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争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国际战争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战争的规模来衡量,国际战争可分为世界大战和地区性战争。世界大战是有众多大国参战、具有明显超地区性、具有全球性影响的大规模战争,“一战”和“二战”是这种战争类型的代表。地区性战争又可分为大国间的战争、大国与中小国家之间的战争、中小国家间的战争。从历史的演变情况来看, 20世纪中期之前,大国间的战争是比较频繁的。“二战”后,大国间的战争则有着明显的逐渐减少的趋势,这对于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只要导致战争的各种根源依旧存在,大国间的战争就不会彻底消失。另一方面,中小国家之间的战争在战后却难以控制,并且在后冷战时期上升为国际战争的主要类型,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的另一个焦点。
2.从战争进展的程度来进行衡量,国际战争有有限战争和全面战争之分。有限战争也称作局部战争,是在一定地区内,使用一定的武装力量进行的战争。这种战争的主要特点在于交战国家自愿地在战争的各个环节保持着某些限制,在作战的目标、投入、范围等方面都表现出有限性。当然,有限战争并不意味着这种战争都是小型的。
全面战争是交战各方都使用它们所可能动用的一切资源和工具,不加任何限制地进行的整体性战争。这种战争有两个最主要的特点,一是不存在任何限制,有限战争中的所有限制在全面战争中均被取消了,参战国就它们的实力进行全面的较量,战争一般会以一方的完全胜利和另一方的彻底失败且无条件投降而告终。二是拥有核武器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对对方的本土作核武器打击,这会使战争的强度提高到最大程度,其破坏能力与影响因此也将是极其重大的。(www.xing528.com)
全面战争是国际战争的一种最高形式,它产生于交战国家或是为实现某种国家目标而采取的政策和必要手段,或是在国家安全受到直接的严重威胁时不得已而进行的选择。这种战争状态,既可以是有限战争的进一步发展而形成的,也可以是在战争开始时就不加任何限制或采取突然的核武器打击的情况下而导致的。
3.按使用的武器来划分,国际战争可以有常规战争和核战争的区别。常规战争是交战国都使用常规武器进行作战的战争种类。常规武器是诸如一般的枪枝弹药、大炮、坦克、战舰、轰炸机等在战斗中经常被使用的武器,它们所具有的程度不同的杀伤力和破坏力较易加以控制,从而使交战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战略意图来推进战争进程。因此,只要交战国奉行将战争延续下去的政策,常规战争是能分出胜负的。迄今为止,人类所进行的所有战争都属于常规战争,常规武器的数量与性能对战争的整个过程起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
核战争则是交战国借助于核武器所进行的一种战争。核武器是从原子裂变中获得大量能源而制造出的一种杀伤力巨大的炸弹,它是一种超级爆炸物,其威力要比常规炸药大数千万倍,它以核弹头作为其存在和表现形式,因此又称原子弹。核武器的破坏作用除了在战场上具有无比的直接杀伤力之外,还在于由此产生的核辐射对其波及范围内的所有生命的致癌能力,以及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从而使人类面临着灭绝的厄运。由于现在有核武器国家均具有核打击的力量,而且这种打击的效力与作用无须太多的核数量要求,故核战争不可能再有最终的胜负之分,惟一可能的结局是两败俱伤。原子弹自1945年诞生以来,只有美国为加快“二战”的结束而在日本的广岛、长崎投入了两颗,之后再也没有任何国家在战场上加以使用,因此它一直是作为一种威慑物而存在着。目前,除了五个核大国之外,估计仍有十余个国家已经加入或正在力争加入这个“核国家俱乐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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