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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服兵役:政府下令,应遵从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据南京九日电:中央训练总监部规定全国僧尼应服国民兵役。服兵役,是义务,我是属于某国的国民,就对于那一国有服兵役的义务,这是法理上所规定,也是各国所共认的。现在,政府下令要僧尼服兵役,当然绝对遵从。若尔,僧尼应否服兵役的问题,便不成为问题了。僧尼还了俗去服兵役,于戒自然无所谓犯。

僧尼服兵役:政府下令,应遵从

僧尼应否服国民兵役?

近据南京九日电:中央训练总监部规定全国僧尼应服国民兵役。原电云:训练总监部查兵役法,关于免役禁役缓役各规定,未列僧道尼姑,应按其过当年龄,服国民兵役,分虽加入壮丁队妇女队受训。但同一地区此类人数甚多时,亦可单独组织,实施训练。已函各省府餝县先将境内现有僧道尼姑,详细调查,俟壮丁训练开始,分别受训。

我们佛徒读了这个电讯,就发生了僧尼应否服兵役的问题?本来,一个国家的成立,是由国民所组织,没有国民,便不成国家。我是国民一份子,对国家就有应尽的义务。谈到义务,是不容辞;若可容辞,便非义务。服兵役,是义务,我是属于某国的国民,就对于那一国有服兵役的义务,这是法理上所规定,也是各国所共认的。

僧尼,国民也;既是国民,就应服兵役,这是毫无疑义。现在,政府下令要僧尼服兵役,当然绝对遵从。除非僧尼不是国民,那才有反对的理由。若尔,僧尼应否服兵役的问题,便不成为问题了。

而今成为问题,其问题何在?实以佛教以慈悲为本,第一条就是戒杀。“杀人”是根本戒,律上规定,如不舍戒,对根本戒,宁舍身命,戒不可犯;(依梵纲经)戒杀,是戒一切生命之杀,就是一蚁之微,我们都不忍杀!现在叫我们驰骋疆场,参加战役去“杀人”,呀唷!这怎么行?这是万万做不得的!

这就成为问题了,不服兵役,则有背国家法令及放弃国民应尽之义务;既然不尽应尽之义务,也就不能享应享之权利,这个国民之资格也就取消了。服了兵役,则有违乎我佛慈悲之旨,有犯杀戒,犯了杀戒。这个僧尼的资格也就取消了。服乎不服?这个“兵役”!这个问题就要有个结论。(www.xing528.com)

有人说:出家僧尼是世外人,修真养性,慈悲为本,绝对不能服兵役,应请政府特免。这个办法好倒好,可是前面说过,服兵役是义务,义务是不容辞。僧尼是国民,可以请政府特免,难道其他各界民众就不可以请求特免?

有人说:僧尼到了实行服兵役的时候,就把比丘戒舍弃,兵役服完了,再来受比丘戒,这是取法西藏。僧尼还了俗去服兵役,于戒自然无所谓犯。可是内地僧尼比不上西藏喇嘛,还了俗再要他来出家受戒,这恐怕做不到吧!

又有人说:依了瑜伽菩萨戒相,菩萨本着善心或无记心,可以杀人,性戒是可以开的。开了性戒,不但“於菩萨戒,无所违犯”,而且“生多功德”,可是凡夫菩萨没有恶心,就不能杀生,善心与无记心,谈何容易?这是问题中问题了。至于大多数人折中的主张是:僧尼遇到了服兵役的时候,完全以慈悲平等的心,只去做救护工作,不上火线去实行杀人。这个办法固然是很妥的。可是佛教的戒杀,不只是自己不杀,同时还要劝人不杀。现在看到两国交战,杀人如麻;我们佛徒应该设法去劝阻,才是正办。这也可以说是佛徒对人类应尽之义务。而今不能去劝阻,也就有违佛心。而反参加战场,去做救护工作,等于助人相杀,是犯了梵纲经的助杀的戒条了!

这个“兵役”,服乎不服?除上种种,有无他法?全国僧尼幸语我来!

(原载《海潮音》第十七卷第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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