1月29日在《平罗县军事志》评审会及各单位主编会议上的发言稿,本文略有修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