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档案分类
档案分类是近代中国档案学者们研究和探讨的重点,论述也最为详细。许多学者都阐述了档案分类的作用和地位。周连宽认为无论目录的编制还是案卷的排列、装订,都必须以类别为依据。何鲁成认为“分类为档案管理诸程序之中心。”,“档案管理之改革,首在分类方法之公开与完善”。秦翰才认为分类是“编辑案卷之基本”。殷钟麒也说:“如有良好分类法,档案处理问题已解决一半。”关于档案分类的原则,近代档案学者们也提出了不少观点。沈兼士主张“整理以不失原来之真相为原则”。方苏生在论及按衙署对档案进行分类时说:“例如内阁、军机处、内务府,衙署不同,职掌各异,我们必不能把它们的档案混而为一。”也是指档案整理要保持原来的真相。文华档案管理专科的教员们则明确提出档案分类应采用法国的尊重全宗群原则,并认为档案分类的基本原则是“须能表明原来制档机关之行政目的”。(5)黄彝仲认为“档案分类必须尊重档案产生之历史,不能紊乱其原来之系统,此为档案分类最基本之要则,亦为档案分类之特有要则,为图书分类所不能适用者”。何鲁成更是归纳出五项分类原则:第一,分类必须合于理性,便于记忆;第二,所用分类标准在每类的每阶段(层次)中必须简明,前后一致;第三,分类系统必须详细,类名的意义要清晰;第四,须有随时扩充的可能,有伸缩性;第五,须有简明的分类符号。藤固甚至提出以来源原则作为档案整理、分类的基本原则,他说:“……现在的趋势仍然以来源的原则(prinzipder proveniez)为上乘。不然,将来又要费一番手续了。”关于档案分类方法,近代档案学者们在论著中提出了以下几种方案:
1.纲目分类法
这是一种固定以组织机构和职掌为区分原则的分类方法。它是仿照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编制的。该分类法的特点有:第一,固定一、二两级的分类原则,即第一级按机构区分,第二级按职掌区分,以下视档案情况不予固定。第二,用不同符号代表不同层级,以类名首字代表“类”号,如以“总”字作为“总务厅”的类号;汉文数字一、二、三代表第二层“纲”号;阿拉伯数字1,2,3代表第三层“项”号;以下可用各种数字代表子目或细目号,一般的分至三级。第三,不以十为限,增减自由。其优点是:按机构区分容易掌握,便于分合;不同层次的类目符号各不相同,层级醒目,便于检索;不以十为限,符合实际。此法在20世纪40年代被不少机关采用。周连宽、程长源、何鲁成、傅振伦等人先后提出过这种分类法。
2.十进分类法
这是仿照美国杜威图书十进分类法而改制的。该分类法把全部档案按照一定的原则分为十类,每类分为十项,每项分为十目,每目分为十个子目,每个子目分为十个细目,以此类推。此法分类层级不限,多者可分至七八级,但要求每一级只能采用一个分类原则(职掌、机构、地域、作者等分类原则中的一个,大多采用职掌原则),不同层级可采用不同分类原则。此法各级类目都以数字为代号,一般规定为:百位数字000—900代表“类”,十位数字10—90代表“项”,个位数字1—9代表“目”,“目”以下用小数点隔开。此法的优点是变化有规律,便于记忆;缺点是以十为限,过于机械,不符合档案实际。方苏生拟制的文献馆所藏档案十进位分类表即属于此法。陈国琛也主张“以采用杜威‘十进法’为最合理”。(www.xing528.com)
3.类户分类法
即以“类”和“户”相结合的方法。“类”指本机关的组织机构或职掌,“户”指来文机关的名称,这是第二级,称为“纲”;第三级把来文机关的档案(与本机关的来往文书)按问题分作目。这种分类法使用的机关较少,影响不大。
4.不分类管理法
即将全部档案编列总号,再按照问题、作者、地域、时间等特征编制多套目录簿(卡),试图藉此达到快速调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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