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军事志编纂小议
通过初审宁夏各县(市、区)军事志初稿,感到有三个倾向性问题,需要提出供同人们研讨。
一、必须体现“军志”特点
根据《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在编纂县级军事志时有三个方面要把握好:一是军事地理应重点突出本地的军事地形(地貌和地物),按照《军语》规范,尽量详写。如果军事地形都写不清,还讲什么“资政”作用呢?而一般乡(镇)没有专写军事地形的必要,所以县级军事地形要重点写,要详细写。这样,读者拿着一部《军事志》,便知本县“天和地”。二是军事组织要突出写,写具体。往往从军事组织的发展状况,可分析当时社会的兴衰、军事地位的轻重以及最佳军事机构的建置。因此,历代军事组织的沿革,要尽量大限度挖掘。三是要突出重大兵事的记述。有的县级军事志写成兵事纪略,无论如何讲,重大兵事或军事活动都必须详写,绝不能像县志那样,简略带过。对重大要事要下大力收集、整理,真正体现“笔下纵贯千秋史,胸中要有百万兵”,以便对后代有“教化”和借鉴作用。宁夏战事频繁,因此重大兵事不能略写。
二、必须突出地方特色(www.xing528.com)
军事志要详略得当,体现本县(市、区)特色的要详写,对于全国、全军、全省(市)内共同的事件和工作,能略写就略写,甚至有的干脆不写。例如: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三次兵役法,在“历代兵役”篇中可略写,重点写清本地、本县如何贯彻执行三部兵役法,以及重点开展的兵役工作。其他民兵、预备役、军事设施、人民防空等,也有这方面的倾向要注意。同样开展一项工作,各地特点不同,就是要写出本地特点。例如,“人民防空”篇属于人防重点城市要重点写、详细写,对于20世纪70年代普遍的“深挖洞”要突出本县(市、区)特色。对于本县的军事历史沿革、军事人物和先进典型,也要体现自己的特点,第一部军事志要纵贯历史,尽量追溯到事物、事件的发端。千万不能写出“千部志书,一副面孔”,把本县(市、区)特点写得平平淡淡。
三、要有全新观念
军事志是一部新时代的志书。对于近、现代乃至当代,要有时代气息。从思想观念、搜集资料、撰写编纂,都要体现时代精神。如军事人物撰写,除按“暂行规定”入志外,都要有该时代的烙印,英雄模范人物更是如此。再如,民众武装或民兵预备役等,要重点写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游击队、宁夏回汉支队的活动;1945年以后,要突出民兵组织及其发挥的作用,要为广大民兵预备役以及人民群众树碑立传。宁夏地区是回族聚居的自治区,在重大军事活动中,要体现国家大统一、民族大团结、地区大开发,反之则不能入志。“人民防空”篇,绝不能就“人防”写人防,而要立足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人民防空工作,使后人看了以后有启发,感到“和平时期”抓人防建设,是立足“打赢”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引起各级重视。重大历史转折时期,新的军事活动代表着一地新的变革和战斗力生成,要注意发现记入志内,使人看到军事志,感到紧贴时代,真正体现存史作用。
(原文发表在《中国军事志》2001年第1期,本文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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