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
[读译]认识明辩自己的长处,时刻守护自己的不足,甘愿低调平凡如水沟。这种低调平凡如溪沟的处事,使人的德性不会偏离方向远离本源,就像初生的婴儿般保持着人的自然天性。明白什么是白,谨守着不堕入黑暗,这是为人处事立身天下的定式。保持这一天下处事之式,便能寻找到真理,追寻到做人的终级目的。知道什么是荣誉,避免遭受耻辱,甘于守住荣誉而坦然处置欺辱,始终心怀若谷,保守本心,处于屈辱地位而知真正的荣辱,如此保证原有的自然本性不灭,取得做人的道德完满。人们把各种欲望去分散做人的纯朴天性,从而衍生出种意识形态,圣人利用它来引导管理人类,因此,真正能制引天下的是没有分散出来之前的人类纯朴天性。
朴散则为器,儒家所倡立的东西,礼制等等,其实也就朴散为器,孔圣以此来治理天下,也不失圣人做法。但归根到底我们还是不能失了本心才对。
因此繁文虚礼就是妨碍社会前进的碍障,儒家的仁,义,礼进化了千年,有很多已经脱离了人的本性,所以要坚决放弃了。
这使我想到现代的法律系统,也是一种朴散为器,国家利器莫如强如法典来的有用。法律制订也必须建立在人的本性之上,人之初性本善,此善自然是立法之根本,任不善的法律及其解释都不应该受到保护,否则便是对恶的纵容,对社会正常发展的障碍。
我想到很多律师不断说的一句:“为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争取自己的最利益!”(www.xing528.com)
我觉得这句话真的很可怕,什么是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不合法利益算吗?自己最大的利益,律师的行为道德标准是什么?律师只是为了抓法律漏洞而生存吗?帮助当事人与争自己最大的利益,这个尺度好像很难把握。人,总是会失去本性去追寻一个意识的空虚,他们缺少对道德经的认识,中国缺少有哲学家思想的律师,而太多讼棍一般的律师,他们能够理解: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
我认为律师充分理解这一章,保持一种纯朴为善的天性便能掌握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是以善助恶,善恶不分。
生活中,很多人都总是喜欢到处去炫耀自己的聪明才智,而总是对自己愚蠢与可笑视而不见,所以这种人总是没有什么成就,就算有一些成就也是在飘飘然是迷失自我,一个失去做人本性的人,谈什么成功呢?
修道的人,建德的人要永远保持认识明辩自己的长处,时刻守护自己的不足,甘愿低调平凡如水沟。
生活中不是如此么?低调平凡如溪沟的处事,不偏离方向远离本源,就像初生的婴儿般保持着人的自然天性。明白什么是白,谨守着不堕入黑暗。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温习多一遍,感悟似乎又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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